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看来你对这方面的情况不怎么了解(事关你自己的前途,奇怪你当初报考的时候怎么不问清楚),楼上的说法不太准确,我在这里给你解释一下。一、根据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你所在县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你所在县公安局公安局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安机关聘用制人民警察。(实际上就是为解决公安队伍警力不足,把有限的警力从后勤、文职岗位置换出来并充实到基层一线执法岗位)二、聘用制人民警察是公安机关根据特定任务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与公安机关订立聘用合同关系的人民警察。三、聘用和管理:(一)拟聘用人选确定后,你县公安局会与你签订聘用合同,由市人事局鉴证。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可续聘,最多可以续聘2次,年龄超过30周岁一般不再续聘。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你就不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并不得直接转任到其他公务员(人民警察)岗位,由个人自谋职业。对表现优秀的,公安机关向社会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工作。(二)日常管理。聘用制人民警察试用期满后配发警服,佩戴警衔,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人民警察的各项规章制度。聘用制人民警察编入相应的支队管理,依照《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考核奖惩制度,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及平时表现实施奖惩。(三)工资及福利待遇。聘用制人民警察在聘用期内,月工资标准为1200元(试用期工资800元)。由单位和个人按你县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同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四、考核和政审我就不多说了。上述我所说的为市、县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制人民警察的一般流程和规定,具体细节和措施由基层公安机关自行掌控。至于你所说的不受警衔,说明事先该单位已经告之你了。象你这种性质应该属于行政事务类的非警察、非公务员类的人员,也就是说你被聘用后,经考核合格上岗后只是该县公安系统中的一个普通文员。也就是说你在里面是没有事业编制的,如果该单位与你签定合同的话你就是个合同工。如果是这样,你的待遇要比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差多了(工资等级、奖金和津贴都不一样)。不过即使如此也别临时工和外面企业工作人员好多了。具体待遇你看参照我上面所说的内容,每个地方根据经济条件不同,标准也就不一样,不过偏差不会太大。虽然不是铁饭碗,但你以后可以利用在该单位工作的许多有利状况报考公务员嘛。不过不太容易呵呵,很多人在机关单位干了一辈子也没弄个事业编制,更别提弄个公务员了。希望上述所说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