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政治参与 政治发展 有序性 党内民主 示范
[论文摘要]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我国政治参与的新型模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我国社会巨大变迁的客观要求,是我国政治稳定发展的现实要求。有序的政治参与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遵守法律规范,必须实现制度化、程序化。发挥党内民主的示范作用,以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引导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以党员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的提高带动公民政治参与素质的提高,这是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政治稳定发展的有效路径选择。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建设和谐社会,这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党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一个内容广泛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中包括公民的政治参与。每个国家的社会条件不同,政治参与的模式也不同。有序的政治参与是中国政治发展的新型模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成为21世纪初叶中国政治和谐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
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上******提出,“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项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1]
政治参与是一个国家的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和程序参加政治生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家公共政治生活的行为。政治参与是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是民主政治实现的重要形式,它反映了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地位和作用,也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程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到现阶段提出的必然要求。
我国人民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从国家政治运行的层面看,民主讲的是人民群众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民主的本质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从根本上确认了人民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主体,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宪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即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然而,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不意味着实行直接民主,社会分工的细化使社会成员承担着各种不同的工种,国家和社会的管理的复杂性,对管理者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让每一个公民都直接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和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在实践上是不可操作的。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公民通过普选授权于少数人,由他们组成代议组织来管理国家和社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代议制民主的一种崭新的形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公民选举产生,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代表表达意见、愿望,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人民群众的共同意见和愿望,制定法律,做出决策,统一行使公共权力。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又赋予公民许多的政治权利,公民有自由权、平等权、民主权。在民主权中又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检举权等等权利。公民就是通过运用这些政治权利,对公共权力施加控制和影响,间接实现对国家的管理。
实行代议制民主就能保证人民民主的完全实现吗?政治实践告诉我们,并不能保证。代议制下的公共权力存在着两种可能,它即可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执政为民,也可能只代表少数人的利益,以权谋私,钱权交易,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以中国政治发展的现状看,权力的滥用,国家干部的贪污****一直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为了避免公共权力的异化和滥用,除了加强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制约,还需要社会力量通过政治参与,对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保持一种自下而上的经常性的影响力,利用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的运用。尽管这种影响力是有限度的,但是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对公共权力良性稳定运行的必不可少的补充,是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当公民享有一系列允许他们要求民主参与并把民主参与视为一种权利的时候,民主才是名副其实的民主。”公民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良性发展的内在逻辑,因此,公民政治参与的水平成为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中国社会面临的巨大变迁,要求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来,由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化带动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政治参与主体结构的变化。它表现为:一是传统的社会群体日益分化,利益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社会结构基本由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组成,比较简单明了。由于一大二公的单一体制使绝大多数的城市市民集中在国营单位和公有部门,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前提下,民众的利益关系是简单的,个人利益诉求的空间也很狭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私有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私营、外资、合资企业以及中介组织等在内的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这就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分化,形成了新的阶层、新的利益群体。除了传统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以外,社会中又分化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科技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大量的个体户和私营业主、自由职业者等,新的中间阶层开始形成并扩大。新的阶层新的利益群体都正在形成自己相对独立的特殊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价值观念和政治取向也变得各不相同,日趋复杂。二是社会成员的民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增强。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教育的飞速发展。相比改革开放前,人民群众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尤其是以其业家、管理者、为主的新中间阶层,大学以上的高学历者占据相当比例。他们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普遍较强,他们更多的关注广泛的政治权力,关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关注社会的公正、平等与和谐。试图通过更多的渠道来介入并影响现实政治,以表达、谋求和维护自己利益,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也较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必然带来的多元利益格局和多元利益群体,增强了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内驱力,在客观上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培育了积极活跃的政治参与主体,并提出了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的要求。
维护民主政治稳定和谐的发展,要求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政治稳定是社会转型期中国政治发展的前提和重要条件。在政治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政治参与失序的可能性。在一个国家中,公民愿意关心政治,愿意主动参与政治,是一件好事,是公民民主意识提高和民主基础扩大的一种反应。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公民大规模的、主动地参与政治也会对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构成威胁,特别是当这个国家的政治体制还处于调整之中,其发展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这些国家在其政治发展实践中出现政治不稳定问题,社会骚乱、暴力冲突、军事政变等政治动乱屡见不鲜。西方学者亨廷顿等在分析原因时提出了“参与危机”和“参与爆炸”的概念,指出,发展中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会随着利益的分化而增长,如果现行政治制度能够理清众多的利益要求,把社会公民和各种社会团体(尤其是新生社会团体)通过参与通道纳入政治过程,那么政治稳定仍可以获得。然而,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制度并不具有这种功能,既缺乏聚集利益要求的利益团体,又没有建立能容纳大众参与的政治过程,因此,在制度化政治参与受挫的情况下,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团体便以赤裸裸的形式直接表达和争取各自的利益,由此极易引发社会动乱。亨廷顿指出,在政治系统内部,政治稳定与否取决于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化的比率。我国也是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的分化加剧,利益差异多元化了,但是各种利益之间缺乏一种完善的整合机制和协调机制,利益诉求的渠道不够畅通。如何防止“参与危机”和“参与爆炸”,避免政治参与的失序,是中国政治稳定发展的重要课题。
完善的民主政治是一种参与政治,又是一种有序的政治。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也是公民政治参与,包括参与意识、参与能力和参与机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决定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必须是有序的,必须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及时代条件,循序渐进,不能照搬照抄其他国家政治参与模式。有序的政治参与,是中国政治发展的特点,是区别于西方国家政治发展的新型模式。
有序的政治参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参与。民主是一种政党政治。在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中,政党始终处在主导的地位,发挥着领导的作用。西方国家是以政党竞争推动民主的进展,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则是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为基本前提,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最大特点,也是我国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最大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实践起点,中国今天独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群众所拥有的广泛的民主权利,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斗争赢得的。这种先进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能够容纳比西方现行政体更为广泛的公民政治参与。中国是一个超大型的社会,正是中国共产党发挥着强大的支撑作用,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政治的稳定。通过几十年的建设,党建立起了严密厚实的、直上而下的、覆盖全国的组织体系,这种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金字塔体系,成为支撑整个社会的栋梁。党形成了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制,成为维持党内政治生活,进而维持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党培育起了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为主导内容的意识形态,成为团结和凝聚人民群众力量的思想动力。党一贯坚持群众路线,即“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党执政的基本工作方法,它从方针路线上充分肯定了公民政治参与对政治发展的价值和作用。历史和现实表明,中国共产党有很强的社会动员力和社会整合力,有能力有效的综合一切有利于政治稳定发展的要素。 “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想象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没有党的领导,有序的政治参与也就失去了基本的保障。
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在法律规范范围内的政治参与。民主是一种法治政治。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以守法为其前提的。政治参与的合法与非法是相对于既定的国家政权和法律的性质而言的。一般说,符合法律规范的政治参与是合法的,它表现为有序的政治参与,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政治参与是非法的,它表现为无序的政治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是大多数人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现的是大多数人的意志,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的政治参与只能是以维护现有政治秩序为前提,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通过自主、理性的方式,有序地进行。中国历史上出现的文化大革命虽然动员起了千百万群众的政治参与,但是,这种政治参与是在个人崇拜和极左思潮下的狂热,用貌似民主的手段破坏法律、抛弃规则、践踏民主,其结果只能是社会政治秩序的崩溃和群众对政治参与的厌倦,带来的是政治发展的倒退。今天,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充分满足公民的政治参与要求,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法律保证。我国宪法确定了从选举到监督的一整套规则,这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地位,公民有权通过批评、建议、申述和检举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等,我国有不断完善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等直接民主的形式,这些都为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合法奠定了基础。
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制度化、程序化的政治参与。民主是一种程序政治。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首先是一种可供操作的政治程序。政治程序是人们的政治活动(如政治权力运行、政治资源分配、政治参与、政治监督、政治冲突的解决等)所必须遵守的规则、步骤和方式。政治程序既是民主政治的运作方式,又是民主社会中各政治主体的行为规则,也是政治制度化的途径。亨廷顿认为,政治稳定由政治组织和程序制度化而来,因此,提高政治制度化层次是政治稳定的根本保障。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首先是要实现政治参与的程序化,即通过一定的规则、程序和制度设计为公民提供 [1]******《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2期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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