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方法:1、修补处理2、加固处理3、返工处理4、限制使用5、不作处理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6、报废处理扩展资料:事故类别: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二)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三)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质量事故
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返工是指没有出厂前或者没有交付客户前因为质量问题进行的修理工作;返修是指客户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相关生产方返回修理。所以最大的区别就在是否交付客户使用。
返工是没有按照原设计或意图施工,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则是维修的次数超过2次以上,属质量问题。
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一、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报废处理以及不作处理。一般可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二、概念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三、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四、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基本方法:1、修补处理2、加固处理3、返工处理4、限制使用5、不作处理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6、报废处理扩展资料:事故类别: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二)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三)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质量事故
7条返工rework为使不合格产品(2)符合要求(2)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第9条返修repair为使不合格产品(2)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工后产品完全符合要求,而返修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产品的某些部分,即产品满足使用要求但改变部分要求。
一、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报废处理以及不作处理。一般可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二、概念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三、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四、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区别:返工是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返修是指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工”定义:“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返工处理后得到的产品可能是良品、次品或者废品。 “返修”定义:“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修处理后的产品始终还是非良品或者是修理不当变成废品。 注意的是:针对不合格控制的要求,返工和返修同属对不合格品的处理,那么,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不合格品又是如何予以划分和判定的呢?是在不合格品控制的哪一个子过程中所确定呢?这一过程正如前所述,对不合格品控制的子过程中存在评审的子过程。对不合格品列为返工还是返修正是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审的子过程所确定的。可以借助于对不合格产品评审人的资历、能力和经验予以判定。 例如前例中轴加工的实例,经评审人员的评审,轴加工大了,可以采取措施使其变小,而不影响产品的质量要求,则判定为返工。 而轴加工小了,要使其变大,则必须采用改变材质等措施。虽然产品可以使用,但由于材质不合格,仍为不合格产品,则可以判定为返修。 因此,返工还是返修,是由不合格品的评审过程所判定的。参考资料道客巴巴:-html
返工是指没有出厂前或者没有交付客户前因为质量问题进行的修理工作;返修是指客户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相关生产方返回修理。所以最大的区别就在是否交付客户使用。
一、有关的定义ISO 9000:2000标准中对这两个术语的定义是:第7条 返工 rework为使不合格产品(2)符合要求(2)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注:返工与返修不同,返修(9)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产品的某些部分。第9条 返修 repair为使不合格产品(2)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注1:返修包括对以前是合格的产品,为重新使用所采取的修复措施,如作为维修的一部分。注2:返修与返工(7)不同,返修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产品的某些部分。二、两类产品和产品的使用要求我认为,要理解这两者区别,先要理解标准ISO 9001第1条注中的两类产品和这两类产品的使用要求:1、两类产品是:a)有意向顾客提供的产品。譬如,组织设计的计算机、饮用水、按照标准规格制作衣服上市销售的衣服;b)根据顾客要求提供的产品。譬如,针对顾客要求设计的专用计算机、顾客量身定做的衣服。2、产品的使用要求。我们生产产品,让产品具有某些特性,用特性去满足顾客对产品的“使用要求”。上述两类产品使用要求的确定是不同的。前者产品的使用要求是组织根据自己认定的顾客群的需求和期望来确定对产品特性的要求,后者是顾客规定的要求。通常产品中同时包含有这两类使用要求。这两类使用要求总称“预期用途”。或者准确一些说是和预期用途有关的使用要求。要求注意的是,为了可以执行、检查,有的时候把这些要求用书面规定下来,或者口头规定下来,也有叫规定要求。看实际是什么,实际上是使用要求,那么,也可以叫“规定的使用要求”。因为没有严格的定义。必须自己把握好。我这里简单叫它是“产品的使用要求”。三、产品使用要求和规定要求产品中与顾客预期用途有关的使用要求,是如何达到的。组织先要按照标准2条确认这些要求;然后,按照3条通过设计和开发过程把顾客使用要求转换成对组织内部各个职能的规定要求。其中包括采购规定要求,制造规定要求等等。这些都叫“规定要求”。产品实现过程是倒过来的。根据设计提出的规定要求,先要采购产品满足采购规定要求,然后再通过加工,满足加工规定要求。为了取得证据证实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叫验证;为了取得证据证实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的活动叫确认。如果产品设计确认工作做好了。提出的规定要求满足以后,产品也就能满足顾客的使用要求了,从而就能满足预期用途。四、返工和返修回头再看看前面的定义,a)返工是为使不合格产品(2)符合要求(2)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工是把不合格品变成合格品。对产品任何部分都没有影响。譬如,图纸规定20+/-2mm。加工好后检验发现尺寸是4mm。再车小一些使符合20+/-2mm要求。这个活动叫返工;如果加工好后尺寸是7mm。就没有办法返工了。只能报废或者返修。b)返修是为使不合格产品(2)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方法根据情况来定。譬如,前面例子,可以把零件尺寸再做小一点,然后套上一个衬套,衬套的内径比零件尺寸小一点,采用紧配合,外径达到20+/-2mm要求。这样做满足预期用途了,但是,对产品部分有影响了。叫返修。c)返工和返修的职责和权限。返工应当由工艺部门来处理的。处理的原则是对产品的各种特性都不能有任何影响。也就是要全面符合原来的规定要求;返修必须通过产品设计来处理的。通常必须要有文件规定的。工艺部门没有权力自己处理的。有时候,根据合同或者法规条例还必须通过顾客或者法规当局同意的。
返工和返修是质量朋友们最容易混淆的两种方式,我给大家用通俗的语言讲解下:返工: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返修: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使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要求。两者虽然都是针对不合格品,但其目的不一样:返工:符合规定的要求。(客户有要求的话,需要知会客户,客户没有要求可以不知会客户)返修:满足预期用途的要求。(可以不符合SIP等文件的规定,所以返修必须知会客户)以具体案例为大家讲解下,大家就清楚了:返工:在注塑工段,FQC发现生产部修过的塑胶件毛边修的不好,有明显刮手感,这属于不合格品,FQC将此批物料退回,由生产部作业员重新用刮刀、羊毛毡对塑胶件的毛边进行处理,处理后塑胶件毛边符合SIP规定的要求。返修:某些型号的笔记本电脑的Upper的装饰件与塑胶件之间是通过卡扣方式组装固定的,但因卡扣注塑不良,导致卡不紧,企业为节省成本、赶交期,向客户申请特批,希望可以采用在装饰件及塑胶件之间改用胶水进行固定。胶水固定后可以起到与卡扣固定方式同样的效果,即将装饰件固定在塑胶件上,也就是满足了预期的使用要求,但将卡扣方式更改为胶水后,可靠性降低、增加后续维修的难度,仍属于不合格品。所以大家谨记:返工后的产品可以消除不合格,使原不合格产品经采取措施后,可以成为合格产品;返修的产品,经采取措施后,仍属不合格产品。但采取措施后,产品可以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ISO内审员
基本方法:1、修补处理2、加固处理3、返工处理4、限制使用5、不作处理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6、报废处理扩展资料:事故类别: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二)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三)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质量事故
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基本方法:1、修补处理2、加固处理3、返工处理4、限制使用5、不作处理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6、报废处理扩展资料:事故类别: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二)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三)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质量事故
第一、质量概念与几种情况一、根据我国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为质量不合格;而未满足某个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二、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甚至直接导致工程倒塌或人身伤亡,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按照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三、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可分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验收方面)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五、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修补、加固、返工、限制使用、不作处理和报废。不作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后首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第二 纠纷解决当产生纠纷时可以按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工程合同》(以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为主解释)中的纠纷解决条款进行,如果该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没有相关解决方式的可以参考同类合同,若没有相关或类似的,可以参照《工程承发包示范文本》2013;若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走法律程序——或裁或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