一、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和隔离 产品未满足其合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某一规定要求或通常隐含的需求,就是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包括: (1)采购的不合格料件(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 (2)本组织加工的不合格关键件、重要件、一般件; (3)本组织生产的不合格成品。 检验员负责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子以标识和记录,并对不合格品实施隔离,以防误用。二、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 一般不合格品指加工的个别或少量一般件不合格。对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是返工还是返修,由质量检验方面的技术人员确定,而不需要通过评审来确定。 返工,是ISO9001:2000标准3a)条款中“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所采取的处置措施。返工是一种纠正。 返修,是减轻不合格程度,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的处置措施。返修不是纠正。 若不合格品的不合格程度严重,返修不经济,则予以报废。 对上述三种处置所形成的记录是“一般不合格品处置单”。三、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重大不合格品 重大不合格品中的“重”是指关键件、重要件或成品不合格,“大”是指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一般件不合格。应经过评审来确定处置措施的重大不合格品包括: (1)采购的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不合格; (2)采购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 (3)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 (4) 加工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 (5) 生产的成品不合格; (6)售出的成品不合格。 质量部门检验出重大不合格品,应及时填写“重大不合格品通知单”,报告最高管理层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 审理人员 对重大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决定处置措施的人员,由最高管理者授权的分管产品质量的管理者和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技术、生产、采购、销售部门的代表共同组成。 质量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和处置工作。 评审内容 (1)不合格的性质。是采购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还是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是采购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还是加工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是生产的成品不合格还是售出的成品不合格? (2)不合格的程度。是轻度不合格、中度不合格,还是严重不合格? (3)不合格品的损失。估算不合格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评价其引起的信誉损失。 需要指出,将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列为评审内容是很不适当的,因其不属于ISO 9001:2000标准“83不合格品控制”的范围,而是“852纠正措施”的要求。 处置措施 通过评审,明确了重大不合格品的不合格性质、程度及其损失,适宜的处置措施就容易确定了。 (1)对于采购的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若是轻度不合格,仍可用于生产,则对其处置的措施是按ISO 9001:2000标准3b)中“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的要求(以下简称“经批准”),予以让步接收和使用。 若是中度不合格或严重不合格,则子以拒收。 (2)对于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若是轻度不合格,仍可用于生产,则对其处置的措施是“经批准”,予以让步放行和使用(原样超差使用) 若是中度不合格,或予以返工,使其成为合格产品;或进行返修,使其不合格程度减轻,再“经批准”,予以让步放行和使用。 若属于严重不合格,返修不经济,则对其处置的措施只能是报废。 (3)对于加工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若是轻度不合格,仍可用于生产,则应经总工程师批准,适用时再经顾客批准,子以让步放行和使用(原样超差使用)。 若是中度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可以是返工,使其成为合格产品;如不宜返工,则进行返修。返修后,应经总工程师批准,适用时再经顾客批准,予以让步放行和使用。 若属于严重不合格,返修不经济,则予以报废。 (4)对于生产的成品,若是轻度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是返工,使其成为合格成品。 若是中度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是不经返修或经返修,再“经批准”,予以降级销售和交付。 若属于严重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是返修,以减轻其不合格程度,再“经批准”,子以降级销售和交付。 降级,是使不符合高等级要求的不合格品成为符合低等级要求的合格品的一种处置措施。降级是一种纠正。降级主要适用于流程性材料类的不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