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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录用意向书不去了怎么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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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录用意向书不去了怎么开口

那你干嘛去应聘?打个电话,说对不起。

回答 你好,我是将至的奔跑,耐心等待我的回答。 请假就可以了,向你的小班长请假,或者向你的那个部门的领导请假,这一天过去了,应该就知道自己愿意不愿意去上班,或者还有没有什么烦恼事? 提问 就是我是去面试了,答应了人家今天去上班,我突然又不想去了。我应该怎么跟人家说? 回答 如果你决定丢掉这一个成功的面试,你可以直接拒绝去上班,然后打电话告诉别人,你已经找到另外的工作了,希望他们另外找别人吧! 礼貌回应别人也是应该的,毕竟人家已经选中了你,但是你不愿意去上班了,所以你可以礼貌回应,你不愿意去上班的原因 更多3条 

大家都知道offer是英文“录取通知书”的意思。求职者通过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的筛选考察、面试等环节,最终被对方同意录用,对方便发出一份offer,表示求职者应聘成功。一份完整并规范的offer里面会写到应聘者入职的时间、地点、岗位,联系人、试用期的薪资和转正后的薪资,也会写到入职所需携带的个人资料\入职体验等其它内容。那么offer是怎么发出的呢?有些公司会采取快递的方式将盖好单位公章的offer一式两份快递到应聘者手里,签订之后你只需将其中一份返还给对方,有些公司会采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你邮箱,你邮件回复接受即可,不管哪种形式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收到offer后,如果你对这份offer满意,你可以选择接受,如果不满意,你还可以选择拒绝。至于怎么拒绝,方式很多,你可以电话通知,也可以写一封诚恳的邮件说明原因,如果不想把原因说得太详细,那么你找个借口说明一下就可以了,HR都不是傻子,看到你的邮件自然就明白你看不上他们公司,强扭的瓜不甜,HR也任何人都明白这个道理,像我的同行们一致都认为,如果一个候选人来了公司后不久就离职,还不如不来的好。否则真的就是诚心给HR添乱。offer虽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但是经过应聘者的承诺之后它也具有民法上的合同效应,受民法的调整,因此在应聘者接受offer之后,等于应聘者与公司之间就有了一份民事合同,双方都要遵守履行。如果应聘者签字确认,用人单位撤消offer就是拒绝履行offer的约定,也就是拒绝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方的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候选人可以根据对方毁约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提出补偿要求,比如因接受这份新offer而在原单位辞职产生的工资福利的损失、面试中产生的费用等等。但是如果是候选人毁约,在法律上并没有说明需承担什么违约责任,这就好比是单位辞退员工,单位需支付员工违约金,但是员工自行离职,只要没有给单位带来什么损失,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今年的整体经济环境都不好,就业还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求职者如果想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你已经被公司录取,但你并不想去,说明你和公司之间的需求是不对等的,也就是说公司肯定某些方面是不能够满足你的需求的,比如说薪资没有达到你的期望值,公司离家太远,工作时间不满意等等。不过,一份工作并不能满足一个人所有的职业价值观,什么是最重要的,什么是可以舍弃的,你自己一定要想清楚,这样你的职业发展之路才能走得顺利。

你可以直接去跟该公司说明一下不想做的原因,或者直接不去,或者发个短信、打个电话说明一下,但是最好是亲自去说明原因比较好,实在是不想去就直接不去了,没事的

签了录用意向书不去了

接受公司offer后不去了是可以的,所谓的offer也并不能算是正式的聘用合同,应该是属于一个意向书之类的文件,不去了,也没有什么法律问题。不过,我仍然建议你及早跟公司进行一个正常的沟通,表明你不去了的态度,不要一声不吭就不去,这是对别人的一个尊重。毕竟因为你的意愿,公司是做了工作的,也可能因为选择了你而放弃了别人,给公司一个更改人事的时间,尽量不要造成损失才好。

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前,可以自由选择去或不去,不会负任何法律责任,放心。

签了offer录用意向书,不想去了

你越是尽快告诉人家,越能降低人家的损失。当然我也理解,很多同学,是将这个OFFER当备胎养着,“我下个礼拜去面试更好的公司,我想等面试完,再确定是接受这个OFFER还是拒绝”。这种情况我也理解,毕竟,宁愿亏了别人,咱也别亏了自己。不过你总得有个截止日期,比如截止下周三,我就得回复人家,这就是最基本的礼貌。那么我还是建议用以下步骤做到“尽快”:首先,24小时回复人家:我已经收到您的OFFER,非常感谢。我会在下周三之前回复去人您,辛苦您等待。等到下周三或周四上午,就回复你去还是不去。这件事如果你想清楚了,我就是不去,那么别因为“不知道怎么拒绝”就拖着人家,这实在不为人民服务,也许对方HR已经在安排你入职了呢。所以尽快告知,是职业道德。

拿到offer你不想去,那么你拒绝就可以直接写:看着贵公司的一些条件,我感觉自身能力不够,故不能胜任此工作。

录用意向书签了可以不去吗

首先来了解什么是‘’意向书‘’‘,意向书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主要特点是具有协商性、灵活性和简略性。意向书的结构一般是是:标题+正文+尾部。聘用意向书并不表示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以《劳动合同》为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聘用书失效。

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前,可以自由选择去或不去,不会负任何法律责任,放心。

接受公司offer后不去了是可以的,所谓的offer也并不能算是正式的聘用合同,应该是属于一个意向书之类的文件,不去了,也没有什么法律问题。不过,我仍然建议你及早跟公司进行一个正常的沟通,表明你不去了的态度,不要一声不吭就不去,这是对别人的一个尊重。毕竟因为你的意愿,公司是做了工作的,也可能因为选择了你而放弃了别人,给公司一个更改人事的时间,尽量不要造成损失才好。

录用意向书是双方的一种约定,但不具有劳动合同那样的法律效力,只是约定什么时候报到等等。聘用意向书中向被告发出的信息并不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可以不去报到也不算违约的,因为这只是双方的一种意向而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签了录用意向书可以不去吗

回答 接受公司offer后不去了是可以的,所谓的offer也并不能算是正式的聘用合同,应该是属于一个意向书之类的文件,不去了,也没有什么法律问题。不过,我仍然建议你及早跟公司进行一个正常的沟通,表明你不去了的态度,不要一声不吭就不去,这是对别人的一个尊重。毕竟因为你的意愿,公司是做了工作的,也可能因为选择了你而放弃了别人,给公司一个更改人事的时间,尽量不要造成损失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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