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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夫妻冲突话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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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夫妻冲突话语研究

夫妻之间没有什么矛盾是一次沟通解决不了,如果有,那么来两次。我们要从以下几个点来思考:

1.心态准备

家庭系统治疗的基本假设就是,一切都可以通过沟通解决。这个假设其实也很好理解,认同这个假设也就是认同你们之间存在的矛盾是可以解决的。我们都知道,如果我们相信某件事,那么这件事发生的概率也就会更大一些。反正,如果你不认同这一点,那就很糟糕,你甚至都不相信你们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沟通解决,你还会很努力地去积极沟通嘛?答案可想而知。

2. 如何沟通

那我们该如何沟通呢?可以找一个彼此相对空余的不被其他事情打扰的时间,来静下心来平心气和的探讨你们之间存在的问题。比如可以在一个彼此都休息的周末,邀请对方跟你一起,面对面坐下来,握住对方的手,去表达:“亲爱的,我发现最近我们之间好像发生了一些事情,让我们好像没有以前那么亲密了,我不知道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但我希望可以跟你好好沟通这个地方。我有时候会感到委屈……”,就像这样,坦诚的去表达你内心的所有想法、情绪、以前未表达的内容。

3.沟通切忌

在矛盾处理的过程当中,虽然在前面我提到,真诚一致,坦诚的表达你自己想表达的内容,但并不是说什么都是可以说出来的。在沟通当中有几个地方是需要我们注意的。首先是避免翻旧账。可能你会记得很多对方过去不好的事实,比如某次忘记了自己生日,又或者对方在大街上多看了好几眼别的美女等等,但请就事论事,不要翻旧账,否则争论自然陷入翻旧账式的没完没了。另一方面,除了你去充分地表达外,你也需要给到对方表达的机会。通常我们会认为轮流发言是比较好的形式,在你想要说的时候,你可以礼貌的问对方,“你说完了嘛?我想就你刚刚说的做出一些反馈”,就像这样,先反馈对方的话,再去讲你想要讲的点。

我相信你,你一定会得心应手地处理沟通这件事的。(文/艾萌 atanqing,一个略懂数据分析的心理咨询师  微信公众号:自在如风的叶老师)

很多时候,发生矛盾,并不是不爱,而是因为你不懂何为冲突。

我们称情侣或者夫妻为亲密关系。很难想象亲密关系之间没有摩擦,我们总是会出现意见相左、愿望不一的时候,这很正常。

但是你有想过它出现的原因吗?为什么我们经常或和另一半发生冲突?很多时候女性认为:是他不爱我;而男性会想:是她无理取闹。

而真实原因并非如此。

本文从亲密关系中出现冲突的原因、冲突的过程、夫妻类别、解决方式四个方面做出分析,希望对于亲密关系的相处有益处。

冲突原因

有很多人更容易体验到冲突,原因如下:

1.人格:面对冲突,随和性高的人比随和性低的人更容易做出建设性的反应,而非争执。

2.依恋类型:下文单独做出说明。

3.生命阶段:年轻人发生冲突的次数会多过以往,但是一般而言,超过25岁,次数会渐趋平稳且在减少。

依恋类型:

巴塞洛缪将成人分为四种依恋类型:

1.安全型:在感情上很容易接近他人。不管是依赖他人还是被人依赖都感觉心安,不会忧心独处和不为人接纳。

2.痴迷型:希望在亲密关系中投入全部的情感,但经常发现别人并不乐意把关系发展到如自己期望的那般亲密。没有亲密关系让我不安,有时还担心伴侣不会像我看重他一样看重我。

3.恐惧型:和他人发生亲密关系让我感到不安。感情上我渴望亲密关系,但很难完全相信他人或依赖他人。担心自己和他们变得太亲密会受到伤害。

4.疏离型:即使没有亲密关系也安心。对我而言,独立和自给自足更加重要,我不喜欢依赖别人或者被别人依赖。

这四种类型的形成与小时候的成长环境有关系,但并不是说无法改变,比如安全感一类的情感是可以后天培养的。我们不能将其完全归咎于原生家庭,虽然,有些原生家庭带来的心理影响确实很痛苦。

这些潜在的性格如一枚不定时炸弹,经常让一个人上一秒面色平和,下一秒可能就暴跳如雷。所以控制情绪、掌控自我才是最重要的。

普遍从两个维度来区分这四种类型:一是回避亲密,二是忧虑被弃。

从依恋的双维度图我们可以看到,安全型和痴迷型具有较低的回避亲密,疏离型和恐惧型具有较高的回避亲密;安全型和疏离型具有较低的忧虑被弃,痴迷型和恐惧型具有较高的忧虑被弃。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有些人痛恨背叛更胜常人。很多人不愿意珍惜一段情感,是因为她在最开始就害怕分离,所以索性不深入的相处,只是为了避免最后受伤。

是不是很矛盾?可是事实就是如此。

冲突过程

1.激发事件:

无理要求:提出伴侣无法接受的要求;

双方要有深入了解,在相处的过程中摸清对方的底线,以免犯下错误而不自知。

拒绝:某人请求另一个人做出期待的行动,而另一方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做出反应;

拒绝,在情侣交往中很常见。清楚对方拒绝的原因、怎样做才可以消除对方的拒绝是需要摸索的。

累积的烦恼:烦人小事一再发生,人们会表现出厌恶和恼怒的过敏反应。

如果不解决平日里的小事,很容易让小事变成大事,最终发生质变。蝴蝶效应在伴侣交往中也是异常明显的。

2.归因:

人们常常会对自己做得事做出更好的评价,而对他们的行为做出贬低,甚至是恶意揣测别人意图。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我们要对客、公正的看待伴侣的行为,不能因为自利偏差而误会了伴侣的行为意图。

很多时候,伴侣一方会觉得另一方的无心之过是有意为之,其实不然。换位思考是解决这种事情的良方。

伴侣是自己选择的,如果真的是伴侣人品不过关,应该趁早离开这样的伴侣。不过大部分的伴侣都是普通人,不存在所谓的“坏人”之说。所以不要用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好好地理解对方、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才是最重要的。

3.介入和升级

冲突开始让双方都为自己辩解,这时,只有双方都希望避开争端,才能避免冲突,并且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争端才会消失:要么激发事件微不足道,不值得积极地争执;要么争端看起来很难处理,对冲突没有任何好处。

如果非以上两点,冲突还会加深,这时候双方会暴躁。争吵声不断的冲突包含有蔑视、防卫、拒绝和交战状态等伤人感情的成分,大多数人都会为之厌烦或恼怒。这些情绪会引起生理唤醒和紧张。

伴侣一方暴躁易怒会惯常的也使伴侣另一方变得愤怒。生活中自己就经常这样,明明事情可以得到缓解,我却偏偏闹脾气,让本来不生气的男友也变得不开心,这样事情会越来越糟。而我却还会想:你竟然生气?你生什么气呀?完全跑片主题。

具有安全依恋类型的人面对冲突时,其生理反应会更温和,反之,会更暴躁。

冲突发生时,回避亲密与高水平的敌意有关,可能是因为回避亲密的人不太愿意妥协,为了伴侣的利益做出牺牲更加惹怒他们。

4.接近/退避模式

一方(接近者)批评/不断唠叨/向另一方提出要求,而伴侣(退避者)逃避正面接触、退避、采取守势,这种行为就是接近/退避模式。

受到退避者消极退缩的影响,接近者可能会更加执着于解决争端,然而这种增加的压力会使退避者更加抵触、寡言,并且这种模式还会继续下去。(很多伴侣都这样,这不利于冲突的解决,更不利于亲密关系的发展)

多数情况下,女性是接近者而男性是退避者。

这种模式是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模式。女方说着不停,男方听着不说话,如果这个时候男方可以低头认错,还是能使氛围得到缓和的。但是生活中很多夫妻发生争执时,男方的沉默让女方在火冒三丈的基础上更加生气——连最起码的回应都没有!

所以这种模式是恨伤害夫妻情感的一种模式,只会导致恶性循环。

不要妄想女方可以少说几句——男方越是沉默,越是难以遏制女方的怒火。这种伴侣相处模式伤害情感不谈,叶对女方的身体有很大的伤害——生气对身体的伤害是巨大的。

所以,如若伴侣之间是此种相处模式,男方应该主动做出改变。虽然做出回应女方怒火不一定减少,但是可以让怒火得到发泄,并且对夫妻的情感伤害也更小。

5.协商和顺应

并非所有的冲突都会加剧或者恶化,有些的确会平静下来,随之出现协商。

这时会出现4种类型:讨论(共同解决问题);忠诚(乐观对待);离开(破坏性、威胁/大打出手);忽视(袖手旁观,看情况恶化)

这样的伴侣相处模式是很完美的,不存在没有任何争执的伴侣关系,却存在让争执得以解决的伴侣。

四类亲密关系

应对冲突的不同反应将亲密关系分为4类。

1.多变型:会发生频繁、激烈的争论。但是他们能充分运用智慧和幽默来缓和愤怒。

这样的伴侣中至少有一位是安全型伴侣,通过自己乐观与情绪控制,引导对方渐趋平静。

2.确认型:有礼貌的争斗,他们常常通过表达共情、理解对方的观点来确认彼此。

这种伴侣通常是忧虑背弃,一再确认对方真实想法以给予自己信心。

3.逃避型:很少争吵;如果真有争执,也非常温和谨慎。

这类伴侣一般双方都是安全型,具有较高的回避亲密与较低的忧虑背弃。不过这样的结合几率是比较低的。

4.敌对型:交往表现出负面特点,很少倾听对方言语,对对方表示蔑视、批评、防卫、退避。

这是种可怕的亲密关系。戈特曼认为:前三类亲密关系会维持下去,而敌对型亲密关系相对而言更容易分开。

解决方式

自我控制是很重要的解决方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不要退避:退避无法解决任何问题,要直面冲突,开始思考,并且是想解决冲突而思考;

问题的存在不是为了压制,而是为了解决。一般而言,如果当前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那么感情也会更进一步。

出现问题,说明有问题需要解决,而一旦问题解决,情感也会迈出新的一步。

2.不要消极:无法想象从未有过冲突的亲密关系该是多么乏味无聊。冲突也有益处。

遏制讥讽、克制轻视、丢弃厌恶,粗鲁、暴躁、刻薄的行为对亲密关系有强烈的侵蚀作用。

所以即使再生气,也不要说出令对方伤心、令自己后悔的话。

3.不要陷入负面情感相互作用的怪圈:冲突是正常的事情,并非无法解决的困难事情。当发生冲突时,不要提起往日冲突,也不要用悲观心理看待冲突,冲突解决即可。

伴侣在平日的生活里发生争执,产生矛盾是很正常的事情,吵吵闹闹才更热闹。度过争吵,感情向前迈进一大步,何乐而不为呢?

有吵有闹,油盐酱醋,才是最生活的爱情。

我是月华,如果觉得我的答案不错,就为我点个赞吧!谢谢你!

冲突话语是一种复杂的语言现象,它普遍的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它经常会影响交际的顺利进行,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则会成为交际中的一道障碍。许多学者已经对冲突话语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人类学和语言学等领域,但是从语用学角度考察两性冲突话语的文章还较少并且不够详尽。 本文试图以Verschueren的语言顺应论为理论框架,以美剧《绯闻女孩》中两性冲突话语为语料,用实证分析方法中的定性分析的方法,深入探讨两性间冲突话语产生的原因及其缓和方式。基于此理论的解释,冲突话语产生的原因是由于交际双方未能动态的顺应交际过程中的交际语境等因素。 经过研究发现,冲突话语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交际双方忽视了对社交世界包括说话人出发点的差异,忽视了交际双方的心理世界包括男女间认知方式的不同和情绪表达的不同,这些因素都成为两性冲突话语产生的原因。基于冲突话语产生的原因,本文探讨冲突话语的结束和缓解方式,正是由于交际双方忽视了对交际语境的顺应才导致了冲突的产生,所以只要交际双方意识到这个问题,顺应对方的交际语境,冲突就会停止甚至避免。 本文还探讨了冲突话语产生的作用。冲突话语会产生消极和积极两种不同的作用,即趋异性和趋同性。一方面,冲突话语具有分裂性和破坏性,使交际中断,这种消极作用会阻碍交际的顺利进行甚至会引发更严重的冲突。另一方面,如果交际双方能够顺应对方的交际语境,就能缓解或者终止冲突,使交际趋于和谐,对整个交际过程产生积极作用。 本文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两性冲突话语的研究,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促进两性间的相互理解,建立和谐的关系,减少矛盾冲突。

心理对策一:感恩婆婆,让婆媳间的磁场充盈着正面的能量 如果没有婆婆从小含辛茹苦的培养丈夫长大成才,也就没有你现在的好丈夫和你幸福的幸福婚姻。 这样想就让媳妇心中对婆婆多年来的努力付出心怀一份感恩,如果能够这样,媳妇对婆婆有时候的一些过激的行为与语言就更多一份理解和包容而少了一份愤怒和不满。 而且当媳妇发自内心对婆婆的感恩,被婆婆感受到时,会弥补婆婆内心失去儿子的巨大失落感和不平衡感。 进而对媳妇的愤怒和攻击就会少许多了。这样在心理层面上就不再是俩个女人争夺一个男人的战斗局面了,而是儿媳一起感恩孝敬婆婆的和谐场景了。 心理对策二:孝敬婆婆同时和婆婆保持心理上的距离 很多女士想要好好对婆婆,进而让婆婆把自己当成女儿对待。这是一个很好的理想。但是从潜意识来说,母亲往往是很难把儿媳当成自己的女儿的。 中国的母亲,从小到大往往对儿子“灌注”了太多的感情。儿子结婚虽说会很欣慰,但也往往伴随着心理上和感情上的巨大失落, 所以,对于婆婆内心这种矛盾的感情,你需要理解。所以,指望婆婆会像自己的妈妈一样对自己的女士,是注定要经历心理上的失落和失望的。 如果与婆婆心理上走的太近,潜意识中对婆婆会有更多的心理期待,当期待落空的时候往往会更容易受伤和心寒。 心理对策三:平衡家庭中的系统关系,关注婆婆的.情感需求 在一个家庭中,如果母亲对儿子投注太多的感情,往往是在自己的婚姻中和丈夫的关系上有情感缺失,进而来通过儿子补偿。 所以你和你的爱人要理解婆婆的心理,可以考虑怎样一起来帮助和促进你的婆婆和公公感情越来越好。这样你的婆婆心理上因为儿子娶妻而失落的情感就找到了新的心理出口了。 这样可能看你不顺眼的时候就少了。这招也可以算是心理学上的围魏救赵了。同时和丈夫要经常给予婆婆物质上和心理上的关爱,让婆婆感受到,即使儿子娶妻成家了,对自己的关爱也没有少。 心理对策四:学会理解丈夫的心理,做智慧妻子 在婆婆和妻子的冲突中,潜意识的台词就是在争夺同一个男人的爱。妻子需要在心理上接受对于自己的丈夫来说,生命中有两个同样最为重要的女人,一个是母亲,一个是自己。 那个如果媳妇和母亲都掉进河里先救谁的愚蠢问题的思维,只会将婆媳关系弄的更糟。在婆媳关系的一些事情的处理上,妻子往往希望丈夫的立场站在自己这边,结果往往让丈夫觉得妻子不够懂事和包容,并让丈夫左右为难。所以聪明的妻子,往往会在这样的情况中,让丈夫站在婆婆的角度上去思考和行动。 这样丈夫内心会觉得自己的妻子即理解自己又通情达理识大体,进而夫妻之间的感情和默契会更深。 婆媳关系冲突的几大对策2 管理好第一印象 已有研究结果显示,第一印象对于婆媳关系来说十分重要,因为大多数女性之后对于婆婆或儿媳的看法并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因此,无论是婆婆还是儿媳,在初次见面时,都可以在真实的前提下尽量给彼此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 例如,儿媳可以用心为婆婆准备一份礼物,婆婆可以为儿媳营造一个温暖和高接纳度的环境等等。虽然第一印象可能并不是完全正确的,但却是最鲜明、最牢固的,这也是“先入为主”所带来的效果。 保持一定的边界感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婆媳关系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婆媳之间缺乏独立性、缺乏对于隐私的尊重造成的。因此,适当的距离和应有的尊重十分重要。研究结果显示,婆媳之间,特别是婆婆对儿子和儿媳的独立生活如果能给予更多尊重,对于建立一段成功的婆媳关系是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的。如果遇到争端和困境,可以从远离的角度来解决,尽量从亲密的家庭生活中脱离出来。 儿子/丈夫在婆媳关系中的作用 尽管婆媳关系是一种婆婆与儿媳之间的二元关系,但实际上,它不断受到儿子/丈夫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有研究表明,他们婆媳关系中,扮演最多的角色是“解释者”或“中间人”——在这种情况下,婆婆和儿媳没有直接发生互动,而是丈夫在其中进行关系调节和问题解决。不过有趣的是,在实验中,只有的儿媳认为婆婆会与她的儿子沟通解决婆媳关系中的问题,但的婆婆认为这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主要途径。总之,婆媳关系中,他们共同所爱的这个男性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如果丈夫/儿子能够更好地帮助这个家庭维护自己的母亲与妻子之间的关系,那么婆媳之间自然会相处得更加融洽。 不过,由于婆婆和儿媳之间存在的诸多客观差异,难免还是可能会发生摩擦。但如果不能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可能会愈演愈烈,甚至发生剧烈的冲突。高度冲突不仅会导致婆媳关系出现负面结果,对于整个家庭的成员之间的关系也会产生影响。 化解冲突小妙招 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冲突和问题为言语冲突,即出现冲突性话语。冲突性话语的本质是一种面子威胁,包括威胁到对象希望受到认可和赞许的正面自我形象,以及对个人拥有行动自由、不受干涉的权利造成损害。例如,下文中的婆媳就发生了冲突性话语,婆婆的话对儿媳的正面形象直接进行了贬损: 婆婆:“我是叫你买,不是叫我儿子买!” 媳妇:“难道不一样吗?” 婆婆:“一样个屁!我儿子的钱全部交给我,你交给我一分钱了么?什么家教啊,做错了事,婆婆说你几句还顶嘴!你爸妈没读几天书,自己没脑子没家教,教育出的女儿更没家教!……” 面对冲突性话语,良好的沟通方式很重要。在秉持着真诚和尊重原则的基础上,如果要想缓和关系、避免激化矛盾,可以参考运用一些适当的策略。首先,缓和策略,即婆媳双方运用较为间接的、迂回的语言方式来减少这样的冲突带来的不良影响,进而达到缓和冲突的目的,包括模糊限制语、部分同意和疑问等。 例如,当观点出现不一致时,多使用“可能是”、“我个人认为”这一类的限定词语,既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又可以不至于激化两人的不一致。其次,还可以使用折中策略,即如果在言语冲突中需要表达出明确的异议,选择较为直接的话语,但尽量使用一种较为平和的语气,不加入激化矛盾的修饰词、“就事论事”。 此外,向对方妥协让步、转移当前话题和使第三方介入,都可以让婆媳间的言语冲突尽快结局(周晓婷, 2015)。研究结果表明,在言语冲突现场如果有第三方在场,第三方介入是结束婆媳间话语冲突的主要方式;如果仅有婆媳两人,主动撤出谈话则是主要的结束模式(刘昕宁, 2013)。因此,丈夫/儿子如果在场,应该在妻子和母亲出现言语冲突时,及时进行调解,避免矛盾的激化。 其实,发生言语冲突的本质还是婆媳之间观念、习惯或行为等的不一致,因此,二人可以选择适当的时间进行更为公开和直接的沟通,自我表露出彼此心中的感受和期待;还可以给对方买一些礼物表现出自己希望与对方的心意;在自身上,也可以尝试从内心里接受两个人存在的差异、接受对方在适当的程度上进入自己的家庭生活。而一部分更为强硬的行为,例如表现出愤怒并避开婆婆、停止与婆婆的互动、坚持自己的观点并且不接受和解分歧,这些行为在一部分情况下可以解决有矛盾的紧张局势,在其他情况下并不能,产生的结果是喜忧参半的。 说到底,要建立良好的婆媳关系,尊重、理解和沟通是最重要的,这些都需要婆媳二人在日常相处中去思考、探索和不断磨合。

冲突性话语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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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话语是一种复杂的语言现象,它普遍的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它经常会影响交际的顺利进行,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则会成为交际中的一道障碍。许多学者已经对冲突话语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人类学和语言学等领域,但是从语用学角度考察两性冲突话语的文章还较少并且不够详尽。 本文试图以Verschueren的语言顺应论为理论框架,以美剧《绯闻女孩》中两性冲突话语为语料,用实证分析方法中的定性分析的方法,深入探讨两性间冲突话语产生的原因及其缓和方式。基于此理论的解释,冲突话语产生的原因是由于交际双方未能动态的顺应交际过程中的交际语境等因素。 经过研究发现,冲突话语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交际双方忽视了对社交世界包括说话人出发点的差异,忽视了交际双方的心理世界包括男女间认知方式的不同和情绪表达的不同,这些因素都成为两性冲突话语产生的原因。基于冲突话语产生的原因,本文探讨冲突话语的结束和缓解方式,正是由于交际双方忽视了对交际语境的顺应才导致了冲突的产生,所以只要交际双方意识到这个问题,顺应对方的交际语境,冲突就会停止甚至避免。 本文还探讨了冲突话语产生的作用。冲突话语会产生消极和积极两种不同的作用,即趋异性和趋同性。一方面,冲突话语具有分裂性和破坏性,使交际中断,这种消极作用会阻碍交际的顺利进行甚至会引发更严重的冲突。另一方面,如果交际双方能够顺应对方的交际语境,就能缓解或者终止冲突,使交际趋于和谐,对整个交际过程产生积极作用。 本文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两性冲突话语的研究,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促进两性间的相互理解,建立和谐的关系,减少矛盾冲突。

写些关于各地语言文化的异同怎么样?

首先这两个方向在语言学上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分支,虽然互相联系,但重点很不相同。如果你学过语言学,那么建议首先看一下这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下又有不同的points。首先定义不同,然后研究对象不同,研究方法不同,两种研究的理论意义不同,实践意义也不同,对人类的其他活动就有不同的作用。首先把语言学里面这两部分内容看通,然后在知网里搜集关于这个的资料,最后加上自己的一些小创新就够了。

冲突性话语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一、如何选择问题我一起萦绕于怀的,是在写博士论文开题报告的一年多时间里,导师薛澜教授反复追问的一个问题:“你的 puzzle 是什么?”多少次我不假思索地回答“我的问题就是,中国的半导体产业为什么发展不起来。”薛老师问题以其特有的储蓄,笑而不答。我在心中既恼火又懊丧:这么简单的道理,这么明显的答案,到底哪儿不对了?!奥妙就在于提出问题的“层次”。不同于政策研究报告,学术文章聚集理论层面、解决理论问题。理论是由一系列前设和术语构造的逻辑体系。特定领域的理论有其特定的概念、范畴和研究范式。只有在相同的概念、视角和范式下,理论才能够对话;只有通过对话,理论才能够发展。极少有硕博论文是创造新理论的,能这样当然最好,但难度很大。我们多数是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因此,在提出问题时,要以“内行”看得懂的术语和明确的逻辑来表述。审视我最初提出的问题“中国半导体产业为什么发展不起来”,这仅仅是对现象的探询,而非有待求证的理论命题。我的理论命题是:“中国产业政策过程是精英主导的共识过程吗?”在这个命题中,“政策过程”、“精英政治”、“共识诉求”三个术语勾勒出研究的理论大体范围和视角。其次,选择问题是一个“剥笋”的过程。理论问题总是深深地隐藏在纷繁复杂的现实背后,而发现理论问题,则需要运用理论思维的能力。理论思维的训练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不过初学者也不必望而却步,大体上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先划定一个“兴趣范围”,如半导体产业、信息产业、农村医疗、高等教育体制等,广泛浏览相关的媒体报道、政府文献和学术文章,找到其中的“症结”或“热点”。第二步,总结以往的研究者大体从哪些理论视角来分析“症结”或“热点”、运用了哪些理论工具,如公共财政的视角、社会冲突范式等。第三步,考察问题的可研究性,也就是我们自己的研究空间和研究的可行性。例如,西方的理论是否无法解释中国的问题?或者同一个问题能否用不同的理论来解释?或者理论本身的前提假设、逻辑推演是否存在缺陷?通过回答这些问题,我们找到自己研究的立足点。不过还要注意我们研究在规定的一到两年时间内,是否可能完成?资料获取是否可行?等等。最后,如何陈述问题?陈述问题实质上就是凝练核心观点的过程。观点应当来自对现实问题的思考和总结,而不是为了套理论而“削足适履”。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充满动态的、丰富的景象,如何才能用恰当的术语、准确的逻辑表述出来呢?雄心勃勃的初学者往往提出宏伟的概念或框架,但我的建议是尽可能缩小研究范围、明确研究对象,从而理清对象的内存逻辑,保证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规范的学术论文。如“中国半导体产业政策研究”就是一个非常含糊的陈述,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收缩话题:( 1 )时间:从 1980 年到 2000 年;( 2 )对象:政府的叛乱者和决策行为,而不是市场、企业、治理结构等;( 3 )视角:政治和政府理论中的精英研究;( 4 )案例: 908 工程、 909 工程、 13 号文件和《电子振兴》,这是发生在 1980 - 2000 年间半导体政策领域的两个重大工程和两个重要文件。通过这样的明确界定,我们将目光集中在“政策过程”、“精英”、“共识”几个显而易见的概念上,问题也就水落石出了。同时,问题清楚了,我们在筛选信息和资料时也就有了明确的标准,在这个“信息冗余”的时代,能够大大提高研究效率。二、 如何做文献综述首先需要将“文献综述( Literature Review) ”与“背景描述 (Backupground Description) ”区分开来。我们在选择研究问题的时候,需要了解该问题产生的背景和来龙去脉,如“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历程”、“国外政府发展半导体产业的政策和问题”等等,这些内容属于“背景描述”,关注的是现实层面的问题,严格讲不是“文献综述”,关注的是现实层面问题,严格讲不是“文献综述”。“文献综述”是对学术观点和理论方法的整理。其次,文献综述是评论性的( Review 就是“评论”的意思),因此要带着作者本人批判的眼光 (critical thinking) 来归纳和评论文献,而不仅仅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堆砌”。评论的主线,要按照问题展开,也就是说,别的学者是如何看待和解决你提出的问题的,他们的方法和理论是否有什么缺陷?要是别的学者已经很完美地解决了你提出的问题,那就没有重复研究的必要了。清楚了文献综述的意涵,现来说说怎么做文献综述。虽说,尽可能广泛地收集资料是负责任的研究态度,但如果缺乏标准,就极易将人引入文献的泥沼。技巧一:瞄准主流。主流文献,如该领域的核心期刊、经典著作、专职部门的研究报告、重要化合物的观点和论述等,是做文献综述的“必修课”。而多数大众媒体上的相关报道或言论,虽然多少有点价值,但时间精力所限,可以从简。怎样摸清该领域的主流呢?建议从以下几条途径入手:一是图书馆的中外学术期刊,找到一两篇“经典”的文章后“顺藤摸瓜”,留意它们的参考文献。质量较高的学术文章,通常是不会忽略该领域的主流、经典文献的。二是利用学校图书馆的“中国期刊网”、“外文期刊数据库检索”和外文过刊阅览室,能够查到一些较为早期的经典文献。三是国家图书馆,有些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更早出版的社科图书,学校图书馆往往没有收藏,但是国图却是一本不少(国内出版的所有图书都要送缴国家图书馆),不仅如此,国图还收藏了很多研究中国政治和政府的外文书籍,从互联网上可以轻松查询到。技巧二:随时整理,如对文献进行分类,记录文献信息和藏书地点。做博士论文的时间很长,有的文献看过了当时不一定有用,事后想起来却找不着了,所以有时记录是很有必要的。罗仆人就积累有一份研究中国政策过程的书单,还特别记录了图书分类号码和藏书地点。同时,对于特别重要的文献,不妨做一个读书笔记,摘录其中的重要观点和论述。这样一步一个脚印,到真正开始写论文时就积累了大量“干货”,可以随时享用。技巧三:要按照问题来组织文献综述。看过一些文献以后,我们有很强烈的愿望要把自己看到的东西都陈述出来,像“竹筒倒豆子”一样,洋洋洒洒,蔚为壮观。仿佛一定要向读者证明自己劳苦功高。我写过十多万字的文献综述,后来发觉真正有意义的不过数千字。文献综述就像是在文献的丛林中开辟道路,这条道路本来就是要指向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是直线距离最短、最省事,但是一路上风景颇多,迷恋风景的人便往往绕行于迤逦的丛林中,反面“乱花渐欲迷人眼”,“曲径通幽”不知所终了。因此,在做文献综述时,头脑时刻要清醒:我要解决什么问题,人家是怎么解决问题的,说的有没有道理,就行了。三、如何撰写开题报告问题清楚了,文献综述也做过了,开题报告便呼之欲出。事实也是如此,一个清晰的问题,往往已经隐含着论文的基本结论;对现有文献的缺点的评论,也基本暗含着改进的方向。开题报告就是要把这些暗含的结论、论证结论的逻辑推理,清楚地展现出来。写开题报告的目的,是要请老师和专家帮我们判断一下:这个问题有没有研究价值、这个研究方法有没有可能奏效、这个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因此,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就要按照“研究目的和意义”、“文献综述和理论空间”、“基本论点和研究方法”、“资料收集方法和工作步骤”这样几个方面展开。其中,“基本论点和研究方法”是重点,许多人往往花费大量笔墨铺陈文献综述,但一谈到自己的研究方法时但寥寥数语、一掠而过。这样的话,评审老师怎么能判断出你的研究前景呢?又怎么能对你的研究方法给予切实的指导和建议呢?对于不同的选题,研究方法有很大的差异。一个严谨规范的学术研究,必须以严谨规范的方法为支撑。在博士生课程的日常教学中,有些老师致力于传授研究方法;有的则突出讨论方法论的问题。这都有利于我们每一个人提高自己对研究方法的认识、理解、选择与应用,并具体实施于自己的论文工作中。

可以给你帮助.

能明白的,知道了。哈

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指导要点 完成了选题环节,就要指导学生进入开魔报告的正式书写阶段.在这一阶段当中,指导教师首先要明确的是使我们的学生写出一份规范的、真正体现了其研究过程的开题报告.在正式写作之前,指导教师要使其先明确写作内容以及如何在开题中体现他们各自的研究过程.然后再逐步进行宏观指导,使学生结合自己的研究实际撰写开题报告.一般来说,开题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课理研究的目的惫义;课题研究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论文大纲);课题研究的方法;课题研究的步骤安排. 明确课月研究的目的和愈义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惫义也就是为什么要选择这一课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这一课题对于理论发展有什么样的推动作用,对于现实具有怎样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这一内容大致可以论述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现实的实际需要、课题研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以及本课题的理论与学术价值.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要提醒学生所写的内容应该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不要脱离理论,脱离实际,空喊口号,大而无当. 目前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学生对课魔相关研究掌握的广度和深度,即"有哪些国内外学者或机构对该课题已经进行哪些方面的研究或己经取得哪些成就,将朝哪方面进一步发展".这一环节包括国内外现状、研究方向、存在问题、参考依据等内容.在这里教师应注意指导学生对于研究现状的分析不是材料的简单堆砌,而是带有评论性的合理的材料组织,应指导学生以批判性的眼光归纳、总结和评论文献,从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所研究课题的进展和结论.进而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此外,指导教师还应引导学生既要阅读与课题内容相关的文献资料,以免思维过于流散,同时也不能过于局限,否则就会造成思路狭窄、视野单一的局面,而这一点又是对指导教师知识储备与学术修养所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研究内容这一环节是指导学生确立论文的写作提纲.这是整个开题报告的核心,也是指导的重点.因为论文得撰写最终要以提纲为依据,提纲确立的是否合理,是否具有一定的理论性与层次性,是否能达到最初确立的研究目标,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整个论文撰写的最终结果.另外,研究内容的确立也是研究方法与手段选择的依据,是预期结果树立达成的逻辑前提.因此,教师应指导学生以清晰准确的语言,富有逻辑性的各级标题来表现整个论文的总体构架.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应尊重学生自己的观点和思路,把握其写作的理论层次和规范.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总的指导思路,综合指导学生进行论文的理论架构. 正确的研究方法是论文得以顺利完成的重要手段,一般来说课题研究的常见方法有: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个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法.教师应根据具体题目需要和现有的科研条件帮助学生确立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避免走弯路.例如,要研究"留学生遇到的文化休克现象"必定离不开调查法;要研究"如何改进中学生听力教学"则益采用实验法;耍研究"从中西方思维差异看中式英语"则离不开比较研究法.此外,研究方法不是单一而行,相反,教师要提倡学生采用综合的研究方法,或以是一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或是多种研究方法并行.总之,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选砚帮助学生确立最佳的研究方案,选择最优技术路线. 安排研究班应课题研究的时间安排应当在开题报告中体现出来.教师在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的过程中要帮助学生规定合理的研究时间.明确要求学生在相应的时间阶段完成课题研究的相关步骤.这一环节是课题具体展开之前的时间预设,因此教师应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在与毕业期间其他活动不相冲突的条件下,与学生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的基础之上,经过协商后做出的具体时间安排,而不应是教师的主观硬性规定. 认真把关这是教师指导论文开题报告的最终阶段.这一阶段其实是对以上分开步界的一次综合处理,是教师对上述环节的一次整体关照.学生将从写好的开题报告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查,教师必须要对学生负贵,严格把关,认真对特.在审查中,首先要看学生是否按要求写好了开题报告中规定的所有栏目,格式是否规范;重点审查学生的选题是否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是否具有创新性,难易程度是否与学生专业知识水平相匹配;其次还要看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源条件和可能遇到的困难:最后还要看指导教师本身对选题的熟悉程度和指导好论文写作有把握的程度..本文来自于标准论文网..如果在审查中发现的只是一些小问题,指导教师可以通过网络或电话与学生进行交流,指导其修改.但如果问题比较多,还很严重的话,就要与学生直接进行面谈,指出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如果指导教师碰到自己拿不准的问题,比如,有的学生选择研究"NBA解说词的特点",在开压报告中会出现许多体育的专业术语,指导教师要保证自己对这些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而才能保证学生开题报告的质量.有时,教师会遇到有些学生的选题与本专业(英语)并无关系,更像是金融专业,传媒专业或教育专业研究的问题,那就要经指导教师集体讨论后决定选题是否保留.总之,教师要重视这一阶段,严把质量关,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综上所述是整个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阶段.经过了严格的选题和规范的书写,最后,指导教师还应对学生的开题报告做出正确、客观、中肯的评价.不同学科的开题报告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当然检验开题报告优劣的最终标准是实践结果.在毕业论文完成以后,回收开题报告,便可以看出课题研究是否得以顺利进行,研究内容是否得到合理而深入的展开,当初制定的计划是否合理,成果是否明显,预期结果的差距到底有多大.使学生通过这样的对比,不仅对所愿就课题有了一定的了解,而且也深入而全面的了解了自己.至此可以说,开题报告的目的基本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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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冲突问题研究论文

我也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自己有一份,网上绝对找不到第二份,只可惜你给的份太少了。我的是浙大的,发给你肯定能过关。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的联系。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

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

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

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选择

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结语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 传统 文化 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浅谈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思维方式 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

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 儿童 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

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

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 教育 ,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

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的写作,是对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综合考核方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探究 随着我国对国际业务开发力度的加大,我国跨国投资中的一些活动也涉及到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加入WTO以后,我国跨国投资和融资企业越来越多,与国家交流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法律冲突和规则适用不同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冲突和规则并作出最有利的选择是我国跨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的相关角度探讨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一、跨国证券投资法律冲突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保障跨国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各国都针对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一些问题制定的专门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具有世界性,而是各国从本国发展的角度制定的,其中的冲突也是非常多的。总的来说,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法律关系存在冲突 证券投资的认识各国本来就存在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制定法律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也会存在很大不同,首先是证券发行主体、方法以及程式等方面存在差别,在规定上认识是非常不同的;其次是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支付等一些规则的制定存在出入;再次国有关证券监管结构、监管方式与措施、证券权益保护机制方面的不同规制;最后是各国对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亦存在差异,涉及证券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身份确认方面的法律冲突。 二各国对于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制存在不同 跨国证券投资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规范和指定的标准规则方面是存在不同认识的,比如各国在规制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时,对于如何认识两种行为,以及在两种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控制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规制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跨国企业上市的条件和对于该行为的监管也存在差异,这些都是跨国证券投资中世界各国对一些行为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不同,这些不同的认识,也就产生了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不利于共同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以上内容主要通过概括的方式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各国法律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其实在理论研究之中,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也是存在差别的,比如有一些学者在概述法律适用冲突的过程中将这一问题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发行主体的冲突、发行客体的冲突以及发行行为和管理的冲突,不论哪一种划分都冲根本上认识到跨国证券投资中存在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也是未来需要我们重点解决的部分。 二、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 世界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的行为都有规定,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国际条约、多边条约等,那么在真正出现跨国证券投资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如何选择?国际上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五种不同的问题,不论在证券交易还是发行都是存在的冲突规范。 一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 在跨国证券投资中,一旦出现法律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时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即由这个发行投资行为的跨国公司注册地的法律决定法律冲突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最主要的国家比如匈牙利,在其国际私法第28条第4款规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 二根据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律解决纠纷 这就是典型的属地主义的思想,也是国家上比较多的做法,各国在规定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如何解决时,许多情况下都是规定由营业机构所在地的法律解决冲突,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因为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能够切实、准确的了解到一些跨国证券投资企业的情况,并可以通过登记情况的调查了解到及时的资讯,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裁决机构对纠纷的解决。 三适用物所在地法律 跨国证券投资中,其发行和交易的物件是广范围的,那么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产生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各国对法律纠纷解决的规定是不同的,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也同时为了实现权利的及时救济,比如韩国法律就规定了对于无记名证券的权利取得、丧失适用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 四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发展 这是针对跨国证券投资过程中证券交易如何使用法律的问题规定,不同国家的规定存在区别,但是许多国家规定了在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时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对纠纷进行解决。《匈牙利国际私法》第27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规定:"在交易所所为的法律行为之债,依交易所所在地法。"《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第3款第2项规定:"在拍卖、招标或股票交易中缔结的合同适用拍卖或招标举行地或股票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此外《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奥地利国际私法》第39条、以及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3115条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亦与"场所支配行为"的传统国际私法理念一致。 五由交易进行地法律进行调整 跨国公司证券交易不同于国内证券的交易,跨国证券投资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具有更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证券交易,而且现代网路技术的发展,也为证券交易的跨空间性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发展的状况,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一些国家法律规定了对于纠纷的解决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比如阿根廷法律规定,债券和向持票人付款的票据,其转让,适用转让地国法。 此外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 三、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特点和发展 一证券交易的双重法律适用问题 在实际的工作和法律制定过程中可以看出,有关证券规定的法律其实是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而且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的证券交易的双重适用的问题:强制法规定和直接适用法,在这两种不同立法思路的指引下,造成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交易问题规定不一。但是从主体和交易的强制性方面看,这是私法调整的领域,但是从国家规范证券交易和发行秩序以及管理行为上看,这又是公法的范畴。因此其是具有双重性质的法律适用。 二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问题 各国对证券市场实行管理的制度属于公法领域的规制范围,应当不同于传统国际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冲突问题。 证券监管领域中的这些问题,是各国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领域,不存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或传统的法律冲突。如违反证券监管法规,则应承担行政责任,如致他人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证券监管属公法领域,但其所调整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关系及其规则在性质上仍属私法内容,所以证券法是兼具私法与公法内容的特殊法律部门。证券法规范证券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而以民事责任为主的私法规制则是构建证券市场的法律基础。如前所述,各国对证券民事责任的构成的规定不同,导致了在证券跨国发行及交易的情形下产生一定的法律冲突,所以首先应对证券法中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识别,区分公法属性与私法属性,以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四、结语 跨国证券投资的发展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表现,也是实现国家、社会进步的标志,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方式与世界各国进行有效的经济连结,利用世界的资金以及其他资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是一个可取之道。但同时也要看到其中的一些问题,比如我国在竞争力、经营方式上的差别,这些问题最终都是要依靠法律进行解决,只有做好法律适用的选择,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才能我国跨国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提供依托。 参考文献: [1]周一虎。我国证券投资发展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论[J].金融发展,200910。 [2]孙南申。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政法论坛,201003。 [3]解君。涉外证券投资法律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804。 篇2 跨国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 一、证券发行的法律适用 在跨国证券投资交易过程中,证券发行人或承销商以及投资人三者之间适用的合同关系精神之约束,那么理所当然应当是受到合同法律关系的调整。根据在证券投资中所指向的相对人的不同,可以将证券的发行过程分为公募和私募,由于公募和私募所适用物件的不同,对于其相应法律关系的规制也应当不同。对于私募来说,在私募交易过程中所进行的都是双方之间要约与受要约或者协商谈判的方式进行,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双方所有活动都是在两者意思自治的前提下进行的,两造行为都应当受到私法之调整,若是适用合同的话,也应当通过合同的冲突规范来选择相应的准据法。对于证券投资中的公募活动来说,在采取合同适用的特殊方法的准据法来确定,也就说通过直接使用之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相应法律适用,因为,在证券公募投资交易活动过程中对证券投资发行地的社会公共利益都必然会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以下就重点讨论跨国证券投资中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则。 一适用发行行为地法 在法理精神上来进行考量证券发行所应当适用的法律,首先就应当要明确证券的法律性质。在很多国家证券都被视为一种债权,那么作为合同关系产生基础之一的债权,其适用的法律就应当是契约关系性质法律,由此角度来考察,证券的发行就应当适用契约关系的法律,契约关系的发生最主要的还是契约关系发生地,对于证券投资中的发行来说就是发行行为所在地的法律。从契约精神的实质来看,证券投资的发行适用发行行为地法律也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其主要法理基础在于"场所支配行为"传统的私法理念与行为习惯,证券的发行涉及资金募集、资讯披露等行为许多国家均规定以行为地法作为准据法。早在20世纪年代初,美洲国家会议通过的国际私法就作出了相关规定,关于股票或者债券在缔约一国内的发行都应当要按照发行所属地法来适用相关法律。在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里,一般都是采用的股票证券遵循股份发行地法律,在他们的法律观念里,证券涉及到国家金融秩序的执行,一旦发生证券发行或者交易,势必会对国家金融证券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了相对限定这类问题产生的影响,就必然要对证券投资中法律的适用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至于在冲突发生的过程中会出现适用法律依据不确定的情形,而适用法律常采用证券发行地法律,便于证券投资发行行为中的冲突解决。 二适用发行属人法 在部分国家将证券作为公司股权的一种存在形式,那么就采用公司内部章程相关管理制度来进行证券投资行为。采用属人法的优势在于只要确定了证券也即公司股份等有价证券的所有权人,就可以立即明确证券发行所应当适用的法律,而无需调查证券发行过程中的一系列执行。 在罗马尼亚国际私法典规定的适用原则就是属人法,其具体体现在记名股票、可转让股票、不记名股票以及有息债券的发行适用支配发行股票的法人组织章程的法律,同样是采用属人法原则的还有匈牙利国际私法中确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在早期的德国司法实践中,也曾经在一段时间里将发行人的属人法作为证券交易准据法的判例,在一起个案中将投资者购买的德国以外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在购买之后将其寄存于德国,在证券投资的后续发行过程中,由于证券的发行地在德国之外的国家,其取得或者丧失可能会丧失取得国的公司其他股东利益,那么此时德国的法律规定将采用证券属人法的形式保护股东利益。 三可选择适用属人或属地法 当然,不乏有些国家的立法将证券定义为股权兼具债权性质,在可选择适用属人或属地法国家来说,一旦发生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问题,就会通过国家有关国际私法程式的规定采取选择性冲突规范来解决相应的问题。最典型的就是瑞士联邦国际私法中就有规定,通过发起书等形式或类似方式而发生的证券投资,就可以由公司的准据法或者发行地国家的法律进行相应的规制,从这条规定来看,一旦确定为证券投资中发生的法律冲突,就应当根据上述准据法冲突规范来予以解决,而这一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就是典型的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无论是选择属人法还是属地法,都可以作为解决冲突规范的依据,在具体的司法实践操作中,就可以根据密切联络以及冲突解决便利原则来确定应当如何适用。 二、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 一证券转让适用证券所在地法 一些国家将证券视为动产物权,而证券转让在性质上属产权交易行为。因此,证券交易适用的法律应当是适用证券物权关系,那么证券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转让、抵押乃至交易中与第三人产生的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很多国家都会参照物权适用原则采用证券所在地法的原则。在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中作出如下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不记名证券所在地法或者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在新修订的韩国国家俬法中规定,涉及无记名证券权利的法律适用要以该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在我国证券交易中采取的也是该种规则,在我国境内涉及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之发行和交易,均适用证券法,可见,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的适用是采用证券所在地的法律,其中,作为连结点的所在地应为实物证券或者记录证券持有人名册所在地。 二证券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 有些国家将交易中的证券视为债权,采取与其他债权法律适用一致的模式,如波兰等国的国际私法典。在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多是采用契约关系的原则,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跨国证券交易中采用的准据法就是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为根本,连线到契约关系中就是契约关系履行地,匈牙利国际私法中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此外,波兰、加拿大等国家也规定了与国际私法理念"场所支配行为"相一致的操作规则。在我国的立法中也是主张我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的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 三适用意思自治及实际联络原则 在跨国证券的国际业务中,证券发行人、投资者、证券交易所等主体间所享有的权利或者应履行的义务都是通过书面形式合同来予以认定的,无论是证券发行人与承销人之间的承销协议、上市公司与证券所的上市协议乃至上述各主体相互间的各类证券服务协议,都必须是通过合同来予以明确约定。跨国证券国际业务中的合同关系包含的上述关系适用的原则,一方面各国之间在民事私法领域内的意思自治原则,决定了跨国证券业务中也应当遵循这一根本原则,依据这一原则确定相应的准据法,同时,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在意思自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其作出必要的限制。另外,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所选择的法律不得与法院地有关资本市场管理的强制性规范相牴触。而对于那些当事人没有作出选择或者作出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各国均主张按照实际联络原则来确定证券服务协议准据法,那么,按照实际联络之原则确定相应的准据法,依照联络最紧密原则就成为各国普遍的做法得到了推广,例如在证券承销协议中,承销证券构成证券承销协议的特征履行行为,因此承销方的营业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应为证券承销协议的准据法。 总之,在跨国证券投资的发行与交易行为中,各国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那么对于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中应当如何确定相应的准据法,或者应当如何确定在各国间都能适用的平衡性法律规则,就应当要因国而异、因地制宜了。 参考文献: [1]赖英照。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2]黄振中编。美国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与民事诉讼[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3]王淑敏。新型贸易融资的国际私法统一法源研究[M].北京:智慧财产权出版社,2011..104·2015·08中法制博览LEGALITYVISION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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