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就应该签正式的劳务合同,这样才有法律效应,而且这样做对你来说也是一种保障。
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它在劳动关系的缔结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法律性质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要约”与“承诺”的形式。基于《劳动法》系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企业发放录用通知书其实是一种要约行为,对企业和员工双方都有约束力。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经发出到达劳动者后即生效,用人单位不得撤销;对于劳动者来说,收到录用通知书,可以选择承诺或放弃,一旦选择承诺,双方合同即告成立。 如果录用通知书具备了双方协商的过程,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含有录用的意思表示,还就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岗位、月薪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并且同时具有公司的公章和劳动者的签字,隐含了双方协商的过程,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亦按约定实际履行,因此,录用通知书应认定为双方经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次,录用通知书虽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要求的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全部条款,但核心条款已经具备。录用通知书中约定了具体的合同期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公司已经加盖公章、员工已经签字确认,应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员工的录用通知书也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你不接受的话,那这个通知书就没有什么法律效应,如果你接受了的话,这个通知书就有法律效应了。
《录用通知书》只是说明劳动者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考核,得以录用。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休息休假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录用通知书》只是说明劳动者取得了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资格,尚没有和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1、转正至今没签正式合同,公司算违法的,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算是违法吧··其实这种做法的公司很多,当然倘若你实在害怕失业的话可以找领导协商下,但是以我的经验协商无果的话 建议你等稳定了 再提此事··从公司的出发点看 没签合同只有两种情况1你在适用期的表现还有瑕疵 建议你千万别因为没签合同而懈怠 即使签了合同也不能懈怠 印象坏了你的未来也就很难走的更远 2就是公司的员工估计有很多人没签 这种情况在交涉无果直接去劳工处直接点···
可以立即走人,但也要把自己手里的工作交代完毕。
录用通知书__________先生/小姐:您应聘本公司_______________职位,经面试合格,恭喜您成为本公司的一员。 请您于____月____日_____时携带下列证件和物品到本公司报道:A 身份证( );B 毕业证书( );C 学位证书( );D 职称资格证书( );E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规定新进员工须试用_______各月,试用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预祝您在本公司工作愉快。此致敬礼*******公司人事部敬启 年 月 日地址:电话:说明:人事部门及用人部门做好报道准备工作。
这个情况说不准,因为拟录用并不是真正录取,必须要正确收到公司的录用聘书。在通常情况下,如果面试者本身没有任何工作问题,相关企业也对面试者做过了背景调查,面试的就会收到公司的拟录用通知。因为拟录用通知并不是正式录取的意思,在没有正式收到聘书之前,面试者需要时刻保持跟面试单位的联系,同时也需要尽快确定自己的录用状态。拟录用并不意味着正式录取。在有些人收到拟录用的从此以后,有些人会认为自己的工作已经十拿九稳了,所以很多人会选择直接辞掉自己的当前工作。在此之后,因为有些公司会存在挑选面试者的情况,有些公司也会临时更换相关岗位的用人数量,所以部分拟录用的面试者会出现被淘汰的现象。拟录用的面试者有可能会被淘汰。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是因为拟录用的面试者并没有收到真正的聘书,在找工作的过程当中,我们需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聘书来执行各项操作。特别是对于那些本身依然在工作的面试者来说,我们需要在跳槽的过程中实现无缝衔接,千万不要因为收到拟录用的通知而选择突然辞职,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自己直接失业。你需要进一步跟用人单位确定录用情况。如果你对自己的拟录用情况吧不确定的话,你需要尽快跟用人单位确定自己的录用情况。因为有些用人单位本身的用人流程非常复杂,有些用人单位的岗位变化也比较多,所以你不能把拟录用的通知当成正式入职的条件。在你真正到相关单位实习并且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你需要保持一定的危机意识,千万不要因为工作衔接的问题失去相应的就业优势。
从理论上来说,员工即便通过了面试,并得到公司的拟录用通知,也有概率会在这个阶段被淘汰。这是因为拟录用只是说明员工进入到了公司的最后筛选名单中,并不意味着员工在真正意义上获得了进入公司的工作机会,只有当公司给员工法送入职通知时,才代表着员工得到了工作机会。要知道,拟录用和录用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意思可谓是天差地别。简单来说,拟录用只是公司确定了一个大致的录用名单,但这份名单依然可以被更改。可录用不一样,毕竟录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最终确定,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公司不会更换录用人选。所以从这方面上就可以看出,拟录用只代表员工半只脚已经踏入公司,但并不代表着员工已经在真正意义上成为公司确定好的录用人选,因而仅仅是拟录用的话,也并不代表着员工就一定能获得工作的机会,自然有被淘汰的可能。更何况,拟录用名单上的人数通常要比公司实际招聘的人数要更多,这是因为公司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会从拟录用名单中挑选出最适合的人。因此从本质上来说,拟录用依然还是公司对面试者的一道筛选,并且还要继续筛选也意味着有人会被淘汰。所以对于员工来说,即便获得了被公司拟录用的通知,也并不能高枕无忧,毕竟在这个阶段员工随时都有可能会被公司淘汰。只有当公司正式通知员工入职时,员工才能真正放下心来。综上所述,拟录用并不意味着最终录用,仅仅只是说明员工进入了公司的录用候选名单,并且员工在这个阶段依然有被淘汰的可能,所以员工不能因为自己被公司拟录用就觉得自己高枕无忧,认为自己一定能获得工作机会。
XXX同志,您好。您已经通过我公司录用考核,被我公司XXX部门聘用,聘为XX员(师)。月薪(年薪)XXXXX元。试用期xx月。自聘用之日起签订x年期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来公司报到(如未能按时报到者本公司将不再予以聘用)。报到时请携带学历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本人页原件或职称证明原件。报到时保留好交通费用单据,单位将予以报销。XXXXXXX公司年月日
不需要。录用通知书一般都是在面试之后进行发放,已经收到通知书不必再去面试,等待通知就可以。以前一般是说外企或国外学校发的表达自己愿意录用的一封格式类似的信件,后来很多人都把自己接到公司的“offer letter”,电话通知等一类的叫offer,被公司通知面试合格能够录用就说收到了offer,而真正发offer letter的也只是很正规的大企业。此外,也有人说offer是“录取通知书加全额奖学金”。
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就应该签正式的劳务合同,这样才有法律效应,而且这样做对你来说也是一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