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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分类方法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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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分类方法演变

社会、艺术、自然、科技

文献分类法,是依照文献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地组织和揭示文献的方法。它是在文献大量积累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文献工作者而言,熟悉文献分类法是为了更科学地组织和揭示文献;对一般读者而言,掌握文献分类的基本知识有助于了解文献和文献。 一、四分法成为古代文献分类方法的主流。 唐初编纂《隋书经籍志》,将图书分为经、史、子、集四部,下分四十类,附道经、佛经。类目如下: 经部 易 书 诗 礼 乐 春秋 孝经 论语 谶纬 小学 史部 正史 古史 杂史 霸史 起居注 旧事 职官 仪注 刑法 杂传 地理 谱系 簿录 子部 儒 道 法 名 墨 纵横 杂 农 小说 兵 天文 历数 五行 医方 集部 楚辞 别集 总集 道经附 经戒 饵服 房中 符录 佛经附 大乘经 小乘经 杂经 杂疑经 大乘律 小乘律 杂律 大乘论 小乘论 杂论 记 二、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西学东渐和新的科学文献的大量涌现,中国传统的四分法已不能适应文献的需要,于是出现了许多种过渡性的文献分类法。新中国成立后,以《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应用得最为广泛。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1971年北京图书馆等36个单位组成编辑组开始编制,1973年编成试用本。1975年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第1版。1980年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第2版,1990年出版第3版。1999年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第4版。第4版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设有22大类,各大类用汉语拼音字母作标记符号,具体如下: 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B 哲学、宗教 C 社会科学总论 D 政治、法律 E 军事 F 经济 G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H 语言、文字 I 文学 J 艺术 K 历史、地理 N 自然科学总论 O 数理科学和化学 P 天文学、地球科学 Q 生物科学 R 医药、卫生 S 农业科学 T 工业技术 U 交通运输 V 航空、航天 X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Z 综合性图书

根据文献所反映出的学科内容和属性,系统化,分门别类地揭示文献,我们一般都是用中图法来对文献进行分类,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是全世界通用的图书分类的工具书,基本上正规图书馆都会用中图法来进行图书分类。

中国:⑴汉代刘向、刘歆父子编制我国第一部大型分类目录〈七略〉。 ⑵我国古代文献分类组织形成了七分法、四分法、十二分法等分类体系。 七分法:刘向、刘歆的〈七略〉、王俭的〈七志〉、阮孝绪〈七录〉。 四分法:最早提出四部分类方式。唐魏征〈隋书.经集志〉确立了经、史、子、集四部分类系统,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采用四部法已较完善。 十二分法:郑樵〈通志.艺文略〉在我国使用最久、影响最大、占主导地位的是四分法⑶我国最大的类书〈永乐大典〉就是一部带有主题法性质的检索工具。

文献目录的分类演变

社会、艺术、自然、科技

你知道文献资料分为哪些类型吗

中国:⑴汉代刘向、刘歆父子编制我国第一部大型分类目录〈七略〉。 ⑵我国古代文献分类组织形成了七分法、四分法、十二分法等分类体系。 七分法:刘向、刘歆的〈七略〉、王俭的〈七志〉、阮孝绪〈七录〉。 四分法:最早提出四部分类方式。唐魏征〈隋书.经集志〉确立了经、史、子、集四部分类系统,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采用四部法已较完善。 十二分法:郑樵〈通志.艺文略〉在我国使用最久、影响最大、占主导地位的是四分法⑶我国最大的类书〈永乐大典〉就是一部带有主题法性质的检索工具。

汉成帝时期校书,诞生目录文献《别录》。社会发展,战乱不断,造成史书大量增加,其数量足当“诗,兵,技,术”类图书之和,故,保留经子,增史,并上述四类《别录》的分类体系从校书的分工来看很可能已分成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数术略,方技略六大类及总序辑略共七略,之后的《汉书艺文志》沿袭七略的六分法。至西晋荀勖,则开创我国最早的四部分类书目《晋中经新簿》,总括群书分为甲乙丙丁部。将六艺略分为甲部,后世改称经部;诸子、兵书、数术三略合为乙部,后称子部;而这时史书数量已多,所以丙部将分在六艺略春秋里的史书独立出来,后为史部;丁部则为诗赋图赞,传为集部。东晋时期李充根据新簿编撰《晋元帝四部书目》,将史书提升到乙部,诸子列到丙部,确定了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四库全书的诞生:最后在清朝编辑我国古代最大一部丛书《四库全书》时,将编辑过程中撰写古籍提要按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汇编成《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这便是经史子集分类法的确立。

文献记录的方式演变

根据文献内容、性质和加工情况可将文献区分为:一次文献、二次文献、三次文献。一次文献指以作者本人的研究成果为依据而创作的原始文献,如期刊论文、研究报告、专利说明书、会议论文等。二次文献是对一次文献进行加工整理后产生的一类方面,如书目、题录、简介、文摘等检索工具。三次文献是在一、二次文献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分析而编写出来的文献,人们常把这类文献称为“情报研究”的成果,如综述、专题述评、学科年度总结、进展报告、数据手册等。与此类似,也有把情报区分成一次情报、二次情报、三次情报的。一次文献(primary document):是指作者以本人的研究成果为基本素材而创作或撰写的文献,不管创作时是否参考或引用了他人的著作,也不管该文献以何种物质形式出现,均属一次文献。大部分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在科技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均属一次文献。二次文献(secondary document):是指文献工作者对一次文献进行加工、提炼和压缩之后所得到的产物,是为了便于管理和利用一次文献而编辑、出版和累积起来的工具性文献。检索工具书和网上检索引擎是典型的二次文献。三次文献(tertiary document):是指对有关的一次文献和二次文献进行广泛深入的分析研究综合概括而成的产物。如大百科全书、辞典等。也有研究者在以上分类基础上再加上零次文献,它是指未经过任何加工的原始文献,如实验记录、手稿、原始录音、原始录像、谈话记录等。零次文献在原始文献的保存、原始数据的核对、原始构思的核定(权利人)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从最初的草绳、树皮、羊皮、甲骨到后来的竹简、石碑再到后来的纸、胶片、光盘、录像、音频等方式,记录方式的变化也同时改变着不同时代文献的概念,这二者明显是同步的关系。你们考古学老师问这个问题也真是忒无聊了吧

今天我们所说的文献,主要指有历史意义的比较主要的书面材料,广义的文献定义就成了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依据国际定义文献乃是一切情报的载体。随着社会的发展,"文献"的概念已发生了巨大变化。除了泛指古籍外,近人把具有历史价值的古迹、古物、模型、碑石、绘画等,统称为"历史文献"。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献著录总则》关于"文献"的定义是:"文献: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数千年来,我国先人创造出丰富而灿烂的各类文化硕果,主要是录存于浩如烟海的古代图书典籍之中,这些就是古典文献。而其中与某一学科直接相关的图书资料,就是该学科的文献。古典文献学的基本任务,是继承古代校雠学家的方法、经验和成就,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与方法,发掘、搜集、整理、研究这些文献,去伪存真,考镜源流,使之为各个学科、各个层次的专业工作者所了解、掌握和利用,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新的科学文化,进而为全人类作出贡献。

三次文献:选用大量有关的文献、研究而编写出来的文献

概述文献分类演变的历史进程

当文献学家着手对某种当代文献进行整理研究的时候,它实际已经成为历史的存在物。所以本书使用的“历史文献”的时间概念,从属于的文献都是历史文献”的命题,在收罗文献时、尽可能予延至现在,从古代至建国以来的五十年,均沦述之。其次,从学科体系来看,广义历史学包括自然界的变迁以及最初人类会活动发展的过程。内容涵盖十分广泛,广义的历史文献。它包括世界上的一切著作,我们通常所说的历史文学专指人类社会史,即所谓狭义历史学。历史学典籍则指古代各个阶段分类分录中的史部典籍,以及现代文。史、哲、经等分类中的文学著作、任何目录分类,都是相对的。因此,史部以外各部其实多属于史学文献,古今学考早有论说。章学诚《报孙渊如书》称.“承询《史籍考》事、取多用宏,包经而兼子集,不特如所询地理之类已也。”可见串氏所著《史籍考>,已不限于四部分类的史部典籍;章氏又有”六经皆史”的论题、这是指《六经》皆为史料。早在两千年前.司马迁作《史记》,就以《六经》为史料。他提出了“颁协《六经》异传,整齐自家杂语”的命题,广泛取材。但是,如果把四部典籍都视为历史文献.则是广义历史文献,它与一切文献没合区别,而失之于混淆;如果固守史部类日,必又失之于偏狭c“混而合之则不清.拘而守之则已隘”(章学诚:烛考释例女),即所谓“过犹不及”,太广大狭都是弊病。本书考察的历史文献,以狭义的支部典籍为主体,而概述广义的四部文献,别择其中的历史学史料文献.主次分明。中国历史文献的积累,有三个方面的重要途径。一是官府档案文书的积存,二是历史撰述的日增,三是史书以外的各种撰述的发展。

法国专利法的演变

在西方国家,一般认为最早的一件专利是英王亨利三世1236年授予波尔多的一个市民以制作各色布的15年的垄断权。实际上这是封建特权的一种形式,并非现代意义上的专利。第一个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威尼斯,于1474年颁布了第一部具有近代特征的专利法,1476年2月20日即批准了第一件有记载的专利。一般认为,英国1624年制订的《垄断法规》是现代专利法的开始,对以后各国的专利法影响很大,德国法学家J柯勒曾称之为“发明人权利的大宪章”。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末,美国(1790)、法国(1791)、西班牙(1820)、德国(1877)、日本(1826)等西方工业国家陆续制定了专利法。到了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工业发达国家的专利法陆续进行了修订,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制订了专利法。60年代以来,阿尔及利亚在1966年通过了新专利法,巴西在1969~1971年,印度、秘鲁、尼日利亚和伊拉克在1970年,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在1971年,墨西哥在1976年,南斯拉夫在1981年,都修订或重新颁布了专利法。阿根廷、叙利亚等国也对专利法进行了重大修改。80年代初期,约有15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利制度。阿尔及利亚和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苏联等国,除建立专利制度外,还采用发明人证书制度,取得发明人证书后,发明权归国家所有,发明人取得一定奖励,但不能拒绝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人使用其发明。墨西哥则采用发明证书制度,发明人有权实施发明,但不能拒绝其他人使用,而可以取得国家批准的一定报酬。近代专利法始于中华民国时期1912年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1944年国民党政府公布过《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侯德榜发明的侯氏制碱法就是根据该条例取得专利权的一项发明。这一条例后由1963年颁布的《发明奖励条例》所取代。1980年1月,中国政府正式筹建专利制度,后又成立了中国专利局。1984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制度的建立,至今已有300年的历史了。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专利制度的雏形萌芽于中世纪的欧洲。15世纪中期,在商品经济关系初步发展的英国和意大利,最早产生了专利制度的雏形。这就是由封建君主政府以特许的方式,授予一些商人或工匠的某项技术以独家经营的垄断权。例如,1421年,意大利佛罗伦萨共和国授予著名科学伽利略发明的“扬水灌溉机”20年的专利权。《威尼斯专利法》为现代专利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是现代专利法的雏型。如果以《威尼斯专利法》为专利制度的起源,则迄今已有500年的历史。近现代专利制度,是随着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的兴起,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而从萌芽阶段步入发展时期的。近代意义的世界第一部下工完整的专利法产生于英国,这就是英国1623年颁布的《垄断法》。该法被视为现代资本主义专利法的始祖。这部《垄断法》是世界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第二个里程碑,已初步具备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要素。所以,欧美其他国家在本国工业革命前夕,纷纷效法英国,相继建立了专利制度。美国、法国分别于1790和1791年颁布了本国第一部《专利法》。随之,一些发达的酱主义国家,如荷兰、奥地利、法国、日本等相继颁布了本国的《专利法》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定和实施《专利法》的过程中,根据现代技术的发和专利制度的实践,不断修改、完善自己的专利法,使专利法从最初的经营特许权脱胎而成为保护发明人利益且促进科技发展的法律制度。国家以专利法确认发明人的创造成果为发明人的产权,用授予一定期限的独占垄断权,以换取发明人将其发明成果向社会公开,从而比较恰当地解决了发明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为适应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际经济技术贸易的发展,从19世纪末开始,几乎所有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其《专利法》都已经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由于《专利法》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只在本国范围内有效,一个国家的企业或个人向另一个国家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否则,该项技术在另一个国家就得不到保护。为了吸引更多的发明创造成果,促进本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为了吸引更多的发明创造,促进本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许多国家的《专利法》都突破了地域性的限制,对外国人申请专利的权利不作特殊限制,本国手外国的发明创造受同等的法律保护。1883年缔结的《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是历史上第一个有关工业产权(专利、商标等)保护的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国际优先权”原则,为一个国家的国民在其他国家取得专利权提供了方便。所谓国民待遇原则,就专利而言,就专利而言,就是保证缔约国的国民在其他缔约国境内享有与该国国民同样的权利和利益。所谓国际优先权原则,就是保证缔约国国民在一定期限内其他缔约国提出的专利申请,可被认为是在本国提出第一次申请的日期所提出。这样,就不会因申请人在本国提出第一次申请后发明已公布、利用,或者因有其他人提出申请而丧失权利。《巴黎公约》是专利制度国际化的萌芽阶段。随后,于1967年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并于1970年生效。1970年签署《专利合作条约》,该条约规定,如同一项发明需要在几个国家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单一渠道提出申请,由单一的机构进行检索和审查,而同时可以在几个国家取得专利权。当然,专利申请能否获得批准,还要由各国依据本国的《专利法》决定。这可以说是专利制度国际化的第一步。此外,一些地区性专利合作组织也相继成立。如1973年签定、1977生效的《欧洲专利公约》;非洲法语国家1962年签定的《利伯维尔协定》;英语非洲国家于1976年签定的《卢萨卡协定》等。有关专利的国际保护正在形成国际一体化和地区一体化的发展趋势。1993年12月16日结束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也将士民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服务列入谈判议题,并就此达成了《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它标志保护知识产权的新的最高水平的国际标准的已经形成。

英国于1474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世界上有自己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有150多个,而且专利法也日益国际化,如1884年生效的《巴黎公约》,1970年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1971年签订的《专利国际分类协定》,1973年签订的《欧洲专利条约》,1975年订立的《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1975年签订的《卢森堡公约》以及1977年签订的《非洲专利组织》等。英国1624年制订的《垄断法规》被认为是现代专利法的开始,对以后各国的专利法影响很大,德国法学家J柯勒曾称之为“发明人权利的大宪章”。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末,美国(1790)、法国(1791)、西班牙(1820)、德国(1877)、日本(1826)等西方工业国家陆续制定了专利法。

1.专利制度的起源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该法虽然比较简单,但已包括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特征和内容,因此威尼斯被认为是专利制度的发源地,威尼斯颁布的专利法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专利法的雏型。2.专利制度的发展(1)1623年英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垄断法规》,并于1624年开始实施。这个法规被认为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英国专利制度的产生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步入发展阶段。(2)此后,美国、法国、荷兰、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专利法。(3)1883年3月20日,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萄葡牙和西班牙等14国在法国巴黎外交会议上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了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专利制度趋向于国际化。《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洲专利公约》等公约的签订,使得专利制度的国际化速度进一步加快,也促使专利制度更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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