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考录后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