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的招聘工作是组织的一种经济行为,必然要纳入组织的经济核算,这就要求组织应用价值工程的原理,即以最低的成本来满足组织的需求。作为一种经济行为,招聘成本应该被列为评价行为有效性的主要内容。应考虑到四大板块的成本:一是招聘的直接成本,它主要是指在招聘过程中的一系列的显性花费;二是招聘的重置成本,它主要是指由于招聘不妥导致必须重新招聘所花费的费用;三是机会成本,它是因离职和新聘人员的能力不能完全胜任工作所产生的隐性花费;四是风险成本,它主要是指企业的稀缺人才流失或招聘不慎,导致未完成岗位招聘目标,给企业管理上带来的不必要花费和损失。招聘的效益往往不是直接体现的,它体现在招聘到的员工为企业做的贡献上。一般来说,下述指标是常用的:总成本效用=录用人数/招聘总成本;招聘成本效用=应聘人数/招募期间的费用;选拔成本效用=被选中人数/选拔期间的费用;人员录用效用=正式录用的人数/录用期间的费用;招聘收益-成本比=所有新员工为组织创造的总价值/招聘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