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国家,一般认为最早的一件专利是英王亨利三世1236年授予波尔多的一个市民以制作各色布的15年的垄断权。实际上这是封建特权的一种形式,并非现代意义上的专利。第一个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威尼斯,于1474年颁布了第一部具有近代特征的专利法,1476年2月20日即批准了第一件有记载的专利。一般认为,英国1624年制订的《垄断法规》是现代专利法的开始,对以后各国的专利法影响很大,德国法学家J柯勒曾称之为“发明人权利的大宪章”。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末,美国(1790)、法国(1791)、西班牙(1820)、德国(1877)、日本(1826)等西方工业国家陆续制定了专利法。到了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工业发达国家的专利法陆续进行了修订,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制订了专利法。60年代以来,阿尔及利亚在1966年通过了新专利法,巴西在1969~1971年,印度、秘鲁、尼日利亚和伊拉克在1970年,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在1971年,墨西哥在1976年,南斯拉夫在1981年,都修订或重新颁布了专利法。阿根廷、叙利亚等国也对专利法进行了重大修改。80年代初期,约有15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利制度。阿尔及利亚和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苏联等国,除建立专利制度外,还采用发明人证书制度,取得发明人证书后,发明权归国家所有,发明人取得一定奖励,但不能拒绝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人使用其发明。墨西哥则采用发明证书制度,发明人有权实施发明,但不能拒绝其他人使用,而可以取得国家批准的一定报酬。近代专利法始于中华民国时期1912年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1944年国民党政府公布过《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侯德榜发明的侯氏制碱法就是根据该条例取得专利权的一项发明。这一条例后由1963年颁布的《发明奖励条例》所取代。1980年1月,中国政府正式筹建专利制度,后又成立了中国专利局。1984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制度的建立,至今已有300年的历史了。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专利制度的雏形萌芽于中世纪的欧洲。15世纪中期,在商品经济关系初步发展的英国和意大利,最早产生了专利制度的雏形。这就是由封建君主政府以特许的方式,授予一些商人或工匠的某项技术以独家经营的垄断权。例如,1421年,意大利佛罗伦萨共和国授予著名科学伽利略发明的“扬水灌溉机”20年的专利权。《威尼斯专利法》为现代专利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是现代专利法的雏型。如果以《威尼斯专利法》为专利制度的起源,则迄今已有500年的历史。近现代专利制度,是随着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的兴起,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而从萌芽阶段步入发展时期的。近代意义的世界第一部下工完整的专利法产生于英国,这就是英国1623年颁布的《垄断法》。该法被视为现代资本主义专利法的始祖。这部《垄断法》是世界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第二个里程碑,已初步具备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要素。所以,欧美其他国家在本国工业革命前夕,纷纷效法英国,相继建立了专利制度。美国、法国分别于1790和1791年颁布了本国第一部《专利法》。随之,一些发达的酱主义国家,如荷兰、奥地利、法国、日本等相继颁布了本国的《专利法》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定和实施《专利法》的过程中,根据现代技术的发和专利制度的实践,不断修改、完善自己的专利法,使专利法从最初的经营特许权脱胎而成为保护发明人利益且促进科技发展的法律制度。国家以专利法确认发明人的创造成果为发明人的产权,用授予一定期限的独占垄断权,以换取发明人将其发明成果向社会公开,从而比较恰当地解决了发明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为适应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际经济技术贸易的发展,从19世纪末开始,几乎所有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其《专利法》都已经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由于《专利法》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只在本国范围内有效,一个国家的企业或个人向另一个国家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否则,该项技术在另一个国家就得不到保护。为了吸引更多的发明创造成果,促进本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为了吸引更多的发明创造,促进本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许多国家的《专利法》都突破了地域性的限制,对外国人申请专利的权利不作特殊限制,本国手外国的发明创造受同等的法律保护。1883年缔结的《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是历史上第一个有关工业产权(专利、商标等)保护的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国际优先权”原则,为一个国家的国民在其他国家取得专利权提供了方便。所谓国民待遇原则,就专利而言,就专利而言,就是保证缔约国的国民在其他缔约国境内享有与该国国民同样的权利和利益。所谓国际优先权原则,就是保证缔约国国民在一定期限内其他缔约国提出的专利申请,可被认为是在本国提出第一次申请的日期所提出。这样,就不会因申请人在本国提出第一次申请后发明已公布、利用,或者因有其他人提出申请而丧失权利。《巴黎公约》是专利制度国际化的萌芽阶段。随后,于1967年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并于1970年生效。1970年签署《专利合作条约》,该条约规定,如同一项发明需要在几个国家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单一渠道提出申请,由单一的机构进行检索和审查,而同时可以在几个国家取得专利权。当然,专利申请能否获得批准,还要由各国依据本国的《专利法》决定。这可以说是专利制度国际化的第一步。此外,一些地区性专利合作组织也相继成立。如1973年签定、1977生效的《欧洲专利公约》;非洲法语国家1962年签定的《利伯维尔协定》;英语非洲国家于1976年签定的《卢萨卡协定》等。有关专利的国际保护正在形成国际一体化和地区一体化的发展趋势。1993年12月16日结束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也将士民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服务列入谈判议题,并就此达成了《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它标志保护知识产权的新的最高水平的国际标准的已经形成。
英国于1474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世界上有自己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有150多个,而且专利法也日益国际化,如1884年生效的《巴黎公约》,1970年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1971年签订的《专利国际分类协定》,1973年签订的《欧洲专利条约》,1975年订立的《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1975年签订的《卢森堡公约》以及1977年签订的《非洲专利组织》等。英国1624年制订的《垄断法规》被认为是现代专利法的开始,对以后各国的专利法影响很大,德国法学家J柯勒曾称之为“发明人权利的大宪章”。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末,美国(1790)、法国(1791)、西班牙(1820)、德国(1877)、日本(1826)等西方工业国家陆续制定了专利法。
1.专利制度的起源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该法虽然比较简单,但已包括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特征和内容,因此威尼斯被认为是专利制度的发源地,威尼斯颁布的专利法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专利法的雏型。2.专利制度的发展(1)1623年英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垄断法规》,并于1624年开始实施。这个法规被认为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英国专利制度的产生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步入发展阶段。(2)此后,美国、法国、荷兰、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专利法。(3)1883年3月20日,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萄葡牙和西班牙等14国在法国巴黎外交会议上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了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专利制度趋向于国际化。《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洲专利公约》等公约的签订,使得专利制度的国际化速度进一步加快,也促使专利制度更趋于完善。
社会、艺术、自然、科技
文献分类法,是依照文献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地组织和揭示文献的方法。它是在文献大量积累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文献工作者而言,熟悉文献分类法是为了更科学地组织和揭示文献;对一般读者而言,掌握文献分类的基本知识有助于了解文献和文献。 一、四分法成为古代文献分类方法的主流。 唐初编纂《隋书经籍志》,将图书分为经、史、子、集四部,下分四十类,附道经、佛经。类目如下: 经部 易 书 诗 礼 乐 春秋 孝经 论语 谶纬 小学 史部 正史 古史 杂史 霸史 起居注 旧事 职官 仪注 刑法 杂传 地理 谱系 簿录 子部 儒 道 法 名 墨 纵横 杂 农 小说 兵 天文 历数 五行 医方 集部 楚辞 别集 总集 道经附 经戒 饵服 房中 符录 佛经附 大乘经 小乘经 杂经 杂疑经 大乘律 小乘律 杂律 大乘论 小乘论 杂论 记 二、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西学东渐和新的科学文献的大量涌现,中国传统的四分法已不能适应文献的需要,于是出现了许多种过渡性的文献分类法。新中国成立后,以《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应用得最为广泛。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1971年北京图书馆等36个单位组成编辑组开始编制,1973年编成试用本。1975年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第1版。1980年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第2版,1990年出版第3版。1999年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第4版。第4版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设有22大类,各大类用汉语拼音字母作标记符号,具体如下: 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B 哲学、宗教 C 社会科学总论 D 政治、法律 E 军事 F 经济 G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H 语言、文字 I 文学 J 艺术 K 历史、地理 N 自然科学总论 O 数理科学和化学 P 天文学、地球科学 Q 生物科学 R 医药、卫生 S 农业科学 T 工业技术 U 交通运输 V 航空、航天 X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Z 综合性图书
根据文献所反映出的学科内容和属性,系统化,分门别类地揭示文献,我们一般都是用中图法来对文献进行分类,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是全世界通用的图书分类的工具书,基本上正规图书馆都会用中图法来进行图书分类。
中国:⑴汉代刘向、刘歆父子编制我国第一部大型分类目录〈七略〉。 ⑵我国古代文献分类组织形成了七分法、四分法、十二分法等分类体系。 七分法:刘向、刘歆的〈七略〉、王俭的〈七志〉、阮孝绪〈七录〉。 四分法:最早提出四部分类方式。唐魏征〈隋书.经集志〉确立了经、史、子、集四部分类系统,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采用四部法已较完善。 十二分法:郑樵〈通志.艺文略〉在我国使用最久、影响最大、占主导地位的是四分法⑶我国最大的类书〈永乐大典〉就是一部带有主题法性质的检索工具。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保护范围涉及组合物或者使用该组合物的方法的专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5 年。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十四年。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这是美国专利新颖性判断上和中国专利的一个重大差别)。植物新品种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
美国专利是美国政府授予发明人“将其他人排除在美国境内制造,使用,促销或销售发明或将发明进口到美国”的财产权。在授予专利时,有限的时间以换取公开披露本发明。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
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白硕 孙俊 【摘要】:历史研究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我国近现代的专利法律制度横向学习西方较多,纵向追根溯源较少。我国法律意义上的专利出现在清朝末期,历经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并在新中国成立后不断发展完善。本文通过探究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希望对建设创新型国家背景下的专利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助益。【作者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专利 法律制度 法学研究 【分类号】:D42【正文快照】: 我国的专利很早前就已经出现了,“专利”一词最高可以追溯到2000年前的《国语》。在《国语》卷一周语上中,芮良夫曰“夫荣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此话的背景即周厉王任用荣夷公为卿士,实行“专利”,对社会财富及资源进行垄断,招致了贵族和平民的不满。在汉代,对盐、铁、茶、
专利制度起源,准确的讲发源于威尼斯,但现代意义上的专利制度出现,是在英国。
专利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第一部具有现代含义的专利法诞生于1624年。
保护地域不同,国际专利指的是在国外某个国家获得保护的专利,有的国家专利类型也不同。
申请美国外观专利的步骤如下:1:提交外观专利申请;2:审查申请;3:可能出现一个或多个审查意见,或者没有审查意见直接颁证;4:如果出现审查意见,需要立即作回复;5:美国专利商标局同意授权通知书并告知授权费用;6:支付授权费;7:外观专利颁证,并邮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