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三包期限内更换零件的,产品整体的保修期不变,但配件的保修期应该重新计算,从更换之日起计算三包期限。保修期限的规定∶(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