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给员工发放工资,录取通知书不具有权威性,应该根据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薪酬制度来发放工资。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和薪酬制度上,明确规定工资是3000+2000(绩效工资),并且没有特殊说明的话,那么实际公司每月从2000元中扣除部分,而不全给就是不合法的;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和薪酬制度上,规定了工资是3000+2000(绩效工资),但是依据绩效工资的完成情况发放2000元绩效工资的话,那么你要看具体的绩效工资是如何规定的,你是否达标,倘若你已经达标,但是公司依旧扣除部分绩效工资的话,是不合法的‘换言之,如果你未达标的话,公司扣除部分绩效工资,是合法合理的。但是依据本题中的说法,实际公司每月都会扣除一部分的话,里面肯定是有问题的,要分析一下,然后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