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主要区别如下:一、计算日期起始时间不同。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二、保修期限不同。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2、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三、两者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同。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缺陷责任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回答 依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是保修的前提。 质保:指产品质量要合乎标准,要有保证。质保就是产品的品质保证,是任何产品都应具备的基本属性。 保修:指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有免费和付费两种方式。 保修期是指在这个期间内产品出现非因产品质量原因的任何问题是可以免费维修。质保期是指在这个期间内产品的质量是有保证的。一般会在质保期内押一部分资金待质保期过后返还。 两者是不能通用的。而且一般情况下保修期小于或等于质保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更多7条
工程质保期的规定是: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等等。
一、依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二、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四、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五、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六、期满的效力不同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关于质保期,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届满,仅是承包人承担该期限内出现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但不排除其承担该期限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本文系瑾瑞律师事务所原创
保修和维修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保修是指的是你这个产品,然后可以去官方保修,不要钱,维修的话是需要钱的。
工程质保期的规定是: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等等。
工程保修期是双方当事人对保修的期限的自主约定,缺陷责任期是法定的期限。
维修一般是泛指故障修理,没有注重在哪里修和谁修,而返修的意思就是从哪里来的退回哪里修,由生产者修理就叫做返修。
保修,要给钱的。是厂商向消费者卖出产品时所提供的一项售后服务。主要出现在电子电器产品、交通工具、机械、建筑产品等产品之中。 具体是指消费者向厂商购买商品(产品)的同时从厂商处得到的一种服务,该服务是指厂商针对该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的故障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服务,但要取所需零件的成本费。 包修。不给钱的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因素致使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外,在维修时消费者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由厂商所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 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根据产品的使用寿命和国家有关产品销售的包修规定,明确制定产品的包修期限。在规定期限范围内,顾客购买的产品如果发生损坏或故障,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对产品实行包修。
工程质量保修期指的是承建方对于工程质量的质量保证责任,其防水保修期是五年,其它工程项目均为两年,工程质量保修包含全部承建内容
法律分析:在三包期限内更换零件的,产品整体的保修期不变,但配件的保修期应该重新计算,从更换之日起计算三包期限。保修期限的规定∶(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