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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监督评估机制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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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监督评估机制研究论文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的文献资料已经给你发过去了,请查收sohu那个,上边那些事代写,请忽略。。。

刑法论文提纲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扩大对它的探究和普及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选题意义:

毕业论文的选题是:《诉讼欺诈问题的探索》。本文是针对诉讼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而提出的,如行为人出于不法目的,故意提起民事诉讼,做虚假陈述、提供伪造的证据或串通证人作伪证,意图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以借助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实现其占有财物、财产性利益的目的或其它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即诉讼欺诈,它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也严重扰乱了我国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形象,更阻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

因此,本文的研究意义主要表现在,1、理论意义:使我们明确诉讼欺诈的概念、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此外,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使我们能够用比较法的视角,去审视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差别;通过对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的研究,明确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及其承当形式。

2、实践意义:通过对本课题的研究,特别是对司法实务部门的相关司法时间的研究和探讨,来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应对诉讼欺诈这一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这一研究的目的除了完善立法外,相信还会对司法实务部门对诉讼欺诈问题的处理以及对构成犯罪者的定罪量刑能产生积极作用,使司法实务部门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保障合法公民的权利,惩罚违法犯罪分子。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分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欺诈概述;

在本部分中,笔者对诉讼欺诈的一些基本概念及诉讼欺诈的行为模式展开研究;

2、诉讼欺诈行为定性研究;

本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分析对比了学术界的各种观点,即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3、诉讼欺诈行为的立法和司法对策研究

本部分主要论述了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来控制诉讼欺诈行为,以维护合法权利人的权利,维护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4、诉讼欺诈责任制度研究

本部分主要阐述了应该如果追究诉讼欺诈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分别从刑事责任、司法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个角度展开。

完成情况:

本课题研究目前已经完成三稿,并在指导老师的指点下完成了论文的修改工作。在文章写作过程中曾经遇到过不少困难,但是在老师的指点下都克服了。目前在最后的阅读、纠错阶段,等到最后的定稿以及答辩。本课题研究完成得比较好,基本符合学校规定的要求。本文得以完成,离不开老师的辅导,在此对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英语翻译情况: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涉及的英语翻译都是本人亲手进行的,单词、语法的校对也是我亲自进行的。所完成的英语翻译符合英语语法规范。英文翻译和原文的匹配性良好,文句通顺,可读性强。

自我评价:

本人在完成本论文的过程中表现良好,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肯定,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查阅了很多资料,学到了很多知识,获益匪浅。总体自我评价优秀。

真实性承诺:

本论文是我个人在论文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者其他机构已经发表过或者撰写的研究成果。本人对因本论文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负责。

第一章 刑事禁止令概述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禁止令的法律性质

一、刑事禁止令不是刑罚

二、刑事禁止令不能完全体现保安处分4

三、刑事禁止令与缓刑指示存在异同

四、刑事禁止令是独立性、依附性和强制性的统一

第三节 刑事禁止令的作用定位

一、从人道主义出发体现教育挽救作用

二、从行刑个别化出发体现特殊预防作用

三、从行刑社会化出发体现公共利益维护作用

第二章 刑事禁止令的.域外立法及其评析

第一节 域外禁止令制度的立法和执行优势

一、适用范围和内容更具体化

二、衔接机制和执行队伍更体系化

三、监督体系和制裁措施更严格化

四、执行方式和监控手段更科学化

第二节 域外禁止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第三章 我国刑事禁止令立法司法现状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现状

一、以比较法看立法现状

二、以实证分析看司法现状

第二节 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适用条件不明确导致量刑不均衡

二、裁量指引缺失导致适用质量不高

三、监督评估机制缺位导致执行不到位

四、专业及科技力量投入不足导致适用积极性低

第四章 我国刑事禁止令制度完善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完善

一、细化刑事禁止令适用规则

二、制定刑事禁止令配套程序

三、明确刑事禁止令救济途径

第二节 刑事禁止令的执行完善

一、健全刑事禁止令责任主体衔接机制

二、建立专业、多元、社会化参与的执行模式

三、采用信息化、技术化的执行方式

结 语

本文结论

综上所述,当刑事禁止令进入我国刑法典的那一刻,我国行刑个别化、行刑社会化就开启了新的篇章。从现有立法来看,刑事禁止令为我国的管制和缓刑制度补强了内容与抓手,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制度源头来看,刑事禁止令是以人为本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为犯罪人提供了行为约束、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侵犯对象降低了再次遭受侵害的可能,为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支撑。从古今中外对比来看,域外刑事禁止令制度比我国领先,在适用范围、制度设计、体系建设上均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从我国刑事禁止令抽样调查来看,仍存在这一些问题。但是一项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的魅力就在不断严密完善。无论是刑事禁止令内容上的丰富、程序性设计的构建、监督执行体系的构建,都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勇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探索中寻找答案,使刑事禁止令制度不断完善,发挥犯罪教育挽救、特殊预防、维护社会公益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可以帮你写。

安全监督评估论文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文的参考文献可以参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发表的标准。

安全管理是实现安全最好的选择,安全管理的 毕业 论文写作过程中,适当的引用参考文献有助于提高论文的质量。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一) [1] 李东,左莉. 我校学生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 考试周刊. 2012(04) [2] 伏湘. 桥头堡建设背景下云南中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3 [3] 于瓛. 完善高职院校二级管理模式研究[D].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4 [4] 刘丽萍. 基于协同创新理念的G学院校企合作研究[D]. 南昌大学 2014 [5] 方展画,王东. 美国校园危机管理探究--兼论国内高校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J]. 大学 教育 科学. 2011(04) [6] 郭伟,王金荣,李碧华. 高职院校大学生安全意识现状与对策[J].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11(04) [7] 孟顺芬. 中学生厌学英语状况调研[D]. 云南师范大学 2011 [8] 丁晓霞. 楚雄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发展策略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07 [9] 喻问琼. 日本防灾 安全教育 的 经验 和我国学校的安全教育[J]. 教育探索. 2011(07) [10] 王文湛主编.学校安全工作指南[M]. 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5 [11] 陈向明着.质的研究 方法 与社会科学研究[M].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0 [12] 李全庆. 学校安全教育的主要模式、驱动机制与路径选择[J]. 中国 安全生产 科学技术. 2011(06) [13] 施红斌,王廷玥. 大学生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调查 报告 --以江苏某高校学生为例[J]. 新疆职业教育研究. 2011(02) [14] 刘彦敏,赵建军. 浅析中小学生安全教育[J]. 现代农村科技. 2011(09) [15] 钟娜. 浅谈幼儿园安全教育[J]. 才智. 2011(11) 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二) [1] 谭恒. 21世纪以来中越边境民族地区幼儿教育发展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3 [2] 崔冀. 散居地朝鲜族学校教育发展现状[D]. 延边大学 2014 [3] 苟琳. 西部地区义务教育“成长性均衡”发展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4 [4] 张雄华. 临沧市L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现状及发展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1 [5] 王海燕. 21世纪以来瑞典中小学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4 [6] 赵曙. 边境教育安全视域下的国门学校发展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3 [7] 刘丹. 认同视角下的澳大利亚民族教育政策变迁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8] 尹海燕. 加拿大民族教育政策变迁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9] 伍秋婵. 民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城乡师资均衡发展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4 [10] 昝赤玉. 网络环境下的“阳光部落”助学服务平台设计研究[D]. 江南大学 2014 [11] 杜晓华. 教会在石门坎的办学经验及现代启示[D]. 贵州师范大学 2014 [12] 朱静静. 云南边境民族学校与社区共享 文化 信息资源的策略研究[D]. 西南大学 2014 [13] 罗绒曲批. 四川藏区一类模式教学的困境与对策研究[D]. 四川师范大学 2014 [14] 金香花. 朝鲜族留守 儿童 放学后的生存与教育问题研究[D]. 延边大学 2014 [15] 关爱玲. 云南省建水县幼儿园教师生存与专业发展现状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4 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三) [1] 张芳芳,张永成,骆汉宾. 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安全保障体系研究[J]. 土 木工 程与管理学报. 2013(04) [2] 卢阳. 谈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 山西建筑. 2012(30) [3] 曾力勇. 不确定条件下房地产企业投资决策模型研究[D]. 湖南大学 2007 [4] 马建军,陈凤林. 论以企业安全发展伦理为重点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J].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 2012(04) [5] 刘卡丁,郑兰兰,周诚.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研究[J]. 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 2011(04) [6] 田原. 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管理[J]. 现代职业安全. 2011(08) [7] 曾力勇. 不确定条件下房地产企业投资决策模型研究[D]. 湖南大学 2007 [8] 吴贤国,张立茂,余宏亮,余明辉. 基于知识集成的地铁施工安全风险识别专家系统研究[J]. 施工技术. 2012(13) [9] 陈必安. 房地产企业综合竞争力分析与提升策略研究[D]. 天津大学 2009 [10] 张孟春. 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产生的认知机理及应用[D]. 清华大学 2012 [11] 张登伦. 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研究[D].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3 [12] 王原博. 日本煤矿安全监察与管理理念[J]. 陕西煤炭. 2011(02) [13] 姚崎. 房地产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J]. 企业技术开发. 2011(01) [14] 余建强,周晓冬. 我国建筑工程安全标准体系的现状分析[J]. 工程管理学报. 2010(03) [15] T. Rivas,J.M. Matías,J. Taboada,A. Argüelles. Application of Bayesian networks to the evaluation of roofing slate quality[J]. Engineering Geology . 2007 (1) 猜你喜欢: 1. 有关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2. 最新仓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3. 安全管理论文参考 4. 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5. 有关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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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监督预警机制研究论文

[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要善于把握重点,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要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要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规范教育和建设,要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网络。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的十六大强调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的纯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就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进行了调研,并对近年来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理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进行分析,感到领导干部腐败主要是权力失去监督,规章制度弱化,政治学习虚化,理想信念淡化,个人的私欲恶性膨胀等原因所致。其行为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可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势在必行。然而,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应着力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要善于把握重点,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领导工作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不仅党的领导和机关要严格遵循,政权机关同样要严格遵循。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实践一再证明,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得好,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就有了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党内生活不正常,班子就会出问题,个人也会出问题。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是要严格落实十六字方针。在实际工作中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而且一经作出决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个人都无权随意更改。二是要严格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制。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的落实。对那些过于集中又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要严格规范、合理配置和科学分解,使分解后的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减少或杜绝在执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的可能。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正职对党委和上级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切实加强班子的内部监督。三是要严格检查、赏罚分明。要加强对贯彻集体决议的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补充、完善、纠正偏差。坚持做到奖惩分明。特别是对于那些在执行集体决议过程中,阳奉阴违,我行我素,各行其是,把自己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拒不执行决议者,以及失职渎职者,一定要追究其责任,严格执行组织纪律。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要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 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强化监督、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从严监督,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事前监督,一是要抓好决策民主化,这是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领导干部要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行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切实根据上级精神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管理论文《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监督学的小论文如下:

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

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

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

写小论文的注意事项:

确定题目:论文题目可以从专业知识中来,也可以从时政热点中来,平常多看书、多积累、多思考,便会发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或大或小,都可以成为论文选题的一个方向。同时,根据自身兴趣加以甄别、优选,然后确定一个合适的论文题目。要精炼论文题目,使得一看题目就很具吸引力。

细列提纲:确定题目后,要全面收集资料,最好是通过中国知网下载一些与所写论文相关的核心期刊文章;要花点时间精读文献,即便是在确定论文题目时,心中已有提纲,也必须再去阅读一些相关文献,这是列好提纲的基础,也是后面撰写论文的必要积累和热身。

近年来,武警基层部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武警部队基层干部管理论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武警部队基层干部管理论文篇一 武警部队基层干部特点分析 摘要: 我们通过对武警部队基层干部生长 渠道 、情感认知、“载重量”等三个方面的分析,发现基层干部在知识结构、心理素质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变化,通过对这些变化的了解,为下一步武警部队基层干部的 教育 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Abstra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n the growth channel, emotional cognition, "weight" of armed police force cadres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we found thathere have been some changes for basic level cadre in knowledge structure, psychological quality,etc. Through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se changes, to lay a solid foundation to further education management of armed police force cadres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关键词: 武警部队基层军官;教育管理;特点分析 Key words: armed police officers;education management;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中图分类号:E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6-4311(2013)02-0300-02 武警部队基层干部从生长渠道看,主要有四种途径:一是从武警部队院校生长的干部,其中,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士兵考入武警院校;一种是从应届高中 毕业 生考入武警院校。这类干部约占总队当年新生干部的90%左右。二是从基层部队符合一定条件的特优班长中选拔。这类干部每年在总队新生干部中约占7%左右。三是从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四是从入伍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因此就决定了武警部队基层干部 文化 素养、军政素质参差不齐。 从对部队情感认知状况看,一是对部队熟悉程度有所不同。从武警部队院校毕业的干部(包括从地方考入武警院校的),他们都有部队生活经历、阅历,少则3、4年,多的有5、6年,熟悉部队生活,军政基本知识要厚实的多,一旦到了部队,很快就能进入工作。而多数地方院校入伍干部,基本上没有部队生活经历,对部队的认识大多是从书报、影视作品中获得,缺乏对工作生活亲身经历和体验,对部队的环境很较为陌生,到了部队不太适应,特别是对部队管理体系、 方法 等理解不一,有极个别从入伍到转业都悟不透部队。二是对士兵的感情深厚度有差别。从武警院校毕业的干部,对从情感上与战士有着天然的联系,十分了解战士所想、所思,能很快缩短与之的情感距离。而地方毕业入伍的“学生官”正好相反,他们缺乏部队生活的经历,在感情上与战士少一种必然情结,这也是客观的弱项和缺陷,也正是与战士感情有距离的主要原因之一。三是对自身认同感有区别。我们调查发现,多数部队“土生土长”的干部特别是士兵考学提干、优秀班长直接提干,感到能当上这个干部,是一步一步努力奋斗的结果,来之不易,许多来自农家子弟的,就感到更不容易了,很有成就感,非常珍惜。反观一些地方大学毕业入伍的干部,入伍到部队就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警衔,总感觉来的太容易了,不是很在乎,更谈不上珍惜。也有部分同志感到地方就业难,把部队当跳板,难以安心部队,特别是一些不适应部队严格生活、工作不如意的,有失落感,后悔到部队。 从基层干部“载重量”看,一是任务重,工作压力大。现阶段正处于武警部队任务的拓展期。基层执勤、战备、训练、教育、管理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基层干部要干的事多了许多,“两眼一睁忙到熄灯”,基层干部纵有三头六臂也觉得“分身乏术”,整天疲于应付。二是要求高心理压力大。基层干部遇到的棘手事有些事牵扯精力较大,一时半会难了断,未必都能处理好,也未必都能得到理解。三是负担重,经济压力大。基层干部大都处在人生负重期,有的刚刚成家,有的长期分居,有的家属下岗、失业。近三年总队特困补助情况显示,困难干部中,基层干部占90%,特别值得重视的是部分成为“房奴”的干部压力就更大了。 从对武警部队基层干部特点分析,不难发现基层干部在知识结构、心理素质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变化。 一是文凭越来越高,但认知水平比较低,对党的创新理论坚信和运用不够。他们紧跟潮流,追求时尚,平时对基金股票、体育娱乐等方面的知识和新闻比较关心,而对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关注度不够,头脑中“政治”、“旗帜”、“党性”、“信仰”、“修养”的意识较为薄弱,理想信念、价值取向、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等容易被外界因素左右;有的政治上不够敏感,对一些错误言论,听之任之,更不能去批评和抵制。 二是成功愿望强烈,但心气越来越浮躁,对待成长进步的心态欠缺修炼。许多基层干部渴望在部队干一番事业,期望值很高,以自我为中心,个性张扬,甚至于孤傲看不起人,团结合作的精神不够,面对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普遍心浮气躁。一些基层干部碰在一起,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提了吗?”有的刚干出一点成绩,就居功自傲,到处吹嘘;有的三年不升职,就觉得组织亏待了自己,牢骚满腹;有的在一个位置上屁股都还没坐热,就琢磨更高的位子;有的认为工作太苦了,把自己与地方老板比,与所谓的成功人士比,与个别发了的同学比,工作没法比轻松,经济没法比富裕,生活没法比自由,家庭没法比温馨,付出多、实惠少、发展慢。特别是一些大学生干部对军营环境和军人生活感到很不适应,认为基层紧张、艰苦、封闭,管得太宽太严太死,思想上有些抵住情绪,有的刚到部队不到半年,就通关系、找门子,想方设法调离基层,实在不行就打转业 报告 。 三是社会知识丰富,但部队经历比较简单,对战士缺乏深厚感情。这几年,基层干部中从家门、校门、到队门的“三门”干部逐渐增多,他们知识面宽,观念新潮,特别是对于网络文化、网络游戏等懂得多、很在行,说起来头头是道。有的在一些思想观念与战士产生了“鸿沟”,加之在部队的经历阅历单一,缺乏与战士的情感交流,很是看不起战士;有的面对战士,习惯板着脸、摆架子,走不进兵心,战士也不愿向他们袒露思想;一些战士反映,在一些基层干部身上“兵味”是越来越不足,“官架”是越来越十足,不跟班作业,在位不尽心、到位不尽职等现象时有发生,形成了干部战士相互“看不惯”的尴尬局面,导致官兵关系不够和谐。 四是思想比较前位,但心理素质比较脆弱,不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基层80后干部的增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某支队基层干部185人,80后出生的72人占39%。他们的民主意识强、交往、消费、择偶观念等比较超前,但少数基层干部意志比较脆弱,经得起成功、经得起表扬,经不住挫折,遇到困难时往往表现的十分消极,会选择退避、埋怨,个别甚至有叛逆心理。有的基层干部,往往不是在 总结 教训中再接再厉,而是在怨天尤人中逐渐失去信心;有的做人做事随心所欲,个性太强,遇事不会多元化思考,换位思考,只要一言不合,一事不顺,就易上火;有的自己工作没干好被领导批评了,就把情绪发泄到战士身上,随意伤害战士。 五是进取精神较强,但期望值与实际能力的差距造成压力过大。武警部队是高风险职业,特别是随着职能任务的不断拓展,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力度越来越大,快节奏、高标准已成了部队建设和遂行任务的一个显著特点。基层干部大多都想在部队干成一番事业;两眼一睁忙到熄灯,天不亮就起来,晚上别人睡觉了,还要查铺查哨,还担心目标和部队出情况、有事情,压得透不过气来,整天提心吊胆,一边想出成绩,一边又怕出问题;许多基层干部反映,现在工作节奏加快,任务不断加重,大项活动频繁,上岗就得适应,给任务就得出成骨,否则就会被说成一无是处,特别是一些领导不能正确看待他们的优缺点,把个别人的不足看成是多数人的缺点,把阶段性的失误看成是与生俱来的短处,不能容短,更不能及时补短。 本文通过研究,为基层干部经常性管理教育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而本文分析的基层干部的特点,只是体现在一定时期,是一种动态要素,也有待于进一步的改善。 参考文献: [1]张文焕.系统科学方法与军队管理[M].北京:蓝天出版社,2001.4. [2]王安.军队管理规律研究[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1.8. [3]王安.军队管理思路与对策[M].北京:长征出版社,2004.6. 武警部队基层干部管理论文篇二 武警基层部队干部的福利研究 摘要:近年来,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但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武警部队遂行执勤、处突、反恐、维稳等多样化任务能力的增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福利制度没能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因此切实解决好福利制度的对外吸引力和对内稳定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武警部队基层干部福利现状,并针对性的提出建议。 关键词:武警部队;基层干部;福利 一、武警部队基层干部福利的现状 通过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和2008年津贴补贴制度规范调整,以及一系列福利待遇政策的出台,武警部队基层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不可否认在福利制度方面仍存在一些矛盾和现实问题,造成了激励效用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福利标准仍然偏低,不利于确保基层干部生活水平 基层干部福利是其收入主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基层干部及其家庭生活水平中地位十分重要。虽然在历次工资改革中,基层干部福利标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存在标准调整幅度小,调整相对滞后等问题。例如,作为补偿基层干部生活的福利费、防暑降温费,作为补助基层干部家庭的夫妻分居补助费和子女教育保育费,长期标准不变,其中大多数标准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在当时起到了较好的激励作用,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发挥作用不理想。军人福利的作用之一就是增强军队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调动广大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现实情况看,近年来地方劳动就业制度和分配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完善,从各个层面对于军人的切身利益造成影响,给基层干部的生活和心理增加了负担。 (二) 福利项目设置不合理,不能充分体现基层干部岗位特殊性 基层干部身处一线,直接面对和处理来自部队内外的任务等各类复杂问题,其工作性质极具危险性、工作岗位极具重要性、工作任务极具特殊性。但现行的福利项目的设置,却没有体现出这种危险性、重要性和特殊性,没有对基层干部施以必要的经济补偿,主要体现在: 第一,基层岗位特色福利项目设置不全。现行福利制度中只有基层干部岗位津贴能体现基层干部的岗位特殊性,其设立的初衷是为达到补偿和激励基层干部的目的,但标准太低不能达到激励补偿效果。美军为调动前线军人的积极性,为工作在战斗地区的军人提供了丰厚的作战津贴,同时也为参战军人增设了福利补贴,如家庭分居补助、临时执勤津贴和火线执勤补贴等,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第二,福利项目划分归属不够合理。我军工资福利制度从建国以来历经五次大的改革和调整。例如2006年工资改革中军人福利中增设了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其目的在于对不同级别的军人提供工作补偿和生活补助。但仍属于双因素理论中保健因素,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2008年津贴补贴规范调整对工资福利项目进行了重新划分。另外,从具体项目归属来看,根据现行财务标准规定中,军人福利分布于工资津贴、抚恤费、福利费、住房补助费和探亲路费等科目中,造成一些混乱。第三,福利项目变动落后。地方工资制度针对通货膨胀等因素对于生活的影响,出台了区域性补助项目,如职务岗位补贴、误餐补助、交通补贴等,而军队没有对相关福利项目进行及时设立和调整。 (三)各单位实际发放的福利存在差别,容易造成苦乐不均 虽然军队和武警部队实行统一福利待遇制度,但不同部门、单位和地区的福利待遇在实施中有很大差别,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苦乐不均。其中最突出的是不同驻地、不同任务的基层部队干部福利待遇存在明显差距。具体表现为驻地在大中城市部队和担负政府机关警卫任务的部队,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交通和再就业等各方面都有较好保障,在享受全军统一干部福利的同时,自行规定的福利待遇多种多样。而驻地较为偏远基层中队和担负看押看守勤务部队,不仅在家属就业、住房、医疗、交通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而且只能享受统一标准规定之内的福利,在政策上没有给予倾斜和适当照顾。长期以来,这种情况造成了部队干部的非均衡流动,一些干部纷纷想方设法调离艰苦偏远基层单位,流入机关或驻城市部队,造成了机关人员普遍超编,基层单位干部力量薄弱等非正常现象,最终导致部队战斗力的下降。 二、基层干部福利改善的建议 改善基层干部的福利水平,应以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指导,以改善基层干部的物质生活待遇为出发点,以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为目的,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结合部队实际,充分体现军人职业特点和基层干部岗位特殊性。 (一)强化福利针对性 基于基层干部福利需求和福利满意度的情况,加快改进和完善福利制度政策的步伐,充分考虑和重视基层干部的福利需求和福利满意度,使基层干部始终感到组织的关怀与支持,切实解决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让基层干部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同时,精神上获得组织的信任感,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动力和责任。同时,在制定基层干部福利激励机制时,充分发挥利益诱导功能。按照市场经济理论利益驱动机制,人们总是选择到环境好、收入高、能发挥自己才干的地区和岗位上工作。为了鼓励社会优秀人才到部队来,鼓励部队的优秀人才到一线部队、基层部队去,在积极帮助基层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应注重发挥福利制度的利益诱导功能。即福利待遇应与工作环境和具体岗位有机结合起来。 (二)增加基层干部福利项目,构建福利激励机制 福利项目的完善应以解决军人福利待遇的补偿性和激励性为基本出发点,与之对应,就是要构建基本福利和特定福利为内容的福利体系。主要是完善基层干部职业福利、生活福利和其他服务待遇。在干部职业福利方面,着力提高军人职业津贴标准和基层岗位福利标准,并做到有重点、有层次;在生活福利方面,基于生存环境、消费品价格指数、素质培养和职业发展,以及生活困难等因素,从个人福利和家庭福利两个角度,参考地方公务员有关生活补贴政策,适时的增添相关生活补贴,并对已有的补贴项目进行标准、方式的调整,充分满足基层干部的实际需要,让基层干部暖心,扎根部队;在其他服务待遇方面,主要是相应中央军委的意见,切实关心基层官兵的成长进步,鼓励和支持参加学历升级、在职自学、岗位成才。关心基层官兵的身心健康,确保他们能够正常休假、定期体检,患有疾病能够及时治疗 (三)改善基层干部福利保障体系 首先因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福利增长机制,它是包括基层干部在内的全体军人福利待遇水平目标实现重要保证。如果没有健全完善的福利增长机制,不仅不能有效地提高军人福利水平、消除现有的军地收入差距,反而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军地收入不合理的反差日益加大。目前来说,比较合理的增长机制,主要有两种:建立与GDP联动增长的福利增长机制和建立与CPI同步增长的福利增长机制这两种方式。 其次,逐步扩大货币化福利的比例,改善和优化军费存量结构,增强军人收入的公平、公正、公开性,使分配更加合理规范,量化军人物质生活待遇,尽可能的消除权利扭曲性的影响力。 (四)建立健全福利法规制度 为确保基层干部福利待遇的顺利实施,应制定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使基层干部福利保障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的道路。具体的做法应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制定具有权威性的法规。由军队依据国家立法机关规定的立法程序进行立法,并以国家法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再由部队以条例和 规章制度 的形式加以明确,以此来增加其权威性,便于基层干部福利待遇的落实。二是在法规条文中明确基层干部福利补贴的标准,确保可操作性。由于现阶段对军人工资福利等还没有专门法规的实际。因此,有关立法部门应抓紧对军人工资福利立法研究,同时,可对基层干部福利待遇做出专门论证,分类明确基层干部福利保障的基本标准、增资标准等。三是适时调整与修订法规,确保基层干部福利保障的时效性。一方面,根据经济进步和国家发展需要调整基层干部福利补贴标准。应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基层干部福利补贴。另一方面,注意与工资立法相连接。确保基层干部与同级别的公务员保持相同的工资福利增长幅度。 (五)利用组织支持理论,提高福利激励效果 组织支持理论认为,组织支持满足了员工的社会情感需求,如果员工感受到组织愿意而且能够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回报,员工就会为组织的利益付出更多的努力。组织支持理论同样适用于部队管理,对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具有指导意义。 首先,部队应该加强基层用人机制的公平性建设。通过公正透明的任免制度来提高基层干部的组织公平知觉,进而提高其组织支持感。因此对于部队来说,需要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基层干部绩效考核系统和公开透明的任免监督体系等相关 措施 来提高基层干部的组织公平知觉。其次,部队应加强上级对于基层干部的指导与帮扶作用。随着武警部队担负越来越重的任务,基层干部承受较大的工作和思想压力,这就要求上级领导尤其是直接上级,对于基层干部不仅仅是下达任务的角色,需要给予下属更多指导和帮助,投入情感支持,以激励其高效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并充分施展才华。 三、小结 福利作为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受到管理学界的广泛关注。福利因其形式多样,可以通过满足多种需求而发挥特定的激励作用。合理有效的福利激励不但能有效激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基层干部努力实现组织目标,提高组织效益,而且能在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进入基层部队。 [参考文献] [1]郝万禄.中国军队福利制度研究.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01. [2]刘恩起.干部工资福利工作.北京:海潮出版社,2003. [3]赵俊兰.军人薪酬的理论与制度.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3~6. [4]孙延东.军人工资福利待遇研究.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7.12. [5]关于军队调整规范津贴补贴制度的通知.解放军四总部.2009. (作者单位:武警后勤学院,天津 300309)

中国当代监督运行机制研究论文

我国原有的市场监督管理,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职能进行研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市场体系不断完善过程中,开始重视了市场监督管理的研究,但目前的研究,大多是从市场监督管理的某项职能出发或是对某类市场的监督管理进行专门研究,很少有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提供良好的秩序保证的角度进行总体性研究。 目前待解决的难题之一,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监督管理一般规律和总体性的研究难以深入。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主管部门的原有职责,发展演变为分别负责对某市场监督管理。由于行政管理体制而导致只局限于分类市场的研究,而缺乏对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监督管理一般规律的研究,缺乏对我国市场监督管理总体性的研究。 难题之二,如何对我国市场监督管理总体性的研究。与经济主管部门在市场监督管理上的职责衔接。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总要职责之一,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市场执法机关;而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又代表国家行使对其所负责的该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在完善市场体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使之成为一个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是改革实践提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本项目研究将努力探索市场监督管理各项职能的内在联系和监督管理各类市场的一般规律,提出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新构想。本项目将着重研究: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趋势研究;市场监督管理的科学内涵及主要构成要素;市场监督管理微观基础研究;商品市场监督管理研究;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研究。 此项研究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市场监督管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的研究,不仅对于培育市场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可以对市场监督机构设置及管理实践有一定指导意义,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此项研究预计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我国市场监督管理一般规律及总体研究伤;市场监督管理科学内涵的研究;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新构想。

不可忽视对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不仅仅是城市化的人口水平,还取决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水平,而且现有的城市还有提高生活质量、环境质量的要求。要城市化,首先是城市所提供的市政基础设施要配套完善。城市的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等必须是质量优良、运转良好、效率很高的基础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具有投资额大、涉及面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与广大城市人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对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这些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工程有其独有的特点:一是市政工程是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其产品为公众使用;二是市政工程的投资效益不是在项目本身发挥,也不是短期内能产生效益。正是由于市政工程具有这些特点,长期以来,市政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体制存在缺陷,行为不规范,法规滞后和执法不严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管理和素质与城市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尽人意。 一、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状 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政府行为,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的财税收入。实质上市政基础设施是纳税人心血和汗水的结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社会公益性项目,工程主要服务于城市区域。由于受到环境、场地、交通等各种因素制约,市政工程的工期一般不会太长,属于“短、平、快”的建设性质。市政工程又要承受献礼、形象、政绩的考验。工程实施后,重政治、轻技术;重工期,轻质量的现象应运而生。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注重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管,忽视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管,市政工程建设无论从工程建设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还是工程实体质量都远远落后于房屋建筑工程。正是这样的忽视,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埋下了一定的质量隐患。 2005年8月,在省建设厅组织的市政工程质量检查中,抽查9个在建的市政工程项目,45项法定建设程序有20项不符合规定要求,占44.4%.其中未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占2.2%,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占6.7%,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占20%,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占4.4%,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占11.1%.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有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没有办理好相关的法定手续,使得工程无法竣工验收。抽查的三项桥梁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市政工程因质量问题带来的社会危害案例不只一个,其社会危害性一点也不亚于房屋建筑工程。因此,作为政府履行职责,要“两手硬”、“两手抓”,不能只注重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同样要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全面监管 提高市政工程质量,首先要理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加强对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堵住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设施、材料进入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在抓实、抓好市政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同时,努力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严格市政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各级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应从自身做起,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事。 (一)全面开展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和消除工程实体质量隐患。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重点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各项工程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检查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各相关单位、相关工程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特别是在建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清理和纠正市政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我省的市政工程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使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使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得到进一步保证;使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发挥最大作用。近期,省质监总站组织全省各省辖市质监站进行市政工程质量互查,各地区也已陆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很有必要,应该将其作为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二)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确保工程主体的结构安全。 各级质量监督站要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督方案,切实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特别是市政桥梁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现场抽测频次,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要进行认真核查。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跟踪、加强预控和指导。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三)切实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目前,尽管各地都有施工图审查机构,但是有的机构缺乏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人才;有的审查机构没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资质;另一方面,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淡薄,大部分建设单位虽然能够按照国家要求办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但大都存在办理手续滞后,甚至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即将完成仍未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将施工图交由没有市政工程审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有的采用将施工图委托相关咨询机构进行复核,有的项目没有经过施工图审查即进行施工。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不强,跳过施工图审查这一法定程序;有些市、县(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设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保证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关口。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配齐市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重点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 目前,工程建设中质量行为的不规范依然存在,特别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表现在市政工程中尤其突出。有的施工企业不按图纸施工;有的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偷工减料,埋下质量安全隐患。有的监理企业责任意识淡薄,不能起到“三控制”的实际作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不落实,使现场工程质量处于失控状态。因此,加大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管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五)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保证政府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市政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施工干扰大,影响因素多,专业技术性强,技术要求高。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除南京、无锡有专门的市政工程质监站外,各市质监站应尽快设立专门的市政工程监督科室,有条件的市、县(市)可以成立市政公用质监分站,配备能够满足开展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人员。 从事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和方法,体现技术权威性;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从政治的高度,树立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质监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程序执法,体现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公正、权威”。 三、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市政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建设者的各级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责无旁贷,市政工程质量是关系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正反两方面的教训告诉我们,工程质量马虎不得。市政工程是民心工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好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不断变化是必然的,这就要求质量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人员及时掌握新情况、了解新问题、领会新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英语教材对于部分学生来说,难度较大且内容繁多。再加上英语学习的基础不好,随着知识的加深和扩展,学习英语的困难不断加大,逐渐丧失了学习英语的信心和兴趣,从而出了两极分化的现象。同时班级人数太多,给学习和教学带也来了一定的难题。人数太多在实施自主学习,尤其是合作学习时很容易出现死角,给练习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带来了困难。开展农村远程教学以来,人数众多在管理课堂组织教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初,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英语教学带来一定的压力。总是担心放开手去让学生自主学习会使课堂失去重心,而新颖的农远课堂又会造成学生因过分关注新鲜事物而分散他们的注意力。然而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之后,终于发现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潜力是无限的,而正是农远资源给农村教育开拓了一个全新的平台,不但提高了教师素质,而且增强了教学效果。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的学习。真正实现了教师与学生的教学相长。 在探究式的合作学习中,要关注学生的发展,给每个学生以参与的机会。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分配给他们不同层次的语言任务,让每个人都得到语言实践的机会,他们会因此而产生无限的喜悦,增强了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提高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获得一种平等的交谈权利。在小组活动中,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也乐意倾听他人的意见,大家合作学习,学习就变得更加轻松愉快。 学校开通了农村远程教育接收系统,真正了实现了教育资源共享,各种课件新颖实用,网络教学走进了课堂.课件能够增加课堂的容量,提高讲课的节奏,快速而又清晰显示预先设计的总是和参考答案。同时还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创造良好的英语交流环境,使用权互动交流变得更加流畅和生动,有利于学生自然习得语言,从而提高学生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总之,农远资源的应用激发了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创设了全新立体的语言环境,进一步提高了课堂效率,收到了更好的教学效果。

一、从思想教育上入手,强化权力主体的监督意识。

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权力主体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如果权力主体连根本的监督意识都没有,那么监督就是纸上谈兵。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础性的措施就是要从思想教育入手,着力强化权力主体的两种意识,即: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监督的态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领导干部都能深入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从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

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都懂得在我们党内,无论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监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监督,人人监督人,人人受监督。位高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事业的影响力大,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更要监督好别人。权力主体要通过教育,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大意义,从维护党的事业出发,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能。履行是职责所在、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履行则是失职,从而坚持原则,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

二、从责任落实上把严,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同级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由于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无论是参与还是知情的程度,都比其他组织和监督主体要多要强,监督的效果也是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相互监督的优势,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1、充分认识到相互监督的特点。

相互监督具有内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是在党组织内部,强调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约束。具有主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一种主动的预防措施,它不仅是一种事后监督,更着眼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强调发挥预防作用,减少党内不良倾向和行为的发生。由于相互之间较知根知底,监督时能目标准确,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

2、建立相互监督的工作责任制,突出相互监督的自觉性以及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强制性。

责任制是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建立起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有效责任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和保障,确保班子成员只能作为,并有所作为。同时要建立相互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个班子,如果一个成员出了问题,其他成员没有尽到相互监督的职责,应负什么责任等用规定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样既能增强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又能突出它的强制性,只有强制性与自觉性二者有机统一和结合,才能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3、讲究监督方式方法。

要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是对同志的一种关爱,而不是得罪人、和人过不去的思想。除了在有关会议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外,在平时还应相互间多交流、多谈心,对认识不一致而又应该坚持的监督意见,要讲清利害关系,争取采纳,把监督工作做在前面;对班子成员“出格”的行为,要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及时加以规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的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4、发挥好民主生活会的作用。

民主生活会是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措施,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实践证明的解决党内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到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会后“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从制定规范上把关,增强监督制度建设的完备性。

加强制度建设,依靠法制搞好党风,是邓小平同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小平同志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做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具有严格的规范作用和鲜明的行为导向性,它是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准则,是规范管理和执法执纪的准绳,是党内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依据。因此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进行监督,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重要保证。

1、制度建立要严明。

必须掌握以下原则:要抓住关键人、关键部门和关键问题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体系;要有强制性、约束力;要有量化标准,不能笼统,过于原则;要有可操作性,尽量减少弹性,便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赏罚分明,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条款。

2、要完善权力规范。

突出加强“分权”、“还权”、“裁权”制度的建设,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以权力制衡为方向,逐步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做到合理赋权,使权力运行处于有效制衡状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产生的腐败;通过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消减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还权于市场,如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拍卖等市场手段代替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中减少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制约、防止审批权力的随意使用。

3、要坚持制度创新。

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还没有提升到法制国家基本制度的高度。因此,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尽快实现现代公务员制度廉洁高效的功能。

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现代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立法工作。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公务员法律体系,导致目前的许多腐败现象的发生是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因此亟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制约。

当前应围绕依法治权,及时将比较完善、系统、成熟的制度规定,提升到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行zd规层面,加快权力监督立法进程,构筑法制体系。尽快出台《监督法》、《廉zd》,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机制法制化,从制度、法律上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执行制度要严格。

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再好的规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实、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因此做为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其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责任的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哪一级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要坚决追究。再次要严格执纪执法,对有章不循的,该批评教育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应给予法纪处理的应坚决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

四、从实践操作中把向,增强组织监督的合力。

组织监督关键是要解决上级组织监督能为、少知情,同级组织监督知情、不敢为,下级组织监督既不知情、也不能为的问题。重点要强化三种组织的监督力度,从三个方向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1、要强化上级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力度。

这是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最易接受,最见效果的监督。主要是要采取措施缩短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在如何知情上下功夫。因此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组织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在检查监督中,切忌走马观花,凭汇报、凭印象“打分”,这样往往就起不到监督作用。上级可通过廉政述职、廉政汇报、廉政谈话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下级“一把手”关于廉政建设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和廉政状况。要经常深入下级组织,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也可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要加强审计监督,完全有必要每年对下级进行一次专门审计,从中掌握下级的廉政情况。必要时还可通过派员巡视、明察暗访、民意测评等办法,能比较客观真实地掌握和了解一些实际的深层次的问题,以便对症下药,及时教育挽救干部。

2、要强化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

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在监督中往往力不从心,处于监督弱势。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规格。监督规律告诉我们,有效的监督其主体、客体地位必须平等,所以有必要赋予纪检机关与同级党委、政府相同的级别规格,避免出现站在别人“屋檐下”监督别人的“以小督大”的弱势局面。要强化纪检机关的垂直领导关系,以保证其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不受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改革下级纪检机关人员的任免方式,下级纪检机关工作人员应由上级纪检机关在征求下级纪检机关所在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任免。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审计、检察、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配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

3、要强化下级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力度。

下级组织虽受上级组织的领导,但对上级组织仍有充分的监督权。上级要在让下级拥有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保障每一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民主权利。对于下级组织在执行上级的决策、命令、决定等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本着从促进党的事业的发展的高度,客观、公正、及时、毫无保留地向上级反映报告,避免一些错误决策造成更大损失,达到监督上级、纠正上级错误的效果。

五、从畅通渠道上着力,不断增强监督的民主性。

1、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权力监督意识。

要纠正那些一提群众监督、群众参与监督就是搞群众运动,一提舆论监督就是违反“主旋律”的片面思想认识。要教育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民主参与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要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各级人大常委会可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廉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其任命和选举的官员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那些掌握人、财、物的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直接调查听证等形式检查政府部门是否依法行政,权力是否按程序运行,是否集体决策、合理分权、公开用权。要引导人民代表正确行使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对各级国家领导干部选举权、罢免权、弹劾权,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发表严肃负责的政治见解等。

3、要畅通信访、申诉等群众监督渠道。

一方面要实现群众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可考虑通过立法程序出台《公民监督细则》,明确公民监督的性质、任务、职权、义务及程序等。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网络和群众举报的保护机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上访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要积极探索建立基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

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实施,也就是任何权力的行使,都要经过人民群众的把关检验,以民主的形式决定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将监督的权利真正地、放手地还给社会还给人民,从而把干部命运的决定权名副其实地交到广大群众的手中。

5、要强化新闻监督的职能。

要制定《新闻法》,在确立新闻自由的原则下,对新闻工作者的地位、职责及其新闻报道加以规范,强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国家法律的喉舌,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处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同时要改革新闻体制,象司法独立一样,实行新闻独立,并形成新闻竞争。新闻记者只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真实性负责,曝滥施职权、权钱交易丑行于光天化日之下。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机制研究论文

看具体情况定。对有证据证实因虚假诉讼行为导致原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予以纠正;对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存在参与虚假诉讼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反贪、反渎部门处理;对实施虚假诉讼的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将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虚假诉讼案件从本质上说是恶意诉讼,但与传统的恶意诉讼不同。

虚假诉讼的主体不是一方当事人,而是双方当事人,是双方当事人经过串通,达成共同的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院和法官之手,获得民事裁判文书支持,实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目的。

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恶意诉讼是一方恶意、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是双方恶意、侵害的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尽管如此,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还是具有相同性质,即都是侵权行为,都是当事人恶意利用诉讼程序,获取法院的裁判,进而侵害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自己获得利益。

扩展资料

加强虚假诉讼监督,遏制虚假诉讼增多的趋势,是当前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应当继续加强,使这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保护好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对策是:1、检察机关应当高度重视民事检察工作,把虚假诉讼监督放在重要议程上来。

2、检察机关内部密切配合,对虚假诉讼监督形成联动机制。

3、搞好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必须与法院审判机构和法官密切合作。

4、要配备足够的、强有力的民事检察干部队伍。

5、对虚假诉讼受害人无法挽回的损失,帮助其提起侵权诉讼进行维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假诉讼

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法律监督工作的好与坏,关涉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实践看,由于法律规定、职权配置、人员素质等种种原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存在监督不广、监督不深、监督不够、监督无力等现象。如何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完善法律规定,使法律监督更具操作性一是对法律监督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从目前看,宪法和法律虽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但是在哪些方面可以监督、如何监督、可以采取哪些监督手段等方面规定得较为模糊,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如: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见于《宪法》的第129条、《刑事诉讼法》的第8条和第87条、《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7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的第16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372条到37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等,但这些大都为原则性规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是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规定(试行)》。然而上述规定多为程序方面的规定,又只是规定互相通报、建议、通知、送达、报请等,这种软性监督的方式对于被监督对象拖延不执行或拒不执行缺乏后续的制约措施,实际操作性差。二是监督门槛设置不宜过高。比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的时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工作实践中,对于那些“情节较轻”的,只能进行口头纠正,缺乏效力,监督效果不明显。三是应强化法律监督的手段。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手段较为单一,除抗诉外,主要是发书面通知、检察建议等,一旦被监督单位或个人不予执行或拖延不办,没有后续措施,这就造成了监督不力的现象。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方面只有调查权,而没有侦查权。调查手段有限并缺乏强制保障措施,加之被监督机关对立案监督在案情认识上及证据收集上会有差别,必然会影响立案监督效果。四是应促进对等监督。应制定相应规定,在重点乡镇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强化对乡镇一级的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另外,在民事诉讼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88条和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和执行检察建议,应当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但是,同级法院接到再审检察建议后,不用经过审委会,就可以直接由副庭长进行回复,甚至敷衍、不回复。再如,在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请抗诉后,法院发还重审时虽然另行组成合议庭,但有时负责签字审批的主管院长还是同一个人,对再审案件的公正办理有影响。二、强化内部分工配合,使法律监督更加专业化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侧重于刑事检察和自侦工作,对法律监督重视不够。造成这方面的客观原因是,检察机关承担着较重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以我院为例,近三年来,侦监部门的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70件案件,人均2天1件;公诉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公诉案件85件,每人平均2.5天办理1件。这些固定的工作量占据他们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了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成为了“副业”。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以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契机,将法律监督单独抽出,设立诉讼监督局,或者成立诉讼监督组,专门从事刑事、民行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变副业为主业,变被动为主动。同时,独立出来的法律监督部门或办案组应与院内其他业务部门紧密合作,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与案管部门合作,强化对案件的入口进行有效监督;二是与批捕、起诉等刑检部门合作,刑检部门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和诉讼监督部门或办案组联系,避免监督部门的二次阅卷和重复劳动,既提供了监督案源,又确保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促进公正审判,为刑检部门扫清障碍;三是与自侦部门合作,对于在诉讼监督中发现侦查人员或者审判人员有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渎职失职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与反贪、反渎部门配合,既强化了法律监督手段,提高了法律监督效果,又为反贪反渎部门提供了案源;四是与监所检察部门合作,强化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和监督,以及对侦查人员是否存在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调查,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使法律监督更加扎实有效一是应完善执法考核机制,促进法律监督。在工作实践中,有时候出现的监督难、难监督现象,与执法考核有关。比如立案监督,在检察机关这边有考核指标,而且上不封顶、多多益善,但在公安那边,受迫于破案率,往往采取不破不立的做法,被立案监督还有扣分项,所以不愿意配合,即使不积极、不主动。有的检察院甚至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与公安沟通协调,做假监督、纸面监督和数字监督,只为应付上级考核。个别基层院甚至出现批捕100件,立案监督80件的造假现象。所以,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理清工作和考核的关系,考核是为了工作,而非工作是为了考核。因此,考核宜粗,抓大放小,尽量不要设指标;监督宜细,要规范明确,尽量具体。二是应完善公检法配合与制约机制。做好法律监督,需要公检法三家单位的配合协作,减少分歧,特别在统一执法尺度方面。应在立案标准、羁押必要性认识、批捕、起诉标准和法院审理标准上做到相统一、相一致。同时,重点还要相互制约。从实践看,相互配合有利于案件进展,相互制约才有利于公平公正。检察机关更要在案件事实、证据方面严把关、把好关,做到事实证据统一、程序实体兼顾,以法为是、秉公监督。三是应探索政法机关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公开和共享是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例如,笔者所在的武安市检察院,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2670余起,其中报捕案件218件,直诉案件110余件,在立案监督方面大有空间,但是仅仅依靠当事人申请、举报,渠道太窄,案源不多。如果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就可以从报案、受案开始进行监督,也可以扩展到对治安管理案件的监督,防止刑事案件的“降格处理”,真正做到“源头监督”。同时,信息共享也有利于加强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四、加强自我监督和检务公开,使法律监督更具公信力法律监督是对整个诉讼程序的监督,当然也包括对检察机关自侦、捕诉部门的监督。因此,还要将监督触角向内延伸,结合案管部门,对本院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的进行程序监督和反馈调查,杜绝错案和执法瑕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公正办理;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办案人的监督,杜绝执法过错和违法办案,确保每一名干警都能公正、廉洁执法。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应加强检务公开,通过多种方式,搭建阳光检务平台,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通过整合“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涉农检察宣传、设立乡镇检察室等多种传统的检务公开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集中汇报和宣传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情况;通过升级检务大厅,设置律师会见、律师阅卷、综合查询、案件受理等功能区,开展法律咨询、案件查询、律师接待和阅卷、行贿档案查询等多项业务,实现“一站式”公开;通过纸质媒体、电视、广告大屏等媒介,定期公开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办案规程、立案范围、立案标准等内容,定期更新一些检察动态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通过借力微博、微信、网络展馆等新兴媒体和方式,介绍检察职能,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五、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强自身素质。我们的监督对象有对法律非常谙熟的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有身经百战的老办案民警,而且执法环境越来越严、越来越规范,这就要求我们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必然要具备更高的素质。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对同属一个战壕的兄弟政法机关进行监督,必然面临方方面面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克服畏难情绪,坚持以法为是、唯法是从,以维护法律公正实施为己任,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一个称职乃至优秀的法律“挑错人”。二是要善于学习,提升法律修养。要凸显以法律监督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建设学习型检察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干警文化品味和法律修养。三是要紧贴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法律监督点多面广,需要培养知识全、业务专的的法律监督实践者。可以通过实施全员轮训,让干警到各个业务部门去“兼职”和“实习”,这样有利于干警尽快熟悉和掌握刑事诉讼环节的各个程序,同时,也可以在轮训中发现和培养一专多能的法律监督人才。对年轻干警可以实施跟案培训,从案管受案开始,安排有经验的业务能手做其“导师”,领办某个案件的全流程,促进年轻干警尽快熟悉各项业务,迅速成长、成熟起来。四是要强化队伍的管理监督。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和制约,作为法律监督者,也不例外。必须坚持理想信念时时讲、职业道德时时抓、工作纪律时时记,同时,还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执法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促进干警公正、廉洁地行使法律监督权。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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