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一、HJ-I类型 1.左翻页式大红色封面硬皮本,规格尺寸为390毫米(横)×270毫米(纵)。 2.封面,上部中央印有“内河船舶”和“轮机日志”字样,各占一行;中部有船名空行和“第册”各占一行;靠底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监制”字样,占一行,见式样图一。 3.封里,印有常用法定计量单位表,见式样图二。 4.内页第一张正面(扉页第1页),右上角印有“格式HJ-I”字样,上部印有一行字“内河船舶轮机日志”;中部印有四行字,分别为“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和“船籍港”,每行后面均留有一横线空格;下部靠底印有一行“使用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各字前留有适当间隔,见式样图三。 5.内页第一张背面(扉页第2页),印有船舶主要技术资料表,见式样图四。 6.内页第二张正面(扉页第3页),印有轮机部人员姓名表,共有四个栏目,分别为姓名、职务、到船任职时间、离船解职时间,见式样图五。 7.内页第二张背面与第三张正面以对开左右页形式组成日志记录正页的第1页,以后依次为第2页、第3页……。页码印在右页右上角,每册200页。左页格式见式样图六,右页格式见式样图七。二、HJ-II类型 1.左翻页式大红色封面硬皮本,规格尺寸为190毫米(横)×260毫米(纵)。 2.封面,字样同HJ-I类型,见式样图八。 3.封里,内容同HJ-I类型,见式样图九。 4.扉页第1页,除右上角为“格式HJ-II”字样外,其他字样同HJ-I类型,见式样图十。 5.扉页第2页,印有船舶主要资料表,见式样图十一。 6.扉页第3页,内容同HJ-I类型,见式样图十二。 7.内页第二张背面与第三张正面以对开左右页形式组成日志记录正页的第1页,以后依次为第2页、第3页……。页码印在右页右上角,每册200页。左页格式见式样图十三,右页格式见式样图十四。第三条 船舶必须持有统一格式的《轮机日志》(见附录一)。第四条 轮机日志是反映船舶机电设备运行和轮机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船舶法定文件之一,必须妥善保管。船长命令弃船时,《轮机日志》应由轮机长(或轮机员)携带离船。第五条 轮机日志的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第六条 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规则的执行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二章 记载规定第七条 轮机日志应依时间顺序逐页连续记载,不得间断,不得遗漏,不得撕毁或增补。第八条 轮机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端正清楚。 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第九条 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第十条 轮机长全面负责监督审查轮机日志的记载及其保管。 轮机长必须每日定时认真查阅轮机日志的记载情况,对各栏目内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轮机长离任时,应由离任轮机长和新任轮机长在轮机日志上签字。第十一条 轮机日志内页所列船舶主要资料和轮机部人员姓名表经轮机长审定后由大管轮负责填写。第十二条 记录数据的精度应按该仪表的精度等级记载。第十三条 轮机日志至少应每二小时记载一次。 航行中,由值班轮机员负责填写并签字;停泊中,由值班人员负责填写并签字。第三章 记载内容第十四条 轮机日志记录表格按右、左两台主机编制。如系一台主机,其参数一律在右主机栏内记载。第十五条 值班记事栏应记载在值班时间内的下列内容: (一)船长、轮机长的命令,值班驾驶员的通知; (二)主机启动、停止的时间,正常运行时的转速; (三)船舶靠离码头、进出港区、航行于危险航区及进行编解队作业的时间、地点和必须记载的车钟令; (四)柴油发电机组、辅助锅炉及其它重要机电设备的启用、停止时间; (五)驳油、驳水情况,燃油舱(柜)转换情况及轻重燃油转换的时间; (六)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及恢复正常的时间; (七)其它需要记载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