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比如问“我最晚什么时候能得到回音?”面试完后,面试官也许会说:“我们需要时间考虑”或是“我们会打电话通知你第二次面试的时间”。这时候,你可以继续提问,如果你迫切地想知道结果,那就勇敢地问:“我最晚什么时候能得到回音?”面试官也许会说:“不会有什么回音了。”那你就可以全力以赴准备下一次面试了。
不能问。因为在当时面试官,也是没有确定面试结果的。如果你足够优秀,一定会被录取的。
可以去问,这样你心里会清楚自己是哪里的不足,但是并不是所有的HR都会如实告诉你,所以还是看情况。
我觉得是这种情况:原先公司很缺人,只要来一个填上位子就好,后来他们发现并不需要这么多人!
如果不想去,那就打个招呼,或者说改天再去商量一下可不可以调解。如果是实在不想去那里面试或工作的那就直接说:“不好意思我找到工作了,感谢你们给我这次面试的机会。”其实就算你已经入职了,又突然不想干了,去留也是由你自己决定的,只不过不同的情况处理方法不同。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帮助你做出合适的决定以及知道该怎么办。情况一:客观原因发生。可以选择放弃工作机会,并如实告知面试官原因。比如父母远在家乡需要你照顾,家人不同意,你的身体原因等。情况二: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可以诚恳地与面试官解释,告诉他之前答应时不确定或不知道能得到另外的机会,考虑再三认为它更加适合自己的发展,感谢面试官和公司这段时间在面试流程中为你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也很幸运能够得到这份工作,未来有机会仍愿意加入公司。情况三:对即将面对的新工作有些害怕,因为逃避才想要拒绝。这种情况建议再好好考虑一下到底是否要放弃这个成长的机会。其实大部分人,尤其是职场新人,在要踏入新的工作环境时,都会有对未来的不确定感,从而产生一些压力。这时候往往有些人就产生放弃的想法,所以作为面试官的我,也时常接到这样的电话,说是自己的英文还不够好,或者还没准备好。其实如果换个角度去想,能通过面试,得到公司的录用通知,已经说明公司认为你已经具备胜任这份工作的能力或者潜力,只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绝大部分人都会适应的。所以说,跟面试官说放弃容易,而到底该不该不去,真的需要好好斟酌再做决定。
辞职书老板没批准的话还是有机会的,下次就要注意了,一定要定准了,再去辞职。对方公司也有问题,哪有这么干的。这不是小人行为吗。定下了又不用。
可能本来就有点后悔但又因为等着人用,所以就看看能不能培养恰好你做了一件事,他们能拿来做文章的,就以此为借口让你不用来实际他们心里就没怎么想要你,觉得你能力不行,或者其他方面不行。
肯定谈不上什么违法的了,毕竟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还没有正式生效确定和发生,在这之前的招聘程序如果有纠纷那也是很常见的了,除非因为这种事让你身体或是财物上有较大伤害损失的话,那才会有维权的出现。
如果签订合同了不录用,该单位涉嫌违反合同,应该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赔偿。至于是否录取要看合同怎么样规定。
回答 新人在求职的时候拿到了公司的offer,就准备全身心的投入到这份工作中去,但又接到了人事部的通知说不需要他了,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赔偿的申请呢?其实要明确一点的是,公司对新人提供的就业通知(俗称offer)和正式的劳动合同有很大的不同,尽管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和工资都有明确的约定。根据《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通知为聘任合同,在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反悔已发出的聘用通知,不提供工作,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不能视为劳动争议,只能按照《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处理
你的这个问题我觉得挺有意思的,正常来说是你自己愿意去面试的,无论是在哪个地方面试,面试本身就有可能面试成功,也有可能面试不成功。所以说好像没有什么理由告他们了。
这是正常现象,不同岗位都需要人,所以又招聘是正常的。
应该去参加,这样的话可以给自己一个机会,如果自己好好的发挥,也有可能得到入职的机会。
像这样的公司还是不要去了,这样出尔反尔的单位一旦谈到薪资还是不会那么如意的,毕竟已经过了这么长时间这个企业认为你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会觉得你必须这个工作。如果不是你第一个想要进入的企业我觉得还是不应该考虑。
已经通知你去报到,就不要管了。如果是发布在招聘网的消息,公司是要按月付钱的,虽然已经招到人,撤销可不退钱,还不如继续挂在上面,下个月不续了就行。而且,挂在上面会有很多人看,间接来说,也是一个宣传公司的机会。进公司做嘛,肯定需要你学习,尽快适应,竞争是免不了的。只招一人,是有人辞职了,还是工作量太大,需要一个同等职位的或助手分担,具体的你要进了公司才知道。看他们怎么安排分配就知道了。其实,这些你都应该在面试的时候就了解到,否则本来是双方互探底细,变成你一个人傻乎乎。不要慌,按时报到就行,机灵点。
这就尴尬了,因为你和新单位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是无法进入劳动仲裁的。
劳动者这个时候是可以收集证据,然后也可以拍下照片,这个时候是可以去劳动局进行维权。
请问你要仲裁谁?原公司你自己辞职的,新公司你面试通过了还有试用期那好不好,没过试用期可以不要你,没有任何问题,你要劳动仲裁哪个?人家都是合理合法的。
回答 新人在求职的时候拿到了公司的offer,就准备全身心的投入到这份工作中去,但又接到了人事部的通知说不需要他了,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赔偿的申请呢?其实要明确一点的是,公司对新人提供的就业通知(俗称offer)和正式的劳动合同有很大的不同,尽管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和工资都有明确的约定。根据《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通知为聘任合同,在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反悔已发出的聘用通知,不提供工作,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不能视为劳动争议,只能按照《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