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一、录用考核的对象为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 二、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须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确定。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及相关业绩。 (2)有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 (3)报考资格的复审。 四、省辖市以上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下。 以用人单位为主组织实施;县(市)及其以下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核由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为主组织实施。 五、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应当根据拟考核人数,成立若干考核小组,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成员至少在两人以上。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政治上可靠,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处事公道,责任心强,熟悉人事考核工作,有较丰富的经验。 六、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 (2)通过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表现和有关情况。 (3)分析整理考核材料,形成考核报告。报告应准确全面反映被考核者的实际情况,内容具体,观点有例证;提出被考核人是否录用的意见。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