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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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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有瑕疵

根据教育部近日发布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进行一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对于个人:

《办法》要求,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于学校:

《办法》强调,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抽检流程:

该负责人介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分初评和复评两环节。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不会影响答辩,答辩时评委可能会注意到,会给你提出来,答辩完再改就可以

答辩前抽检,不合格会要求重做/补充论文工作或重写/补充论文,推迟答辩。答辩后论文通过,但抽检,就是后评审不合格,学生学位取消,导师停招2年。学校的学科评估、双一流评估等均会受到影响。

布匹瑕疵检测西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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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纺织品生产中,质量控制与检测是一项重要的工序,织物疵点控制与检测是其中最为主要的部分。目前多数纺织企业都是采用人工视觉离线来进行织物疵点检测,但因受到劳动强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确保高准确性,而且人工检测受工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对人的视觉也容易造成伤害。 本文介绍了布匹瑕疵检测系统的组成和工业生产中常见瑕疵的类别和特点,重点研究了三种坯布瑕疵检测算法。 Gabor变换是一种重要的时频分析方法,具有良好的纹理分析能力。一组具有不同尺度和方向特征的自相似Gabor滤波器族能够较好地模拟人体视觉特性。本文采用一种基于多通道Gabor滤波的瑕疵检测算法,定量分析了各通道滤波图像对瑕疵检测的贡献,改进了多通道信息融合算法,并使用一种自动阈值迭代算法,完成瑕疵的检测。实验证明,该算法能够从多通道滤波图像中选择出与人的主观视觉相吻合的通道,进行信息的融合。 局部二进制模式(Local Binary Pattern)及其各种改进形式是一类纹理描述算子,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以此为背景,本文采用统一模式类改进的LBP算子,描述正常布匹纹理和瑕疵区域纹理的不同特点,提出了一种基于块的布匹瑕疵检测算法,并分析了这种方法的优缺点:即算法原理简单,但是适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分析LBP算子优缺点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种联合LBP空间纹理结构和纹理对比度的瑕疵检测算法。首先对标准无瑕疵图像进行特征提取,然后使用自组织特征映射图(SOM)完成对标准数据的无监督聚类,并估计SOM中各单元特征向量的分布特性。对于未知类别属性的特征向量根据一定的准则函数,寻找最佳匹配单元,以它与最佳匹配单元的误差距离为依据,判断是否属于瑕疵区域。实验证明该算法能够检测出破洞、跳花、木棍皱、双纬、霉斑、稀弄等瑕疵类型。

百检检测如何检验一块面料的好坏?一块面料的检验,面料超过指定分数的单卷布匹应被定为二等品。如果整批布匹的平均评分超过了指定的分数水平,则该批布匹应被视为未通过检验。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好好说说该如何检验一块面料的好坏,如何检验面料的质量。

一、评分的计算

原则上每卷布经检查后,便可将所得的分数加起来。然后按接受水平来评定等级,但由于不同的布封便须有不同的接受水平,所以,若用以下的公式计算出每卷布匹在每100平方码的分数,而只须制订一在100平方码下的指定分数,便能对不同布封布匹作出等级的评定。

(总分数x36x100)/(受检码数x可裁剪的布匹宽度)=每100平方码的分数

面料检测

二、梭织布匹类型

1.全人造布匹,聚酯/尼龙/醋酸纤维制品衬衫衣料纺人造纤维织物精纺毛料20点/100平方码16点/100平方码;

2.粗斜纹棉布帆布府绸/牛津条纹或方格纹棉布衬衫衣料纺人造纤维织物毛织品条纹或格子花纹的布/染成的靛青纱所有专用布匹,提花织物/多比灯芯绒/天鹅绒/伸展粗斜纹棉布/人造布匹/混纺28点/100平方码20点/100平方码;

3.亚麻布薄细棉布40点/100平方码32点/100平方码;

4.多皮奥尼丝绸/轻丝绸50点/100平方码40点/100平方码;

三、针织布匹类型

1.全人造布匹,聚脂/尼龙/醋酸纤维制品人造丝精纺毛料混纺丝绸20点/100平方码16点/100平方码;

2.全专业布匹,提花织物/多比灯芯绒纺人造纤维织物毛纺品染成的靛青纱丝绒/斯潘德克斯25点/100平方码20点/100平方码;

3.基本针织布匹(精梳棉布/混纺棉布)30点/100平方码25点/100平方码。

4.基本针织布匹(经梳毛机梳理过的棉布)40点/100平方码32点/100平方码;

布匹检测范围窗帘布匹,CVC布匹,涤纶布匹,印花布匹,家纺布匹,床单布匹,纺织布匹布匹检测项目质量检测,印花检测,含水率检测,幅宽检测,纹理检测,色差检测,成分检测,顶破力检测,外观检测,异味检测,防火检测,污点检测,张力检测,透气性检测,撕裂强度检测,阻燃检测,pH值检测,色牢度检测,重金属检测,VOC检测,布匹检测报告有哪些作用?可以帮您解决哪些问题?1、销售使用。(销售自己的产品,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让客户更加信赖自己的产品质量)2、研发使用。(研发过程中,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通过检测报告数据来解决问题,从而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3、改善产品质量。(通过对比检测数据,发现自身产品问题所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4、模拟生产。(通过配方检测服务,检测同行业较好产品,实现模拟生产)5、科研论文数据使用。6、竞标,投标使用(百检检测周期比较短,检测费用低,认可度比较高,特别适合投标使用)百检检测流程1、寄样。(与工程师沟通,提交自己的检测需求并且给我们研究所寄样)2、免费初检。(收到样品之后,进行免费初检,制定详细的实验方案)3、报价。(初检之后,根据客户检测需求以及实验复杂程度进行报价)4、双方确定,签订保密协议,开始实验。5、7-15个工作日完成实验。6、邮寄检测报告,后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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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算法工程师需要协助完成项目的系统集成测试、版本交付等工作,对项目实施和维护提供支持。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图像算法工程师的职责概述内容。

图像算法工程师的职责概述内容1

职责:

1.负责原有图像算法的改进和新算法的开发;

2.根据项目需求,通过研读相关领域文献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优算法;

3.跟踪技术前沿,并对算法性能进行仿真验证;

4.能够搭建计算机视觉算法软硬件测试环境,对算法具体性能进行测试;

5.负责编写算法测试相关的技术文档以及专利相关的文档;

任职资格:

1.模式识别,图像信号处理、计算机、通信、应用数学等计算机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2.优秀的应届毕业生或2年以上图像算法领域工作经验;

3.熟练C/C++编程语言,熟悉OpenCV的基本算法,有良好的代码习惯;

4.熟练掌握计算机视觉和图像处理相关的基本算法及应用,在图像分割、增强、分类、识别等方面有深厚的算法基础;

5.英文良好,有较强的文献阅读和算法实现能力;

6.优秀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解决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充满激情;

7、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优先:

图像算法工程师的职责概述内容2

职责:

1、负责公司业务中货架图像识别模型学习,维护,更新等工作

2、根据产品研发实际需求,能够独立开发相关的数学模型建立,以及模型的迭代输出实现;

3、产品上线后,持续分析线上识别准确性等指标,优化识别引擎、提高识别效率和成功率;

4、持续跟踪AI的新算法新技术,结合应用场景,为公司业务与技术规划提供决策支持;

任职要求:

1、计算机、机器学习、图像处理、模式识别等相关方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2年以上图像识别技术研发经验,熟悉深度学习理论框架

3、熟悉C++、Python,熟悉Tensorflow等主流的机器学习框架;

4、良好的英文技术文献阅读能力,能独立进行英文文献调研、分析和总结;

5、有责任心和团队精神,乐于沟通和合作。

图像算法工程师的职责概述内容3

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图像处理算法的维护、新产品图像处理算法的预研和开发;

2、对临床医学图像问题的反馈进行分析、根据临床需求进行算法调整;

3、编写算法详细说明文档,以及算法相关文件的规范化输出;

4、编写公司产品图像处理算法的相关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5、医学影像行业内最新图像处理技术的收集、分析与实现。

任职要求:

1、硕士及以上学历,数学或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2、精通C++, Matlab, Python编程语言中的至少其中一项,有良好的编码习惯和技术文档编写能力;

3、有扎实的数学基础,有算法研究和实现的实际项目经验;

4、有良好的英文阅读能力,英语要求六级或同等能力者;

5、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良好的逻辑分析能力;

6、有CT、MRI图像的分割,配准,或AI/深度学习研究经验者优先。

图像算法工程师的职责概述内容4

职责:

1.参与公司视觉系统研发工作;

2.基于OpenCV、halcon平台,负责参与开发视觉系统的各功能模块,如模板匹配、blob分析、边缘检测、特征提取、瑕疵检测等;

3.负责机器视觉系统图像处理、分析及识别算法设计、实现及现场调试。

职位要求:

1.三年以上以C++开发经验,一年以上以OpenCV、halcon开发经验,熟悉VS2008以上开发平台;

2.有较好的数学基础,动手能力强,能够根据视觉论文编写出针对具体问题的视觉算法。

3.有一定的视觉开发经验和项目经历,熟悉window操作系统,Socket及串口通信、多线程编程、SqlSever2008等操作;

4.对机器视觉有浓厚的兴趣,有良好的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具备现场独立调试视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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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参与公司图像处理相关的工作

2、依照产品需求,给出解决方案,模型搭建,部署等

3、独立完成计算机视觉算法的开发及优化升级

任职资格:

1、具有1年以上的图像处理实际工作经验

2、精通 C/C++,具有较强的问题分析及编程实现能力

3、精通 OpenCV 的使用,同时熟悉 Matlab 更佳

4、熟练 linux 开发环境,能解决 linux 环境配置的常见问题

5、积极、主动,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6、良好的英文阅读能力,能直接读懂英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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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义务担保论文文献

房屋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担保其交付的房屋在房屋的权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理解房屋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出卖人保证房屋上的权利不存在瑕疵。首先,出卖人负有保证出卖的房屋是合法的、国家承认和保护的房屋;其次,出卖人应当保证对该房屋,其他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权利,如果交付的房屋以及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上存在着约定担保物权或法定担保物权、该房屋权属状态存在有争议的事项以及任何第三人向该房屋可以主张权利的相关情况均可以视为房屋的权利有瑕疵。第二,出卖人未尽告知义务需 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诚信原则,出卖人应当将与其交付的房屋上的权利有关的事项告知买受人。出卖人未尽告知义务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房屋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担保义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房屋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担保的除外。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大陆法系国家源自罗马法的一项成文的法律制度,德国、日本、台湾对此有深入的研究,英美法系也有相似的法律制度。在国内较早的论述见于梁慧星先生的《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载于《比较法研究》1991年第1期),后见到桂菊平的《论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积极侵害债权及产品责任之关系》一文(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1994年第2卷),该文主要是从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及侵权法的角度论述的,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少有涉及。近年来,我国已在《合同法》第150条-152条中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可见在立法上确立该制度的必要,但在理论研究上,尚有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在王利明先生的《中德买卖合同制度德比较》一文(载于《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1期)中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论述。      我注意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问题,不仅仅是因为该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更由于知识产权有别于传统物权、债权领域的特殊性,使这一问题更为复杂。因此,本文试图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对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探究一二。      一、瑕疵担保责任之概述      瑕疵担保责任起源于罗马法,在十二铜表法和《查士丁尼学说汇纂》中有其雏形。公元前三世纪左右,掌管市场事务的司市为奴隶买卖和家畜买卖颁行了一项“司市渝令”(Adile)的规则,根据该规定,买卖物在品质上有瑕疵时,买受人可以提起解除合同之诉或减少价款之诉,只有在出卖人于订立合同时,对买卖物的某些品质作出了明确保证的情况下,买受人才可以例外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1罗马法的瑕疵担保责任为近代多国民法典所继受,英美法系也有与大陆法系相同功能的瑕疵担保制度。      现今而言,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有偿合同中的债务人,对其所提出的给付应担保其权利完整和标的物质量合格。2如果债务人违反了这一担保义务,则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此,瑕疵担保责任分为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两种。瑕疵担保责任存在于除劳动合同以外的一切有偿契约中,也存在于一些无偿合同,但在买卖合同中,瑕疵担保责任表现得最为典型,也因对物或权利之给付而导致的契约乃致法律行为都是共性的问题,因此,国外法律多将瑕疵担保责任规定在买卖合同中,而对其它合同也准用之,其目的都在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交易安全。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源于罗马法上的追夺担保及与此相应的追夺诉权。它是指出卖人就买卖之标的物对买受人负有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一种民事责任。即第三人基于所有权、用益权或抵押权,将买卖标的物自买受人手中追夺时,出卖人应负担保责任,买受人由此对出卖人取得担保诉权。罗马法上的追夺担保被近代大陆法系的各国民法所继受。经意大利加强为防御义务,法国民法典规定为出卖人防止追夺的义务。3[page]      与上述立法不同,在德国民法典和瑞士债务法上表现为使买受人取得权利的义务。日本民法典的规定与德国民法相类似,台湾民法亦仿德瑞之例,规定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权利之义务。英美法有与大陆法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相类似的制度,如英国《货物买卖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卖方要有权出售买卖标的物并保证货物没有负担和买方能安宁占有。      原则上而言,知识产权作为“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存在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之制度中。但是,知识产权作为“无形体”的一类特殊的权利类型,与债权、有价证券等权利有着诸多的区别,而且,其买卖关系往往涉及到让与人、受让人、第三人(知识产权权利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其债权或物权的性质也有特殊性,因此,知识产权与一般权利在瑕疵担保范围及担保责任方面是有区别的。      二、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担保范围      权利瑕疵担保源于货物买卖合同制度,有关货物买卖合同制度中权利瑕疵担保所适用的范围,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权利瑕疵担保并不适用物之买卖,而只适用于权利的买卖;另一种观点认为权利瑕疵担保不仅适用于权利的买卖,而且适用于物的买卖,对物的买卖,出卖人应担保其对物的所有权,对权利的买卖,应担保其出让的权利确实存在。由于各国立法不同,对于买卖合同制度调整的范围并不相同,有关权利瑕疵担保的范围也不尽相同。      《德国民法典》第433条第(1)款规定:“根据买卖合同,物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支付其物,并使其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的义务。权利的出卖人负有使买受人取得该权利的义务。如果因该权利而有权占有一定主物时,亦负交付其物的义务。”第437条规定了权利买卖时的担保责任,第451条规定了权利买卖时的风险转移和费用,由此可见,《德国民法典》中对买卖合同的调整范围,不仅包括物的买卖关系,也包括权利的买卖关系,它是通过买卖合同制度统一调整了物的买卖关系和权利的买卖关系。而我国《合同法》第130条对买卖的定义是:“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于该条只是规定了出卖人在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应负的义务,并没有规定权利买卖关系中的出卖人在权利转移时应负有义务,这表明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制度中原则上不适用于权利的买卖,由此延及《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是指物的买卖中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但这并不是说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制度中绝对排斥了权利买卖合同关系及其瑕疵担保,包括知识产权的买卖,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权利转让、许可及其瑕疵担保。有些大陆法系国家,在财产法、担保法中把知识产权称为“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有些英美法系国家,则把它称为“诉讼中的准物权”或“无形准动产”,毫无疑问,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仅仅是在表现形式上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物的另类客体,但其核心内容是以财产权存在的,它以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成为买卖的标的物和对象,其买卖的基本内容是以一方将自己的财产让渡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一定的对价而取得对方的财产,在本质上而言,它与物的买卖是相同的,因此,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担保范围,应以物的权利瑕疵担保的适用“准用之”。我国《合同法》第174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由此表明,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担保范围应当首先受到特别法或其他法律制度的调整,而不是买卖合同制度的规定,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就要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page]      三、 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情形及担保责任      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原则上是指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及权利本身根本不存在之瑕疵,其常见情形有:      1、物的买卖中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其中包括以侵犯第三人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形成的瑕疵,即在传统的物的买卖关系中出卖之货物上有第三人享有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第三人主张权利形成的瑕疵。      该情形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与一般物的买卖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无异,买受人可以主张违约金、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等方式要求买受人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基于第三人主张知识产权的“权利”而产生,并不因为第三人提出的“请求”而当然产生,而且,依照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构成的原则,如果权利瑕疵属于在履行中即已除去,则无需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之责任。如第三人主张知识产权之权利,虽然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但若出卖人在履行中能消除第三人之主张,如“和解”、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商标权被撤销等,出卖人也不违反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      2、权利买卖中权利本身根本不存在之瑕疵,即在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中,出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权利根本不存在之瑕疵。比较典型的如出卖人以已被宣告无效或已终止的甚至不存在的专利权签订转让合同、未获授权的出卖人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      从性质上而言,出卖不存在之权利属于无处分权行为,其合同并不是当然归于无效,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如果权利人追认或者出卖人取得处分权的,转让合同自始有效,权利瑕疵已消除;如果权利人未追认或者出卖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转让合同无效,可能发生第三人(权利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受人属于善意,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可向出卖人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果买受人属于恶意,其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知出卖人无处分权(存在权利瑕疵),买受人不享有权利瑕疵担保请求权。      3、权利买卖中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包括有:      (1)未得知识产权共同权利人同意而签订转让、许可合同;      (2)以质押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      (3)在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中,第三人对出卖人或受让人主张其享有的知识产权之权利。      上述情形均属于存在权利瑕疵,应适用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合同法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利买卖关系的瑕疵担保问题,仅在《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据此,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让与人应当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瑕疵之担保,从中可推定出立法本意是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买卖中的出卖人应当承担全面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我国合同法关于买卖的制度原则上仅调整物的买卖关系,不调整权利买卖关系,而《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中并没有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买卖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特别是依通行观点,权利完整无缺之担保既适用于物之买卖,也适用于权利的买卖,而权利存在之权利担保仅适用于权利的买卖,这就意味者,对第2种情形,受让人原则上可以“准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向出卖人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对第3种情形,则只能主张违约责任,不能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由此反映出立法上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买卖中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缺陷。[page]      四、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形成的权利瑕疵      知识产权的重要特性之一是其地域性。迄今为止,除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极快的地区(如欧盟、法语非洲国家)外,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这些传统的知识产权,均只能依一定的国家的法律产生,又只能在其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在国际私法中,被多数国家接受的一条原则是:有形财产适用财产取得地法或物之所在地法,知识产权则适用权利登记地法或权利主张地法。4而且,多数国家除有知识产权立法外,在货物买卖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英国的1979年货物销售法中所指的权利瑕疵的情形之一即是指出售货物侵犯版权或专利,并予以明确规定。一个著名的案例是:Niblett V.Confectioners Materials(1921)3KB387,它涉及一种炼奶罐头,印有标贴为“Nissly Brand”。由于侵犯了Nestle 和Anglo-Swiss的专利/版权,该两家公司恐吓向买方起诉,买方被迫把标贴涂掉并且亏本再转售。事后,买方向卖方索赔损失,法院判定卖方违反了英国1979年货物销售法第12条。5美国统一商法典(UCC)中也有类似规定。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这种权利瑕疵担保问题就显得尤其复杂,它涉及出卖人、买受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多方权利义务关系。      鉴于以上情形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国际货物买卖法对国际货物买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卖方交付没有第三方权利或要求的货物的义务被限制在两种情况下:(1)如果在合同缔结时双方知道将转卖到某地或在该地使用,则交付的货物必须免于根据转卖地或使用地的法律受到知识产权的要求,(2)其他情况下,交付的货物必须免于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地的法律提出的知识产权的要求。而且,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卖方也不承担责任:(1)合同签订时买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该请求,(2)该请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同时,除非卖方已经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及其性质,买方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这种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要求。6      我国对外贸易中经常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产品出口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由于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特点,同一种商品在一国认为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在另一国却可能认为是侵犯了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在此方面,我国在对外贸易中有过很惨痛的教训,在实践中也有太多的案例,因此,注意到买方所在国的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是卖方应予充分注意的义务、[page]      2、产品进口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迄今为止,在我国已注册的商标和专利早已逾百万件,其中外国公司的注册登记数量占有相当的比例,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在国内,也有实际的案例:法国甲公司在法国、中国分别获得有关浓硝酸铵生产技术的专利保护,并与法国乙公司有争议,在国内丙企业从法国乙公司进口了一套生产浓硝酸铵的生产线后,甲公司对丙企业、乙公司在中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产品进口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往往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外国公司经常援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第三方知识产权权利的存在,则货物发出后,第三方若对该货物提出知识产权的要求,买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据此,卖方可以辩称,买方比卖方更有条件了解买方所在国的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提出由买方承担责任。卖方的这一辩解还是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7      3、客户定牌交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根据《公约》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产品是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而生产或制造的,我方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是,该责任也仅仅限于货物买卖中的责任。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仅限于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并不能阻止第三人提起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而第三人对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提起侵权诉讼,也是正常的。因此,合同的当事人应充分注意到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特别是:应在合同中以减免责任或加重责任的方式,予以特约,以减少损失,是国内企业理应重视的。      结语      在梁慧星先生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一书中的的草案第二条第二款(对物权的定义)规定: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标的。书中(第99页)解释为“这种物权,如中国担保法规定的以权利为标的的权利质权,在法学中被称为‘权利物权’。权利只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成为物权的标的,而且在中国目前的物权立法中,也只有权利质权一种权利物权。故权利物权并不是对物权概念的否定,而只是其例外”。可见,在物权法草案中,是将知识产权作为物权的客体、但又作为一种例外,以“权利质权”的客体纳入其调整范围的,由此也从一方面说明了知识产权之特殊性。

瑕不掩瑜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中提到:古之君子没有缘由,是不可以让玉离身的, 其中谈到:"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 瑕:指玉上面的斑点,瑜,指美玉,玉的光彩.忠:意为忠诚\忠心,,一心一意. 我理解:玉中有瑕疵,是正常的,再光彩照人,都有缺憾.但恰恰因为它有缺憾,才使它变的真实\美和可爱了. 但是在品玉赏玉的过程中,人们往往容易走极端,这个极端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们往往愿意不断地砍价,似乎以越低的价格购买,才越有价值.(当然,这与经济实力联系着);第二,拿起一块玉,千方百计挑毛病,一定要找到棉\绺\杂质\或工艺上的不足等等,以确认这块玉是有毛病的.以表现我是有水平的. 以这样的态度品玉,其实不是体现了我们平常为人处事的一些特点吗?它助长了我们变的挑剔,刻薄,求全责备,而越是这样,越难以满足,越难以满足,越助长"贪\嗔\痴",又如何谈到平和\宽容这些美德呢,心不平,又如何保障身体健康呢. 修行---就是修正行为,改正错误,增加善,减少恶.虽然要"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但说起来容易极了,而做起来又难极了,以至于人们常说:说和做是两回事.说别人很容易,说自己很难----挑玉的毛病很容易,但反观自己很难. 古人早就告诉我们了:什么是忠:表里如一是忠,一心一意是忠,我不但把我的美\也把我的丑,公之于天下,还有什么比这更坦诚\更忠呢.再想想:有没有完美?玉的这一品性能给我们启发吗.当我们接受玉的不足,看到其缺憾能微笑着赞叹它的独到之处时,你对生活的心态已经开始转变了.你能不赞叹玉在养人吗. 真的,我就是这样经历的.

瑜,意思是玉的光彩。

瑕不掩瑜是一个成语,拼音是xiá bù yǎn yú,意思是玉上的疵点掩盖不了美玉的光彩。

瑜:玉的光彩,比喻优点;瑕:玉上的斑点,比喻缺点。

比喻缺点掩盖不了优点,缺点是次要的,优点是主要的。或者,可以表达一个事物本不完美,却因为缺憾和瑕疵而美好。

成语用法:

作谓语、宾语、定语;指看主要观点。

示例:

1、柳之文长于记,特惜瑕不掩瑜,恶敢与泰山北斗并驾齐驱。(清·陶曾佑《中国文学之概观》)

2、据说大多数观众还是对这部电视剧给了很好的评价,大概是说,即便存在一些缺点但依然是优点大于缺点,缺点也就不那么醒目,意思是瑕不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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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玉上的斑点遮盖不了玉上的光彩,同样玉上的光彩也遮盖不住玉上的斑点。

解释:瑜:玉的光彩,比喻优点;瑕:玉上的斑点,比喻缺点。比喻优点遮盖不了缺点。

出自:《礼记·聘义》:“瑕不掩瑜,瑜不掩瑕。”

原文:

子贡问于孔子曰:「敢问君子贵玉而贱玟者何也?为玉之寡而玟之多与?」孔子曰:「非为玟之多故贱之也、玉之寡故贵之也。

夫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缜密以栗,知也;廉而不刿,义也;垂之如队,礼也;叩之其声清越以长,其终诎然,乐也;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达,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圭璋特达,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诗》云:『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故君子贵之也。」

释义:

子贡向孔子间道:“请问君子为什么都看重玉而轻视氓呢?是因为玉的数量少而氓的数量多吗?”孔子回答说:“不是因为琅的数量多,因而就轻视它;也不是因为玉的数量少,因而就看重它。

从前的君子,都是拿玉来和人的美德相比:玉的温厚而又润泽,就好比仁;填密而又坚实,就好比智;有棱角而不伤人,就好比义;玉佩垂而下坠,就好比礼;轻轻一敲,玉声清脆悠扬,响到最后,又戛然而止,就好比动听的音乐;

既不因其优点而掩盖其缺点,也不因其缺点而掩盖其优点,就好比人的忠诚;光彩晶莹,表里如一,就好比人的言而有信;宝玉所在,其上有气如白虹,就好比与天息息相通;产玉之所,山川草木津润丰美,又好比与地息息相通。

圭璋作为朝聘时的礼物可以单独使用,不像其他礼物还需要加上别的什么东西才能算数,这是玉的美德在起作用。普天之下没有一个人不看重玉的美德,这就好像普天之下没有一个人不看重道那样。《诗经》上说:‘多么想念君子啊,他就像玉那样温文尔雅。’所以君子才看重玉。”

扩展资料:

《礼记》是战国至秦汉年间儒家学者解释说明经书《仪礼》的文章选集,是一部儒家思想的资料汇编。

《礼记》的作者不止一人,写作时间也有先有后,其中多数篇章可能是孔子的七十二名高徒弟子及其学生们的作品,还兼收先秦的其它典籍。

《礼记》的内容主要是记载和论述先秦的礼制、礼仪,解释仪礼,记录孔子和弟子等的问答,记述修身作人的准则。

实际上,这部九万字左右的著作内容广博,门类杂多,涉及到政治、法律、道德、哲学、历史、祭祀、文艺、日常生活、历法、地理等诸多方面,几乎包罗万象,集中体现了先秦儒家的政治、哲学和伦理思想,是研究先秦社会的重要资料。

《礼记》全书用记叙文形式写成,一些篇章具有相当的文学价值。有的用短小的生动故事阐明某一道理,有的气势磅礴、结构谨严,有的言简意赅、意味隽永,有的擅长心理描写和刻划,书中还收有大量富有哲理的格言、警句,精辟而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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