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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录用又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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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录用又不要了

大家都知道offer是英文“录取通知书”的意思。求职者通过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的筛选考察、面试等环节,最终被对方同意录用,对方便发出一份offer,表示求职者应聘成功。一份完整并规范的offer里面会写到应聘者入职的时间、地点、岗位,联系人、试用期的薪资和转正后的薪资,也会写到入职所需携带的个人资料\入职体验等其它内容。那么offer是怎么发出的呢?有些公司会采取快递的方式将盖好单位公章的offer一式两份快递到应聘者手里,签订之后你只需将其中一份返还给对方,有些公司会采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你邮箱,你邮件回复接受即可,不管哪种形式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收到offer后,如果你对这份offer满意,你可以选择接受,如果不满意,你还可以选择拒绝。至于怎么拒绝,方式很多,你可以电话通知,也可以写一封诚恳的邮件说明原因,如果不想把原因说得太详细,那么你找个借口说明一下就可以了,HR都不是傻子,看到你的邮件自然就明白你看不上他们公司,强扭的瓜不甜,HR也任何人都明白这个道理,像我的同行们一致都认为,如果一个候选人来了公司后不久就离职,还不如不来的好。否则真的就是诚心给HR添乱。offer虽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但是经过应聘者的承诺之后它也具有民法上的合同效应,受民法的调整,因此在应聘者接受offer之后,等于应聘者与公司之间就有了一份民事合同,双方都要遵守履行。如果应聘者签字确认,用人单位撤消offer就是拒绝履行offer的约定,也就是拒绝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方的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候选人可以根据对方毁约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提出补偿要求,比如因接受这份新offer而在原单位辞职产生的工资福利的损失、面试中产生的费用等等。但是如果是候选人毁约,在法律上并没有说明需承担什么违约责任,这就好比是单位辞退员工,单位需支付员工违约金,但是员工自行离职,只要没有给单位带来什么损失,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今年的整体经济环境都不好,就业还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求职者如果想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你已经被公司录取,但你并不想去,说明你和公司之间的需求是不对等的,也就是说公司肯定某些方面是不能够满足你的需求的,比如说薪资没有达到你的期望值,公司离家太远,工作时间不满意等等。不过,一份工作并不能满足一个人所有的职业价值观,什么是最重要的,什么是可以舍弃的,你自己一定要想清楚,这样你的职业发展之路才能走得顺利。

告诉对方,对对方的职位和薪酬非常满意;也希望能够到对方去任职;但是自己公司不能离开,手续交接没有完成;自己离开现在这家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能够等待,请对方等待;希望对方在自己未到岗之前可以另请高明。

法律分析:企业发出offer向劳动者表明录用意愿,并明确标明了要求劳动者回复的时间以及入职手续办理、职位、薪酬待遇等内容,就应当视为一种要约行为。而根据相关法律,一旦要约人发出要约,并且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要约就不可撤销。如果不是您出现欺瞒真实情况或者出现违规情况的话,可以主张公司履行约定。如果单位拒绝的话,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赔偿。建议您以后和单位在确认offer时对于入职岗位、薪酬、入职时间、违约金等最好写明,以防双方发生争议时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面试录用了又说不要了

我觉得是这种情况:原先公司很缺人,只要来一个填上位子就好,后来他们发现并不需要这么多人!

如果不想去,那就打个招呼,或者说改天再去商量一下可不可以调解。如果是实在不想去那里面试或工作的那就直接说:“不好意思我找到工作了,感谢你们给我这次面试的机会。”其实就算你已经入职了,又突然不想干了,去留也是由你自己决定的,只不过不同的情况处理方法不同。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帮助你做出合适的决定以及知道该怎么办。情况一:客观原因发生。可以选择放弃工作机会,并如实告知面试官原因。比如父母远在家乡需要你照顾,家人不同意,你的身体原因等。情况二: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可以诚恳地与面试官解释,告诉他之前答应时不确定或不知道能得到另外的机会,考虑再三认为它更加适合自己的发展,感谢面试官和公司这段时间在面试流程中为你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也很幸运能够得到这份工作,未来有机会仍愿意加入公司。情况三:对即将面对的新工作有些害怕,因为逃避才想要拒绝。这种情况建议再好好考虑一下到底是否要放弃这个成长的机会。其实大部分人,尤其是职场新人,在要踏入新的工作环境时,都会有对未来的不确定感,从而产生一些压力。这时候往往有些人就产生放弃的想法,所以作为面试官的我,也时常接到这样的电话,说是自己的英文还不够好,或者还没准备好。其实如果换个角度去想,能通过面试,得到公司的录用通知,已经说明公司认为你已经具备胜任这份工作的能力或者潜力,只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绝大部分人都会适应的。所以说,跟面试官说放弃容易,而到底该不该不去,真的需要好好斟酌再做决定。

辞职书老板没批准的话还是有机会的,下次就要注意了,一定要定准了,再去辞职。对方公司也有问题,哪有这么干的。这不是小人行为吗。定下了又不用。

可能本来就有点后悔但又因为等着人用,所以就看看能不能培养恰好你做了一件事,他们能拿来做文章的,就以此为借口让你不用来实际他们心里就没怎么想要你,觉得你能力不行,或者其他方面不行。

公司发了录用函又说不要了

通知书作为处于缔约阶段之合同关系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随意违约撤销,不仅是一种违背《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更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实质上如果双方并没有明确的约定是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的。

可以,被认定为违背诚信信誉原则,需要承担劳动赔偿,在录用环节反悔拒绝录用劳动者,导致劳动者需要重新寻找工作。期间遭遇了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肯定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可以拿上相关的合同去劳动局进行解决就可以获得赔偿,对方也会去给自己一些解释,甚至会直接录用自己。

面试录用了又说不要了现在又在招聘

这是正常现象,不同岗位都需要人,所以又招聘是正常的。

应该去参加,这样的话可以给自己一个机会,如果自己好好的发挥,也有可能得到入职的机会。

像这样的公司还是不要去了,这样出尔反尔的单位一旦谈到薪资还是不会那么如意的,毕竟已经过了这么长时间这个企业认为你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会觉得你必须这个工作。如果不是你第一个想要进入的企业我觉得还是不应该考虑。

已经通知你去报到,就不要管了。如果是发布在招聘网的消息,公司是要按月付钱的,虽然已经招到人,撤销可不退钱,还不如继续挂在上面,下个月不续了就行。而且,挂在上面会有很多人看,间接来说,也是一个宣传公司的机会。进公司做嘛,肯定需要你学习,尽快适应,竞争是免不了的。只招一人,是有人辞职了,还是工作量太大,需要一个同等职位的或助手分担,具体的你要进了公司才知道。看他们怎么安排分配就知道了。其实,这些你都应该在面试的时候就了解到,否则本来是双方互探底细,变成你一个人傻乎乎。不要慌,按时报到就行,机灵点。

面试录用了又说不要了要问hr吗

可以的。比如问“我最晚什么时候能得到回音?”面试完后,面试官也许会说:“我们需要时间考虑”或是“我们会打电话通知你第二次面试的时间”。这时候,你可以继续提问,如果你迫切地想知道结果,那就勇敢地问:“我最晚什么时候能得到回音?”面试官也许会说:“不会有什么回音了。”那你就可以全力以赴准备下一次面试了。

不能问。因为在当时面试官,也是没有确定面试结果的。如果你足够优秀,一定会被录取的。

可以去问,这样你心里会清楚自己是哪里的不足,但是并不是所有的HR都会如实告诉你,所以还是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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