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这一条的意思是,公务员入职之后,必须任公务员满五年,五年内,不能辞职,甚至不能考事业编。但是至于你要调动或者参加遴选,不在这个规定限制范围内(为防止有人抬杠,我再补充一条,试用期内,也不能调动或者参加遴选,但是这与这条五年的限制无关)。五年内你要想辞去公职,只能被辞退,而不能作为辞职,如果作为辞退,那么五年内不能再报考公务员。当然,这一条,据我个人了解,有人做到过五年内辞职,至于怎么操作成的,就不清楚了,但是成功的概率比较小,因为一旦被人告发,经办人一般会承担责任,毕竟这个太容易定性了,一翻简历,再一看签字,一抓一个准。之前成都青羊区事业单位遴选,第一名是个公务员,未满五年,被第二名告得沸沸扬扬,就是依据这一条规定。另外,无论辞职还是辞退,周期都非常长,一般半年起步。第二,是针对乡镇,有些地方——比如四川,会规定报考乡镇的有五年服务期限,如果是面向村官和三支一扶的定向乡镇岗位则是八年最低服务期限。这种服务期的意思是,你必须在乡镇担任公务员满五年。这期间你可以调动,可以提拔,但是只能调动到其他乡镇,不能调动到县直机关,包括不能调动到街道办。当然,这种也不能参加遴选,毕竟从来没有乡镇组织遴选的,至少都是县直部门组织的。我曾经见过一个有“天线”的人从一个县调入一个区给领导当秘书,但是编制仍然只能放在区下面的乡镇,人借调在区委办当秘书。我说这个例子,至少说明这条几乎不能突破,因为在乡镇公务员的人数非常多,而且99%的人都想走,一旦有一个人开口子,所有眼睛都是盯着的,也是一告一个准,所以这条我起码没有见到过有人突破过的。所以,遇到这种在乡镇的,最好的选择要么努力积累就地解决副科当领导,提拔完了,时间也刚好差不多,再调到县直。要么就是借调。第三,有些是各地方自行规定的,甚至有单位自行规定的。有些地方规定,三年、或者五年不得调离当地。因为无论调动还是遴选,办理调动程序都需要自己单位同意,然后报送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有些地方有自己的土政策,就可以在这些环节卡着不让你走。一般来说,越穷越差的地方,越有可能出台这种规定,因为否则就留不住人。但是这种规定,弹性比前面两种规定的弹性要大,只要你能搞定签字的人,就有可能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