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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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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研究论文

全文46页pdf版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研究于国庆【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民工多从事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职业病多发的行业,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这使得农民工成为我国现阶段职业灾害的主要受害对象。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我国应该努力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论文第一部分界定了农民工的定义,分析了农民工问题的由来,并从总体上概括了农民工的群体特征;论文第二部分界定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涉及的若干概念,介绍了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发达国家工伤保险的发展规律和我国现行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主要模式,阐述了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必要性;论文第三部分以潍坊市农民工工伤保险为例,通过已有数据的实证,分析了我国现行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如覆盖率较低、工伤维权困难、费率机制不合理、预防机制不完善,工伤康复功能尚未发挥作用等,并对相关原因进行了探讨,同时还介绍了潍坊市在农民工工伤保险方面的一些创新性做法;论文第四部分提出了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对策建议,即改革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法制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费率机制、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工伤康复工作、加强执法监察等措施,此外,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提出了“代位求偿”的新思路,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工的工伤权益。【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对策建议【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9【分类号】:F842;F249.2【DOI】:CNKI:CDMD:2.2009.12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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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发展变迁!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哪些重要阶段?工保网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文件内容: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1.7%。如此庞大的数字注定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角色,长期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亦是如此,“农民工”这一敏感词汇一直是国家与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有关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热点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舆论热潮。

目前,当下国内的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一般;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有效缴纳社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家近年来持续保持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推进,如:农民工全面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社保全国联网、建筑农民工转型建筑产业工人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加快了农民工合法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条件也有了显著提高。

相较改革开放之初,甚至“农民工”这一群体形成之初,国内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条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追溯过往,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政策历程?以时间与阶段特征区分,主要分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发展三大主要阶段。

1

80年代

政策初起源初始阶段

国内“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源自于80年代初。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后出现大量过剩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开始规模化的向城市涌入,成为早期农民工的雏形。当时,国家的回应是拒绝农民工出现,政策全面限禁农民自有流动、自由择业。

这样的政策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形式有关:轻工业发展缓慢,多项事业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国内就业机会远远无法满足当时的就业人数。相关数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镇闲置劳动力达到200多万人,一旦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更是雪上加霜。

契机出现

虽然中央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但在经济规律作用下,农民仍然自发涌向城镇。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调整轻重工业发展战略,城乡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方面,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开始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开始再次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认为农民可以进城务工,这对城乡发展有促进意义。

故此,1984年,国家一号文件首次允许农民在自行解决口粮后进城务工经商。

2

1984-2010

政策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可以看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数量巨大的农业劳动力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国内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政策制度也开始逐渐形成。

1

1984年

国家重视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同时要求工厂与农民签订合同。

2

1992年

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待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到了一定保障。

3

1997年

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民工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强化民工输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设。这是国家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发布的首个关于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内容的正式文件,也是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

4

1999年

国家技委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中介市场,有效保障了进城农民工求职权益。

5

2000年

中央在制定“十五”规划时提出,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这对于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社会权益。

6

200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工作会上,强调要清理针对务工农民而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

这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红利优势不断展露: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数量庞大。这对于当时国家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国家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开始越发重视。最明显的表现,当属2003年两件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进程有着重要影响事件的发生。

01

首次提出“农民工”词汇

2003年的农村工作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以解决欠扣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加强职业培训为工作要点。而且,首次提到“农民工”这一词,将进城务工的这部分农民群体称作农民工,这越发表明着国家对于这个新群体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历史地位从此得到充分肯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

02

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薪

2003年10月,总理在重庆云阳县走访三峡库区移民时,偶尔碰见刚刚割完猪草回家的当地村民熊德明,并为她丈夫李建明讨薪。随后在“总理为农妇讨薪”的示范效应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打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熊德明当年还被评为年度经济人物。

此后7年间,国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进与政策完善。从取消歧视性规定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增长等制度,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逐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3

2010年-至今

政策进一步发展阶段

走过初步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

这一阶段,国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励农民工创业、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个重点为主。

鼓励农民工创业

2012年,中央印发一号文件,要求下大力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国务院提出构建大众创业相关指导意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创新活动,并提出结合经济发展形式与需要,为返乡农民工积极谋划创业方式;2016年,国务院提出要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多层面的创业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维权意识低,经常出现企业拒缴漏缴社保的现象。但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保缴纳政策,在农民工重点从事的各个行业领域相关规定中,对社保缴纳一项不断严格规范。同时大力推进四库一平台、农民工全面实名制、社保全国联网工作,进一步保证加强保证农民工的社保缴纳情况。

2018年,人社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明确提出,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

加快实现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由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的传统农民工将逐渐被淘汰,因此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就显得势在必行。

2017年2月,国务院提出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文件指出,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大军;2018年,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试点工作。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一直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2014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同工同酬,实施实名制工资卡建设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建设。

尤其,在农民工数量比重较大的建设工程领域,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以信誉度、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为承包方兜底,通过风险把控,促进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义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到,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正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尤其为适应经济发展,为农民工谋求未来,国家在规划上新提出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发展,这将对农民工群体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始终保持对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制度的重视,真正切实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社会权益。

通过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是如何一步步进入政策视野,进而形成国家战略层面规划。同时,这些政策衍变历程也在客观上展现出改革开放几十年,农民工群体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与贡献。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农民工”不只是一个词,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发展历史。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农村农民问题研究论文

对三农问题的思考论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对三农问题的思考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三农”问题怎么了

“三农”是当今我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使我国经济正常发展。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弄清“三农”问题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弄明白“三农”问题的关键,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才能抓住重点,事半功倍。

“三农”是指农业、农村、农民,因为这三个名词或三种事物间都有一定的关系,或者是说它们前面都有一个“农”字,所以,人们把它合起来称为“三农”。但是,详细考虑一下,“三农”问题虽然相互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又不是属于一个大问题中的三个小问题,没有办法把它们合并在一起,它们又是各自独立的。

“三农”之所以成为“三农”问题,不是说它们现在的情况非常良好,而是说它们都存在着不能不重视和不得不尽快加以解决并且如果不重视和不尽快加以解决就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的问题。“三农”问题到底已经怎么样了?有些人用一个判断词和一个形容词和它们分别组合在一起说:农业真危险、农村真穷、农民真苦,说明“三农”问题现在的境况,说明“三农”问题的严重程度。如果这种形容是贴切的话,解决“三农”问题对我们来说,确实已经是迫在眉睫和刻不容缓的事情了。

但是,“三农”问题是怎样出现的昵?在三个问题中,是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各自单独出现昵,还是互为因果先后出现的昵?如果是前者,每一个“三农”问题中的重要问题或者是关键问题是什么昵T如果是后者,又是谁先影响了谁,关键的原因是什么昵?是农村真穷导致了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农业真危险导致了农村真穷、农民真苦,还是农民真苦导致了他们不想干农业,导致了农业危险和农村真穷昵?

二、农村在“三农”问题中是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农村为什么穷?是因为它是农村吗?是因为它是搞农业的人住的村子而穷了吗?详细分析起来,农村在农业和农民二者中,只是结果而不是原因。农村所以成为农村,是因为是农民住的村子,才叫做农村。农民所以成为农民,是因为他从事了农业生产。如果他们不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从事了商业,那他就只能是商人而不能是农民;或者他从事了工业生产,那就只能是工人,也不是农民。农村只是一个居住着什么性质的人的地方的名词,而它本身不对任何一个个人起限制作用,所以,我们不能说居住在农村的人都一定是真实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民。不但他们可以不进行农业生产,可以进行其他的工作(那样的话,他们就不是实际的农民,而是名不副实的农民,而且,还可以从农村走出去,到城市里去居住,成为城市市民。农村真穷,其实也只不过还是说农民真穷的。农民真苦,也可以说是农村真苦,但是,还是说农民苦的。再者,如果农民富起来了,农村自然也就不穷了。在事关经济的问题上,“农民”和“农村”说的是同一个问题,只不过是着眼点不同罢了。因此,“三农”问题之所以会成为“三农”问题,只不过是加了一个“农村”问题,以此概括地全面一点。但是,在实际上,却没有说出更多的问题,而只是说了两个问题,是农业问题和农民问题,而农村只不过是一个陪衬。农村问题,并非“三农”问题要说的主要问题,所以,“三农”问题就只是两个问题了,我们只用说农业问题与农民问题就可以了。

因此,上面假设第一个因果关系问题,是农村真穷导致了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假设,是不存在的,农村真穷不是导致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重要原因或者关键问题。

三、中国农业在正常发展着,不存在根本上的危险性

我们再来看农业。

“农业真危险”是不是农业生产本身的原因导致的昵?农业生产发展本身的因素有许多,比如土地的多少、科学技术的应用、生产工具的先进与落后,是不是有足够的就业者在进行农业生产等等其他的一些因素。但是,这四个方面是起着最关键或者最重要的作用。

说到土地,中国同其他国家比起来,不是绝对的多。但是,从改革开放以来的现实看,我国的土地可以基本供应我国人民生活和生产的需要,粮食生产基本上是安全的。1980年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不但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而且经常面临卖粮难的问题。只要政策得当,结构合理,在不断发展中,粮食及其他农产品的自满自足是没有困难的。

说到科学技术,自从建国以后,在农业方面,发展也非常迅速,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一天比一天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应用,粮食亩产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种子得到了改良,化肥、农药、灭草剂等得到更加广泛的使用,粮食单产由解放初期的x、二百斤到五百斤,再由五百斤到一千斤,并且还在不断上升着。虽然,同发达国家比起来,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发展的速度是不慢的,并且,还在迅速发展着。可以断定,在不久的将来,赶上发达国家是没有问题的。

我们再来看农业的生产力。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农业生产机器在农业生产中基本上代替了人力和畜力。拖拉机、收割机、水泵等在绝大部分地区成为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工具,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如果条件允许,一个农民驾驶着拖拉机或者收割机在一天8个小时的劳动中至少可以耕种50亩以上的土地或者收割50亩以上的庄稼。农业生产力还在飞速发展。

最后,我们来看有没有足够的劳动者在农业生产中就业。

建国以后,虽然我们准备要在极短的时间内把我国建设成一个现代化的工业强国,但是,以农业为基础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后来,一度要求全民大搞农业,农业生产有着充足的劳动力。改革开放以后,农业人口的比例有所减少,但是还是相当多,占了总人口的2/3以上。农业生产中有着足够的劳动力。我们只是看农业生产这一个方面,这不能是“农业真危险”的原因,只要科学技术和农业生产力在发展,不管在已经只需要1个人就足以种植得非常好的500亩土地上有1个劳动者,有10个劳动者还是有100个劳动者,劳动者过多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繁重了与轻松了的差别,但不能产生土地效益的差别。如果有土地生产效益差别的话,也是微不足道的。至于农民本身所产生的问题,只能是在分析农民问题时的事情。

通过以上分析,在当前并没有农业危险的迹象。虽然,我们在以后的分析中,会看到农民真苦导致农民没有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甚至抛荒土地,但是,这种现象不是因为在农业生产上就业的人数不足,反而是因为在农业生产上就业的人数太多了。所以,不属于我们在这里研究的重要问题,而是要放到研究“农民真苦”的时候再研究。所以,农业生产本身是不存在“农业真危险”的基本原因。

至于农业与农村、农民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是存在的。农业怎么样了,就决定了农村和农民是怎么样了,这是一个正比例关系的问题。农业生产正常发展,决定了农村和农民的景象非常正常。所以,“农业真危险导致了农村真穷、农民真苦”的推论是不能成立的。

四、“农民真苦”是农民自身的问题

我们再来看农民。我们先从农民本身来研究。导致农民贫穷和富裕的`内在因素有哪些昵?有劳动对象也即耕地的多少与肥沃程度问题,有使用的生产力问题,有科学技术的问题,有农民的劳动生产素质问题。

我们先来看耕地问题。

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里,虽然因为荒芜和开垦能够减少和增加耕地的数量,但是,因为总土地面积有限,增加不是无限的。再加上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限制,就决定了即使能够无限量的开发,也只能是在满足需求的数量上,多余的土地就会自动退出耕地而荒芜。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因为农产品的数量剧增,产生了卖粮难的问题,在“退耕还林”之前,有一些劣等土地就退出了耕地而荒芜了。因此,耕地面积不是可以随意增加的。但是,这不影响农民的耕地多了,农民的收入就高经济就相对富裕;耕地少了,农民的收入就少经济就相对的贫困。耕地的肥沃程度也是如此。当前中国农民的耕地数量虽然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而不同,但是,在现有的农业生产力下,耕地同农民所使用的生产力比较起来,相差相当的远,因此,农民的收入虽然有着差别,但是,他们的农业生产收入同他们使用的生产力相比起来,差距非常大,只有1%-2%。所以,从整体来看,农民是非常穷的。

在农业生产力问题上,我们在上面已经有所分析。同科学技术一样,都在迅速地发展着。其实,科学技术的应用同样也是生产力的增加。生产力的增长,可以使农民在单位的耕地上和单位的劳动时间中增加效益。因而,生产力的提高,科学技术的应用,如果没有其他的原因起作用,我们就只能得出结论,农民也会富裕起来。所以,我们可以说,农民的贫穷与生产力有关,也与生产力无关。说与生产力有关,一是说在生产力的增长中,农民的生产活动发生了不小的变化,经济也有所变化;二是说生产力的增长还远远不够。说与生产力无关,是因为农民的收入同生产力的增长远远不成比例,农民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效果。

科学技术问题也是如此。但是,科学技术在另一方面也就是农民的劳动生产的素质问题。同样,从一般情况上说,农民的生产劳动素质越高,则农民收入越多、经济越富;反之,则农民收入越少、经济越穷。这只是一般情况,是说在耕地相当的情况下。在耕地太少的情况下,甚至还有可能减少农民的收入。在用人力畜力的情况下,农民有足以满足自己耕种的30余亩土地,有耕牛和简单的生产工具,农民耕种一亩地不投入任何资金可以收获粮食300斤,每斤按0.6元计,有0.6元x300斤=180元的收入。在使用拖拉机、收割机、优良种子、化肥、农药的情况下,因为农民只有3~5亩土地,没有办法用拖拉机与收割机等,只好请他人为自己耕种收割。所以,耕种一亩地需要耕种和收割费用60元,优良种子、化肥、农药等240元的情况下,可以收获800斤粮食,有0.6元x800斤=480元的毛收入。如果减去投入部分,还有480元-60元-240元=180元,和过去的人力、畜力时的情况一样。但是,由于土地太少,在过去需要投入3~5天就可以耕种好一亩土地的情况下,现在就得用30天左右。所以,实际的效益减少了,农民就更加贫穷了,不得不靠为他人打工来维持生活。

这样看来,“农民真苦”与农业的关系不大,关键的问题是农民自身的问题。

五、农民自身的问题在于农民太多了农民自身的关键问题在什么地方?

在农民自身的内在因素里,有土地问题,有生产力问题,有科学技术问题,有农民的生产劳动的素质问题。现在究竟是什么因素使农民的收入过少而经济贫穷?

在前面,从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如果没有什么另外的原因,生产力、科学技术、以及农民的生产劳动素质都和农民的收入或者富裕程度是正比例关系,即,它们愈提高,农民的收入就愈提高,农民就愈经济富裕。现在就只有土地问题在这几个问题中起到了左右它们的作用。虽然说,土地数量多了,农民的收入就多,就富裕,但是,土地少了,不但使农民的收入少了,富裕程度减少了,而且也降低了生产力、科学技术、以及农民的生产劳动素质的效果,因而也抑制了这几个方面的发展,所以,土地问题又可以起相反的作用,因而,土地问题就是最重要的问题。

这个问题简单地分析一下。因为土地太少,不但农民买拖拉机和收割机供自己生产不合算,而且也使拖拉机、收割机的工作效率降低了。在小块土地上耕种、收割回头多,机器空转多,行驶和操作都放慢了,特别是在地块之间的频繁移动,更是浪费时间与劳动力。在土地非常之少时,农民使用科学技术和提高自己的农业生产劳动素质都会形成收益小于投入,是不合算的。所以,土地数量问题在这里起了巨大的作用。

因此,要解决好“三农”问题,重要的是农民所能耕种的土地数量问题。

但是,我们在前面谈到土地问题时曾经说到,可以供农民耕种的土地的数量不但受到土地面积限制,而且也受到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限制。如果农民耕种的土地过多,农产品自己消费不了,而又没有足够的国际市场,不但会成为农民收入的障碍,而且,也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现在,美国给农业以大量的扶持和补贴,表面上是解决了就业问题,在实际上是美国经济的一个包袱。在中国,对农产品的需求基本上已经饱和,而全体农民的耕地距满足的数量相差很远。假定说我国能够满足全体农民的耕地需求,农产品过量供给将会给中国经济带来一场灾难。

那么,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昵?

其实,解决农民和土地之间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只有一种办法,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要有不同的办法。如果农民和土地都没有任何限制,可以自由缩减和膨胀,那么,如果土地多了,可以增加农民洳果农民多了,可以增加土地。这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如果在既定的生产力下,需要的农民一定,土地可以自由增加,那么,就只有增加土地;反之,如果土地x定,农民少了,就只有增加农民,农民多了,就只有减少农民。土地的多少是一个相对的量。100万亩土地怎么样?是多还是少?如果面对的是一个农民,就是绝对的多洳果面对1000万农民,就是绝对的少。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在现有土地上生产的农产品基本满足了需求,所以,即使真的需要增加和能够增加土地,也不会有多大余地。如果满足现有农民生产的需求,需要增加百倍上下土地数量。这样,不管从哪一个方面来讲,都是行不通的。所以,根据现实各方面的情况,不能说是土地太少了,只能说是农民太多了。所以,农民太多才是“三农”问题的关键问题。

六、农民太多致使农民贫困

中国直到现在还是一个小农国家。“三十亩地一犋牛,老婆孩子热炕头”是对过去的小农生产的形象写照。新中国在建立之后,就开始建立了东方红第一拖拉机厂。以后,农业机械厂、化肥厂、农药厂等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在大集体时代,如果说拖拉机、收割机的使用还不普遍、还不配套的话,那么,在改革开放30余年后的今天,拖拉机、收割机、优良种子、化肥、农药就已经普遍使用了,中国农业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生产。

或许有人说,我国9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自己的农业机器,所以,还不能说农业生产已实现机械化,他们所据有的生产力还是非常低的。

但是,由于中国农业生产的特殊情况,我们不能根据农户占有的农业机械的比重来断定农业的生产力。因为单个农民所有的土地太少,有农业机械的农民在自己土地上的使用率非常之低,这就使有农业机械的农民把为其他农户耕作作为主要任务,因而也使没有农业机械的农户都使用农业机器耕作。因而,除去条件恶劣,不适宜使用农业机器的地区,大部分可以使用的土地都使用了。农民自己没有,就雇用他人的农业机器使用。所以,可以说,中国农业的生产力是拖拉机耕种、收割机收割、用化肥施加肥料、用农药消灭害虫的生产力。

我们只假定,一个农民,开一台收割机一天可以收割50亩庄稼,开一台拖拉机,在一天也可以耕50亩土地。在10天收割500亩庄稼之后,再用10天时间,就可以把这500土地耕一遍。那么,剩下的10天时间可以作一些其他的工作,如平整土地、扒畦播种等。其他的事情如中耕、除草、灭害虫,甚而灌溉等等,可以用2~3个月时间。这样,每季耕种护理收割就是4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全部任务。一年两次种植,轮番作业,500亩土地,用8个月的劳动时间可以完成。

根据北方的情况,种一亩地,所需要种子在秋季种麦时要多一些,在夏季种秋时要少一些,平均每亩按25元算,两季需要50元左右。所施用的化肥每亩地每季需要一百多元,两季按250元。每季每亩使用农药,灭草齐等约为50元,两季共100元。这样,两季共需投入种子、化肥,农药等共计为50元+250元+100元=400元。我们再拿出80元予付浇地灌溉以及集体提留的开支。这样,一亩地在一年两季的耕作中共计投入480元左右。

在这样的生产力下,每亩地的收获就大大提高了。在南方,水稻高产,每亩每季可收水稻在1000斤以上。在北方,现在每亩收小麦也可达到1000斤左右。我们算的低一点,按每亩麦子收800斤计算。如果是大米,价格比较高,可以达到0.8元以上。但我们不按大米算,按北方的小麦和玉米的价格计。在有些时候,玉米每斤的价格不低于小麦的价格。我们折中算,均按每斤0.6元计,那么,每亩季可收获800斤粮食,这样,0.6元x800=480元。

这样,我们在一年的耕作中怡好投入了一季收获的粮食的价值。剩下了一季收获的粮食为整整一年耕作的纯收入,正好也是0.6元x800=480元。一个农民,一年的纯收入是480元x500=240000元=24万元。

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能贫穷吗?

但是,我国人均土地占有量在1.5亩。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农户5口人,占有土地的总数就是1.5亩x5=7.5亩。这只是平均数。大多数地区只有一亩土地甚至只有5分土地。这样一个5口之家就只有5亩地或2.5亩土地。如果每亩收入480元,这三类不同的5口之家的总收入,依次为3600元、2400元、1200元。

农民在收割、耕种时,x季得用1个月的时间。一年耕种、收割两季,就需要用去两个月的时间。这里,7亩和5亩土地没有多大差别。因为他们自己并不实际进行收割、耕种的操作,只是在进行查看庄稼成熟与否以及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方面的事情,所需要的次数是相同的。但在实际上,这种劳动完全可以不要。在种500亩土地的农民那里,都是供应商直接送去的,并且由于数量大,所以价格也低。其余就是寻找、等待、侍侯有拖拉机、收割机的农民为自己耕种收割的非耕作空忙。农民用两个月的忙碌完成了请有农机的农民为自己一年两季的耕作。

有拖拉机、收割机的农民为他干了多长时间昵?如果我们按拖拉机每小时耕种5亩土地,收割机每小时收割5亩庄稼算,那么,给有7.5亩土地的农民收割了1.5小时时间的庄稼,耕种了1.5小时时间的地,共3小时的时间,两季6小时;给有5亩土地的农民收割了1个小时时间,耕种了1个小时时间,共2个小时时间,两季4小时;给有2.5亩土地的农民收割了0.5个小时时间,耕种了0.5个小时,共1个小时间,两季2小时。收割一亩小麦和耕一亩地都需30元至35元。我们按30元计,每亩一季需付出30元+30元=60元,一年两季,就要付出60元x2=120元。这样,有7.5亩土地的农户得每年为耕种收割付出900元;有5亩土地的农户得每年为耕种收割付出600元;有2.5亩土地的农户得每年为耕种收割付出300元。

农民耕种的土地太少,所以不能用卖粮的钱来付这笔费用,只有靠打工。在一般情况下,每月除去住宿吃饭能余下300元。如果按这样算,那么,900元就需要打工3个月,600元需要2个月,300元需要1个月。这样算起来,加上耕种收割所忙碌的2个月,种7.5亩土地的农户用了2个月+3个月=5个月的劳动完成了一年两季的农业耕作任务,实际是用5个月劳动进行了6个小时的农业劳动;种5亩土地的农户用了2个月+2个月=4个月的劳动进行了一年两季的农业耕作,实际上是用4个月的劳动完成了4小时的农业劳动;而种2.5亩土地的农户则是用2个月+1个月=3个月的劳动完成了2个小时的农耕劳动。这种劳动的实际效率是非常低的。可以说,只在1%左右。种7.5亩土地的农户的劳动效率最高,收入是3600元+5个月=720元/月;种5亩土地的农户的劳动效率次之,是2400元+4个月=600元/月;而种2.5亩土地的农户的劳动效率最低,是1200元+3个月=400元/月。从平均的角度来看,农民当前的实际收入只是他们使用的生产力应该得到的收入的1%左右。如果按全年普及,月收入则更少。不足人均1.5亩土地的5口之家或者没有5口人的农民之家的收入就更加少了。这样,农民的生活就不能不贫苦。

由于农民在农业生产上的实际收入太少,不足于顺利进行农业生产和满足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所以不能不依靠出去打工取得收入来弥补不足部分;另x方面,打工的工资虽然比起在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就业的非农业人口要低许多倍,但是,比起进行农业生产的收入要高得多,所以,有的农民就宁愿抛荒土地也要去打工。但是,不是因为农民文化和技术的缺失(而这个方面只能是一个次要的原因),主要原因是由于他们刚刚进入城市并且是一个在城市中没有可靠的地方立足的人,他们必须尽快找到工作才可以在城市中生活下去(虽然说只是城市需要他们作为劳动的后备补充力量才能够暂时在城市中存在,如果不是如此,他们是不能在城市中立足的),所以,他们和用人者比起来就更加不对等,再加上他们的农业生产收入太少,工资的底线要求太低,这些条件决定了他们打工收入(工资非常低下。他们虽然收入不高,还得从中付出住房费(由于他们大量涌入城市,城市的房租也飞涨了、城市暂住费(名曰办暂住证成本费或者手续费)、交通花费等等,能够剩下的就更加少了。当然,他们也可以不去打工,而是搞养殖、搞手工业、搞多种经营、搞特产种植等等。一方面,虽然在这方面种类不少,但是,比起9.3亿农民来说,就显得特别的少了。所以,竞争激烈,很难长久赢利而不亏损。在全体农民都只有3~5亩土地的情况下,就非常容易因为搞特产种植、多种经营激发粮食安全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农民资金少,还有几亩土地必须照料,不能池有不敢的因素)专营,所以成本高、收入低。因此,虽然农民进城打工、搞养殖、搞手工业、搞多种经营、搞特产种植等在顺利的情况下,比不搞要好,但是,正是他们的这种“半抱琵琶半掩面”的不能专营的处境,使得他们的收入非常低下,他们非常贫穷。

农民有“业”吗?有。但是,他们的“业”太少了,不能满足他们劳动的需要。所以人们不把农民的劳动看作工作,看作职业,因而他们的劳动没有高低,没有区别,也没有人考虑他们的职称。因为“不”需要。农业是“业”吗?是也不是,闹不清楚。没有人把去进行农业生产看作就业,但是,还是把没有“业”可从的或者已经失去“从业”资格的人塞到农业上来,或者用以后的好工作、高收入作为筹码吸引人们暂时到农业生产中去。农民永远不会失业,尽管农业只是满足了农民1%左右的劳动需要。农业有科学吗洧。但是,是硬塞进去的,所以,它在不科学中旋转。特别是在农业中缺少了经济科学,使资金浪费了生命,难以变成生龙活虎的资本,因而也枉费了劳动,使劳动的效率非常低。农民就是在这样的几乎是冰冷的没有生气的一潭死水中拼命挣扎,争取生存的契机,越来越同现代化拉开了距离,被边缘化,成为本来不应该贫穷的贫穷人。

七、“三农”提法的不良后果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国确实存在着“三农”但是,不存在什么“三农”问题。当然,如果我们细致地去考察,在“三农”中,不只是“农民”存在着贫穷问题,“农业”也存在着发展问题,或者说存在着赶上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生产的问题;而“农村”昵,虽然贫穷可以说和“农民”的贫穷是统一的,但是,不是还存在诸如民主问题、社会和谐问题、文化教育问题、医疗卫生问题,优化环境问题等等问题吗?为什么说不存在“三农”问题昵?事实虽然如此,但是,我们认为,关于“农业”“农村”问题,是和其他许许多多方面的问题一样,不是应该提到重要地位必须下大力气作为非常重要的亟待解决问题。就象城市,难道我们不能总结出诸如城市建设、城市市民收入等等几个城市问题吗?但是,这些问题,是日常的需要解决的正常工作问题,不是国家发展的当前最为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所以,我们没有像提出“三农”问题那样提出“X城市”问题、“X文化”问题,“X工业”问题、“X服务业”问题、X等等其他问题。况且,在分析中我们也可以知道,即使“农村”“农业”真正存在了非常严重的问题,也是“农民太穷”引起的。例如医疗问题吧,如果农民的收入和市民的收入一样,那么,问题还会有那么严重吗?虽然说,我们在医疗问题上需要尽可能多给农民以帮助,但是,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要解决根本问题只有提高农民收入一个办法。所以,“三农”问题归结起来只是一个问题,就是“农民太穷”的问题。其实,在我们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农民太穷”只是问题的表象,而不是问题的原因,根本的原因只是农民太多了。解决农民贫穷的办法有许多个,但是,我们的救济、反哺、免税、普惠等等只能或多或少地缓和一下农民的眼前困境,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解决农民和土地之间的关系问题才是最为根本的办法。

把“三农”和“三农”问题等同起来,就含糊了事物的本来面目。使人们难以分清主次不能抓住重点,而把人们的认识约定到邪路上去。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就会用错力量,因而不是事半功倍而是事倍功半。“三农”问题的提法使人们紧紧地把农民、农村、农业结合在一起,难以使农民脱离农业、农村的约束。如果我们只是提出“农民”问题,就非常容易看到是农民的经济贫穷问题,就非常容易看到农民太多了,就会把解决农民太多的问题放在第一位,从而抓住问题的要害,把主要力量放在问题的要害上,就能事半功倍而不是事倍功半,从而加速了解决“三农”问题的进程。

提出“三农”问题是有它的历史意义的,是对“农民”问题的初步认识。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对“三农”问题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以更加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

关于“三农”问题的调查报告【目录】一.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增收二.进行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是解决农民增收的新模式三.以工补农激活了特色农业的发展,拓宽了农民增收的路子四.以工业反哺农业,农民得到实惠五.结论 【摘要】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增收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直接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其中以聊城市的时风集团为代表的工业化企业解决了农民的就业问题,而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凤祥集团则带动了农民普遍的增收,这两者均是实施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解决“三农”问题的代表性企业。本文以这两个例子为主要对象调查研究了农民的增收问题。【关键词】三农 农民增收 农业产业化 以工补农【正文】一.解决“三农”问题关键在于农民增收“无农不稳,无工不富”。众所周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为不但农业所生产的粮食和其他食物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农业更是发展工业的原始资金积累的主要来源;是轻工业原料的重要来源和工业品的广大市场;是稳定社会、支撑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离开农业这个基础,什么事业都不可能发展,这在哪个国家都是如此。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所以国家更是把“三农”问题放在了重要位置上,而“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键又是农民。因为农民是农村社会的主体,也是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的主体,农民的地位决定着农村的稳定和农业的兴衰。而且农民以占中国大多数人口来算,其收入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GDP水平的高低,所以农民的问题又体现在增加其收入上,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农业的进一步向国外开放,给外国农产品以“国民待遇”,会给中国农业带来很强的冲击,影响农民收入。如何增加农民收入成为现阶段国家经济的重中之重。二.进行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是解决农民增收的新模式我家所在的城市——聊城,地处鲁西三省交界处,工业起点低,加上区位、人才、技术等制约因素,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市,560万人口中近80%的人在农村,所以解决“三农”问题在聊城显得尤为重要。聊城“三农”问题正是集中表现在农民收入增长不上去,也就是说解决“三农”问题就是解决如何使农民实现增收的问题。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在解决农民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单纯依靠农业是不行的,所以近些年,聊城通过进行实施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战略两种途径的探索,做大做强了一批农村的龙头企业,来突破“三农”问题的瓶颈。聊城工业在全市GDP中的比重由前几年的只有30%多,到2001年达到43%左右,2002年达到46.1%,再到2006年达到50,3%。与此相反,农业在全市GDP比重则每年降两到三个百分点,2002年是25.6%,2006年是22.1%。企业发展,农民富裕,这是突破三农困境的一种新的模式,也是一种新的尝试。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直接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其中以聊城市的时风集团为代表的工业化企业解决了农民的就业问题,而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凤祥集团则带动了农民普遍的增收,这两者均是实施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解决“三农”问题的代表性企业。⒈ 工业化促使农民增收目前,时风集团的30000多工人,大部分来自农村,一年发放工资3个多亿,按照其所在县—高唐的30万农业人口计算,每个人增收1000元,而且农业机械行业主要是面向农村的,他们的很多配件厂都在农村里,不在城市,因此他们解决的都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和更多的农民的增收。工业对农民的带动作用比农业本身要大的多。时风去年生产107.5万辆发动机,96.1万辆农用车,19.7万台拖拉机,实现销售收入84.8亿元,利税4.5亿元。在高唐,近300家大小企业给时风提供配件,有2000辆运输车从事时风产品物流,从业人员达10000余人,加上提供配件、运输的外地人共有十多万人,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进程,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⒉ 农业产业化促进了农民就业聊城市阳谷县的凤祥集团是我国排名第三的鸡肉供应商,是集分鸡肉、熟制品、调味品、保健品等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中国肉类食品企业50强之一。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18.26亿元,利税10073万元。近年来,凤祥集团以“公司+合作社+农场”的基本运行模式,大刀阔斧地走出贸工农一体化、养加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路子,他们建起了1800个规模的鸡舍,投入近1亿元。6000多户农民利用这些养殖场进行肉鸡饲养,凤祥采取统一管理、统一提供技术指导、统一提供饲料、统一对外运输等五统一措施,为农民提供免费技术指导、免费送饲料、免费运输等服务,涉及三省12县的农民为其提供了6000万只鸡的产量,占其总产量的80%。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达到12000人,带动山东、河南、河北省数十万农民走上脱贫致富之路,而且禽流感时,顶着风险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正常价格收购农民10000吨鸡,养鸡户受到了很大的实惠。同时凤祥还发动农民调整种植业结构,通过加工转化玉米和牧草,带动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同时由此影响到的运输业和第三产业等,每年创造经济效益接近4个亿。从凤祥的经验来看,发展农业产业化,是目前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有效模式。三.以工补农激活了特色农业的发展,拓宽了农民增收的路子,以工补农更是激活了特色农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宽了农民增收的路子,位于中原油田采油三厂的莘县古云镇依靠自身区位优势,倾力加大措施改善投资环境,使全镇民营企业迅猛发展。到去年底,全镇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6亿元,年晚场工商税收2300万元,形成了以化工、玻璃制品、纸制品、塑料编织等四大支柱产业,成功地安排了大批农村劳动力,更是用政府资金反哺以工补农,先后发放了大量资金来补贴镇上的养蚕户;修村级路;减收清淤款等,有力扶持了农村特色经济的发展,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四.以工业反哺农业,农民得到实惠⒈ 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解决了农民增收的问题,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则实实在在地充实了政府的钱袋。为什么有的地方老是侵害农民的利益,一个根本问题就是地方手里没钱,没有实力就解决不了农村里的问题。以时风集团所在县—高唐为例,其原来就三四万人,现在几个大企业一发展,高唐有钱了,把乡镇干部工资与县里的拉平了,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直接统一发放,过去老是靠乡镇养,所谓乡镇养就是向农民伸手,现在真正减轻了农民负担了。像去年停征了农业特产税,停收了公益事业金。⒉ 财政的充盈使得政府在农村的投资有足够的支撑,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⑴ 从2006年开始,实施三年村村通油路工程,去年投资4.2亿元。修了3480公里的油路。涉及1801个村。2007年计划投资5个多亿,修4000公里,通2000多个村,资金由各级财政和国债及地方自筹,不向农民摊派一分钱。⑵ 2006年投资5500万,解决人畜吃水困难。聊城地处黄河滩区,地表水质比较差,水咸。去年提前完成了吃水攻坚计划,解决了43万农民吃水难题。⑶ 集中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使乡村孩子上学有了良好的学习环境。⑷ 通过整合教育资源,切实加强了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有组织地开展农村劳动力的对外输出工作,近1/3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⑸ 发展农村卫生事业,非典之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乡镇两级公共卫生疾病控制和传染病救治机制,重点改造乡镇中心卫生院。从2007年开始,准备用三年时间,改造30所中心卫生院,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已完成6个乡镇试点,即将直接在县试点。⑹ 重点开发的“名、特、优、新”的支柱产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使优质产品取得专用标志。品牌是进入市场的钥匙,强化品牌意识,发挥品牌优势和品牌效益。⑺ 强化产品的市场营销观念和营销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拓名优产品国内外市场。如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举办或参加各种类型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开设产品专营点、专卖店等,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五.结论总之,工业的发展,扩大了税源,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大范围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民脱贫致富,提高了农民生活的质量。而两者的共同发展又使政府财政日渐充盈,使政府有足够的实力去反哺农业、农村和农民,支持农业,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虽然“三农”问题是一个发展和长期的问题,现在农民问题依然复杂,但随着政府政策和农村经济改革与社会的发展,相信会有一个很好的出路的。

农民工进城问题之研究论文

收费的要不要

当前,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20岁-30岁之间的新生代农民工已是数量庞大的农民工主体,数量达1亿人左右。他们有着不同于上一代农民工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今天面对新形势,他们在城市面临着不少新的困境,比如:迫切的婚姻问题、身份认同问题等,因此亟须对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这些困境予以关注。想当城市人 无奈门槛多(一)婚姻:难以走进“围城”根据2008年2月21日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公报显示,2006年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以下占16.1%;21岁-30岁占36.5%,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婚恋的黄金年龄,但受限制,处于难以走进“围城”的困境。受职业限制找不到爱情。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占68%,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80%。尤其在建筑业、加工制造业方面几乎都是新生代男性农民工的就业首选。这些工作脏、累、苦,工资待遇不高,风险大,很难获得女孩的青睐,也难以获得与女孩相处的机会。同样,在一些玩具加工业、电子产品组装服务业、纺织制衣业等厂子里则是新生代女农民工成群结队,同样苦于“恋爱无人”。这些单位新生代女农民工占绝大多数,加上她们在恋爱上一般比较矜持,不好意思主动和厂外的男性接触,所以她们的婚恋也成了老大难 问题。此时,职业搭起的围墙正束缚着这些青春萌动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偏低影响爱情发展。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6年调查,从收入水平看,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总体不高。新生代农民工收入在1501元-2000元之间的占16.9%,1001元-1500元的占21.6%,701元-1000元的占26.6%,501元-700元的占23.4%。其中能准时或基本准时拿到工资的占75.3%,偶尔拖欠的占17.4%,经常被拖欠的占7.3%。经济是一切的基础,新生代农民工的爱情与婚姻,同样需要经济条件为基础,爱情尤其是婚姻不能建立在“空中楼阁”上,这也影响到新生代男性农民工未来的择偶。(二)身份:非城非乡从职业上讲,新生代农民工已是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根据统计,目前农民工数量上已远远超过原有城镇户籍的公有制二、三产业的职工,达到我国工人总数的2/3以上,作为生产主体支撑着国家的工业化,是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全国总工会2007年组织开展的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的分布占64.4%。从行业来看,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其中制造业所占比重最大,占全部职工的31.9%,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分别占9.4%和9.1%。而城镇职工中在制造业中就业的比重只有22.8%。2008年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当代农村进城务工青年价值观研究———基于江苏省苏南、苏北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抽样 调查》显示,75%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自己属于工人群体,定位为产业工人,仅有8%的人认为自己是农民。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强,多数企业都还没有把他们当作稳定的产业工人;另一方面,他们承担着城市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他们与城市产业工人相比,享受不到应有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福利待遇,不能同工同酬同权,处于城市里的社会底层。从地域上讲,新生代农民工常年生活、工作在城市,是市民。新生代农民工熟悉城市生活,向往城市生活。与老一代农民工“白天机器人、晚上木头人”的单调灰暗生活相比,新生代农民工要寻找丰富多彩的娱乐生活,泡网吧、下迪厅、染头发、穿时髦服装,对攒钱并不十分看重。他们讲究的是“心随我动率性(彰显)自我”。新生代农民工通常也会在春节时回家一趟,但那仅仅是“礼节性的仪式”,对家乡的乡土认同更多的是包含着对亲人的感情,对农业活动则缺乏浓厚的感情和兴趣。他们更倾向于改变现状,想在城里有喜欢的工作,买房子,娶妻生子,真正融入城市。2007年发布的《广东省青少年发展报告》显示,有27.4%的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城市买房成新“客家”;50.2%的新生代农民工表示“干得好,愿意待下去”;“再干几年回家”或“想尽快回家”的加起来只有不到2成《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况及代际对比研究报告》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城市生活,有71.4%的女性、50.5%的男性选择“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他们手机的拥有比例高达72.9%,绝大多数人的通讯方式都很现代化。但城市显然还没有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依然是“经济接纳、社会拒入”。从法定身份上讲,新生代农民工仍然是农民。当前受户籍限制,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定身份仍然是农民。新生代农民工一部分是在城市里出生长大,一部分是初中或高中毕业后直接进城打工,他们没种过地,不会种地,更不愿意种地,普遍存在着农民不爱地,农民不爱农,农民不识农,“轻农、厌农、弃农”意识严重。虽然户口在农村,他们更倾向于把自己定位为城市人,压根儿就没准备再回农村,出来长见识的同时,希望能够和城市人一样“体面地活着”。(三)职业:高不成低不就新生代农民工不同于父辈,就业期望甚高,但仍面临困境。就业期望高与敬业精神差。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作岗位比较挑剔,怕吃苦,常常不能踏实工作。一项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敬业精神差,且职业流动率是最高的,平均每人每年换工作0.45次,而50年代出生的老一代农民工仅为0.08次,其跳槽频率是其父兄辈的近6倍,即使能够做到“敬业”,也很难做到真心“爱岗”。这其中,近一半的人是因为“生活、生产环境和闲暇时间不足”而跳槽,17%的人提出,“自己不喜欢那个工作”或者只是“想换个环境”。并且新生代农民工在获得工作的同时还要求享受生活,得到尊重,在文化、娱乐、健身等精神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强。新生代农民工以独生子女为主,他们从小就被父母寄予了非常高的期望。这种期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他们不切实际的就业意愿,即只希望找那些社会地位高、条件好、工资高的工作。加之有父母做其强大后盾,生活压力小了很多,所以他们中的一些人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跳槽,主动选择自己想要的工作环境。就业期望高与职业技能低。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对农民工的素质需求也发生着变化。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报告显示,农民工初中文化程度占70.1%,高中文化程度占8.7%,比以前高出8.54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但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仍然较低,缺乏必要的专业培训、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不了解工业生产或现代化服务业的基本规范,同现代非农行业对劳动者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仅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占76.4%。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84%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参加技能培训对找工作有帮助,但是仍有六成外出农民工没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广东省青少年发展报告》显示,有高达62.6%的新生代农民工未来有做老板的打算“有自己的事业”是他们中不少人的最高理想。他们不愿像上一代农民工那样承担城市里低端的重体力活,又无法胜任复杂的技能型和知识型工作,难以在城市找到合适的定位,基本上只能从事体力运输、建筑小工、工业加工以及低层次服务等劳动密集型、重体力、低报酬行业。同时过于频繁跳槽,使得他们对每个行业、岗位只能作蜻蜓点水式的了解,每一项职业技能也只能停留在“学徒期”的水平。如此周而复始,也形成恶性循环。没有过硬的职业技能,他们很难融入城市,并且体面地生存。(四)落户“三壁垒”根据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在流入地长期居住的愿望强烈,但高门槛限制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经济壁垒。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发布后,经调查,许多省会城市都将农民工购房在60平方米之上作为落户条件之一。目前房价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对于收入微薄却喜欢大手大脚花钱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能够实现的积累非常有限,这种以货币构筑的以经济壁垒取代身份壁垒的新门槛对普通农民来说仍然是难以逾越的,这也是他们融入城市的一大经济障碍。素质壁垒。目前不少省会城市落户要求农民工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不少地方仍然要求达到大专文化程度。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公报显示,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 程度占90.0%。这对以初中为主要群体的新生代农民工而言,也是进城落户的一大障碍。并且不少地方对农民工进城落户实行二元待遇。比如重庆市2006年8月1日实行了《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的意见》,重庆公安局就指出,“本市农民工在主城落户的条件实际上大大降低,而在重庆务工的其他省市的农民工要落户重庆主城区,文凭“门槛”没变:仍需大专以上学历。且购买的住房人均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社会福利壁垒。我国各地社会福利系统不兼容。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是以省级为改革单元,以城市为中心展开的。一些省份已在省内实行城乡户籍统一,但省际之间人口自由迁徙障碍依然较大。各地社会福利系统的不兼容是制约人口省际迁移的重要因素。解决矛盾还须深化城市改革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快速转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社会优化与社会问题兼生,社会进步和社会代价共存。一亿多人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正处在适龄期,目前他们首要面临的大问题就是婚姻问题。《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虽较上一代农民工有所进步,但仍然得不到维护。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虽然职业期望高,受职业技能低的限制,即使有心摆脱卖苦力的低级打工状态,也普遍感到力不从心,只能从事城市人不愿干的脏、苦、累、风险大等边缘职业,就业环境差,劳动时间长,工作量大,劳动报酬低,基本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享受不到应有的国民待遇。马克思曾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新生代农民工一旦进入城市新环境,乡村社会规范所具有的凝聚力失散,原有的道德行为失范(即自律性丧失),这样,新生代农民工农村不愿意回去,城市又不能融入,他们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低于父辈,在城市陷入生活困境时,在职业技能低、经济收入差、无住房、受歧视、讨不到老婆等的连锁反应下,贫穷和光棍的结合,对城市社会的冲击将是巨大的。另一方面,受户籍限制,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定位为城里人,但城市仍未作好接纳他们的准备。相反既有经济门槛,又有素质门槛和福利门槛,即使这样,他们仍不愿回到农村。它意味着,农村 不是退路。也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必须依赖于城市的工作和生活,那种将农村作为“蓄水池”的政策概念完全过时了。这样,新生代农民工只能集中居住在房租低廉、流动人口集中的城市边缘区、老城区,交往的对象多为老乡,社会结构呈现单一化、封闭性的特点,形成一个自我隔离的孤岛。在那里,弱信息、弱发展机会、弱资源的再生性以及弱劳动力联系,贫困和孤岛的经济效应往往意味着缺乏发展的机会,与主流社会脱 节。他们处于非城非乡、进退失据的境地,面临着双重边缘化的状态和贫困化不断加剧的境况中。由于没有户籍,他们就业受限制,《劳动法》第3条规定的“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很难从纸上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入城的新生代农民工为了工作,往往要付出比市民更高的代价。大多数农民工只能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寻找一些城市人的“剩余”工作。很难获得一种地位资源的积累,更不用说实现一种地位向上的流动。生活来源决定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无业便无依,将使这一部分人处于游动不定的状态,具有游民的特征,成为随时可能妨碍社会稳定和和谐的隐患。杭州市2008年的案宗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比例占70%以上,最近刚发布的广东三大监狱大规模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罪犯九成在26岁以下。并且由于信息网络媒 介的发展,他们也更容易被组织起来共同发出声音,社会矛盾更容易被扩大和激化。如果继续将他们排斥在体制外,将他们边缘化,漠视他们的物质、精神文化和民主政治需求,他们更容易产生怨恨心理,不利于社会治安和稳定。这值得我们警惕!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是社会矛盾能够逐渐消弭并得到妥善解决的社会。“要求改善自己的物质境遇是有思想的人们的内在本能,这种欲求是消灭不了的,它是一切人类行为的推动力,人通过扩大满足需求的活动走向幸福的社会,要是封锁了这条路,人就只有一个办法了:压制并掠夺别人使自己致富而使他人变穷”(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的种种差异及面临的困境,对当下的城市管理政策提出了挑战。并且,这种挑战将日益变得清晰、紧迫。 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六条建议一是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当前,必须加强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各类企业同新生代农民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实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外来民工休息休假权利,使其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经营生活,交友恋爱。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要依法保障农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二是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要转变管理理念,转变由过去主要面向和管理户籍人口,转变到同时面向和管理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并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让农民工参与到城市管理当中来,增强他们对城市的认同度。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对进城农民工“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政策要求,完善对农民工保护的相关法规,出台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专门规定,加大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改革劳动就业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要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就业制度,打破城乡分割的劳动就业制度,将城市和农村劳动力视为一个整体,纳入城乡协调发展的共同政策框架下,采取一体化的就业政策和管理体制,让农民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公开、公平的开展就业竞争。要创新农民培训转移机制,大力加强对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转移就业能力。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就业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是按照以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当前要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打破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身份限制,尽快改变目前农民工身份转换滞后于职业转换的现状,实行以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人在哪里工作、生活,就在那里登记,就纳入当地的管理范畴,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为基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现城乡户籍一体化,实现户籍管理由静态化向动态化的转变。五是要更多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切实改进服务形式,让流动图书馆、流动电影院真正走进农民工中间;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要积极扶持打工者文化团体,不要“让农民工融入城市”成了空话。六是积极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区生活要依托集中居住中心、居(村)综合活动室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公德、法制宣传、市民素质等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和吸纳新生代农民工参加社区自治组织和各类学习型、服务型、文体型、公益志愿型等居民互助性的社区民间组织,使新生代农民工逐步融入社区生活和社区管理,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加速融入城市的大熔炉。

内容摘要: 本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原因、必要性及现实意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关 键 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一个不同于而又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其原因 (一)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i]。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此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农民工也基本未参加[ii]。 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 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 许多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一些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如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2002年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这就很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二)原因 本文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权利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主客两大因素。 从主观方面来看,首先,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同时一些政府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没有从农民工的真正需要出发,而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规定,层层向企业安排,许多地方政府把养老、失业、医疗三险“捆绑”推行,由于农民工的缴费能力较低,导致参保率较低。其次,大部分的企业雇主对农民工缺乏自觉保护意识,认为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加大了企业成本,这就导致他们对农民工参保采取消极应付的行为。最后,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其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 从客观方面来看,首先,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和市民虽然共处一个空间,但二元结构所折射的二元社区导致他们在收入、保障权利等方面存在着很大悬殊。其次,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具有规模庞大、构成复杂及流动性强的特质,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差异性较大,并且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存在着冲突,于是导致农民工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在已有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的文献中,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总结起来无非是从社会整体和农民工个体两个大方面来进行论述的,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概括: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就可能放弃土地保障,让渡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就可以实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按市场来运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立一个对所有生活在城镇中的人具有一个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抗风险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也可以加大农民工对自身投资的力度,从而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内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发展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如果采取适时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保持农民工的人力资源优势,将对我国新型工业化产生积极影响。 从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而农民工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为缓解“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现实之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是任何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体现政府的全民性和公共性;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改变二元结构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性失衡的需要,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 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意味着要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只有高度重视维护这些未来城市新市民的权益保障,这一战略目标才会顺利实现。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阻碍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农民工进城的保障,也是城市化战略实现的需要;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和谐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人与人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后,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减轻其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质量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引导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自己的长远利益;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群体的需要。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这就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确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首先,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多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虽然国家还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全部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但是我国已经具备为农民工建立初步社会保障的经济条件。并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雇主、企业和农民工等社会资源,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理应将其摒弃。 其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治条件也是具备的,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写入《宪法》,而农民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与市民一样享有对

一、 论文题目:1. 为什么中国的发展距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中华文化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3.农民工进城对城镇化建设的影响 4.试述现阶段扩大内需的原因和意义5.试述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二、 具体要求:1、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选其中一个题目独立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论文一篇。2、 统一用400或300的方格信筏纸。3、 撰写的论文7月1号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基础部A教207办公室梁文燕老师处。三、评分参考标准:任课教师在批阅论文时要对学生论文进行认真阅读,仔细批改,并在论文后面作出对该文的批阅评语,不得直接给出分数,不写评语。评分参考标准如下:1. 论文必须由学生独立撰写(网上下载和相互抄袭者均为零分)字数达标,概念明确、思路清晰、观点正确(60分)2. 逻辑性强,层次分明,书写规范、整洁(20分)3. 构思新颖,资料翔实,分析透彻(10分)4. 行文流畅,宽广的知识面和扎实的理论基础(10分)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我们学生进行形势政策教育的主要渠道、主要阵地,是我们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在我们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了重要的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了中央的有关精神,是我们当代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帮助我们掌握正确分析形势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首先,给我们授课的老师滔滔不绝,睿智敏捷的思维,丰富多彩的素材,以及别有风趣的讲演,无不为我们展示了一位领导所具备的良好素质和出众能力,在这里,我们不仅享受着知识的积淀所带来得无限快乐,更被其无穷的讲演魅力所深深陶醉。我赞美他,是因为他优秀,我们钦佩他,是因为我们年轻,我们用自己年轻、活跃、开放、包含的个性来聆听哲人的教诲,固然会受益匪浅、泽被至深。我们认识到,形势与政策左右我们的发展,对我们具有重要意义。史有“识时务者为俊杰”,今应为“适时务者为俊杰”。社会历史的大发展已决定了个人发展的最大环境、最大上限,制约着可选择度,决定着大学生成功的机率,影响很具体,也很深远.因此,我们应学会认识和把握形势与政策。形势是制定政策的依据,政策影响形势的发展。我们必须吃透政策的原意,懂得灵活变通,具备创新能力。与此同时,我们还应顺应形势与政策,发展自我:找准自己的发展目标,结合自己的优势,定位自己的方向及发展地位;依据个人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努力奋斗,构建知识结构体系,拓展素质,不断提高个人能力,打造出“诚、勤、信、行”的品牌大学生;利用形势与政策,为我所用,形成对形势与政策的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刻的理解力,培养超前的把握形势与政策的胆识,“艺高人胆大,胆大艺更高”,利用形势与政策,实现自我大发展。树立一个远大理想,做一个成功人士!关注世界。当今世界飞速发展,“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时代过去了。地球村里的变化日新月异。生在当代,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岂能做那四角的书柜?抛掉陈旧的观念,拥抱外面精彩的世界,才是我们应该做的。其次,青年是推动社会和历史前进的一支重要力量。无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中,还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历程中,青年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大学生是青年中,知识层次较高,最具潜力,最有创造性的群体,因此,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和人生价值取向,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未来,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全局。再者,当今国内外形势风云变幻,进入21世纪的中国正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当代大学生也面临着深刻的国内外环境,所以,在高校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对当代大学生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正视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坚定信念,振奋精神,努力学习,报效祖国,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与深远的历史意义。综上所述,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我们更应该把握住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为祖国明天的建设添砖加瓦。最后,我想说,学校开设的《形势与政策》课非常必要。因为, 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开阔胸怀视野、增强责任感和大局观十分重要的方面,它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了世界,认识了中国,认识了我们与世界的差距,以及我们自身的不足,使我在思想上迈进了一大步。

农民工问题研究的论文1000字

当前,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20岁-30岁之间的新生代农民工已是数量庞大的农民工主体,数量达1亿人左右。他们有着不同于上一代农民工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今天面对新形势,他们在城市面临着不少新的困境,比如:迫切的婚姻问题、身份认同问题等,因此亟须对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这些困境予以关注。想当城市人 无奈门槛多(一)婚姻:难以走进“围城”根据2008年2月21日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公报显示,2006年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以下占16.1%;21岁-30岁占36.5%,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婚恋的黄金年龄,但受限制,处于难以走进“围城”的困境。受职业限制找不到爱情。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占68%,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80%。尤其在建筑业、加工制造业方面几乎都是新生代男性农民工的就业首选。这些工作脏、累、苦,工资待遇不高,风险大,很难获得女孩的青睐,也难以获得与女孩相处的机会。同样,在一些玩具加工业、电子产品组装服务业、纺织制衣业等厂子里则是新生代女农民工成群结队,同样苦于“恋爱无人”。这些单位新生代女农民工占绝大多数,加上她们在恋爱上一般比较矜持,不好意思主动和厂外的男性接触,所以她们的婚恋也成了老大难 问题。此时,职业搭起的围墙正束缚着这些青春萌动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偏低影响爱情发展。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6年调查,从收入水平看,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总体不高。新生代农民工收入在1501元-2000元之间的占16.9%,1001元-1500元的占21.6%,701元-1000元的占26.6%,501元-700元的占23.4%。其中能准时或基本准时拿到工资的占75.3%,偶尔拖欠的占17.4%,经常被拖欠的占7.3%。经济是一切的基础,新生代农民工的爱情与婚姻,同样需要经济条件为基础,爱情尤其是婚姻不能建立在“空中楼阁”上,这也影响到新生代男性农民工未来的择偶。(二)身份:非城非乡从职业上讲,新生代农民工已是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根据统计,目前农民工数量上已远远超过原有城镇户籍的公有制二、三产业的职工,达到我国工人总数的2/3以上,作为生产主体支撑着国家的工业化,是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全国总工会2007年组织开展的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的分布占64.4%。从行业来看,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其中制造业所占比重最大,占全部职工的31.9%,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分别占9.4%和9.1%。而城镇职工中在制造业中就业的比重只有22.8%。2008年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当代农村进城务工青年价值观研究———基于江苏省苏南、苏北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抽样 调查》显示,75%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自己属于工人群体,定位为产业工人,仅有8%的人认为自己是农民。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强,多数企业都还没有把他们当作稳定的产业工人;另一方面,他们承担着城市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他们与城市产业工人相比,享受不到应有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福利待遇,不能同工同酬同权,处于城市里的社会底层。从地域上讲,新生代农民工常年生活、工作在城市,是市民。新生代农民工熟悉城市生活,向往城市生活。与老一代农民工“白天机器人、晚上木头人”的单调灰暗生活相比,新生代农民工要寻找丰富多彩的娱乐生活,泡网吧、下迪厅、染头发、穿时髦服装,对攒钱并不十分看重。他们讲究的是“心随我动率性(彰显)自我”。新生代农民工通常也会在春节时回家一趟,但那仅仅是“礼节性的仪式”,对家乡的乡土认同更多的是包含着对亲人的感情,对农业活动则缺乏浓厚的感情和兴趣。他们更倾向于改变现状,想在城里有喜欢的工作,买房子,娶妻生子,真正融入城市。2007年发布的《广东省青少年发展报告》显示,有27.4%的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城市买房成新“客家”;50.2%的新生代农民工表示“干得好,愿意待下去”;“再干几年回家”或“想尽快回家”的加起来只有不到2成《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况及代际对比研究报告》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城市生活,有71.4%的女性、50.5%的男性选择“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他们手机的拥有比例高达72.9%,绝大多数人的通讯方式都很现代化。但城市显然还没有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依然是“经济接纳、社会拒入”。从法定身份上讲,新生代农民工仍然是农民。当前受户籍限制,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定身份仍然是农民。新生代农民工一部分是在城市里出生长大,一部分是初中或高中毕业后直接进城打工,他们没种过地,不会种地,更不愿意种地,普遍存在着农民不爱地,农民不爱农,农民不识农,“轻农、厌农、弃农”意识严重。虽然户口在农村,他们更倾向于把自己定位为城市人,压根儿就没准备再回农村,出来长见识的同时,希望能够和城市人一样“体面地活着”。(三)职业:高不成低不就新生代农民工不同于父辈,就业期望甚高,但仍面临困境。就业期望高与敬业精神差。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作岗位比较挑剔,怕吃苦,常常不能踏实工作。一项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敬业精神差,且职业流动率是最高的,平均每人每年换工作0.45次,而50年代出生的老一代农民工仅为0.08次,其跳槽频率是其父兄辈的近6倍,即使能够做到“敬业”,也很难做到真心“爱岗”。这其中,近一半的人是因为“生活、生产环境和闲暇时间不足”而跳槽,17%的人提出,“自己不喜欢那个工作”或者只是“想换个环境”。并且新生代农民工在获得工作的同时还要求享受生活,得到尊重,在文化、娱乐、健身等精神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强。新生代农民工以独生子女为主,他们从小就被父母寄予了非常高的期望。这种期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他们不切实际的就业意愿,即只希望找那些社会地位高、条件好、工资高的工作。加之有父母做其强大后盾,生活压力小了很多,所以他们中的一些人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跳槽,主动选择自己想要的工作环境。就业期望高与职业技能低。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对农民工的素质需求也发生着变化。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报告显示,农民工初中文化程度占70.1%,高中文化程度占8.7%,比以前高出8.54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但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仍然较低,缺乏必要的专业培训、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不了解工业生产或现代化服务业的基本规范,同现代非农行业对劳动者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仅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占76.4%。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84%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参加技能培训对找工作有帮助,但是仍有六成外出农民工没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广东省青少年发展报告》显示,有高达62.6%的新生代农民工未来有做老板的打算“有自己的事业”是他们中不少人的最高理想。他们不愿像上一代农民工那样承担城市里低端的重体力活,又无法胜任复杂的技能型和知识型工作,难以在城市找到合适的定位,基本上只能从事体力运输、建筑小工、工业加工以及低层次服务等劳动密集型、重体力、低报酬行业。同时过于频繁跳槽,使得他们对每个行业、岗位只能作蜻蜓点水式的了解,每一项职业技能也只能停留在“学徒期”的水平。如此周而复始,也形成恶性循环。没有过硬的职业技能,他们很难融入城市,并且体面地生存。(四)落户“三壁垒”根据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在流入地长期居住的愿望强烈,但高门槛限制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经济壁垒。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发布后,经调查,许多省会城市都将农民工购房在60平方米之上作为落户条件之一。目前房价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对于收入微薄却喜欢大手大脚花钱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能够实现的积累非常有限,这种以货币构筑的以经济壁垒取代身份壁垒的新门槛对普通农民来说仍然是难以逾越的,这也是他们融入城市的一大经济障碍。素质壁垒。目前不少省会城市落户要求农民工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不少地方仍然要求达到大专文化程度。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公报显示,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 程度占90.0%。这对以初中为主要群体的新生代农民工而言,也是进城落户的一大障碍。并且不少地方对农民工进城落户实行二元待遇。比如重庆市2006年8月1日实行了《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的意见》,重庆公安局就指出,“本市农民工在主城落户的条件实际上大大降低,而在重庆务工的其他省市的农民工要落户重庆主城区,文凭“门槛”没变:仍需大专以上学历。且购买的住房人均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社会福利壁垒。我国各地社会福利系统不兼容。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是以省级为改革单元,以城市为中心展开的。一些省份已在省内实行城乡户籍统一,但省际之间人口自由迁徙障碍依然较大。各地社会福利系统的不兼容是制约人口省际迁移的重要因素。解决矛盾还须深化城市改革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快速转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社会优化与社会问题兼生,社会进步和社会代价共存。一亿多人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正处在适龄期,目前他们首要面临的大问题就是婚姻问题。《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虽较上一代农民工有所进步,但仍然得不到维护。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虽然职业期望高,受职业技能低的限制,即使有心摆脱卖苦力的低级打工状态,也普遍感到力不从心,只能从事城市人不愿干的脏、苦、累、风险大等边缘职业,就业环境差,劳动时间长,工作量大,劳动报酬低,基本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享受不到应有的国民待遇。马克思曾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新生代农民工一旦进入城市新环境,乡村社会规范所具有的凝聚力失散,原有的道德行为失范(即自律性丧失),这样,新生代农民工农村不愿意回去,城市又不能融入,他们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低于父辈,在城市陷入生活困境时,在职业技能低、经济收入差、无住房、受歧视、讨不到老婆等的连锁反应下,贫穷和光棍的结合,对城市社会的冲击将是巨大的。另一方面,受户籍限制,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定位为城里人,但城市仍未作好接纳他们的准备。相反既有经济门槛,又有素质门槛和福利门槛,即使这样,他们仍不愿回到农村。它意味着,农村 不是退路。也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必须依赖于城市的工作和生活,那种将农村作为“蓄水池”的政策概念完全过时了。这样,新生代农民工只能集中居住在房租低廉、流动人口集中的城市边缘区、老城区,交往的对象多为老乡,社会结构呈现单一化、封闭性的特点,形成一个自我隔离的孤岛。在那里,弱信息、弱发展机会、弱资源的再生性以及弱劳动力联系,贫困和孤岛的经济效应往往意味着缺乏发展的机会,与主流社会脱 节。他们处于非城非乡、进退失据的境地,面临着双重边缘化的状态和贫困化不断加剧的境况中。由于没有户籍,他们就业受限制,《劳动法》第3条规定的“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很难从纸上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入城的新生代农民工为了工作,往往要付出比市民更高的代价。大多数农民工只能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寻找一些城市人的“剩余”工作。很难获得一种地位资源的积累,更不用说实现一种地位向上的流动。生活来源决定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无业便无依,将使这一部分人处于游动不定的状态,具有游民的特征,成为随时可能妨碍社会稳定和和谐的隐患。杭州市2008年的案宗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比例占70%以上,最近刚发布的广东三大监狱大规模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罪犯九成在26岁以下。并且由于信息网络媒 介的发展,他们也更容易被组织起来共同发出声音,社会矛盾更容易被扩大和激化。如果继续将他们排斥在体制外,将他们边缘化,漠视他们的物质、精神文化和民主政治需求,他们更容易产生怨恨心理,不利于社会治安和稳定。这值得我们警惕!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是社会矛盾能够逐渐消弭并得到妥善解决的社会。“要求改善自己的物质境遇是有思想的人们的内在本能,这种欲求是消灭不了的,它是一切人类行为的推动力,人通过扩大满足需求的活动走向幸福的社会,要是封锁了这条路,人就只有一个办法了:压制并掠夺别人使自己致富而使他人变穷”(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的种种差异及面临的困境,对当下的城市管理政策提出了挑战。并且,这种挑战将日益变得清晰、紧迫。 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六条建议一是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当前,必须加强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各类企业同新生代农民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实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外来民工休息休假权利,使其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经营生活,交友恋爱。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要依法保障农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二是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要转变管理理念,转变由过去主要面向和管理户籍人口,转变到同时面向和管理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并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让农民工参与到城市管理当中来,增强他们对城市的认同度。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对进城农民工“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政策要求,完善对农民工保护的相关法规,出台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专门规定,加大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改革劳动就业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要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就业制度,打破城乡分割的劳动就业制度,将城市和农村劳动力视为一个整体,纳入城乡协调发展的共同政策框架下,采取一体化的就业政策和管理体制,让农民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公开、公平的开展就业竞争。要创新农民培训转移机制,大力加强对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转移就业能力。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就业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是按照以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当前要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打破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身份限制,尽快改变目前农民工身份转换滞后于职业转换的现状,实行以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人在哪里工作、生活,就在那里登记,就纳入当地的管理范畴,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为基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现城乡户籍一体化,实现户籍管理由静态化向动态化的转变。五是要更多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切实改进服务形式,让流动图书馆、流动电影院真正走进农民工中间;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要积极扶持打工者文化团体,不要“让农民工融入城市”成了空话。六是积极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区生活要依托集中居住中心、居(村)综合活动室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公德、法制宣传、市民素质等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和吸纳新生代农民工参加社区自治组织和各类学习型、服务型、文体型、公益志愿型等居民互助性的社区民间组织,使新生代农民工逐步融入社区生活和社区管理,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加速融入城市的大熔炉。

内容摘要: 本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原因、必要性及现实意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关 键 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一个不同于而又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其原因 (一)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i]。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此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农民工也基本未参加[ii]。 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 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 许多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一些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如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2002年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这就很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二)原因 本文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权利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主客两大因素。 从主观方面来看,首先,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同时一些政府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没有从农民工的真正需要出发,而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规定,层层向企业安排,许多地方政府把养老、失业、医疗三险“捆绑”推行,由于农民工的缴费能力较低,导致参保率较低。其次,大部分的企业雇主对农民工缺乏自觉保护意识,认为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加大了企业成本,这就导致他们对农民工参保采取消极应付的行为。最后,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其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 从客观方面来看,首先,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和市民虽然共处一个空间,但二元结构所折射的二元社区导致他们在收入、保障权利等方面存在着很大悬殊。其次,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具有规模庞大、构成复杂及流动性强的特质,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差异性较大,并且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存在着冲突,于是导致农民工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在已有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的文献中,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总结起来无非是从社会整体和农民工个体两个大方面来进行论述的,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概括: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就可能放弃土地保障,让渡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就可以实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按市场来运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立一个对所有生活在城镇中的人具有一个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抗风险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也可以加大农民工对自身投资的力度,从而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内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发展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如果采取适时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保持农民工的人力资源优势,将对我国新型工业化产生积极影响。 从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而农民工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为缓解“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现实之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是任何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体现政府的全民性和公共性;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改变二元结构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性失衡的需要,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 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意味着要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只有高度重视维护这些未来城市新市民的权益保障,这一战略目标才会顺利实现。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阻碍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农民工进城的保障,也是城市化战略实现的需要;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和谐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人与人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后,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减轻其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质量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引导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自己的长远利益;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群体的需要。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这就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确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首先,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多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虽然国家还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全部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但是我国已经具备为农民工建立初步社会保障的经济条件。并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雇主、企业和农民工等社会资源,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理应将其摒弃。 其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治条件也是具备的,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写入《宪法》,而农民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与市民一样享有对

收费的要不要

二十年发展变迁!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哪些重要阶段?工保网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文件内容: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1.7%。如此庞大的数字注定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角色,长期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亦是如此,“农民工”这一敏感词汇一直是国家与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有关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热点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舆论热潮。

目前,当下国内的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一般;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有效缴纳社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家近年来持续保持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推进,如:农民工全面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社保全国联网、建筑农民工转型建筑产业工人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加快了农民工合法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条件也有了显著提高。

相较改革开放之初,甚至“农民工”这一群体形成之初,国内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条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追溯过往,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政策历程?以时间与阶段特征区分,主要分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发展三大主要阶段。

1

80年代

政策初起源初始阶段

国内“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源自于80年代初。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后出现大量过剩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开始规模化的向城市涌入,成为早期农民工的雏形。当时,国家的回应是拒绝农民工出现,政策全面限禁农民自有流动、自由择业。

这样的政策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形式有关:轻工业发展缓慢,多项事业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国内就业机会远远无法满足当时的就业人数。相关数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镇闲置劳动力达到200多万人,一旦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更是雪上加霜。

契机出现

虽然中央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但在经济规律作用下,农民仍然自发涌向城镇。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调整轻重工业发展战略,城乡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方面,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开始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开始再次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认为农民可以进城务工,这对城乡发展有促进意义。

故此,1984年,国家一号文件首次允许农民在自行解决口粮后进城务工经商。

2

1984-2010

政策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可以看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数量巨大的农业劳动力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国内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政策制度也开始逐渐形成。

1

1984年

国家重视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同时要求工厂与农民签订合同。

2

1992年

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待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到了一定保障。

3

1997年

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民工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强化民工输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设。这是国家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发布的首个关于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内容的正式文件,也是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

4

1999年

国家技委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中介市场,有效保障了进城农民工求职权益。

5

2000年

中央在制定“十五”规划时提出,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这对于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社会权益。

6

200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工作会上,强调要清理针对务工农民而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

这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红利优势不断展露: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数量庞大。这对于当时国家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国家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开始越发重视。最明显的表现,当属2003年两件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进程有着重要影响事件的发生。

01

首次提出“农民工”词汇

2003年的农村工作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以解决欠扣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加强职业培训为工作要点。而且,首次提到“农民工”这一词,将进城务工的这部分农民群体称作农民工,这越发表明着国家对于这个新群体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历史地位从此得到充分肯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

02

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薪

2003年10月,总理在重庆云阳县走访三峡库区移民时,偶尔碰见刚刚割完猪草回家的当地村民熊德明,并为她丈夫李建明讨薪。随后在“总理为农妇讨薪”的示范效应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打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熊德明当年还被评为年度经济人物。

此后7年间,国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进与政策完善。从取消歧视性规定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增长等制度,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逐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3

2010年-至今

政策进一步发展阶段

走过初步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

这一阶段,国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励农民工创业、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个重点为主。

鼓励农民工创业

2012年,中央印发一号文件,要求下大力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国务院提出构建大众创业相关指导意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创新活动,并提出结合经济发展形式与需要,为返乡农民工积极谋划创业方式;2016年,国务院提出要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多层面的创业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维权意识低,经常出现企业拒缴漏缴社保的现象。但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保缴纳政策,在农民工重点从事的各个行业领域相关规定中,对社保缴纳一项不断严格规范。同时大力推进四库一平台、农民工全面实名制、社保全国联网工作,进一步保证加强保证农民工的社保缴纳情况。

2018年,人社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明确提出,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

加快实现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由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的传统农民工将逐渐被淘汰,因此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就显得势在必行。

2017年2月,国务院提出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文件指出,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大军;2018年,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试点工作。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一直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2014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同工同酬,实施实名制工资卡建设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建设。

尤其,在农民工数量比重较大的建设工程领域,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以信誉度、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为承包方兜底,通过风险把控,促进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义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到,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正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尤其为适应经济发展,为农民工谋求未来,国家在规划上新提出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发展,这将对农民工群体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始终保持对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制度的重视,真正切实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社会权益。

通过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是如何一步步进入政策视野,进而形成国家战略层面规划。同时,这些政策衍变历程也在客观上展现出改革开放几十年,农民工群体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与贡献。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农民工”不只是一个词,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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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内容摘要: 本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原因、必要性及现实意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关 键 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一个不同于而又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其原因 (一)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i]。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此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农民工也基本未参加[ii]。 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 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 许多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一些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如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2002年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这就很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二)原因 本文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权利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主客两大因素。 从主观方面来看,首先,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同时一些政府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没有从农民工的真正需要出发,而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规定,层层向企业安排,许多地方政府把养老、失业、医疗三险“捆绑”推行,由于农民工的缴费能力较低,导致参保率较低。其次,大部分的企业雇主对农民工缺乏自觉保护意识,认为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加大了企业成本,这就导致他们对农民工参保采取消极应付的行为。最后,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其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 从客观方面来看,首先,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和市民虽然共处一个空间,但二元结构所折射的二元社区导致他们在收入、保障权利等方面存在着很大悬殊。其次,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具有规模庞大、构成复杂及流动性强的特质,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差异性较大,并且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存在着冲突,于是导致农民工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在已有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的文献中,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总结起来无非是从社会整体和农民工个体两个大方面来进行论述的,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概括: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就可能放弃土地保障,让渡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就可以实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按市场来运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立一个对所有生活在城镇中的人具有一个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抗风险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也可以加大农民工对自身投资的力度,从而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内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发展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如果采取适时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保持农民工的人力资源优势,将对我国新型工业化产生积极影响。 从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而农民工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为缓解“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现实之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是任何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体现政府的全民性和公共性;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改变二元结构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性失衡的需要,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 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意味着要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只有高度重视维护这些未来城市新市民的权益保障,这一战略目标才会顺利实现。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阻碍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农民工进城的保障,也是城市化战略实现的需要;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和谐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人与人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后,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减轻其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质量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引导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自己的长远利益;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群体的需要。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这就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确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首先,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多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虽然国家还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全部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但是我国已经具备为农民工建立初步社会保障的经济条件。并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雇主、企业和农民工等社会资源,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理应将其摒弃。 其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治条件也是具备的,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写入《宪法》,而农民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与市民一样享有对

1、农民工在城市中大量就业,社会保障迟滞,举例说明问题突出。2、说明解决此问题的重大意义,,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势在必行。3、如果有文献综述部分,你还需要综述一下你预先研究收集材料的观点。4、提出你研究论文的基本观点,或者层次结构。5、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二十年发展变迁!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哪些重要阶段?工保网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文件内容: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1.7%。如此庞大的数字注定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角色,长期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亦是如此,“农民工”这一敏感词汇一直是国家与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有关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热点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舆论热潮。

目前,当下国内的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一般;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有效缴纳社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家近年来持续保持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推进,如:农民工全面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社保全国联网、建筑农民工转型建筑产业工人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加快了农民工合法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条件也有了显著提高。

相较改革开放之初,甚至“农民工”这一群体形成之初,国内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条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追溯过往,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政策历程?以时间与阶段特征区分,主要分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发展三大主要阶段。

1

80年代

政策初起源初始阶段

国内“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源自于80年代初。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后出现大量过剩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开始规模化的向城市涌入,成为早期农民工的雏形。当时,国家的回应是拒绝农民工出现,政策全面限禁农民自有流动、自由择业。

这样的政策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形式有关:轻工业发展缓慢,多项事业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国内就业机会远远无法满足当时的就业人数。相关数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镇闲置劳动力达到200多万人,一旦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更是雪上加霜。

契机出现

虽然中央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但在经济规律作用下,农民仍然自发涌向城镇。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调整轻重工业发展战略,城乡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方面,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开始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开始再次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认为农民可以进城务工,这对城乡发展有促进意义。

故此,1984年,国家一号文件首次允许农民在自行解决口粮后进城务工经商。

2

1984-2010

政策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可以看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数量巨大的农业劳动力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国内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政策制度也开始逐渐形成。

1

1984年

国家重视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同时要求工厂与农民签订合同。

2

1992年

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待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到了一定保障。

3

1997年

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民工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强化民工输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设。这是国家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发布的首个关于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内容的正式文件,也是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

4

1999年

国家技委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中介市场,有效保障了进城农民工求职权益。

5

2000年

中央在制定“十五”规划时提出,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这对于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社会权益。

6

200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工作会上,强调要清理针对务工农民而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

这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红利优势不断展露: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数量庞大。这对于当时国家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国家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开始越发重视。最明显的表现,当属2003年两件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进程有着重要影响事件的发生。

01

首次提出“农民工”词汇

2003年的农村工作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以解决欠扣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加强职业培训为工作要点。而且,首次提到“农民工”这一词,将进城务工的这部分农民群体称作农民工,这越发表明着国家对于这个新群体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历史地位从此得到充分肯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

02

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薪

2003年10月,总理在重庆云阳县走访三峡库区移民时,偶尔碰见刚刚割完猪草回家的当地村民熊德明,并为她丈夫李建明讨薪。随后在“总理为农妇讨薪”的示范效应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打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熊德明当年还被评为年度经济人物。

此后7年间,国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进与政策完善。从取消歧视性规定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增长等制度,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逐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3

2010年-至今

政策进一步发展阶段

走过初步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

这一阶段,国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励农民工创业、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个重点为主。

鼓励农民工创业

2012年,中央印发一号文件,要求下大力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国务院提出构建大众创业相关指导意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创新活动,并提出结合经济发展形式与需要,为返乡农民工积极谋划创业方式;2016年,国务院提出要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多层面的创业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维权意识低,经常出现企业拒缴漏缴社保的现象。但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保缴纳政策,在农民工重点从事的各个行业领域相关规定中,对社保缴纳一项不断严格规范。同时大力推进四库一平台、农民工全面实名制、社保全国联网工作,进一步保证加强保证农民工的社保缴纳情况。

2018年,人社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明确提出,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

加快实现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由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的传统农民工将逐渐被淘汰,因此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就显得势在必行。

2017年2月,国务院提出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文件指出,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大军;2018年,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试点工作。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一直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2014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同工同酬,实施实名制工资卡建设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建设。

尤其,在农民工数量比重较大的建设工程领域,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以信誉度、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为承包方兜底,通过风险把控,促进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义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到,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正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尤其为适应经济发展,为农民工谋求未来,国家在规划上新提出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发展,这将对农民工群体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始终保持对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制度的重视,真正切实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社会权益。

通过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是如何一步步进入政策视野,进而形成国家战略层面规划。同时,这些政策衍变历程也在客观上展现出改革开放几十年,农民工群体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与贡献。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农民工”不只是一个词,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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