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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就业和其他录用形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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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就业和其他录用形式就业

就业的主要形式  1、录用。  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通过第三方建立劳务关系等。  2、聘用。  与用人单位已签定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到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4、自主创业、自主就业等灵活的就业方式就业。  自主创业: 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自由就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和其他灵活就业也需要证明材料)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考虑到统计口径的连续性,暂列入就业统计范围)。  6、境外就业(出国)。出国留学和就业等(包含港澳地区就业)。  7、项目就业。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选调生、西部计划特岗计划、三支一扶、村官、党建组织员、预征入伍、农村教育硕士等);  其他兼职等非全日制工作形式;

签订就业协议,是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未毕业的学生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到拿到毕业证后,用人单位一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有权反应到就业局解决,申请双倍工资相关赔偿。

其他录用形式和劳动合同就业

签订就业协议,是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未毕业的学生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到拿到毕业证后,用人单位一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有权反应到就业局解决,申请双倍工资相关赔偿。

需要派遣证的都是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如果学校承诺关系挂在学校而又让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认为是不合法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你在其单位属于挂职。还有一种情况,你报考在职研究生。

毕业去向其他录用形式就业和劳动合同就业有什么不同

毕业协议是高校为了统计学生就业率用的,没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劳资关系合同。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指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和其他录用形式就业

需要派遣证的都是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如果学校承诺关系挂在学校而又让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认为是不合法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你在其单位属于挂职。还有一种情况,你报考在职研究生。

就业的主要形式  1、录用。  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通过第三方建立劳务关系等。  2、聘用。  与用人单位已签定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到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4、自主创业、自主就业等灵活的就业方式就业。  自主创业: 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自由就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和其他灵活就业也需要证明材料)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考虑到统计口径的连续性,暂列入就业统计范围)。  6、境外就业(出国)。出国留学和就业等(包含港澳地区就业)。  7、项目就业。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选调生、西部计划特岗计划、三支一扶、村官、党建组织员、预征入伍、农村教育硕士等);  其他兼职等非全日制工作形式;

其他形式录用就业可能指的是人才引进形式,谈判工资待遇,锁定工作岗位,框定工作地点,确定工作条件,承诺工作成果,薪酬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浮动,到期自由流动。这样的人才管理机制就是人才市场化。

回答 就业的主要形式有: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 正规就业主要包括劳动者在各类经济组织从业,且所签劳动合同在6个月以上的就业形式,以及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从业的就业形式。 非正规就业则包括非全日制工、季节工、短期工、临时工、计时工、计件工、轮换工以及弹性工作制等。[微笑]

自由就业和其他录用形式就业

跟用人单位确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就业协议,所以大可不必纠结其他录用形式就业与签就业协议就业有什么不同。因为即便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就业的,在毕业至单位报到上班之后,三方就业协议也就宣告终止,应届毕业生以劳动者的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事实上,虽然有一些央企、国企等单位在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时,会跟毕业生约定违约金,但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就业协议并不是他们所需要的。三方就业协议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相关行为:用人单位表示录用意愿后不能随意反悔,相关的资质、业务、承诺给学生的各方面待遇要能经得起检验;学生接受录用后也不能随意反悔;学校应届生的就业数据则要以三方协议为依据,不得随意捏造和篡改。其初衷是对缺乏社会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的一种适当保护,也是统计应届生就业数据、办理档案转移等相关事项的一种凭证。而真正进入工作单位后,有没有三方就业协议、是不是签订过三方就业协议,在用人单位,是没有任何人会关心这一问题的。用人单位关心的是,入职后跟公司产生事实劳动关系1个月之内,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也是唯一确定劳动者跟公司劳动关系的法律文本文件。相对于三方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下,我们可以受到更好的保护:比如三方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旦违约,应届生还得支付违约金,但在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是不能跟员工约定类似“今天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明天不来或者辞职就需要支付违约金”类似的条款的。因此,只要档案已经办理好托管、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就大可不必纠结有没有跟单位签署过三方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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