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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在求职的时候拿到了公司的offer,就准备全身心的投入到这份工作中去,但又接到了人事部的通知说不需要他了,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赔偿的申请呢?其实要明确一点的是,公司对新人提供的就业通知(俗称offer)和正式的劳动合同有很大的不同,尽管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和工资都有明确的约定。根据《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通知为聘任合同,在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反悔已发出的聘用通知,不提供工作,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不能视为劳动争议,只能按照《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