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理由如下: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但你是8月31日入职的,试用期间为8月31日—11月30日,如果试用期间你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公司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问题在于公司以所谓的“未通过试用期考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时间是在12月9日,已经超过了约定的三个月试用期间,应视为无效(通俗的话讲,就是即使辞退你也应该在11月30日前,此时为辞退,就意味着你已经通过了转正)。且所谓的“团队意识不强,综合评分比较低”,不是硬指标,没有考量标准,纯系公司单方面行为,不可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所以,公司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二倍的赔偿金。扩展资料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