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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参与的角度看我国今后的政治发展

2015-07-23 10:2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内容提要]本文从扩大政治参与的角度阐述了我国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政治发展的一个方向。作者运用政治发展的一般理论,结合现代化的大背景和中国转型期特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需求,简要论述了将扩大参与作为我国今后政治发展目标的原因(必要性)、条件(可行性)和具体方向(着力点);并且指出:由于政治参与与法治国、政治稳定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理论上的一致性,我国今后的政治发展也就意味着三者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中国 政治参与 政治发展 法治 政治稳定
首先应予以说明的是,本文所论的“今后”是一个中长期的时间概念。具体的截止时间并未有绝对的限定。这一点,关键要看我国今后社会发展和政治发展的进展情况。虽然本文仅仅从政治参与的角度阐述和分析我国今后政治发展的目标定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它的政治发展目标就可以被忽视,也不意味着随着我国今后社会和政治的发展出现新的更为紧要的发展目标的可能。本文只是基于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和政治发展水平所作的思考,认为将扩大参与作为今后我国政治发展的一大目标,不仅是必要而紧迫的,而且是现实可行的。同时,文章也仔细考察了它与法治国、政治稳定之间的内在统一性,得出我国今后的政治发展应是这三个方面协调发展的结论。
一 背景:政治发展视野下的我国政治变革

谈论我国今后政治诸方面的变革,需要有一个宏观的视野和理论框架.目前为止最为常见也最具解释力的就是政治发展的一般理论。
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政治发展”意味着一个社会的政治系统为适应社会的需要而对自身的结构、功能和活动方向作出适当的调整,从而更有效地顺应社会的发展并实现自身的更新,这是一个漫长甚至是充满阵痛的过程。例如,阿尔蒙德就从结构-功能的角度将“政治发展”界定为“在社会经济现代化较为广泛的环境中已经和正在发生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政治体系、过程和政策的变化”。[1]可见,政治发展是一个社会的全面变革,更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的艰难和风险是显而易见的。这决定了我们在探讨政治任何一方面的变革时都要有一个充分理性的头脑和全面把握的能力。本文有关我国政治参与的思考和展望也正是在此指导下进行的。
需要指出的是,实际上,西方有关政治发展的理论(也就是学理探讨)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形成。该理论最初就是用来研究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些后发展地区的国家)的现代化转型问题,即发展中国家应当选择什么样的政治模式,经济发展如何影响政治发展,政治态度和行为在政治发展中的作用是什么,等等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阿尔蒙德和亨廷顿就是这方面的代表。其理论模型林林总总,用以判断和划分传统和现代的标准也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他们都将政治体系的变迁放在了整个社会转型的背景中考察。因而从广义上讲,政治发展是政治现代化的同义语。这意味着研究和探讨政治发展的任何一点都不能离开现代化的大背景。而现代化的大背景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变迁,也包括社会的利益变动和结构重组,人们思想观念的世俗化和参与自主意识的空间提高,等等方面。
具体到我国,这一背景就是人们常说也最切身感受到的社会转型的现实。具体地说,就是从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转型的事实,我们的社会和每个人的生活所经受的前所未有的变迁。相应的,我国的政治发展也就意味着我国政治系统在社会整体转型中的自我调整和更新。在我看来,如其就政治现代化的标准争论不休,还不如直接以政治系统对社会转型的适应性和对社会需求的满足能力作为探讨政治发展问题的起点。研究政治发展,即要研究社会系统对政治体系所提出的新要求,政治体系是否具有满足这些要求的能力,以及政治体系面对这些要求对自身所作的调整,调整出来的结果社会反馈如何,等等方面的问题。而由于政治体系的复杂性,对政治发展的探讨就需要从政治体系的各个层面展开。具体到我国的政治体系,我认为,可以在对参与、法治和稳定这三个最主要的子系统的分析的基础上得到对我国今后政治发展的大致认识。由于文章篇幅的限制,本文只拟就政治参与这一个方面展开分析,旨在通过这样一个切口展示我国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政治发展的趋向。

二 扩大参与:必要性、可行性与着力点
政治参与,就其广义而言是指公民为实现或扩展自身利益而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政治体系施加影响的活动。“在有关政治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中,参与都是一个核心概念。它在对于民主的分析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对一国的政治发展来说,它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和指标。公民政治参与的拓展,可以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从而构筑起现代政治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公民政治参与的拓展有利于增加政治体系的整合能力,还可以有效地抵制政府权力的变异:在权力所有者和权力行使者相分离的情况下,发挥其重要的政治功能。
但就我国目前政治参与的现状而言,其发展水平离理想的状态仍有相当大的距离,更难以适应当前和今后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大转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从总的范围来看,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面相对于我国的社会需求来说仍显狭窄。主要是,我国公民的社会参与(如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相对比较充分,但对政权体系和重大决策的影响作用甚微,难以进入国家的实质层面。并且参与的总体特征停留在精英参与占主导的层次上。2,动员型参与多于自觉型参与,公民的主动参政的意识不够;政治冷漠广泛存在。与政治冷漠相对应的是大量非理性参与行为的存在,这严重干扰了政治体系和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行。3,在常规的政治参与中,参与主要用于产生共识,而不是用于公民对决策的自主选择和社会监督或是舆论压力。4,手段性参与重于目标性参与;重视政治参与的短期效应而不能着眼于长远的民主政治建设。相应地,从利益型参与向责任型参与的转变明显不足。5,情感型参与偏多,政治参与的非理性化程度偏高。非常规参与有扩大的势头,而且它们常常与非制度化参与、暴力参与合而为一。这对我国的政治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6,最后,我国的政治参与存在着地域、行业、阶层上的巨大不平衡性。对这一点有必要进一步说明:居民之间,大、小城市居民之间政治参与意识的发展程度不一致;不同阶层、群体和从业者的政治参与要求存在悬殊差别;从发展态势来看,大中城市居民、文教科研、党政机关的从业者因其工作性质、文化素质和政治信息接受程度等原因,参与意识较强;而工人、农民、个体劳动者的大多数(尤其是不发达地区的这类人),其参与意识则明显偏低。就是说,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主要还局限于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地域和文化阶层以及职业与政治关系较密切者;政治参与要求普遍提高的大众心理基础尚不完全具备,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有待普遍提高。
所有这些决定了我国以后扩大政治参与范围并改善政治参与状况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当然,中国的改革和社会发展至今,已经为我国政治参与的扩大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我国现有的政治制度为政治参与的进一步扩大提供了空间。这是制度前提。我国宪法确定了从选举到监督的一整套规则,使公民参与的扩大具有法律上的保障。这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根本性地位;我国公民有权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我国有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等直接民主的形式,这些都为社会参与向政治参与的转化奠定了基础。可以看出,以上几个方面在目前的发展还很不够,这说明参与的扩大仍有巨大的潜力。
2,改革带来利益变动和社会结构的重组,社会对参与的需求扩大。这是参与扩大的根本动因。“十五大”报告在展望本世纪中国政治前景时认为,“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本世纪第一个十年中,中国发展目标是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对中国政治民主的发展和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可以预见,未来中国经济生活的规模和变动频率会有所增加,个人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会愈加频繁。社会生活的丰富和扩大将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社会主体的发展积极性也将被调动起来,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也愈加敏感和清晰。这就能够更加激发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同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必然带来政治参与的扩大——它不仅意味着公民参与的扩大,同时也是政治参与的结构性发展,即参与意识、参与能力和参与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3,我国社会自主空间的扩展和社会联系方式的飞速前进为参与的扩大提供了物质条件。国家向社会的放权和各项改革使社会和公民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度。在此背景下,一系列的社会自组织纷纷建立,中国的公民社会得到了成长。公民既可以通过参与这些社会组织培养参与意识、提高参与技能;也由于这些组织的政治功能,公民的参与可以转化为政治参与。这将是我国今后政治参与的一个“生长点”。同时,各种通信联络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在中国的飞速发展,使更广泛的政治联系成为可能,更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新的便捷渠道。剩下的主要是技术性的问题了,关键要看民众和政府如何运用了。
结合上述分析,针对前面论及的我国政治参与的现状,考虑到我国今后社会转型的进一步深化,我认为,我国今后在政治参与的扩大上要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扩大政治参与的范围,并实现社会参与向政治参与一定范围内的转化。即,社会自组织履行更多的政治功能,成为公民参政的现实渠道。随着社会监督能量的扩大,真正地做到公民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影响和监督。2,培养公民主动参与的意识,训练并提高公民的参与技能。解决政治参与的要求与能力之间的矛盾。并培育适合于现代社会的公民文化和规范而稳定的公民参与格局。3,在参与过程中逐步实现公民自主选择权利,使参与与公民的切身利益和独立主张结合起来,提高公民的参与质量和深度。4,着眼于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化的要求,全面布局、逐步推进公民参与的进程并确定其主要方向。5,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畅通现有的各种合法参政渠道,使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得到及时的反映、疏通和解决,从而减少非常规参与的范围及其对社会的危害。6,对于农民的参与主要是加大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建设,在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的前提下扩大其参与的范围;对于中西部地区的政治参与,理应放在我国现代化的整体布局中考虑,并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使公民的参与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针对各行业的特性,按其从业人员的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的范围、深度和方式,区别对待。对于目前政治参与比较落后的行业和阶层,应适当想方设法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
“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群众要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实际上强调了政治参与的重要性,并且表明党和政府已经将政治参与作为我国今后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议题来抓。这不仅是我国今后几年内政治发展的目标,而且是我国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的政治发展目标。

三 谋求扩大参与、健全法治与政治稳定的协调发展——从三者间的关系谈起
前文就政治参与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着力点展开了论述,但它并不是孤立的。从理论上讲,政治参与、法治国和政治稳定是三个不同的政治范畴,但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特别是在今后我国政治发展的整个系统中,这三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任何一个方面的发展均离不开其它两个方面的配合,偏废任何一个方面都将不利于整个政治的发展。这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大的方面进行分析:
(一)政治参与只有在一个稳定而有序的社会中才能健康地扩展,这显然离不开有效的法治。
政治参与的扩大具有双面性,它既可能为政治体系的有效运作提供动力支持,也可能使政治体系陷入崩溃,进而对社会秩序造成难以控制的危害。对此,亨廷顿有一个经典的公式,即在政治制度化程度比较高的条件下,一个社会的政治稳定与该社会的政治参与成正比;反之,在政治制度化程度比较低的条件下,一个社会的政治稳定与该社会的政治参与成反比。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的政治体系对社会利益变动和冲突的疏导与协调能力的强弱,关键要看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和程序化程度。但是,就目前我国政治体系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来看,它离预期的水平尚有距离,主要是我国在参与的渠道上仍不够畅通,参与的规则化程度偏低。因此参与需要渐进地推进,使参与在法治的限度内进行。同时,常规而有效的参与只有在一个稳定而有序的社会中才能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使公民的利益表达和实现走在冷静而理性的轨道上,而不是感情冲动型的非理性行为;规则也才能得到真正的遵循。这反过来有有利于社会和政治的稳定。而一个稳定而有序社会的实现,不仅需要法治调解机制的核心地位,也有赖于政治改革的渐进推进。否则,政治体系的稳定就难以实现,社会的秩序也得不到保障,参与的扩大更可能冲击政治体系,造成社会的紊乱。如此则是一个恶性循环了。这显然不是我们愿看到的局面。
(二)法治的真正实现有赖于参与的扩大和政治体系的稳定与社会秩序的维持。
我们通常讲的“法治”,是使法律在社会关系的调节中发挥主导作用,树立法律的至上权威。但实际上,法治最本质的精神和内容是宪政,即公民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和监督,以及政府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作为或不作为,从而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社会福利。就此意义而言,法治的真正实现在中国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而这其中,公民参与的扩大是不可缺少的。公众的参与有助于形成社会的监督压力,这将促成政府的规范化运作。我国公众在这一方面做得很不够,这里当然也有体制方面的原因。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社会结构变动和利益重组,如前文所述,参与的扩大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只要让参与在制度允许的空间内进一步扩大,或者随参与的扩大渐进地对现有制度作适当的改进,参与扩大对法治的深化和法治精神的真正落实将起到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当然,另一方面,法治的推进和真正落实离不开政治体系的稳定和安定的社会秩序的长久维持。众所周知,法治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在我国法治基础非常薄弱的条件下推进这项事业更显其艰巨性和复杂性。因而只能着眼于长远统筹规划。这就更需要政治体系的稳定为其提供外部环境,也需要有序的社会参与为其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和持续的依托。因此,偏废任何一方面,法治也不可能成功。
(三)稳定而有序的政治发展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扩大的公民参与提供动力支持。
“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虽然有些言过其辞,但也不乏对后发展中国家的警惕意义。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和社会结构的大变动,社会不仅使原来的各种矛盾暴露而集中,同时也滋生着崭新的矛盾与冲突。这就给社会稳定和政治体系提出了无法逃避的挑战。如何处理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之间的关系,实现二者的微妙平衡,是我国今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主题。就目前看来,我国政治发展能得以较稳定而有序得进行,主要得力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空间的扩大,亦即在渐进式的改革策略中我国实现了政治的稳定。但从长远来看,经济改革的绩效终究有其限度,加之经济自身的运行周期,政府从经济发展中获取的稳定资源将面临困境。同时,随着社会自由度的扩大和社会自身力量的成长,社会对政治体系也会提出新的要求。因而政治体系的改革将不可避免,尽管时间可能有早晚。也就是说,政治稳定的实现只能依赖于政治体系自身和社会对政治体系稳定而持续的支持。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法治和参与。就法治而言,政治运作遵循法治的轨道有规则有秩序地进展,既可将社会的矛盾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予以化解,更能使政权体系的运作获得更多的合法性资源和稳定发展的社会支持。就参与而言,主要是随着今后我国社会发展对参与需求的增加,有效而持续的参与是政治体系得以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之一;也只有通过扩大的公民参与,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才能得到聚合和表达,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最深厚的根源才能得以遏制。可见,政治稳定前提下的政治发展也客观上要求参与的扩大和法治的健全。
从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政治参与的扩大、法治的健全和政治稳定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任何一方面的发展均直接影响到其它两个方面的健康发展;只有三个方面协调发展,才能使我国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因而,就算从政治参与的角度看,我国今后的政治发展也意味着这三个方面的协同发展。
注释:
[1] [美]加布里埃尔 A阿尔蒙德,小G 宾厄姆 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418页。
参见:[美]塞缪尔 P 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版。
参见:杨旭明.“西方政治现代化理论述评”[M],本书编委会.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与行政[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英]戴维 米勒、韦农 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63页。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参见: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俞可平.治理与善治[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51页。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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