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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匹瑕疵检测西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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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匹瑕疵检测西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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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纺织品生产中,质量控制与检测是一项重要的工序,织物疵点控制与检测是其中最为主要的部分。目前多数纺织企业都是采用人工视觉离线来进行织物疵点检测,但因受到劳动强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确保高准确性,而且人工检测受工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对人的视觉也容易造成伤害。 本文介绍了布匹瑕疵检测系统的组成和工业生产中常见瑕疵的类别和特点,重点研究了三种坯布瑕疵检测算法。 Gabor变换是一种重要的时频分析方法,具有良好的纹理分析能力。一组具有不同尺度和方向特征的自相似Gabor滤波器族能够较好地模拟人体视觉特性。本文采用一种基于多通道Gabor滤波的瑕疵检测算法,定量分析了各通道滤波图像对瑕疵检测的贡献,改进了多通道信息融合算法,并使用一种自动阈值迭代算法,完成瑕疵的检测。实验证明,该算法能够从多通道滤波图像中选择出与人的主观视觉相吻合的通道,进行信息的融合。 局部二进制模式(Local Binary Pattern)及其各种改进形式是一类纹理描述算子,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以此为背景,本文采用统一模式类改进的LBP算子,描述正常布匹纹理和瑕疵区域纹理的不同特点,提出了一种基于块的布匹瑕疵检测算法,并分析了这种方法的优缺点:即算法原理简单,但是适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分析LBP算子优缺点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种联合LBP空间纹理结构和纹理对比度的瑕疵检测算法。首先对标准无瑕疵图像进行特征提取,然后使用自组织特征映射图(SOM)完成对标准数据的无监督聚类,并估计SOM中各单元特征向量的分布特性。对于未知类别属性的特征向量根据一定的准则函数,寻找最佳匹配单元,以它与最佳匹配单元的误差距离为依据,判断是否属于瑕疵区域。实验证明该算法能够检测出破洞、跳花、木棍皱、双纬、霉斑、稀弄等瑕疵类型。

百检检测如何检验一块面料的好坏?一块面料的检验,面料超过指定分数的单卷布匹应被定为二等品。如果整批布匹的平均评分超过了指定的分数水平,则该批布匹应被视为未通过检验。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好好说说该如何检验一块面料的好坏,如何检验面料的质量。

一、评分的计算

原则上每卷布经检查后,便可将所得的分数加起来。然后按接受水平来评定等级,但由于不同的布封便须有不同的接受水平,所以,若用以下的公式计算出每卷布匹在每100平方码的分数,而只须制订一在100平方码下的指定分数,便能对不同布封布匹作出等级的评定。

(总分数x36x100)/(受检码数x可裁剪的布匹宽度)=每100平方码的分数

面料检测

二、梭织布匹类型

1.全人造布匹,聚酯/尼龙/醋酸纤维制品衬衫衣料纺人造纤维织物精纺毛料20点/100平方码16点/100平方码;

2.粗斜纹棉布帆布府绸/牛津条纹或方格纹棉布衬衫衣料纺人造纤维织物毛织品条纹或格子花纹的布/染成的靛青纱所有专用布匹,提花织物/多比灯芯绒/天鹅绒/伸展粗斜纹棉布/人造布匹/混纺28点/100平方码20点/100平方码;

3.亚麻布薄细棉布40点/100平方码32点/100平方码;

4.多皮奥尼丝绸/轻丝绸50点/100平方码40点/100平方码;

三、针织布匹类型

1.全人造布匹,聚脂/尼龙/醋酸纤维制品人造丝精纺毛料混纺丝绸20点/100平方码16点/100平方码;

2.全专业布匹,提花织物/多比灯芯绒纺人造纤维织物毛纺品染成的靛青纱丝绒/斯潘德克斯25点/100平方码20点/100平方码;

3.基本针织布匹(精梳棉布/混纺棉布)30点/100平方码25点/100平方码。

4.基本针织布匹(经梳毛机梳理过的棉布)40点/100平方码32点/100平方码;

布匹检测范围窗帘布匹,CVC布匹,涤纶布匹,印花布匹,家纺布匹,床单布匹,纺织布匹布匹检测项目质量检测,印花检测,含水率检测,幅宽检测,纹理检测,色差检测,成分检测,顶破力检测,外观检测,异味检测,防火检测,污点检测,张力检测,透气性检测,撕裂强度检测,阻燃检测,pH值检测,色牢度检测,重金属检测,VOC检测,布匹检测报告有哪些作用?可以帮您解决哪些问题?1、销售使用。(销售自己的产品,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让客户更加信赖自己的产品质量)2、研发使用。(研发过程中,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通过检测报告数据来解决问题,从而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3、改善产品质量。(通过对比检测数据,发现自身产品问题所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4、模拟生产。(通过配方检测服务,检测同行业较好产品,实现模拟生产)5、科研论文数据使用。6、竞标,投标使用(百检检测周期比较短,检测费用低,认可度比较高,特别适合投标使用)百检检测流程1、寄样。(与工程师沟通,提交自己的检测需求并且给我们研究所寄样)2、免费初检。(收到样品之后,进行免费初检,制定详细的实验方案)3、报价。(初检之后,根据客户检测需求以及实验复杂程度进行报价)4、双方确定,签订保密协议,开始实验。5、7-15个工作日完成实验。6、邮寄检测报告,后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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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算法工程师需要协助完成项目的系统集成测试、版本交付等工作,对项目实施和维护提供支持。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图像算法工程师的职责概述内容。

图像算法工程师的职责概述内容1

职责:

1.负责原有图像算法的改进和新算法的开发;

2.根据项目需求,通过研读相关领域文献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优算法;

3.跟踪技术前沿,并对算法性能进行仿真验证;

4.能够搭建计算机视觉算法软硬件测试环境,对算法具体性能进行测试;

5.负责编写算法测试相关的技术文档以及专利相关的文档;

任职资格:

1.模式识别,图像信号处理、计算机、通信、应用数学等计算机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2.优秀的应届毕业生或2年以上图像算法领域工作经验;

3.熟练C/C++编程语言,熟悉OpenCV的基本算法,有良好的代码习惯;

4.熟练掌握计算机视觉和图像处理相关的基本算法及应用,在图像分割、增强、分类、识别等方面有深厚的算法基础;

5.英文良好,有较强的文献阅读和算法实现能力;

6.优秀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解决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充满激情;

7、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优先:

图像算法工程师的职责概述内容2

职责:

1、负责公司业务中货架图像识别模型学习,维护,更新等工作

2、根据产品研发实际需求,能够独立开发相关的数学模型建立,以及模型的迭代输出实现;

3、产品上线后,持续分析线上识别准确性等指标,优化识别引擎、提高识别效率和成功率;

4、持续跟踪AI的新算法新技术,结合应用场景,为公司业务与技术规划提供决策支持;

任职要求:

1、计算机、机器学习、图像处理、模式识别等相关方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2年以上图像识别技术研发经验,熟悉深度学习理论框架

3、熟悉C++、Python,熟悉Tensorflow等主流的机器学习框架;

4、良好的英文技术文献阅读能力,能独立进行英文文献调研、分析和总结;

5、有责任心和团队精神,乐于沟通和合作。

图像算法工程师的职责概述内容3

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图像处理算法的维护、新产品图像处理算法的预研和开发;

2、对临床医学图像问题的反馈进行分析、根据临床需求进行算法调整;

3、编写算法详细说明文档,以及算法相关文件的规范化输出;

4、编写公司产品图像处理算法的相关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5、医学影像行业内最新图像处理技术的收集、分析与实现。

任职要求:

1、硕士及以上学历,数学或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2、精通C++, Matlab, Python编程语言中的至少其中一项,有良好的编码习惯和技术文档编写能力;

3、有扎实的数学基础,有算法研究和实现的实际项目经验;

4、有良好的英文阅读能力,英语要求六级或同等能力者;

5、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良好的逻辑分析能力;

6、有CT、MRI图像的分割,配准,或AI/深度学习研究经验者优先。

图像算法工程师的职责概述内容4

职责:

1.参与公司视觉系统研发工作;

2.基于OpenCV、halcon平台,负责参与开发视觉系统的各功能模块,如模板匹配、blob分析、边缘检测、特征提取、瑕疵检测等;

3.负责机器视觉系统图像处理、分析及识别算法设计、实现及现场调试。

职位要求:

1.三年以上以C++开发经验,一年以上以OpenCV、halcon开发经验,熟悉VS2008以上开发平台;

2.有较好的数学基础,动手能力强,能够根据视觉论文编写出针对具体问题的视觉算法。

3.有一定的视觉开发经验和项目经历,熟悉window操作系统,Socket及串口通信、多线程编程、SqlSever2008等操作;

4.对机器视觉有浓厚的兴趣,有良好的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具备现场独立调试视觉的能力

图像算法工程师的职责概述内容5

职责:

1、参与公司图像处理相关的工作

2、依照产品需求,给出解决方案,模型搭建,部署等

3、独立完成计算机视觉算法的开发及优化升级

任职资格:

1、具有1年以上的图像处理实际工作经验

2、精通 C/C++,具有较强的问题分析及编程实现能力

3、精通 OpenCV 的使用,同时熟悉 Matlab 更佳

4、熟练 linux 开发环境,能解决 linux 环境配置的常见问题

5、积极、主动,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6、良好的英文阅读能力,能直接读懂英文资料

同求,要用,但是没有找到,,有偿求

本科毕业论文有瑕疵

根据教育部近日发布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进行一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对于个人:

《办法》要求,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于学校:

《办法》强调,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抽检流程:

该负责人介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分初评和复评两环节。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不会影响答辩,答辩时评委可能会注意到,会给你提出来,答辩完再改就可以

答辩前抽检,不合格会要求重做/补充论文工作或重写/补充论文,推迟答辩。答辩后论文通过,但抽检,就是后评审不合格,学生学位取消,导师停招2年。学校的学科评估、双一流评估等均会受到影响。

权利瑕疵义务担保论文文献

房屋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担保其交付的房屋在房屋的权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理解房屋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出卖人保证房屋上的权利不存在瑕疵。首先,出卖人负有保证出卖的房屋是合法的、国家承认和保护的房屋;其次,出卖人应当保证对该房屋,其他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权利,如果交付的房屋以及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上存在着约定担保物权或法定担保物权、该房屋权属状态存在有争议的事项以及任何第三人向该房屋可以主张权利的相关情况均可以视为房屋的权利有瑕疵。第二,出卖人未尽告知义务需 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诚信原则,出卖人应当将与其交付的房屋上的权利有关的事项告知买受人。出卖人未尽告知义务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房屋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担保义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房屋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担保的除外。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大陆法系国家源自罗马法的一项成文的法律制度,德国、日本、台湾对此有深入的研究,英美法系也有相似的法律制度。在国内较早的论述见于梁慧星先生的《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载于《比较法研究》1991年第1期),后见到桂菊平的《论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积极侵害债权及产品责任之关系》一文(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1994年第2卷),该文主要是从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及侵权法的角度论述的,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少有涉及。近年来,我国已在《合同法》第150条-152条中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可见在立法上确立该制度的必要,但在理论研究上,尚有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在王利明先生的《中德买卖合同制度德比较》一文(载于《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1期)中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论述。      我注意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问题,不仅仅是因为该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更由于知识产权有别于传统物权、债权领域的特殊性,使这一问题更为复杂。因此,本文试图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对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探究一二。      一、瑕疵担保责任之概述      瑕疵担保责任起源于罗马法,在十二铜表法和《查士丁尼学说汇纂》中有其雏形。公元前三世纪左右,掌管市场事务的司市为奴隶买卖和家畜买卖颁行了一项“司市渝令”(Adile)的规则,根据该规定,买卖物在品质上有瑕疵时,买受人可以提起解除合同之诉或减少价款之诉,只有在出卖人于订立合同时,对买卖物的某些品质作出了明确保证的情况下,买受人才可以例外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1罗马法的瑕疵担保责任为近代多国民法典所继受,英美法系也有与大陆法系相同功能的瑕疵担保制度。      现今而言,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有偿合同中的债务人,对其所提出的给付应担保其权利完整和标的物质量合格。2如果债务人违反了这一担保义务,则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此,瑕疵担保责任分为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两种。瑕疵担保责任存在于除劳动合同以外的一切有偿契约中,也存在于一些无偿合同,但在买卖合同中,瑕疵担保责任表现得最为典型,也因对物或权利之给付而导致的契约乃致法律行为都是共性的问题,因此,国外法律多将瑕疵担保责任规定在买卖合同中,而对其它合同也准用之,其目的都在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交易安全。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源于罗马法上的追夺担保及与此相应的追夺诉权。它是指出卖人就买卖之标的物对买受人负有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一种民事责任。即第三人基于所有权、用益权或抵押权,将买卖标的物自买受人手中追夺时,出卖人应负担保责任,买受人由此对出卖人取得担保诉权。罗马法上的追夺担保被近代大陆法系的各国民法所继受。经意大利加强为防御义务,法国民法典规定为出卖人防止追夺的义务。3[page]      与上述立法不同,在德国民法典和瑞士债务法上表现为使买受人取得权利的义务。日本民法典的规定与德国民法相类似,台湾民法亦仿德瑞之例,规定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权利之义务。英美法有与大陆法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相类似的制度,如英国《货物买卖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卖方要有权出售买卖标的物并保证货物没有负担和买方能安宁占有。      原则上而言,知识产权作为“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存在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之制度中。但是,知识产权作为“无形体”的一类特殊的权利类型,与债权、有价证券等权利有着诸多的区别,而且,其买卖关系往往涉及到让与人、受让人、第三人(知识产权权利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其债权或物权的性质也有特殊性,因此,知识产权与一般权利在瑕疵担保范围及担保责任方面是有区别的。      二、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担保范围      权利瑕疵担保源于货物买卖合同制度,有关货物买卖合同制度中权利瑕疵担保所适用的范围,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权利瑕疵担保并不适用物之买卖,而只适用于权利的买卖;另一种观点认为权利瑕疵担保不仅适用于权利的买卖,而且适用于物的买卖,对物的买卖,出卖人应担保其对物的所有权,对权利的买卖,应担保其出让的权利确实存在。由于各国立法不同,对于买卖合同制度调整的范围并不相同,有关权利瑕疵担保的范围也不尽相同。      《德国民法典》第433条第(1)款规定:“根据买卖合同,物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支付其物,并使其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的义务。权利的出卖人负有使买受人取得该权利的义务。如果因该权利而有权占有一定主物时,亦负交付其物的义务。”第437条规定了权利买卖时的担保责任,第451条规定了权利买卖时的风险转移和费用,由此可见,《德国民法典》中对买卖合同的调整范围,不仅包括物的买卖关系,也包括权利的买卖关系,它是通过买卖合同制度统一调整了物的买卖关系和权利的买卖关系。而我国《合同法》第130条对买卖的定义是:“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于该条只是规定了出卖人在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应负的义务,并没有规定权利买卖关系中的出卖人在权利转移时应负有义务,这表明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制度中原则上不适用于权利的买卖,由此延及《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是指物的买卖中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但这并不是说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制度中绝对排斥了权利买卖合同关系及其瑕疵担保,包括知识产权的买卖,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权利转让、许可及其瑕疵担保。有些大陆法系国家,在财产法、担保法中把知识产权称为“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有些英美法系国家,则把它称为“诉讼中的准物权”或“无形准动产”,毫无疑问,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仅仅是在表现形式上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物的另类客体,但其核心内容是以财产权存在的,它以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成为买卖的标的物和对象,其买卖的基本内容是以一方将自己的财产让渡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一定的对价而取得对方的财产,在本质上而言,它与物的买卖是相同的,因此,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担保范围,应以物的权利瑕疵担保的适用“准用之”。我国《合同法》第174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由此表明,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担保范围应当首先受到特别法或其他法律制度的调整,而不是买卖合同制度的规定,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就要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page]      三、 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情形及担保责任      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原则上是指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及权利本身根本不存在之瑕疵,其常见情形有:      1、物的买卖中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其中包括以侵犯第三人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形成的瑕疵,即在传统的物的买卖关系中出卖之货物上有第三人享有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第三人主张权利形成的瑕疵。      该情形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与一般物的买卖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无异,买受人可以主张违约金、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等方式要求买受人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基于第三人主张知识产权的“权利”而产生,并不因为第三人提出的“请求”而当然产生,而且,依照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构成的原则,如果权利瑕疵属于在履行中即已除去,则无需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之责任。如第三人主张知识产权之权利,虽然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但若出卖人在履行中能消除第三人之主张,如“和解”、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商标权被撤销等,出卖人也不违反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      2、权利买卖中权利本身根本不存在之瑕疵,即在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中,出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权利根本不存在之瑕疵。比较典型的如出卖人以已被宣告无效或已终止的甚至不存在的专利权签订转让合同、未获授权的出卖人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      从性质上而言,出卖不存在之权利属于无处分权行为,其合同并不是当然归于无效,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如果权利人追认或者出卖人取得处分权的,转让合同自始有效,权利瑕疵已消除;如果权利人未追认或者出卖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转让合同无效,可能发生第三人(权利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受人属于善意,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可向出卖人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果买受人属于恶意,其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知出卖人无处分权(存在权利瑕疵),买受人不享有权利瑕疵担保请求权。      3、权利买卖中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包括有:      (1)未得知识产权共同权利人同意而签订转让、许可合同;      (2)以质押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      (3)在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中,第三人对出卖人或受让人主张其享有的知识产权之权利。      上述情形均属于存在权利瑕疵,应适用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合同法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利买卖关系的瑕疵担保问题,仅在《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据此,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让与人应当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瑕疵之担保,从中可推定出立法本意是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买卖中的出卖人应当承担全面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我国合同法关于买卖的制度原则上仅调整物的买卖关系,不调整权利买卖关系,而《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中并没有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买卖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特别是依通行观点,权利完整无缺之担保既适用于物之买卖,也适用于权利的买卖,而权利存在之权利担保仅适用于权利的买卖,这就意味者,对第2种情形,受让人原则上可以“准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向出卖人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对第3种情形,则只能主张违约责任,不能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由此反映出立法上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买卖中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缺陷。[page]      四、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形成的权利瑕疵      知识产权的重要特性之一是其地域性。迄今为止,除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极快的地区(如欧盟、法语非洲国家)外,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这些传统的知识产权,均只能依一定的国家的法律产生,又只能在其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在国际私法中,被多数国家接受的一条原则是:有形财产适用财产取得地法或物之所在地法,知识产权则适用权利登记地法或权利主张地法。4而且,多数国家除有知识产权立法外,在货物买卖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英国的1979年货物销售法中所指的权利瑕疵的情形之一即是指出售货物侵犯版权或专利,并予以明确规定。一个著名的案例是:Niblett V.Confectioners Materials(1921)3KB387,它涉及一种炼奶罐头,印有标贴为“Nissly Brand”。由于侵犯了Nestle 和Anglo-Swiss的专利/版权,该两家公司恐吓向买方起诉,买方被迫把标贴涂掉并且亏本再转售。事后,买方向卖方索赔损失,法院判定卖方违反了英国1979年货物销售法第12条。5美国统一商法典(UCC)中也有类似规定。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这种权利瑕疵担保问题就显得尤其复杂,它涉及出卖人、买受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多方权利义务关系。      鉴于以上情形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国际货物买卖法对国际货物买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卖方交付没有第三方权利或要求的货物的义务被限制在两种情况下:(1)如果在合同缔结时双方知道将转卖到某地或在该地使用,则交付的货物必须免于根据转卖地或使用地的法律受到知识产权的要求,(2)其他情况下,交付的货物必须免于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地的法律提出的知识产权的要求。而且,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卖方也不承担责任:(1)合同签订时买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该请求,(2)该请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同时,除非卖方已经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及其性质,买方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这种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要求。6      我国对外贸易中经常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产品出口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由于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特点,同一种商品在一国认为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在另一国却可能认为是侵犯了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在此方面,我国在对外贸易中有过很惨痛的教训,在实践中也有太多的案例,因此,注意到买方所在国的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是卖方应予充分注意的义务、[page]      2、产品进口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迄今为止,在我国已注册的商标和专利早已逾百万件,其中外国公司的注册登记数量占有相当的比例,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在国内,也有实际的案例:法国甲公司在法国、中国分别获得有关浓硝酸铵生产技术的专利保护,并与法国乙公司有争议,在国内丙企业从法国乙公司进口了一套生产浓硝酸铵的生产线后,甲公司对丙企业、乙公司在中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产品进口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往往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外国公司经常援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第三方知识产权权利的存在,则货物发出后,第三方若对该货物提出知识产权的要求,买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据此,卖方可以辩称,买方比卖方更有条件了解买方所在国的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提出由买方承担责任。卖方的这一辩解还是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7      3、客户定牌交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根据《公约》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产品是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而生产或制造的,我方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是,该责任也仅仅限于货物买卖中的责任。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仅限于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并不能阻止第三人提起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而第三人对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提起侵权诉讼,也是正常的。因此,合同的当事人应充分注意到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特别是:应在合同中以减免责任或加重责任的方式,予以特约,以减少损失,是国内企业理应重视的。      结语      在梁慧星先生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一书中的的草案第二条第二款(对物权的定义)规定: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标的。书中(第99页)解释为“这种物权,如中国担保法规定的以权利为标的的权利质权,在法学中被称为‘权利物权’。权利只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成为物权的标的,而且在中国目前的物权立法中,也只有权利质权一种权利物权。故权利物权并不是对物权概念的否定,而只是其例外”。可见,在物权法草案中,是将知识产权作为物权的客体、但又作为一种例外,以“权利质权”的客体纳入其调整范围的,由此也从一方面说明了知识产权之特殊性。

阿司匹林检测论文

■中文名称:阿斯匹林(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退热药)■中文别名:醋柳酸、乙酰水杨酸、巴米尔、力爽、塞宁、东青等■英文名称:aspirin■英文别名:Acenterine、Acetard、Acetophen、Acetylsalicylic Acid、Acidum Acetylsalicylicum、Adiro、Albyl、Aluprin、Asadrine、Aspirinetas、Bayaspirina、 Bi-Prin、Codral Junior、Ecotri、Ecotrin、Elsprin、Empirin、Enteretas、Novosprin、Rhonal、 Salitison、Salicylic Acid Acetate等■拉丁名称:Aspirin■化学名称:2-(乙酰氧基)苯甲酸■分子结构式为:C9H8O4■分子相对质量:180.16■阿司匹林简介阿司匹林是历史悠久的解热镇痛药,它诞生于1899年3月6日。早在1853年夏尔,弗雷德里克·热拉尔(Gerhardt)就用水杨酸与醋酐合成了乙酰水杨酸,但没能引起人们的重视;1898年德国化学家菲霍夫曼又进行了合成,并为他父亲治疗风湿关节炎,疗效极好;1899年由德莱塞介绍到临床,并取名为阿司匹林(Aspirin)。到目前为止,阿司匹林已应用百年,成为医药史上三大经典药物之一,至今它仍是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解热、镇痛和抗炎药,也是作为比较和评价其他药物的标准制剂。在体内具有抗血栓的作用,它能抑制血小板的释放反应,抑制血小板的聚集,这与TXA2生成的减少有关。 临床上用于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发作。根据文献记载,都说阿司匹林的发明人是德国的费利克斯·霍夫曼,但这项发明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的还有一位犹太化学家阿图尔·艾兴格林。阿图尔·艾兴格林的辛酸故事发生在1934年至1949年间。1934年,费利克斯·霍夫曼宣称是他本人发明了阿司匹林。当时的德国正处在纳粹统治的黑暗时期,对犹太人的迫害已经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狂妄的纳粹统治者更不愿意承认阿司匹林的发明者有犹太人这个事实,于是便将错就错把发明家的桂冠戴到了费利克斯·霍夫曼一个人的头上,为他们的“大日耳曼民族优越论”贴金。纳粹统治者为了堵住阿图尔·艾兴格林的嘴,还把他关进了集中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大约在1949年前后,阿图尔·艾兴格林又提出这个问题,但不久他就去世了。从此这事便石沉大海。 英国医学家、史学家瓦尔特·斯尼德几经周折获得德国拜尔公司的特许,查阅了拜e公司实验室的全部档案,终于以确凿的事实恢复了这项发明的历史真面目。他指出:在阿司匹林的发明中,阿图尔·艾兴格林功不可没。事实是在1897年,费利克斯·霍夫曼的确第一次合成了构成阿司匹林的主要物质,但他是在他的上司——知名的化学家阿图尔·艾兴格林的指导下,并且完全采用艾兴格林提出的技术路线才获得成功的。【适用病症】本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镇痛、解热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 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参因治疗。■消炎、抗风湿阿司匹林为治疗风湿热的首选药物,用药后可解热、减轻炎症,使关节症状好转,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如已有明显心肌炎,一般都主张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在风湿症状控制之后、停用激素之前,加用本品治疗,以减少停用激素后引起的反跳现象。■关节炎除风湿性关节炎外, 本品也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可改善症状,为进一步治疗创造条件。此外,本品用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幼年型关节炎以及其他非风湿性炎症的骨骼肌肉疼痛,也能缓解症状。■抗血栓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阻止血栓形成, 临床可用于预防暂时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塞、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也可用于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症(川崎病)儿科适用。【用法用量】注意:应与食物同服或用水冲服,以减少对胃肠的刺激■成人常用量口服。①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每4小时1次②抗风湿,一日3—5g(急性风湿热可用到7~8g),分 4次口服③抑制血小板聚集,尚无明确用量,多数主张应用小剂量,如50—150mg,每24小时 1次④治疗胆道蛔虫病,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疼停止 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小儿常用量口服。①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平方米,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4~6小时1次②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药浓度调整用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30mg/kg。③小儿用于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热退2—3天后改为每日30mg/kg,分 2—4次服,连服2月或更久,血小板增多、血液呈高凝状态期间,每日5—10mg/kg,1次顿服。④预防血栓、动脉粥样硬化及心肌梗塞:0.3/次,一日1次;预防暂时性脑缺血,每次0.6g,一日2次。⑤治疗胆道蛔虫:每次1g,一日2-3次,连服2-3日。⑥治疗X线照射或放疗引起的腹泻,每次服0.6-0.9g,一日4次。 (6)治足癣,先用温开水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洗涤,然后本品粉末撒布患处,一般2-4次可愈。水杨酸类早晨给药达峰时间长,半衰期长,晚间相反。合理给药应早晨用量略增加。晚间加服一次。■部分疾病患者的用法及最佳用量①在预防瓣脑性心脏病发生全身性动脉栓塞方面,单独应用阿司匹林无效,但与双嘧达莫合用,可加强小剂量双嘧达莫的效果。②避免和糖皮质激素合用;避免与香豆素类抗凝药、降血糖药氨甲蝶呤、巴比妥类、苯胺类等合用。③饭后服。美国胸科医师学会抗栓和溶栓治疗学会(ACCP)的循证指南指出,使用阿司匹林预防心肌梗死、脑卒中和血管性死亡,患者应根据病情,使用最佳剂量。大量的临床试验显示,对大部分病人来说,包括慢性稳定性或不稳定心绞痛患者,阿司匹林75mg/日可有效降低发生急性心肌梗死和死亡的危险。这一剂量也可降低一过性脑缺血发作患者脑卒中和死亡的发生率。欧洲一项脑卒中预防研究显示,既往有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和脑卒中病史的患者使用阿司匹林25mg,每日2 次,即50mg/日可降低脑卒中或死亡的危险。临床实践证明,患者即使服用比表中剂量更高的阿司匹林,疗效不会进一步增加,但副作用的发生却大大增加。因此在治疗各种血栓性疾病中,患者应该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亦即长期应用50—160mg/日,以达到最大疗效,而毒副作用则减至最小,这才是患者服用阿司匹林的最佳剂量。【不良反应】一般用于解热镇痛的剂量很少引起不良反应。但长期大量用药(如治疗风湿热)、尤其是当药物血浓度>200μg/ml时则较易出现副作用。血浓度愈高,副作用愈明显。◆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由于本品对胃粘膜直接刺激引起)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 3—9%)。◆较少见或很少见的有(发生率<3%);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据报道每天服用 4—6g者有 70%每天出血 3—10ml,有溃疡形成者出血量可更多,并可引起失血性贫血;服用肠溶片剂很少有胃肠刺激反应;②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短促、呼吸困难或哮喘、胸闷;③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④肝、肾功能损害,与剂量大小有关,尤其是剂量过大使血药浓度达 250μg/ml时易发生。损害均是可逆性的,停药后可恢复。■具体分类◆过敏反应特异体质者服用此药后可引起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及哮喘等过敏反应,其发生率约为20%,多见于中年人或鼻炎、鼻息肉患者。哮喘大多严重而持久,可伴有荨麻疹或喉头水肿,用皮质激素有效。这种现象机制还不十分清楚。可能这些人对阿司匹林具有特异的药理反应。◆胃黏膜损伤阿司匹林可引起胃黏膜糜烂、出血及溃疡等。多数患者服中等剂量阿司匹林数天,即见大便隐血试验阳性;长期服用本药者溃疡病发率高。笔者曾遇1例患者因高热口服阿司匹林0.6g/次,每日2次,3日后呕血500ml。除药物的酸性直接致胃黏膜损伤外,注射用药亦可发生。阿司匹林能透过胃黏膜上皮脂蛋白膜层,破坏脂蛋白膜的保护作用,于是胃酸就可逆地弥散到组织中损伤细胞,致毛细血管破损而出血。近来发现前列腺素对于维护胃黏膜具有一定的作用,而阿司匹林已证明能阻止前列腺素的合成,使胃黏膜上皮脱落增加并超过更新速度,加重溃疡的程度,使胃黏液减少。为此,应用阿司匹林时最好饭后服用或与抗酸药同服,溃疡病患者应慎用或不用。◆肝损害阿司匹林所致的肝损害,在国内报道较少,有资料表明:当血清阿司匹林浓度下降后,转氨酶也恢复正常。药物引起肝损害可能与肝细胞中毒或过敏反应有关。◆出血、溶血、造血功能障碍阿司匹林有扩张冠状动脉和脑血管作用,未能抑制凝血酶原在肝脏合成,能抑制环氧酶的活性和减少凝栓质A2的形成,阻止血小板聚集,使其不易放出凝血因子,具有一定的抗凝血作用。为此,有消化道出血或溃疡病者,在临床上有出血倾向或者近期有脑出血病史者不宜服用本药。孕妇服用阿司匹林,在早产儿中常出现脑损害如脑出血等,因此,孕妇在分娩前2~3个月应停用本品。阿司匹林可引起造血功能障碍。笔者曾见1例服用本品引起急性造血功能停滞患者,服用本品4h 后全身发痒,7h后鼻衄、牙龈出血不止,伴全身紫癜,骨髓象示红细胞系明显受抑,经对症治疗,10天后骨髓象恢复正常。阿司匹林偶可引起溶血。◆肾损害临床观察和动物实验证明,长期使用阿司匹林可发生间质性肾炎、肾乳头坏死、肾功能减退。长期大量服用本品可致氧化磷酸化解耦联,钾从肾小管细胞外逸,导致缺钾、尿中尿酸排出过高,较大损害是下段尿中可出现蛋白、细胞、管型等。◆神经精神症状用抗风湿剂量时,在治疗开始的3~4天,有时出现所谓水杨酸反应,症状为头痛、眩晕、耳鸣、视听力减退,用药量过大时,可出现精神错乱、惊厥甚至昏迷等。【禁用慎用】■综括12岁以下儿童可能引起雷耶氏综合症,高尿酸血症,长期使用可引起肝损害。妊娠期妇女避免使用。饮酒者服用治疗量阿司匹林,会引起自发性前房出血,所以创伤性前房出血患者不宜用阿司匹林。剖腹产或流产患者禁用阿司匹林;阿司匹林使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陷的溶血性贫血患者的溶血恶化;新生儿、幼儿和老年人似对阿司匹林影响出血特别敏感。治疗剂量能使2岁以下儿童发生代谢性酸中毒、发热、过度换气及大脑症状。■交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过敏。但是对本品过敏者不一定对非乙酰化的水杨酸类药过敏。■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动物试验在前 3个月应用本品可致畸胎,如脊椎裂、头颅裂、面部裂、腿部畸形,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内脏和骨骼的发育不全。在人类也有报道应用本品后发生胎儿缺陷者。此外在妊娠后期3个月长期大量应用本品可使妊娠期延长,有增加过期产综合征及产前出血的危险。在妊娠最后 2周应用,可增加胎儿出血或新生儿出血的危险。在妊娠晚期长期用药也有可能使胎儿动脉导管收缩或早期闭锁,导致新生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及心力衰竭。曾有在妊娠晚期过量应用或滥用增加死胎或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可能由于动脉导管闭锁、产前出血或体重过低)的报道,但是应用一般治疗剂量尚未发现上述副作用。■本品可在乳汁中排泄,哺乳期妇女口服 650mg,5—8小时后乳汁中药物浓度可达173—483μg/ml,故长期大剂量用药时婴儿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老年患者服用本品易出现毒性反应。■小儿患者,尤其是有发热及脱水者,易出现毒性反应。急性发热性疾病,尤其是流感及水痘患儿应用本品,可能与发生瑞氏综合征(Reye’s syndrome)有关,中国尚不多见。■下列情况应禁用:①有出血症状的溃疡病或其他活动性出血时;②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②溃疡病或腐蚀性胃炎;③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本品偶见引起溶血性贫血);④痛风(本品可影响其他排尿酸药的作用,小剂量时可能引起尿酸滞留);⑤肝功能减退时可加重肝脏毒性反应,加重出血倾向,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变患者易出现肾脏不良反应;⑥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大量用药时可能引起心力衰竭或肺水肿;⑦肾功能衰竭时可有加重肾脏毒性的危险。■下列情况时应慎用:①有哮喘及其他过敏性反应时【注意事项】■服药说明◆扁桃体摘除或口腔手术后7日内应整片吞服,以免嚼碎后接触伤口,引起损伤◆外科手术病人,应在术前 5天停用。以免引起凝血障碍◆用于治疗关节炎时,剂量应逐渐增加,直到症状缓解,达有效血药浓度(其时可出现轻度毒性反应如耳鸣、头痛等,在小儿、老年人或耳聋患者中,这些症状不是可靠指标)后开始减量;但用量的调整不宜频繁,一般不超过每周一次,当然如出现了副作用还应迅速减量;水杨酸类药血药浓度达稳态一般需要7天◆有脱水的患者(尤其是小儿)应减少剂量。长期大量用药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测定■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与其他非甾体抗炎镇痛药与其他非甾体抗炎镇痛药同用时疗效并不加强,而胃肠道副作用(包括溃疡和出血)增加;此外,由于对血小板聚集的抑制作用加强,还可增加其他部位出血的危险。本品与对乙酰氨基酚长期大量同用有引起肾脏病变的可能。◆与任何可引起低凝血酶原血症、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聚集功能降低或胃肠道溃疡出血的药物同用时,可有加重凝血障碍,引起出血的危险。◆与抗凝药与抗凝药(双香豆素、肝素等)、溶栓药(链激酶、尿激酶)同用,可增加出血的危险。◆与尿碱化药尿碱化药(碳酸氢钠等)、抗酸药(长期大量应用)可增加本品自尿中排泄,使血药浓度下降。但当本品血药浓度已达稳定状态而停用碱性药物,又可使本品血药浓度升高到毒性水平。碳酸酐酶抑制药可使尿碱化,但可引起代谢性酸中毒,不仅能使血药浓度降低,而且使本品透入脑组织中的量增多,从而增加毒性反应。◆与尿酸化药尿酸化药可减低本品的排泄,使其血药浓度升高。本品血药浓度已达稳定状态的患者加用尿酸化药后可能导致本品血药浓度升高,毒性反应增加。◆与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简称激素)可增加水杨酸盐的排泄,同用时为了维持本品的血药浓度,必要时应增加本品的剂量。本品与激素长期同用,尤其是大量应用时,当激素减量或停药时可出现水杨酸反应(salicylism),甚至有增加胃肠溃疡和出血的危险。◆与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物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物的降糖效果可因与大量本品同用而加强、加速。◆与甲氨蝶呤与甲氨蝶呤(MTX)同用时,可减少甲氨蝶呤与蛋白的结合,减少其从肾脏的排泄,使血浓度升高而毒性反应增加。◆与丙磺舒或磺吡酮丙磺舒或磺吡酮(sulfinpyrazone)的排尿酸作用,可因同时应用本品而降低;当水杨酸盐的血药浓度>50μg/ml时降低即明显,>100—150μg/ml时更甚。此外,丙磺舒可降低水杨酸盐自肾脏的清除率,从而使后者的血药浓度升高。它与其他非激素类消炎药或糖激素类合用,有加强对胃的刺激作用。激素有一些降低水杨酸浓度的作用,二者合用后如停用激素,则血中水杨酸浓度升高而中毒。它有加强甲氨蝶呤、磺胺及丙戊酸的作用。它降低卡托普利的降压作用。用碳酸酐酶抑制剂治疗青光眼时,阿司匹林可促使发生代谢性酸中毒。乙醇可加强阿司匹林所致的出血时间延长及胃出血。它不能与抗凝药物合用。【药物药理】■药物效力动力学①镇痛作用:主要是通过抑制前列腺素及其他能使痛觉对机械性或化学性刺激敏感的物质(如缓激肽、组胺)的合成,属于外周性镇痛药。但不能排除中枢镇痛(可能作用于下视丘)的可能性;②消炎作用;确切的机制尚不清楚,可能由于本品作用于炎症组织,通过抑制前列腺素或其他能引起炎性反应的物质(如组胺)的合成而起消炎作用,抑制溶酶体酶的释放及白细胞活力等也可能与其有关;③解热作用:可能通过作用于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引起外周血管扩张,皮肤血流增加、出汗、使散热增加而起解热作用,此种中枢性作用可能与前列腺素在下视丘的合成受到抑制有关;④抗风湿作用:本品抗风湿的机制,除解热、镇痛作用外,主要在于消炎作用;⑤对血小板聚集的抑制作用:是通过抑制血小板的前列腺素环氧酶( prostaglandin cyclooxygenase)、从而防止血栓烷A2(thromboxane A2TXA2)的生成而起作用(TXA2可促使血小板聚集)。此作用为不可逆性。■药物代谢动力学口服后吸收迅速、完全。在胃内已开始吸收,在小肠上部可吸收大部分。吸收率与溶解度、胃肠道pH有关。食物可降低吸收速率,但不影响吸收量。肠溶片剂吸收慢。本品与碳酸氢钠同服吸收较快。吸收后分布于各组织,也能渗入关节腔、脑脊液中。阿司匹林的蛋白结合率低,但水解后的水杨酸盐蛋白结合率为 65~90%。血药浓度高时结合率相应地降低。肾功能不良及妊娠时给合率也低。半衰期为15~20小钟; 水杨酸盐的半衰期长短取决于剂量的大小和尿pH, 一次服小剂量时约为2~3小时; 大剂量时可达20小时以上, 反复用药时可达5~18小时。一次口服阿司匹林0.65g后,在乳汁中的水杨酸盐半衰期为3.8~12.5小时。本品在胃肠道、肝及血液内大部分很快水解为水杨酸盐,然后在肝脏代谢。代谢物主要为水杨尿酸(salicyluric acid)及葡糖醛酸结合物, 小部分氧化为龙胆酸(gentisic acid)。一次服药后1~2 小时达血药峰值。镇痛、解热时血药浓度为25~50μg/ml; 抗内湿、消炎时为150~300μg/ml。血药浓度达稳定状态所需的时间随每日剂量及血药浓度的增加而增加,在大剂量用药(如抗风湿)时可长达7天。长期大剂量用药的患者,因药物主要代谢途经已经饱和,剂量微增即可导致血药浓度较大的改变。本品大部分以结合的代谢物、小部分以游离的水杨酸从肾脏排泄。服用量较大时,未经代谢的水杨酸的排泄量增多。个体间可有很大的差别。尿的pH对排泄速度有影响, 在碱性尿中排泄速度加快,而且游离的水杨酸量增多,在酸性尿中则相反。【药物毒理】阿司匹林为一复方解热镇痛药。其中阿司匹林和非那西丁均具有解热镇痛作用,能抑制下丘脑前列腺素的合成和释放,恢复体温调节中枢感受神经元的正常反应性而起退热镇痛作用;阿司匹林还通过抑制外周前列腺素等的合成起镇痛、抗炎和抗风湿作用,阿司匹林还有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咖啡因为中枢神经兴奋药,能兴奋大脑皮层,提高对外界的感应性,并有收缩脑血管,加强前两药缓解头痛的效果。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大鼠经口LD50为1500mg/kg;小鼠经口LD50为1100mg/kg。【相关事件】■美国宣称“阿司匹林”可致命退热净导致肝脏损伤,而阿司匹林和另一种叫做其他非甾体消炎药(NSAIDs)产品则有可能导致胃出血。虽然这些情况只会发生在一小部分人群身上,但一旦发生都是致命的。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再次发出郑重警告,在药物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应标注相关提示,希望借此减少因此出现的不良药物反应。■购买止痛片应遵医嘱在美国,每年都有数千万人不通过医生而自己直接购买止痛片,大多数情况下,患者按照说明书服用止痛片不会产生危险。但让专家担忧的是,使用这些药品的患者根本没意识到自己已经属于滥用药物,而且没有意识到药物与其他物品混合时所可能产生的危险。一个被广泛使用的例子是,此前研究证明,每年有16500例死亡与服用其他非甾体消炎药(NSAIDs)有关。60岁以上的人服用NSAIDs导致胃出血的可能性很高。所以,FDA一直以来都要求在药物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相关提示,以此提醒患者注意。【同名电影】■基本信息出品/制片:梅婷领衔主演:梅婷主 演:潘石屹 宋宁 曹俊 李娟友情客串:秦海璐、陶虹编 剧:鄢泼、傅乙轩导 演:鄢泼摄 影:许斌录 音:董旭作 曲:刘思军出 品:北京盛世风华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剧情简介:文静(梅婷饰)是个娱乐记者,在采访了一位歌手的后,内心的波澜把自己再次带回往事回忆当中。在文静看来,每一份爱情都有自己的符号系统。她的第一段爱情还没有开始,就莫名其妙的结束了,而这份爱情符号却是那张没有赴约的纸条。而第二个男友,符号是一种名叫 “高乐”的低档凉烟,她称他高乐。文静和他同甘共苦地抽了一年高乐烟后,高乐前女友写了封遗书后自杀未遂,在前女友和文静之间,高乐决定选择前女友。后来文静进了杂志社,加入娱乐记者的大军,除了热爱电影,她开始发现这个行业很适合自己。不久,文静遇到了自己的第三个男朋友小白(宋宁饰),小白十分干净清秀,总是穿着白衬衫,他还有个特殊习惯――喜欢用有着消毒药水味道的药皂,为此他身上总隐隐约约带着一股药皂味儿,这股特殊的味道成了小白留在文静记忆中最深刻的符号。在著名的诺查丹马斯预言中的世界末日的那天,文静和小白相约一起等待传说中的大毁灭。喝掉若干瓶啤酒后,有些醉意小白颓丧地告诉文静他觉得自己就像苍蝇一头撞在玻璃上――有光明,没前途。文静这才惊觉,小白内心的疼痛。世界没有灭亡,可爱情却不能永恒。文静决定让小白出国。小白走后,文静搬了家,换了电话和工作。文静始终没有告诉小白自己其实是多么爱他在一次聚会的餐馆里,文静遇到年届中年,在一家美国投资公司做基金总监的李文卿(潘石屹饰),离婚后,李文卿在爱情中迷茫,那天文静给了李文卿一片可以镇痛的阿司匹林。接下来,在李文卿的强烈攻势下,两个人开始有了关于爱的交集,相互关爱的依恋,让文静开始渐渐找到爱的安逸。直到那一刻,文静最终在成为美国中产的老婆和继续等待爱情之间做出了自己的选择……

阿司匹林抵抗与基因多态性的研究进展【关键词】 阿司匹林抵抗;基因多态性阿司匹林作为一种有效的抗血小板聚集药物广泛应用于心脑血管疾病的防治,临床观察显示阿司匹林能减少约25%的心脑血管疾病复发。然而,并不是所有患者都能从阿司匹林治疗中获益,有研究显示0.4%~83.3%个体对阿司匹林的抗血小板作用不敏感,即存在阿司匹林抵抗现象(aspirin resistance,AR) [1]。阿司匹林抵抗的确切机制不明,遗传可能为其重要因素,本文将近年AR与基因多态性方面的研究作如下综述。1 阿司匹林抵抗1.1 阿司匹林抵抗的定义 Bhatt[2]等将阿司匹林抵抗分为临床性及生化性。临床性为患者口服阿司匹林后仍发生缺血性血管疾病;生化性为口服阿司匹林后,未能改变血小板功能试验结果。1.2 阿司匹林抵抗的分型 有研究[3]将生化性阿司匹林抵抗分为3型:(1)Ⅰ型阿司匹林抵抗(药动学型):口服同样剂量的阿司匹林,体内血栓素(TX)合成和胶原诱导血小板聚集均未被抑制。而体外富血小板血浆中加入100 μmol/L阿司匹林后可被抑制,提示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有相当大的药动学差异。(2)Ⅱ型阿司匹林抵抗(药效学型):无论体内及体外,口服阿司匹林后,TX合成和胶原诱导血小板聚集均未被抑制,提示该型阿司匹林抵抗的机制与环氧化酶(COX)的遗传多态性有关。(3)Ⅲ型阿司匹林抵抗(假性阿司匹林抵抗):口服阿司匹林后能抑制TX合成,但不能抑制胶原诱导的血小板聚集。该型患者之所以被冠以“假性抵抗”,因为阿司匹林已抑制了TX合成,而不能抑制其他物质如胶原诱导的血小板聚集。2 阿司匹林抵抗机制AR发生的具体机制尚不清楚,可能与药物剂量不足[4],环氧化酶1(COX1)及血小板糖蛋白(GP)的基因多态性,胶原,吸烟,血脂异常等多种因素有关。血小板活化路径可由血栓素A2(thromboxaneA2,TXA2)、二磷酸腺苷(adenosine diphosphate,ADP) 、胶原、凝血酶和糖蛋白(glycoprotein,GP)Ⅱb/Ⅲa 受体等诱导,而阿司匹林仅能有效地阻断血栓素A2途径。目前,对于血小板活化路径及基因多态性与阿司匹林抵抗的关系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56]:(1)血栓素激活途径中编码环氧合酶1 (cycloxygenase1 ,COX1) 的基因多态性。(2)GPⅡb/Ⅲa激活途径中编码血小板膜GPⅢa的血小板抗原1/血小板抗原2 (platelet antigen1/platelet antigen2,PLA1/PLA2)多态性。(3)胶原激活途径中编码血小板膜GPⅠa/GPⅡa的807C/T和873G/A多态性。(4)5二磷酸腺苷受体P2Y1的基因多态性。这些多态性位点有可能影响阿司匹林的抗血小板作用。现从基因水平分析阿司匹林抵抗的机制。2.1 环氧合酶基因多态性 COX是前列腺素合成过程中的重要限速酶,它有两种同工酶:COX1和COX2。COX1是花生四烯酸转换为前列腺素G/H途径中的第一个酶,其有两种酶活性,一种环氧化酶活性催化前列腺素G的生成,一种氢过氧化物酶(HOX)活性减少前列腺素G,生成前列腺素H,前列腺素H更进一步被COX催化成为前列腺素和血栓素[7]。阿司匹林抗血小板作用机制主要是使COX1丝氨酸530不可逆的乙酰化,从而使该酶失活,阻断了TXA2的形成。目前已发现多个COX基因多态性位点[8],不同COX的单核苷酸多态性(single nucleotide polymorphisms,SNPs)可影响COX的蛋白结构或构象,使其对阿司匹林抑制作用的敏感性极不均一,构成一些病人AR的结构基础。Maree等[9]将144位冠心病患者按COX1单核苷酸多态性分为五组[A842G,C22T(R8W),G128A(Q41Q),C644A(G213G) 和C714A(L237M)],均给予阿司匹林口服,发现A842G与C50T完全连锁不平衡。携带含有突变体842G等位基因的患者与野生型A842相比,花生四烯酸诱导的血小板激活和血清血栓烷B2 (TXB2 ,TXA2 的下游产物)产生更明显,提示携带突变体842G等位基因的患者对阿司匹林治疗较不敏感。表明COX1的遗传变异性可以影响花生四烯酸诱导的血小板聚集和血栓形成,病人对阿司匹林的反应部分决定于COX1的基因型。GonzalezConejero等[10]的研究则显示COX1 50T等位基因可能与阿司匹林抵抗有关。2.2 血小板糖蛋白(GP)Ⅱb/Ⅲa基因多态性 血小板糖蛋白GPⅡb/Ⅲa是细胞黏附受体整合素家族中的一员,含有纤维蛋白、纤维连接蛋白、von willbrand factor(vWF)等黏附蛋白的特异结合位点,参与血小板黏附和聚集。AR可能和血小板膜GPⅡb/Ⅲa受体复合物的多态性有关,GPⅡb/Ⅲa受体是血小板活化的最后共同通路。编码GPⅡb/Ⅲa的基因具有高度的多态性。GPⅡb/Ⅲa基因(包括编码GPⅡb和GPⅢa的基因) 突变、缺失或插入导致表型改变,进而引起血小板功能改变。迄今已发现C157T、A1163C、A1553G、T1565C等多个GPⅢa多态性位点,较为常见的是外显子2第1565位氨基酸的突变,即T1565C(Leu33Pro) ,编码Leo的位点称为PLA1(HPA1a),编码Pro的位点称为PLA2 (HPA1b)。关于GPⅡb基因多态性的研究较少,主要有GPⅡbMax/Max +(G2603A,V837M),HPA3a/3b(T2622G,Ile843Ser) ,GPⅡbG1063A(Glu324Lys) 等多态现象,其中研究最为广泛和深入的是GPⅡb残基843位Ile/Ser的变异,它与人类血小板抗原3 (HPA3) 相关。大量证据表明,GP受体多态性是动脉血栓形成的遗传危险因素,它能造成黏附受体成分的表达、功能和免疫遗传学的多样性。血小板激动剂(如TXA2)通过细胞内信号激活GPⅡb/Ⅲa受体,介导纤维蛋白原及其受体结合,然后促进血小板聚集。阿司匹林通过干扰COX非依赖性细胞内信号转导并使GPⅡb和GPⅢa分子乙酰化来抑制GPⅡb/Ⅲa的活化。尽管还未完全弄清,但目前所知的COX非依赖性信号转导途径可能包括跨膜蛋白受体、磷脂酶、Ca2 +释放、腺苷酸环化酶、鸟苷酸环化酶和蛋白激酶C等。某些弱的激动剂(如ADP、肾上腺素和胶原蛋白)导致的GPⅡb /Ⅲa激活可被阿司匹林部分抑制。在PLA2基因型存在时,抗血小板作用可以因这种替代途径减少而降低。Agnieszka Slowik等[11]研究发现PLA2等位基因是男性患者大血管病变所致卒中独立的危险因素。该研究分别选取92例大血管病变所致卒中患者及184例对照者,103例小血管病变所致卒中患者及206例对照者,182例心因性卒中患者及182例对照者。结果显示小血管病变及心因性卒中患者与对照者相比,PLA2等位基因出现的频率相似,无统计学意义;而大血管病变所致卒中的男性患者PLA2出现频率高(39.7% vs 23.0%;P=0.003 ,OR=2.51;CI为1.21~5.20)。Grove等[12]检测了1191例健康人和1019例冠心病患者的PLA2频率,在这些患者中529例以前有过心肌梗死史。结果健康人中28%为PLA2基因型,28%的冠心病患者(除外心肌梗死患者)为PLA2基因型,35%的心肌梗死患者为PLA2阳性。健康对照与心肌梗死患者之间PLA2基因频率有统计学差异。因此,他们认为斯堪的纳维亚人PLA2基因型与心肌梗死而不是冠心病的危险增加有关。Szczeklik A研究的结果提示与PLA1相比,PLA2等位基因更倾向于促进血栓的形成从而参与了阿司匹林抵抗的发生。Papp E等[13]研究也发现,阿司匹林抵抗患者中PLA2等位基因出现的频率要明显高于那些对阿司匹林有良好反应的受试者,而且该研究中所有PLA2/A2 基因型患者对阿司匹林的抗血小板反应均不良。这就提示PLA2等位基因可能与阿司匹林疗法反应的不充分、不敏感相关。然而,Macchi等[14]的研究发现PLA1等位基因更容易对小剂量阿司匹林治疗发生抵抗。2.3 血小板糖蛋白GPⅠa/Ⅱa受体基因多态性 GPⅠa/Ⅱa (整合素α2β1 )位于连接血小板与胶原纤维(Ⅰ、Ⅱ型)或非胶原纤维( Ⅲ、Ⅳ型)的二价阳离子键的中间。在正常个体与那些先天遗传存在α2基因的四个等位基因的个体中,其血小板表面表达的GPIa/Ⅱa是不同的。GPIa基因位于第5号染色体上,对于这一基因的一些相关研究,揭示它的一些有症状或无症状的多态现象,以及由此引起的受体的结构和功能的改变,以及血小板表面的GPⅠa/Ⅱa受体多拷贝间的差异。α2GPIa多态性—807CT(phe224)和873GA(Thr246)已被证实与血小板表面受体不同的表达有关。基因型807TT(873AA)与受体的高密度表达有关,而807CC(873GG)则与低密度表达有关。杂合子则与中间受体表达的水平有关。第三种多态性是由于1648位点上G到A被替换所致,这同时也引起505位点(Br系统)上Glu/Lys被替换。同时,GPIa807C/T与Glu505 lys之间存在基因相关,且Br的多态性与位于核苷酸环化酶837(CT)上的一个稀有多态性相连结,携带等位基因I(807T/873T/873A /Brb)者表现出高水平的GPⅠa/Ⅱa,而携带等位基因Ⅱ(807C /837T/873G/Brb)和Ⅲ(807C/837C/873G/Bra)者则表现出低水平的血小板整合素。胶原是一种重要的血小板聚集诱导剂,血小板胶原受体血小板膜糖蛋白Ⅰa/Ⅱa密度增加可能是血栓形成的潜在危险因素和阿司匹林抵抗的原因,血小板膜糖蛋白Ⅰa/Ⅱa基因多态性可以增加血小板膜胶原受体的密度[15],从而降低阿司匹林疗效。2.4 ADP受体P2Y1基因的变化 ADP是血小板聚集的重要介质,ADP的调节作用是通过与血小板表面G蛋白偶联P2Y受体相连接而实现的。迄今为止已有8种P2Y受体亚型被克隆,对P2Y1和P2Y12的研究较清楚。Gαq偶联P2Y1受体与ADP结合,使钙离子释放,改变血小板形状,使血小板聚集。另一种主要的受体P2Y12与G蛋白Gi偶联,抑制腺苷酸环化酶,活化磷酸肌酸激酶3,活化GPⅡb/Ⅲa受体。任何一个受体的抑制均会引起血小板聚集的显著减少。ADP通过P2Y1和P2Y12受体刺激血小板的激活和聚集,这些受体的突变与止血异常有关,任何一个受体的抑制均会引起血小板聚集的显著减少。阿司匹林以协同方式减少这些情况的发生[16]。P2Y12和阿司匹林的复合拮抗作用已在临床上被证实可显著减少血栓事件的发生[17]。因此,ADP受体P2Y1基因的相应功能变化能够改变ADP的信号功能,并且能降低对阿司匹林(包括P2Y12抑制剂,如噻氯匹啶和氯吡格雷)的反应性,导致血栓前状态的产生和对阿司匹林的反应性降低。Fontana等[18]在98名健康研究对象中发现了P2Y12受体5种多态性,其中4种是完全连锁不平衡。这导致两种单倍体产生,H1 (86%)和H2 (14% ) 。携带H2单倍体的受试者使用较低浓度的ADP (2 μm) ,血小板聚集增多。纯合子H1 (H1 /H1)平均聚集率为34. 7% (n= 74) ,有一个H2等位基因(H1 /H2,n= 21)聚集率为67. 9% ,在有2个H2等位基因(H2 /H2,n=3)聚集率高达82. 5%。这提示P2Y12多态性在阿司匹林抵抗中可能起作用。近来发现P2Y1 受体A1622G多态性与血小板对ADP反应不同相关。携带少见的G等位基因对ADP反应更强。Jefferson等[19]在332例男性有心肌梗死史的患者中研究发现阿司匹林抵抗患者与P2Y1基因C893T多态性密切相关。携带杂合子C893T等位基因患者与携带常见纯合子C893等位基因者相比阿司匹林抵抗率高出3倍,机制尚不清楚。以上综述了近年来关于基因多态性与阿司匹林抵抗关系的研究结果。由于没有国际公认的对阿司匹林抵抗的定义,多数研究样本量较小,研究结果间还存在很多矛盾,迄今为止遗传对阿司匹林抵抗的作用并不确切。所以仍需继续开展大规模和不同种族人群中的前瞻性研究来证实这些基因多态性与AR有关。【参考文献】[1] Lordkipanidze M,Pharand C, Palisaitis DA,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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