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找到出口时候的报关单,已经办理退税的,则到税局办理补税,然后再进口,未办理退税的 ,开具未退税证明,办理进口。
海关总署令124号中对于进境修理物品的规定:第四十七条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修理货物需要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境修理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单(与进境修理货物同时申报进口的除外),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只限用于进境修理货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当随进境修理货物一同复运出境。第四十八条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及剩余进境原材料、零部件复运出境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及进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单证。海关凭此办理解除修理货物及原材料、零部件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的,按照有关保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进境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出境。第四十九条 进境修理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下同)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至于问题按进口的实际数量重量报关,因为来修理的是部件,不是整件,PCS数量有变化是正常的,到时再出口时也按实际数量报关就行。关于问题最好在出口申报地海关进行进口申报,如果原先是在连云港海关进行出口申报的,现在最好退运回连云港,在连云港海关进行进口申报。所需具体清关文件跟当地货代或报关行确认。关于问题核销跟修理物品不要搞在一起,不要节外生枝。至于你们以此修理物品为借口逼老外付钱,跟报关无关的。
自有高人在。
所谓出口退运,就是将出口的货物运回国内——发货人可以联系原来出运时的货代(或者找其它熟悉的货代),请他们安排将货物回运的相关事宜即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退运货物进口报关时,需要按退运申报,以免产生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给自己增加损失。
不知道你问的是进口货物退运出口操作还是出口货物退运进口操作,这两种逆向退运,都分别有两种后续处理方式,即完全退货不复出(或复进)和换货(原样原数量)。在出口货物退运进口方式下,如果选择换货方式,需要缴纳保证金,并在6个月内复出。跟返修的区别,主要在于货物本身,退运复出的货物,可以不是原进口的货物,只要保证数量、型号一致即可,而返修的则必须是原货物,只是修好了,如有条形码的话,就要同一个。其实在实际操作中,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的换货方式,海关一般都不会给你操作的。
货物进出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发货人或收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一)质量不合格,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二)货物的型号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三)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四)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
· 退运货物报关流程,退运进口报关需要哪些资料 2019-12-20 15:31:56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每年都有大量的货物出口到世界各地,同时也会因为收不到货款、质量有问题、或者国外缺少进口单证没办法清关需要退运回来。
返修货物报关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进口/出口单证一套(invoice、装箱单、合同);(2)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3)修理协议(要求中英文对译,返修原因要写上);(4)申请;(5)对要做商检货物而言,也要提供份情况说明;(6)ippc或无木质包装申明;(7)报关委托书一份,不做商检报检委托书一份,要做商检报检委托书二份。备注:以上货物涉及到保证金抵押,如果没在规定时间返修出口(一般是6个月),将保证金转税。
出口退运返修分为三种:直接退回国内工厂快递进口到国内再维修退到保税区维修1、直接退回国内工厂 需要满足的条件 出口的时间不能超一年、缴纳保证金、退运资料:原出口报关单,品牌授权书,退运协议,申请报告,原出口的合同发票装箱单,退运进口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每一款货物的外箱、标签、内包装、产品的实物照片,未退税证明2、快递进口到国内,只能适合小批量的货物3、退运到保税区维修 退运资料:原出口的报关单,品牌授权书 具体出口返修打江S 衣7巴 尔午巴衣 尔733 保税区返修退运流程:先把货物从国外退回香港,避免在国外产生一大堆费用。在国外回来香港的这个时间,先在保税区备案。备案完成的同时,货物也到了香港,退运货物到香港后马上安排进来保税区,货物进来保税区后安排维修人员及物料进来维修。维修好后安排出码头、机场或香港再订舱出口国外。
首先找到出口时候的报关单,已经办理退税的,则到税局办理补税,然后再进口,未办理退税的 ,开具未退税证明,办理进口。
专注出口退运业务,5年出口退运操作经验,有保税区维修资质,可看签名。一、首先要确认清楚,是“退运后不再复出”还是“退运维修后再复出”,这两者之间有很大区别。1、退运后不再复出:根据海关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导致货物需要退运的,自货物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回的,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4号))2、退运维修后再复出:根据海关规定,退运维修后再复出又分为“修理物品”和“保税维修”,那这两者在操作模式上又有什么区别呢(1)修理物品简单来说,就是把原出口的货物退回到工厂维修后再复出。需要向海关提供海外的第三方品质检测报告; 需要向原出口的申报海关申请并审批; 需要使用原出口报关单上的抬头来申报进口(影响企业的海关信誉); 需要向海关缴纳2倍税金的保证金(货物复出后可退保,退保周期在6个月左右)。(2)保税维修简单来说,就是把原出口的货物退回到保税区内维修后再复出。不需要向海关提供海外的第三方品质检测报告; 不需要向原出口的申报海关申请并审批; 不需要使用原出口报关单上的抬头来申报进口(不影响企业的海关信誉); 不需要向海关缴纳2倍税金的保证金。
一,首先要确定到底是退运还是返修 1,如果退运是指出口的货物因为货物的原因客人不满要求退货,只用退回来。如果是是退运,那么就涉及退税,外汇原路返回 2,返修是指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在保修期内由于质量的原因要求退运回来返修然后再发往国外,如果是返修就还有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保证金。 二,案例分析 国内工厂出口一批机器到欧洲,一年后客户发现有的产品出现不良。客户要求退运回工厂维修,但由于该批货物已经出口超过一年,不能按退运报回国内维修。工厂只能选择一般贸易增税进口或其他方式回到国内维修,然后再出口到国外。这样一来将会给工厂带来很多不便,而且会占用工厂的大量资金。 三,常规解决方案 1,退运 这属于货物返修操作流程进口报关时要出具出口时的报关单并且向海关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如果没有交纳保证金按退运货物处理的话,到时货物就不能复出口了补修完后货物出口报关需提供单据:发票,装箱单,进口报关单,海关申请书,返修合同,等等 2,返修 复进口后再出口给客户境内关外的功能进行返修。 复进口后不出口给客户已到手的出口退税就不用还税所了 你需要办理的事情有:
出口退运返修分为三种:直接退回国内工厂快递进口到国内再维修退到保税区维修1、直接退回国内工厂 需要满足的条件 出口的时间不能超一年、缴纳保证金、退运资料:原出口报关单,品牌授权书,退运协议,申请报告,原出口的合同发票装箱单,退运进口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每一款货物的外箱、标签、内包装、产品的实物照片,未退税证明2、快递进口到国内,只能适合小批量的货物3、退运到保税区维修 退运资料:原出口的报关单,品牌授权书 具体出口返修打江S 衣7巴 尔午巴衣 尔733 保税区返修退运流程:先把货物从国外退回香港,避免在国外产生一大堆费用。在国外回来香港的这个时间,先在保税区备案。备案完成的同时,货物也到了香港,退运货物到香港后马上安排进来保税区,货物进来保税区后安排维修人员及物料进来维修。维修好后安排出码头、机场或香港再订舱出口国外。
返修,需要如下资料:出口的报关单(复印件),发票,箱单,出口合同(IF GOODS HAVE QUANTITY PROBLEM , WE ARE AGREE RETURN TO REPAIR ,THEN EXPORT AGAIN)),往来邮件,维修协议,进口的发票,箱单 一般返修是有个时间限制的,在这个时间内你再出口出去,就可以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上述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第三条 由进境运输工具载运进境并且因故卸至海关监管区或者其他经海关批准的场所,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向海关申报进境的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确实的,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出境手续;或者由该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退运或者申报进口手续。 前款所列货物,经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该货物的收发货人申请,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办理退运出境或者申报进口手续。 本条第一款所列货物,超过前两款规定的期限,未向海关办理退运出境或者申报进口手续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第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除符合国家规定,并且办理申报进口手续,准予进口的外,由海关责令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所有人、载运该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退运出境;无法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其在海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其他妥善处理,销毁和处理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无法确认的,由相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承运人承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三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有关手续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三个月,未运输出境的,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处理。第六条 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的,由海关在变卖前提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的费用与其他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从变卖款中支付。第七条 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误卸或者溢卸等货物的所得价款,在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 (一)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 (二)进口关税; (三)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四)滞报金。 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同一顺序的相关费用的,按照比例支付。 扣除上述第(二)项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变卖所得价款-变卖费用-运储费用 完税价格=------------------ 1+关税率+增值税率+关税率×增值税率 ------------------ 1-消费税率 实行从量、复合或者其他方式计征税款的货物,按照有关征税的规定计算和扣除税款。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不符合进口货物收货人资格、不能证明对进口货物享有权利的,申请不予受理。逾期无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还的,余款上缴国库。第八条 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放弃进口货物的所得价款,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再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 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的,按比例支付。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尚有余款的,上缴国库。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发还余款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其为该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相关资料。经海关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申报规定,补办进口申报手续,并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单证。不能提交有效进口许可证件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