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就是一所大学,你在一家单位工作几年时间,最后离职的时候却没有离职证明,就像你大学毕业没有毕业证一样,谁可以证明你在这家单位工作过,或者证明你已经离职了呢?所以没有离职证明,不能入职新的公司,最起码我们单位不会冒险给你入职:风险点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同时与两家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兼职除外,而离职证明则是对求职者“一脚踏两船”最好的检验方法;风险点2:员工社会保险缴纳,都需要提供员工签订的合同复印件,而且一个员工只对应唯一的身份证号建立保险账户,所以一旦员工与其他单位没有解除合同,在新单位是无法正常缴纳保险的,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保险,经社保局稽核确认的话,新单位将面临巨额罚款,并进入社保局黑名单;风险点3:员工离职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假如员工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则有可能是 因为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或者员工存在非法违纪的行为的,导致原单位拒绝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情况,所以HR要保持高度的风险防控意识,为企业把好人员招聘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