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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杂志社转让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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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杂志社转让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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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图书报刊市场的管理,繁荣和发展文化、出版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经营(含兼营,下同)图书报刊的出版、发行(包括批发、零售及出租,下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图书报刊市场的管理工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图书报刊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  各级工商、公安、税务、物价、交通、铁路、邮电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尽职尽责,共同搞好管理。第四条 经营图书报刊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出版发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端正经营思想,注重社会效益,讲求职业道德,合法、文明经营;主动接受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第二章 图书报刊市场管理第五条 凡经营图书报刊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区,下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其审核同意,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邮电部门经营报刊零售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经营图书报刊零售、出租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经营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个人经营的,应具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及必要的经营设施。  (三)有规定数额以上的注册资金。第六条 申请经营二级批发业务,必须经所在的地(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图书报刊批发许可证”,持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跨地(市)开办分店或代办站的,应当按前款规定在设点所在地办理审批手续;批零兼营的,其零售业务的开办可与开办批发业务一同申报。  申请经营图书报刊二级批发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承担政治与经济责任的上级主管部门。  (二)有与经营批发业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发行专业人员,专业人员须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图书报刊发行工作三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也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经营批发业务所必要的资金、营业场所和必需的设备(店堂、仓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流动资金须与其经营规模、发行范围相适应,一般应在十万元以上。  (四)有专业财会人员和健全的财会制度。  (五)符合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总体布局的需要。第七条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出版社、期刊社在我省设立发行机构,必须经其所在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领取“江西省图书报刊经营许可证”,向设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第八条 依照本规定取得图书报刊经营证照的单位和个人转业、停业以及变更其它重大事项和歇业的,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第九条 任何出版、发行单位和个体图书报刊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经营淫秽、色情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出版物。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买卖书刊号。  (三)不得违背规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不得私自加价、涂改定价和搭配销售。  (四)遵守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照章纳税,不得偷税漏税。  (五)零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得向无批发权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购进图书报刊;有权批发单位不得向无证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批销图书报刊。  (六)有权批发单位不得将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不能经营的图书报刊批发给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  (七)禁止无证经营或将营业执照出售、转借、转让或买卖。  (八)不得以蛊惑性、欺性、不健康的文字、图画、广告进行图书报刊宣传;图书、报刊宣传广告、征订(目录)单等宣传品,除执行广告管理规定外,还须经出版单位审核同意,并由出版单位和广告经营者承担责任,未经审核同意的均为非法宣传。

转让专利和出售专利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出售发明专利的,需要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且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发明专利是我国最难申请的专利,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初步审理和实质审查符合规定后,才会授予专利权,而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是可以转让专利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转让可分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所有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申请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专利所有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人(或单位)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专利转让包括出售、折股投资等多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转让专利权是出售吗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申请权人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人(或单位)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后生效。专利转让包括出售、折股投资等多种形式。

法律分析:转让技术所有权不属于销售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等,而转让一项专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属于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所以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法律分析: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国有企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人(或者单位)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专利转让包括出售、折股投资等多种形式。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属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等,而转让一项专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属于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所以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专利权的转让视为销售,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纳税范围,因此转让专利权也是需要纳税的。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杂志社转让刊号合作

自己公司内部传阅的小刊物没啥必要弄刊号吧,除非是大公司,或者对外。 不论大小公司,只要对外了,即便不是卖,免费发也最好弄刊号。 企业内刊号 审批机构:新闻出版局 申请要求:在本地合法注册的公司,有单独企业法人,有注册资金 内容要求:只能登企业内部资料,不可以登广告,不能收费 合 法 性:完全合法 应用范围:企业内部资料,不含任何广告 发行方式:免费赠送 区域限制:全国 流程: 一、说明 核准项目名称 印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程序 核准项目编号 BJXSBCB001-1-2004〔北京行审B(核准)类出版001〕 核准项目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二、企业内刊的作用 既然企业内刊的服务对象是企业,这就决定了企业内刊主要是在一个企业的内部起作用。主要内容包括:实现企业信息传播的功能;促进企业员工之间、部门之间、公司之间以及员工与领导、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股东、企业与社会各界公众沟通的功能;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功能;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位和品牌的功能;甚至也包括那种纯粹是实现自我文化满足心理的功能。 三、企业内刊的功能 1、获得企业刊物充分完全的国内合法出版及发行资格。 2、可以面向企业内部及对外赠阅发行,作为展示企业自身形象、企业文化及对外沟通交流的平台,发行区域不限。 3、可以征收杂志社理事会员、企业赞助费(可做企业形象宣传)等方式为企业盈利。 4、可借助杂志品牌组织会议活动,展开对外合作项目等,在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获取可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四、应用范围 企业内部文化交流用报纸、杂志或其它连续出版物。 五、申请文件 1、填妥申请表格 2、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办刊的目的、意义、简单栏目介绍、经费来源(自筹资金)、并声明不刊登广告、不收费 3、目录(用A4纸打印,内容包含各个栏目名称)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独企业法人的企业)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印刷厂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批复文件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包含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内部刊号,盖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章)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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