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单位账户设立流程1、单位申请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单位注册地或营业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单位账户设立手续2、审核材料管理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单位3、设立账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为单位和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通知单位办理缴款手续二、申办公积金材料1、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表(加盖财务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开户导入表)、《住房公积金缴款书》,单位开户时一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在职职工工资发放的名册(验证原件保留复印件一份并且加盖财务章)6、法人身份证(事业单位应该带单位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度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4、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 12%5、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 10% — 12%6、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 8% — 12%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缴存
将劳动合同送交劳动局,劳动局审核通过后,建立职工档案,到劳动局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去财政局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办理住房公积金。
一、法律有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严格的说只要员工在一个自然月内上过一天班,该月就要缴纳社保金,离职也是一样。由于社保和工资都是按月计算的,该员工在月底入职、在月头离职的可以简算为一个月,简算后仍有余日的,单位应该多缴纳一个月的社保金,当然员工也要按规定比例交(只是很多单位都没有这样操作)。一般本月的社保金(因为要计算工资、做报表等)在下月交到社保中心,每月5日-25日为缴费日,过了25日又要划到再下个月去了。这两个时间都以员工入职和离职时间为准,单位延迟办理缴费的可能会被处以滞纳金。
请参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缴纳新入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是:员工未交过公积金的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员工从其他单位转入的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在找到新的员工录职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后去劳动所备案处理。交社保不需要备案,只要单位人事部去社保局办理就行。 提供材料: 用人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所招人员的户口本、毕业证、失业证及《招收人员情况表》、《招收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四份)办理招工备案手续,建立职工档案。 事业单位招工招聘的凭有关部门的增人计划卡。 外来就业人员持就业证办理招工招聘手续。 招(聘)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持被招(聘)人员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办理招工备案、建档手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招工手续是: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招人要到当地(注册)区、县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中心去办理招工登记,要用什么样的人才,针对企业的性质和用人的要求,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职介中心和人才中心登记招用。劳动职介中心针对企业用人的要求推荐相关人员。确定招用人员以后,要按规定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填表录用备案手续,这是对每个职工具体负责的一种体现,也必须要这样办理,如不办理,又不整改,对企业进行处罚,每人要处理2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持同意接收劳动者的证明,连同劳动者本人的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登记申请;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就业条件的,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并在《招用人员登记表》和《招用人员花名册》上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印章。属于当地户口的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录就业情况,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外地户口的,女性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4、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属于本地失业职工,可凭《招用人员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失业保险科提取本人档案并转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增加登记手续,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六十二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及相关手续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扩展资料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1年,这是《公务员法》规定的。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从公务员报到之日开始算起,试用期满后会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评审。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一般都是从报到时间开始算起,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结束后,就可以转为正式公务员了。试用期满的考核,一般都是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考核合格就可以了。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是1年,《公务员法》有明文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扩展资料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一般都是从报到时间开始算起,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结束后,就可以转为正式公务员了。试用期满的考核,一般都是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考核合格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