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区别09安检规则作出权威解释:“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船舶检验是指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船舶检验在检验过程中主要是针对船舶的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而船舶安全检查除了对船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还要对船舶的配员、船员的适任、船舶保安和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检查,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就大些。
外部审计的主要工作有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审查,并对审查结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外部审计实际上是对企业内部虚假、欺行为的一个重要而系统的检查,因此起着鼓励诚实的作用:由于知道外部审计不可避免地要进行,企业就会努力避免做那些在审计时可能会被发现的不光彩的事。我国财政、银行、税务部门为了做好其本职工作,而对其管辖区各单位的业务(如税利上缴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等)所进行的检查,不属于审计,更谈不上是外部审计,而只是经济监督中的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信贷监督。扩展资料: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审计署以及各 省、市、自治区、县设立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财政活动、执行财经法纪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性 进行审计监督。社会审计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其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外部审计的优点是审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不存在行政上的依附关系,不需看企业的眼色行事,只需对国家、社会和法律负责,因而可能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但是,对于外来的审计人员不了解内部的组织结构、生产流程和经营特点,在对具体业务的审计过程中可能产生困难。此外,处于被审计地位的内部组织成员可能产生抵触情绪,不愿积极配合,这也可能增加审计的难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部审计
外部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 (一)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审计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县设立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财政活动、执行财经法纪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社会审计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其主体是注册会计师。 (二)外部审计-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包括审计业务,非审计鉴证业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和会计服务等业务。其中,审计业务属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 审计业务主要包括: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非审计鉴证业务包括: 财务报表的审阅; 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 内部控制审核等。 税务服务包括: 税务代理; 税收筹划。 在执行上市公司审计时,注册会计师不仅要鉴证一个公司是否遵循了法律、法规和制度,而且还要判定其会计报表是否遵循了真实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原则。由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外部审计的概念: 外部审计是指独立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国家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以及独立执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的审计。 外部审计实际上是对企业内部虚假、欺行为的一个重要而系统的检查,因此起着鼓励诚实的作用:由于知道外部审计不可避免地要进行,企业就会努力避免做那些在审计时可能会被发现的不光彩的事。 我国财政、银行、税务部门为了做好其本职工作,而对其管辖区各单位的业务(如税利上缴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等)所进行的检查,不属于审计,更谈不上是外部审计,而只是经济监督中的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信贷监督。
外审是指的船舶审核,签发安全管理证书;安检就是船舶检查。外审查的主要是船上体系的运行情况,安检查的是设备情况。望采纳
第一章 总则一、HJ-I类型 1.左翻页式大红色封面硬皮本,规格尺寸为390毫米(横)×270毫米(纵)。 2.封面,上部中央印有“内河船舶”和“轮机日志”字样,各占一行;中部有船名空行和“第册”各占一行;靠底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监制”字样,占一行,见式样图一。 3.封里,印有常用法定计量单位表,见式样图二。 4.内页第一张正面(扉页第1页),右上角印有“格式HJ-I”字样,上部印有一行字“内河船舶轮机日志”;中部印有四行字,分别为“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和“船籍港”,每行后面均留有一横线空格;下部靠底印有一行“使用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各字前留有适当间隔,见式样图三。 5.内页第一张背面(扉页第2页),印有船舶主要技术资料表,见式样图四。 6.内页第二张正面(扉页第3页),印有轮机部人员姓名表,共有四个栏目,分别为姓名、职务、到船任职时间、离船解职时间,见式样图五。 7.内页第二张背面与第三张正面以对开左右页形式组成日志记录正页的第1页,以后依次为第2页、第3页……。页码印在右页右上角,每册200页。左页格式见式样图六,右页格式见式样图七。二、HJ-II类型 1.左翻页式大红色封面硬皮本,规格尺寸为190毫米(横)×260毫米(纵)。 2.封面,字样同HJ-I类型,见式样图八。 3.封里,内容同HJ-I类型,见式样图九。 4.扉页第1页,除右上角为“格式HJ-II”字样外,其他字样同HJ-I类型,见式样图十。 5.扉页第2页,印有船舶主要资料表,见式样图十一。 6.扉页第3页,内容同HJ-I类型,见式样图十二。 7.内页第二张背面与第三张正面以对开左右页形式组成日志记录正页的第1页,以后依次为第2页、第3页……。页码印在右页右上角,每册200页。左页格式见式样图十三,右页格式见式样图十四。第三条 船舶必须持有统一格式的《轮机日志》(见附录一)。第四条 轮机日志是反映船舶机电设备运行和轮机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船舶法定文件之一,必须妥善保管。船长命令弃船时,《轮机日志》应由轮机长(或轮机员)携带离船。第五条 轮机日志的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第六条 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规则的执行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二章 记载规定第七条 轮机日志应依时间顺序逐页连续记载,不得间断,不得遗漏,不得撕毁或增补。第八条 轮机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端正清楚。 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第九条 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第十条 轮机长全面负责监督审查轮机日志的记载及其保管。 轮机长必须每日定时认真查阅轮机日志的记载情况,对各栏目内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轮机长离任时,应由离任轮机长和新任轮机长在轮机日志上签字。第十一条 轮机日志内页所列船舶主要资料和轮机部人员姓名表经轮机长审定后由大管轮负责填写。第十二条 记录数据的精度应按该仪表的精度等级记载。第十三条 轮机日志至少应每二小时记载一次。 航行中,由值班轮机员负责填写并签字;停泊中,由值班人员负责填写并签字。第三章 记载内容第十四条 轮机日志记录表格按右、左两台主机编制。如系一台主机,其参数一律在右主机栏内记载。第十五条 值班记事栏应记载在值班时间内的下列内容: (一)船长、轮机长的命令,值班驾驶员的通知; (二)主机启动、停止的时间,正常运行时的转速; (三)船舶靠离码头、进出港区、航行于危险航区及进行编解队作业的时间、地点和必须记载的车钟令; (四)柴油发电机组、辅助锅炉及其它重要机电设备的启用、停止时间; (五)驳油、驳水情况,燃油舱(柜)转换情况及轻重燃油转换的时间; (六)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及恢复正常的时间; (七)其它需要记载的事项。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区别09安检规则作出权威解释:“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船舶检验是指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船舶检验在检验过程中主要是针对船舶的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而船舶安全检查除了对船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还要对船舶的配员、船员的适任、船舶保安和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检查,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就大些。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区别09安检规则作出权威解释:“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船舶检验是指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船舶检验在检验过程中主要是针对船舶的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而船舶安全检查除了对船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还要对船舶的配员、船员的适任、船舶保安和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检查,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就大些。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区别09安检规则作出权威解释:“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船舶检验是指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船舶检验在检验过程中主要是针对船舶的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而船舶安全检查除了对船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还要对船舶的配员、船员的适任、船舶保安和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检查,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就大些。
外审是指的船舶审核,签发安全管理证书;安检就是船舶检查。外审查的主要是船上体系的运行情况,安检查的是设备情况。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