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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起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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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起源于

1993年8月14日,我国颁布了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第一个基本行政法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条例》中规定,公务员的录用,都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所以,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是从1993年开始的。

1993年8月14日,我国颁布了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第一个基本行政法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条例》中规定,公务员的录用,都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所以,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是从1993年开始的。

公务员考试一般每年有两次,一次省考,一次国考。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一般在考行测和申论,分为上下午考试。大多数省份的考试会集中在上半年的春季联考,但也有一部分的省份会在下半年考试。

公务员录用制度建立起始于1980年,正式建立于1989年,到2009年止经过了2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人才录用选拔体系。公务员考试制度是中国的公务员考试选聘制度(招录制度)的简称。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制度。有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方电话免费咨询,或者是点击下方进入官网找客服人员帮助大家解答。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提高考试录用公务员科学化水平,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第三条 考试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考试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录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笔试;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七)公示;  (八)审批。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第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章 机构职责第六条 省设立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本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等综合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提请制定本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制度;  (三)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以下各级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  (五)承办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  (六)对在考试录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第八条 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  用人单位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职位条件设置第九条 考试录用公务员,每年至少一次。  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按职位招考,以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少数紧缺或者急需专业的职位,可以按专业集中进行招考。第十条 考试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满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亟须录用公务员的,用人单位应当专门报经同级编制管理机构同意。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根据其编制限额、职位空缺和职位职责要求,按照优化人员结构、实际工作需要和适量补充的原则,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拟录用公务员的职位名称、数额和报考条件等。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提出本级录用计划。  县(市、区)、设区的市录用计划逐级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省垂直管理系统的录用计划,逐级上报汇总后,由其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录用计划数额应当经同级编制管理机构审核。编制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履行职责需要,科学、合理、合法审核用人单位的录用计划数额。第十二条 录用公务员计划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第十三条 录用公务员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核定编制数量、编制限额和拟录用人数;  (二)招考职位的名称、类别、职责、计划数量,以及职位条件;  (三)招考对象、范围;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十四条 招考职位条件的设置,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职能、层级和职位职责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体现公平原则。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户籍、地域、学历等限制,禁止性别歧视。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目录,报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依照专业目录设置招考职位专业条件。  专业技术类职位可以设定具体专业,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专业要求不得过细。  用人单位对招考范围、招考方式、报考职位条件等有特别要求的,应当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定公务员招考工作方案,报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受委托组织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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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主要内容有: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要把好“进口关”。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考试录用的组织机构。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必须明确主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专门机构,这是推行这一制度的组织保证。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的条件。报考公务员,有一定条件限制,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我国公务员法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是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此外还规定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考试录用的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实施,其基本程序是:(1)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2)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3)进行公开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4)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5)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6)规定试用期。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有利于

有利于公开公平合理的招录

官方的,上人社部网站一看就知道,绝对权威

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形成于()

哪一年开始的已经不晓得了,不过招收都是统计国家缺少的干部人员 然后统一选拔的

你是想问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吧,是1992年由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决定实行公务员考试选拔任用制度。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公务员考试大纲 (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及定向村干部考录的考试科目) 一、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公务员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是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按照确定的招录计划,对相应的空缺职位进行的面向社会的、公开的竞争性考试。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公共科目笔试是根据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针对所有报考者进行的考试。

公务员录用制度建立起始于1980年,正式建立于1989年,到2009年止经过了2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人才录用选拔体系。公务员考试制度是中国的公务员考试选聘制度(招录制度)的简称。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制度。有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方电话免费咨询,或者是点击下方进入官网找客服人员帮助大家解答。

考试录用制度最早起源于

考试——考查知识或技能的一种方法,有口试、笔试、现场作业等方式。考试一词最早见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在此以前,“考”与“试”是意义相近的两个概念,皆有考查、检测、考核等多重含义。当“考”与“试”舍为一个词后,其含义便有了双重性:一是指对官员的考核和试用;二是指对个体掌握具体知识、能力等效果的一种检验、测度和评定。第二层含义更接近于我们今天经常所言的考试。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考试是文明的象征。中国是一个考试大国,也是世界公认的考试起源国。中国是世界上最先实行考试的国家,这是国际学术界公认的事实。曾有人将考试誉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指出,尽管中国公元前165年就已经使用书面考试来测验官职候选人,但是任人唯贤制度直到19 世纪才在西方世界得到广泛使用。孙中山先生在谈到中国古代考试时曾经指出:“中国的考试制度,就是世’界中最古最好的制度。”“至于历代举行考试,拔取真才,更是中国几千年的特色。” 有的人说考试可追溯到上古时期,有的人说考试一词出现是我国考试的开始,也有的人说公元605年进士科考试开始是我国考试的起源……近年来,对于科举考试的研究得到了重视和发展,已经形成了科举学、科举文化学、科举牌匾文化等研究热点。考试起源是从事考试工作首要面临的理论问题。由于历时久远、文献佐证较少,考试到底创始于什么时期、什么地方?主创人是谁?都不是十分清楚,于是学术界众说纷纭、广征博引,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 一是山顶洞人说。距今约8万年前处于晚期智人阶段的山顶洞人已经掌握了一定的劳动和生产技能,有了部分生产、生活方面的经验性知识积累。出于自身及社会生命特续的需要,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成年男女会向新生一代传授工具制造、猎捕、捞鱼、缝制衣服等方面的经验和技能,并逐步由自然形态的模仿发展成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并在传授过程中进行观察、试探、检验,看对方是否真正掌握。此项观察活动,即是中国的考试。 二是尧舜说。当尧在位七十载欲选择接班人时,便召集四岳部落首领,要求悉举贵戚及疏远隐匿者为继。四岳都推荐了虞舜,说他自小受继母、父亲和弟弟的虐待,其“父顽、母嚣、弟傲”,但他却“不失子道,孝而兹于弟”,享有好名声。尧答应“吾试其哉”。于是,尧帝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嫁给了舜,并让自己的 9个儿子和舜一起生活,以便作进一步观察。即所谓“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尧还“试舜五典百官”,结果是“五典能从”“百官时序”。又使舜“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诸侯远方宾客皆敬”。最后,尧禅位于舜。可见,经过一系列考察、试官考验,舜才取得了部落首领的地位。 三是西周说。西周是我国奴隶社会鼎盛时期。西周时期的选士制度在先秦文献中记载较多。当时,选士已明确地要求简单的程序和负责主持考选的各级官员。主要测试项目为射箭。先在泽宫初试,然后在谢宫举行大射典礼,由周天子主持,国君和公卿大夫均参加。另一种测试是御车测试,就是驾车测试。西周时期的乡举里选虽然很盛行,但仅限于作为士、府吏和胥徒等的选拔,大夫以上仍是世袭,不在选举之列,不具有代表性。 四是管仲相齐说。鲁庄公九年的冬天,也就是公元前685年。考试地点:齐国;考场:宫廷;主考官:齐桓公;参加考试的考生只有管仲一人,目的是任用管仲进行政治改革。齐桓公问:“齐国国情不好,襄公在位时喜欢建高台子、楼堂馆所。美女比贤人的地位高,倡优的地位比将士们的地位高。管仲先生,对于齐国这样的现实,你想怎么办呢?”管仲说:“先立其志。”这是设问国家之患的考试,现在在电视和小说中经常看到。这也是我国乃至世界上有文字可考的口试的最早记载。也有人认为这是我国也是世界上面试的起源。据了解,欧洲在这种形式上晚于中国1900余年。 五是汉代说。西汉文帝刘恒于公元前165年举行的贤良方正科考试,是汉代选拔人才的科目之一,也是我国不定期举行的特科考试的开端。有人认为汉文帝既是我国特科考试的创始人,也是我国考试制度的创始人。 六是隋唐说。隋朝统一全国后,废除了以门第取士的九品中正制和辟举制,选士既不需州郡的荐举,也不经中正的评定,而是由朝廷用公开考试的方法甄别选用,不分出身和民族,参加考试者地位一律平等,按考试成绩选拔国家官员。这标志着科举制的诞生。这一年是公元605年。一般认为,这是我国科举的起始年。 七是其他之说。例如,“夏后氏以射造士”之说。由于夏朝没有文字记载,这种说法缺乏证据。还有春秋面试选官、孙膑通过问兵法测试被录用为师等等之说。 考试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等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经过相当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考试的发明不可能是一个人的功劳,而是无数代人不懈探索和努力的结果。 中国是考试的发祥地,考试制度的最早渊源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考试一词由“考”与“试”二字组成,“考”与“试”二字连用,始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该书《考功名篇》说;“考试之法”大者缓,小者急;贵者舒,而贱者促。诸侯月试齐国,州伯时试其部,四试而一考。天子岁天下,三试而一考。前后三考而黜陡,命之日计。由此可见,最初“考”字更侧重于考核政绩的含义,“试”子更彻重于测度优劣的含义。当“考”与“试”合为一个词之后,其内涵逐渐变为特指考查知识或技能的方法和制度。

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起自于隋朝,科举是由分科取士而得名,为隋朝以后各代选拔官吏的制度。两晋时,朝廷已对所举孝廉、秀才采取考试录用的方法。隋文帝即位后,废除魏晋时期由世家大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于济两科。炀帝大业二年(606年)设“进士科”,以试策取士。唐因隋制,分常举和制举两种,武则天时创殿试,开武科。

公务员录用制度建立起始于1980年,正式建立于1989年,到2009年止经过了2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人才录用选拔体系。公务员考试制度是中国的公务员考试选聘制度(招录制度)的简称。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制度。有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方电话免费咨询,或者是点击下方进入官网找客服人员帮助大家解答。

科举考试有汉朝模式和唐朝模式之分。汉朝模式:皇帝临时下诏,考生由官员推荐,考试方法主要为策试或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唐朝模式:自由报考,定期考试,逐级考试,按考试成绩决定取舍和名次高低。汉朝模式与唐朝模式有根本区别,因此,汉朝模式称察举制,唐朝模式称科举制。随朝科举考试基本上属于汉朝模式(杨坚、杨广的科举与汉文、汉武的科举基本略同),仍是察举制。科举贡献最大的三个即汉文、汉武、唐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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