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录用通知函,且注明了薪资待遇的话,那么这种约定是合法的。实际上很多录用通知函并不明确注明薪资待遇。尽管如此,不明确约定工资的违法责任并不重。
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想要同某一特定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愿,而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因此,首先从功能上讲,二者就不能相互代替。其次,录用通知书作为具有要约性质的文书一旦发出,即对用人单位产生效力,在吸引人才的同时,也将是否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主动权交由员工决定。从内容上看,录用通知书的约定更为自由,劳动合同更加严格,二者也有着显著的差别。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中必须写明工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录用通知书不等于劳动合同它们是两个概念,录用通知是指你的身体健康状况、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符合公司的岗位要求,所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部门的用人要求标准通知你被录用。劳动合同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一个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那是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约束,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
没有工资待遇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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