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了解什么是‘’意向书‘’‘,意向书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主要特点是具有协商性、灵活性和简略性。意向书的结构一般是是:标题+正文+尾部。聘用意向书并不表示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以《劳动合同》为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聘用书失效。
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前,可以自由选择去或不去,不会负任何法律责任,放心。
接受公司offer后不去了是可以的,所谓的offer也并不能算是正式的聘用合同,应该是属于一个意向书之类的文件,不去了,也没有什么法律问题。不过,我仍然建议你及早跟公司进行一个正常的沟通,表明你不去了的态度,不要一声不吭就不去,这是对别人的一个尊重。毕竟因为你的意愿,公司是做了工作的,也可能因为选择了你而放弃了别人,给公司一个更改人事的时间,尽量不要造成损失才好。
录用意向书是双方的一种约定,但不具有劳动合同那样的法律效力,只是约定什么时候报到等等。聘用意向书中向被告发出的信息并不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可以不去报到也不算违约的,因为这只是双方的一种意向而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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