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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工返修降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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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工返修降级使用

基本方法:1、修补处理2、加固处理3、返工处理4、限制使用5、不作处理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6、报废处理扩展资料:事故类别: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二)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三)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质量事故

针对不合格品进行问题及处理方法确认,是否可以降级处理还是(返工、返修),如果能返工将其变为合格品则返工后直接流到下一工序。如果返工不能处理,则考虑改作他用或者报废。

一、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报废处理以及不作处理。一般可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二、概念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三、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四、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先将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并标识,再由相关部门评估是否可以返工、特采或报废,如果可以返工,由提出部门发返工通知单给相应的返工单位返工,并确定返工后的产品为合格品后流到下一工序;如果可以特采,需由提出部门发特采申请单经相关单位(客户)批准后进行特采出货;不能返工、返工后还是不合格品及特采的则报废。

返工返修降级使用拒收

1、隔离;2、标识;3、判定:可返工 / 不可返工,直接报废;4、可返工:安排返工——全检——合格的则纳入合格品,不合格的再次返工或直接报废。5、不可返工:申请报废处理

先将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并标识,再由相关部门评估是否可以返工、特采或报废,如果可以返工,由提出部门发返工通知单给相应的返工单位返工,并确定返工后的产品为合格品后流到下一工序;如果可以特采,需由提出部门发特采申请单经相关单位(客户)批准后进行特采出货;不能返工、返工后还是不合格品及特采的则报废。

一、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和隔离  产品未满足其合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某一规定要求或通常隐含的需求,就是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包括:  (1)采购的不合格料件(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  (2)本组织加工的不合格关键件、重要件、一般件;  (3)本组织生产的不合格成品。  检验员负责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子以标识和记录,并对不合格品实施隔离,以防误用。二、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  一般不合格品指加工的个别或少量一般件不合格。对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是返工还是返修,由质量检验方面的技术人员确定,而不需要通过评审来确定。  返工,是ISO9001:2000标准3a)条款中“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所采取的处置措施。返工是一种纠正。  返修,是减轻不合格程度,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的处置措施。返修不是纠正。  若不合格品的不合格程度严重,返修不经济,则予以报废。  对上述三种处置所形成的记录是“一般不合格品处置单”。三、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重大不合格品  重大不合格品中的“重”是指关键件、重要件或成品不合格,“大”是指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一般件不合格。应经过评审来确定处置措施的重大不合格品包括:  (1)采购的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不合格;  (2)采购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  (3)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  (4) 加工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  (5) 生产的成品不合格;  (6)售出的成品不合格。  质量部门检验出重大不合格品,应及时填写“重大不合格品通知单”,报告最高管理层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  审理人员  对重大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决定处置措施的人员,由最高管理者授权的分管产品质量的管理者和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技术、生产、采购、销售部门的代表共同组成。  质量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和处置工作。  评审内容  (1)不合格的性质。是采购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还是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是采购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还是加工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是生产的成品不合格还是售出的成品不合格?  (2)不合格的程度。是轻度不合格、中度不合格,还是严重不合格?  (3)不合格品的损失。估算不合格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评价其引起的信誉损失。  需要指出,将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列为评审内容是很不适当的,因其不属于ISO 9001:2000标准“83不合格品控制”的范围,而是“852纠正措施”的要求。  处置措施  通过评审,明确了重大不合格品的不合格性质、程度及其损失,适宜的处置措施就容易确定了。  (1)对于采购的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若是轻度不合格,仍可用于生产,则对其处置的措施是按ISO 9001:2000标准3b)中“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的要求(以下简称“经批准”),予以让步接收和使用。  若是中度不合格或严重不合格,则子以拒收。  (2)对于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若是轻度不合格,仍可用于生产,则对其处置的措施是“经批准”,予以让步放行和使用(原样超差使用)  若是中度不合格,或予以返工,使其成为合格产品;或进行返修,使其不合格程度减轻,再“经批准”,予以让步放行和使用。  若属于严重不合格,返修不经济,则对其处置的措施只能是报废。  (3)对于加工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若是轻度不合格,仍可用于生产,则应经总工程师批准,适用时再经顾客批准,子以让步放行和使用(原样超差使用)。  若是中度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可以是返工,使其成为合格产品;如不宜返工,则进行返修。返修后,应经总工程师批准,适用时再经顾客批准,予以让步放行和使用。  若属于严重不合格,返修不经济,则予以报废。  (4)对于生产的成品,若是轻度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是返工,使其成为合格成品。  若是中度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是不经返修或经返修,再“经批准”,予以降级销售和交付。  若属于严重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是返修,以减轻其不合格程度,再“经批准”,子以降级销售和交付。  降级,是使不符合高等级要求的不合格品成为符合低等级要求的合格品的一种处置措施。降级是一种纠正。降级主要适用于流程性材料类的不合格品。

一、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报废处理以及不作处理。一般可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二、概念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三、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四、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返工返修让步接收降级使用

一、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和隔离  产品未满足其合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某一规定要求或通常隐含的需求,就是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包括:  (1)采购的不合格料件(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  (2)本组织加工的不合格关键件、重要件、一般件;  (3)本组织生产的不合格成品。  检验员负责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子以标识和记录,并对不合格品实施隔离,以防误用。二、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  一般不合格品指加工的个别或少量一般件不合格。对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是返工还是返修,由质量检验方面的技术人员确定,而不需要通过评审来确定。  返工,是ISO9001:2000标准3a)条款中“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所采取的处置措施。返工是一种纠正。  返修,是减轻不合格程度,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的处置措施。返修不是纠正。  若不合格品的不合格程度严重,返修不经济,则予以报废。  对上述三种处置所形成的记录是“一般不合格品处置单”。三、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重大不合格品  重大不合格品中的“重”是指关键件、重要件或成品不合格,“大”是指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一般件不合格。应经过评审来确定处置措施的重大不合格品包括:  (1)采购的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不合格;  (2)采购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  (3)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  (4) 加工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  (5) 生产的成品不合格;  (6)售出的成品不合格。  质量部门检验出重大不合格品,应及时填写“重大不合格品通知单”,报告最高管理层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  审理人员  对重大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决定处置措施的人员,由最高管理者授权的分管产品质量的管理者和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技术、生产、采购、销售部门的代表共同组成。  质量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和处置工作。  评审内容  (1)不合格的性质。是采购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还是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是采购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还是加工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是生产的成品不合格还是售出的成品不合格?  (2)不合格的程度。是轻度不合格、中度不合格,还是严重不合格?  (3)不合格品的损失。估算不合格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评价其引起的信誉损失。  需要指出,将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列为评审内容是很不适当的,因其不属于ISO 9001:2000标准“83不合格品控制”的范围,而是“852纠正措施”的要求。  处置措施  通过评审,明确了重大不合格品的不合格性质、程度及其损失,适宜的处置措施就容易确定了。  (1)对于采购的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若是轻度不合格,仍可用于生产,则对其处置的措施是按ISO 9001:2000标准3b)中“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的要求(以下简称“经批准”),予以让步接收和使用。  若是中度不合格或严重不合格,则子以拒收。  (2)对于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若是轻度不合格,仍可用于生产,则对其处置的措施是“经批准”,予以让步放行和使用(原样超差使用)  若是中度不合格,或予以返工,使其成为合格产品;或进行返修,使其不合格程度减轻,再“经批准”,予以让步放行和使用。  若属于严重不合格,返修不经济,则对其处置的措施只能是报废。  (3)对于加工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若是轻度不合格,仍可用于生产,则应经总工程师批准,适用时再经顾客批准,子以让步放行和使用(原样超差使用)。  若是中度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可以是返工,使其成为合格产品;如不宜返工,则进行返修。返修后,应经总工程师批准,适用时再经顾客批准,予以让步放行和使用。  若属于严重不合格,返修不经济,则予以报废。  (4)对于生产的成品,若是轻度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是返工,使其成为合格成品。  若是中度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是不经返修或经返修,再“经批准”,予以降级销售和交付。  若属于严重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是返修,以减轻其不合格程度,再“经批准”,子以降级销售和交付。  降级,是使不符合高等级要求的不合格品成为符合低等级要求的合格品的一种处置措施。降级是一种纠正。降级主要适用于流程性材料类的不合格品。

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常见原因有:违背施工程序;不按施工程序办事,无施工图施工+不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违反法规行为:超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修改设计等行为。管理与施工不到位:不按图施工或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设计。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设备: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机电设备不合格。自然环境因素:焊接时下大雨并且风大。

返工返修降级使用不作处理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有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不做处理。1、返工处理推倒重来,重新施工或更换零部件,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2、返修处理经过适当的加固补强、修复缺陷,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3、让步处理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结果,经设计人的核验,虽没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业主同意后可予验收。4、降级处理对已完施工部位,因轴线、标高引测差错而改变设计平面尺寸,若返工损失严重,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承发包双方协商验收。5、不作处理对于轻微的施工质量缺陷,如面积小、点数多、程度轻的混凝土蜂窝麻面、露筋等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的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进行修复。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1、非法承包,偷工减料。由于社会腐败现象对施工领域的侵袭,非法承包、偷工减料和“豆腐渣”工程成为近年重大施工质量事故的首要原因。2、违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3、勘察设计的失误。地质勘察过于疏略,勘察报告不准不细,致使地基基础设计采用不正确的方案;或结构设计方案不正确,计算失误,构造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等。4、施工的失误。施工管理人员及实际操作人员的思想、技术素质差,是造成施工质量事故的普遍原因。5、自然条件的影响。建筑施工露天作业多,恶劣的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都可能引发施工质量事故。

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返工返修不做处理限制使用

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一、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报废处理以及不作处理。一般可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二、概念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三、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四、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基本方法:1、修补处理2、加固处理3、返工处理4、限制使用5、不作处理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6、报废处理扩展资料:事故类别: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二)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三)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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