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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选拔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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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选拔录用

第一个渠道,是先培养人才,再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由政府来设立太学,培养知识分子,让太学生成为政府官员是当时的主要途径。太学生毕业之后,就像当今的高三学生一样参加高考。而太学生则会参加中央组织的统一考试,通过考试结果的筛选,太学生会被分为甲乙两科。甲科是郎,会成为宫廷侍卫,通过皇帝的考察,一般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就可以出去当官;乙科是吏,一般会回到原来的地方,不会接受中央的任命,但是,却能成为地方主官的附属官僚。汉朝的这种选官制度,具有它科学、合理的一面,使得人才被中央所任用,培养出的官员也能使中央政权加固。郎官的来源是全国各地,在实习出来之后,再前往全国各地任职,但是,一般不会回到自己的籍贯处任职,于是,各地之间的人才便得到了流动。中央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各地郡守、县令,都是由中央调配任用的。地方主官原籍不能在当地,但是,地方主官的附属官僚的原籍是可以在当地的。简单地说,附属官僚的任用并不是由中央调配,实际任用权则掌握在地方主官的手中。

选拔人才的方式评价中心、面试、心理测试、文件筐测验、管理游戏、无领导小组讨论、角色扮演、模拟面谈,网络报名、网络竞选、大赛比拼等

举孝廉,也就是推荐你去当官,很多人都说你有才干,你就有可能被朝廷任用。曹操就是举孝廉,当的官。

主要就是朝廷官员推荐一些寒门子弟或者是推荐自己的儿子来,或者是当时的每个官员都有自己的门客,他们会把这些门都安排到朝廷中。

选拔录用选调生

1,选调生,通俗理解为“选调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是由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统一从高等院校,选择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选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工作,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简称。2,也叫“优大生”、“调干生”,经过公务员考试直接录用为公务员,但也不是一般的公务员。3,选调生将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并能获得重点培养。这种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称“选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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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各省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选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工作,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从中挑选出优秀分子,逐级补充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中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经过考试选调生可以直接录用为公务员。选调生怎么考-考试内容:1、马克思主义哲学哲学部分主要考察的知识点有:哲学的基本问题、世界物质统一性问题、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实践论、认识论、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等内容。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主要考察的知识点有:市场经济的基本常识(市场的基本功能、市场经济结构、市场规则、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混合经济)、供给与需求平衡、可持续发展战略等。3、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主要考察的知识点有: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党的基本路线、经济建设的发展战略、三个代表及其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4、法律常识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5、行政管理主要考察的知识点有:行政管理体制与改革、政府机构与改革、《公务员法》、行政监督等。6、公文写作与处理一般包括:决定、指示、通报、通告、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简报等。7、本地地情及对策要求考生根据本地情况结合自身所学知识来给予判断和解答。选调生前景: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机关类公务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但是大部分省市区的选调生比其他公务员少一年的试用期,因此选调生的工资定级比其他公务员要快一年。选调生是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及选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简而言之,选调生就是储备干部,晋升上比普通公务员要好一些,一般本科毕业定科员,硕研定副科,博研定正科。选调生参加公务员招考,报考省直单位或其它地市机关,选调生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只要原单位同意报考且达到报考条件既可报考。在公务员考试中,部分公务员岗位只招收选调生或者优先录取选调生。所以,如果你是一名选调生,那么在公务员考试中你就会比其他考生更有优势。

2021威海选拔录用选调生71人公告已发布(一)选调范围1、定向选调生。48所国内知名高校,2021年QS(全球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Quacquarelli Symonds)榜单前100名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相关专业202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2、常规选调生。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定向选调职位或常规选调职位。具体选调范围见《山东省2021年度选调生报考手册》(附件1,以下简称《报考手册》)。

在选拔任用录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优秀干部破格提拔,要有过硬的道德品质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地区或单位有突出成绩。工作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在其他岗位尽职调查中,工作表现尤为突出。干部因特殊需要违反提拔规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的结构需要或者领导岗位的特殊要求;专业岗位或者重要的特殊任务的迫切需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的迫切需要地区。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经过修订形成的《干部任用条例》,共13章,74条。整个布局,以程序为主线,贯穿原则,体现方法,从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开始,通过规范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全方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各章之间承前启后、相互衔接,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链条。  其中,总则、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纪律和监督,是《干部任用条例》的重点内容。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原则  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遵循六条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和“三个关键程序”  《条例》从第三章到第八章,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其中,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是三个关键程序。  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七项任职资格”  1、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于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6、身体健康;  7、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民主推荐的“两种形式”、“两种类型”和“四项程序”  《条例》规定了民主推荐的两种形式和两种类型:两种形式是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类型是个人推荐和组织推荐。  《条例》还规定了民主推荐的四项具体程序: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项具体程序”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三种表决方式”和“三项具体程序”  条例》明确了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三种主要表决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  规定了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三项具体程序:  1、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干部交流的范围、对象和重点  《条例》在第十章“交流、回避”,规定了干部交流的范围、对象和重点。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同时规定,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干部工作十不准”  《条例》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纪律,也可称之为“干部工作十不准”。这“十不准”是: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2、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8、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实行“十二项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要实行十二项制度: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任职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干部辞职制度、干部降职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对破格提拔的程序作出专门规定。

选拔录用的含义

选拔录用的意义1. 选拔录用直接决定着企业能否正常地运转2. 选拔录用还直接影响着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职能活动以及企业的开支 楼上的辛苦。。。

挑挑拣好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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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录用的原则

(1)公开考试。在我国公务员录用中,需公开的事项应有:录用考试的政策、法规要公开,不允许搞“内部掌握”,因为这容易给少数人搞不正之风开方便之门,侵害公民的民主权利;录用考试的基本信息要公开,如时间、地点、科目、类别,报考部门的职位名称、性质、职责、缺员数量以及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 (2)平等竞争。所谓平等,是指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的平等,凡具有应试资格的公民均可报考。 (3)严格考察。我国公务员的录用考察指的是按照录用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录用前对应试者所做的必要的考察与了解并作出评价。 (4)择优录用。我国在择优录用公务员时所坚持的标准是德才兼备。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公开是指各类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特殊职位除外;平等是指公民报考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平等;竞争择优是指通过有效竞争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进行考察,最终选择其中的优秀人员。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公开是指各类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特殊职位除外;平等是指公民报考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平等;竞争择优是指通过有效竞争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进行考察,最终选择其中的优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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