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它在劳动关系的缔结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法律性质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要约”与“承诺”的形式。基于《劳动法》系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企业发放录用通知书其实是一种要约行为,对企业和员工双方都有约束力。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经发出到达劳动者后即生效,用人单位不得撤销;对于劳动者来说,收到录用通知书,可以选择承诺或放弃,一旦选择承诺,双方合同即告成立。 如果录用通知书具备了双方协商的过程,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含有录用的意思表示,还就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岗位、月薪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并且同时具有公司的公章和劳动者的签字,隐含了双方协商的过程,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亦按约定实际履行,因此,录用通知书应认定为双方经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次,录用通知书虽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要求的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全部条款,但核心条款已经具备。录用通知书中约定了具体的合同期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公司已经加盖公章、员工已经签字确认,应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确认书(Confirmation)较正式合同简单,是买卖双方在通过交易磋商达成交易后,寄给双方加以确认的列明达成交易条件的书面证明,经买卖双方签署的确认书,是法律上有效的文件,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确认书包括销售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 《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确认书和和合同书有什么区别?学会分辨这一点,经营风险也就低了
1、从你入职第一天开始就要计算劳动期(派遣公司管这个叫聘用期),简单说就是合同立刻就要签,而不是等到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2、法定的话是要从你的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的。1700只是基本工资,不是还有绩效工资吗。3、入职确认书不等于劳动合同,你还没有上班,要说公司仍然可以不用你,等签了合同就没事了,不过一般情况下,发了通知书的就会用的。4、表述还是比较守法的,没大的陷阱,关键要看你的劳动合同。
1、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最高的,若职位确认书,Offer,公司制度等与劳动合同有冲突的,应以劳动合同为准;2、若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但职位确认书中明确的,职位确认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职位确认书,若具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确认,双方又未签订其他劳动合同的,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认为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一定名字就叫劳动合同,它还可以有其他名);4、入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个月超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要求超过一个月后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内的双倍工资。——————————————有疑问,欢迎百度HI我,南方劳动网劳动法律专业律师竭诚为你服务
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它在劳动关系的缔结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法律性质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要约”与“承诺”的形式。基于《劳动法》系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企业发放录用通知书其实是一种要约行为,对企业和员工双方都有约束力。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经发出到达劳动者后即生效,用人单位不得撤销;对于劳动者来说,收到录用通知书,可以选择承诺或放弃,一旦选择承诺,双方合同即告成立。 如果录用通知书具备了双方协商的过程,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含有录用的意思表示,还就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岗位、月薪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并且同时具有公司的公章和劳动者的签字,隐含了双方协商的过程,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亦按约定实际履行,因此,录用通知书应认定为双方经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次,录用通知书虽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要求的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全部条款,但核心条款已经具备。录用通知书中约定了具体的合同期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公司已经加盖公章、员工已经签字确认,应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LZ:两者不是等同关系(1) 两者在内容上有相似之处但不等同(2)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法律文书,《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李蕊)
入职时填写的职位确认书相当于你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岗位与你的协商函,用人单位征求你的职位意见,你填上了你对职位的意向,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约定该职位,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应该进一步与你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达不成一致,则应该解除劳动关系。
1、法院司法确认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2、行政确认书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如果经司法审查,发现行政确认书有违法的地方,有权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文书,或认定无效。3、个人作出的确认书,只有在民事范围内有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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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填写的职位确认书相当于你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岗位与你的协商函,用人单位征求你的职位意见,你填上了你对职位的意向,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约定该职位,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应该进一步与你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达不成一致,则应该解除劳动关系。
如录用通知书的内容基本符合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你好!不合理。如果不服仲裁裁决,你有权到法院起诉维权。
说实话,楼主的合同试用期虽然不违反规定但是个人觉得有点长,我们这边一般都是三个月的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基本工资1700肯定到时候是要扣除五险一金的。如果说基本工资的话估计一个月拿到手里的只有120左右。签订合同的时候注意一下有没有其他的吧。如果想要这份工资的话,看与不看无所谓,格式合同没得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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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称是offer letter,汉语解释为录用信、录取通知。所谓offer letter,还没一个统一的名字,有人称之为“录取通知”,有人谓之“录用信”,也有人称为“要约函”。以前一般是说外企或国外学校发的表达自己愿意录用的一封格式类似的信件,后来很多人都把自己接到公司的“offer letter”,电话通知等一类的叫offer,被公司通知面试合格能够录用就说收到了offer,而真正发offer letter的也只是很正规的大企业。此外,也有人说offer是“录取通知书加全额奖学金”。“HR”既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 ,简称HR),人力资源也指一定时期内组织中的人所拥有的能够被企业所用,且对价值创造起贡献作用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的总称。通俗的说就是“人事”。扩展资料:您在接受offer之前,应花一些时间来进行全面的考虑。以下一些准则可以帮助您确定这份工作是否适合您。研究职位描述可能是评估潜在雇主给您的Offer的唯一最重要因素。应该问您自己以下问题:1、您会喜欢此职位的日常工作吗?2、您会遇到挑战吗?3、考虑到您的经验,其责任水平是否恰当?4、您是否能够与您的老板和同事相处融洽?5、您是否愿意按要求做出任何可能会影响您的生活质量的生活方式的变化(出差、长时间工作和上下班交通时间延长等)?如果对以上任何问题的回答是否,则接受这一Offer可能会让您不快乐。参考链接:offer (录取通知)-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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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认这个提议信是一个劳动合同。由于这些提议信和那些劳动合同条款之间的任何冲突或差异,劳动合同应该是占优势的。请承认你对这个签名的提议信条款和条件的接受,包括复印件,在2011年11月18日之前认真地将一份签过名的复印件反馈给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我们期待着你的加入,除了有报酬,你还将发现在这里工作的挑战性。您的真诚的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