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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威慑的作用:一种康德式的观点

2015-07-18 10:4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 核威慑通常被认为是确保国家之间恐怖和平的手段,但它或许不仅仅具有维持暂时和平的功能,还可能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到一个更为完善的阶段。康德在他的国际关系思想中,认为毁灭性战争危险的存在,对于永久和平的实现和人类社会的改善,是一个重要的条件,因为这能够促使人们产生推动国际社会进步的共同责任感。但在他的时代,这个前提实际并不存在,而将核威慑“代入”康德的逻辑,我们可以认为,它对人类进入一个更为和平和理性的阶段具有重要意义。尽管这样的逻辑还有不完善之处,但是相关的研究却不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国际社会的进步观念不应该———事实上也很难———从国际关系理论中排除出去。

[关键词] 核威慑;康德;进步

  在国际关系中,威慑意味着,“威胁对手:如果采取某项自己不愿意看到的行动,就将承担无法接受的代价;从而阻止对手采取这项行动。”〔1〕核武器的特点是具有大规模杀伤性,因此,尽管“核武器并不是威慑概念的核心”,但是“在核时代,威慑具有以毁灭性报复相威胁的特点,这就使威慑的意义更加明确。”〔2〕按照布罗迪(BernardBrodie)的观点,核武器本身,而不是核威慑战略,对于威慑来说更具有关键作用。〔3〕

  核威慑主要是一种现实主义的理论,现实主义者在一些核心命题上观点基本一致。在具有核武器,尤其是在具有第二次打击能力的情况下,理性的对手不会挑起核战争,因此,核威慑是避免全面战争的重要手段。现实主义者的首要共识是,“核武器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大国之间发生大规模战争。它不仅要防止核战争,还要防止可能升级为核战争的常规战争。”〔4〕例如,盖迪斯(JohnLewisGaddis)认为,冷战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次“长和平”,导致美苏双方“不同寻常的谨慎的,是核威慑的作用”。〔5〕而弗里德伯格(AaronL.Friedberg)在谈论后冷战时期的欧洲时也指出,武器和战争的毁灭性的巨大增长,是战争可能性显着下降的重要原因,至少在发达国家间是这样,这一点“在核炸弹出现之时达到顶峰”。〔6〕

  然而,这种对核威慑作用的认识,似乎仅仅停留在“恐怖和平”的阶段,其逻辑起点和归宿都是国家的生存,即国家为了自身安全进行核威慑,所达到的结果是在相互确保摧毁的基础上实现现状的维持。然而在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甚至是国际关系学科之外,我们却可以发现一种更为理想化或是“进步性”的观点:核武器“将迫使我们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和平与理智的时期”,〔7〕换句话说,核威慑被给予了这样一种期望,它带来的不是敌对状态下的维持现状,而是国际关系的本质进步。这启发我们:对于核威慑,是否能够不仅从策略和事实,也从规范性的角度去认识?是否能够不仅同冷和平,也同人类的发展进步结合在一起?

  在涉及规范性的问题中,“哲学史与知识的历史对于国际政治研究实际上是重要的”。〔8〕因此,我们可以转向被广泛认为是理想主义先驱(不论正确与否)的近代哲学家康德,探讨一下他的思想对人们认识核威慑的作用能有什么启迪。首先,笔者将简述康德的政治观点,然后,将核威慑“代入”到康德的逻辑中,形成一种康德式的观点,最后,简要地分析一下这种观点的局限性,并试图说明这一研究的意义。

康德国际关系思想简述

  康德的国际关系思想蕴含在他的历史哲学中。在国际关系方面,他最重要的作品是《永久和平论》和《重提这个问题:人类是在不断朝着改善前进吗?》两篇论文。

  虽然康德的观点常常被国际关系学者看作霍布斯观念的对立物,但两者的出发点实际上是一样的,即具有欲求的个体生存于其中的自然状态。康德认为,“各个民族作为国家也正如个人一样,可以断定他们在自然状态之中(即不靠外部的法律)也是由于彼此共处而互相侵犯的”。然而,由于“只会造成双方以及一切权利随之同时一起毁灭的一场绝灭性的战争,就只是在整个人类物种的巨大的坟场上才能发见永久和平”,因此出于对生存的担忧,每一个国家“都可以而且应该为了自身安全的缘故,要求别的民族和自己一道进入一种类似公民体制的体制,在其中可以确保每一个民族自己的权利”,〔9〕这就是建立在各民族的联盟基础之上的永久和平。

  康德的思路并不复杂。人类将进入一种更美好、更完善的社会状态,这是公民社会的联盟体,是永久和平,而不是暂时的停战或敌对性的“冷和平”;但这一进步得以实现的逻辑起点,却不是国家的良好愿望或者崇高的理性,而是个体的私欲。“永久和平被认为是至高无上的政治利益,因为实践理性绝对禁止战争,但和平又以霍布斯和洛克的方式被认为是生命和财产所不可缺少的东西,也就是以自然的或不自由的领域中的某种幸福为目的的利益”。〔10〕更简单地说,“康德的历史观以所谓‘非社会的社会性’开始,以‘永久和平’告终,亦即以‘恶’始,以‘善’终”。〔11〕

  在其中,有三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首先,为什么停止战争是国家私欲的要求?其次,什么样的国家政体可以达到永久和平?最后,个体安全的私欲起点达到永久和平的理性归宿,这一过程的保证是什么?  从一般意义上讲,私欲往往并不要求停止战争,相反,欲望还要通过战争的掠夺来满足,无论对于共和制国家还是****国家都是如此;特别是,私欲中最重要的一点———国家的生存,通常是要以战争的手段来达到的,因为没有一个外在的、共同得到遵守的法律来保证国家权利的和平实现。这就是康德关于“自然状态”的描述。但是,如果战争的能力发展到足以毁灭双方的时候,对于生存的欲望自然要求战争的停止。“当前战争的惨痛后果却可以迫使政治预言家承认,人类走向改善的转折点即将到来,它现在是已经在望了。”〔12〕因此,毁灭性战争能力的存在,是永久和平的前提。

  不少学者将民主和平论追溯到康德,似乎政体问题是永久和平的关键。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两点。其一,康德笔下的“民主”和“共和”是不一样的,他主张的是“共和和平论”,共和意味着能够确保“公意”、符合权利概念的制度,少数人甚至一个人掌权也可以是共和制,而民主却往往带来****。共和制的关键是确保普遍的公民权利。其二,最终的永久和平虽然必须建立在自由的共和体制之上,但毁灭性战争的后果使得政体形式在和平初期并不重要。康德认为,战争损害着国家公民的利益,而共和体制中,是否战争由公民决定,因此共和制不会发动战争,反之,非共和制下,领袖的享乐不会由于战争遭受损失,所以他们发动战争是不假思索的。然而,面对着毁灭性战争,不论领袖还是公众,结果都是灭亡,是否共和制并不重要。关于永久和平的保证,康德明确地认为,提供担保的是大自然,是天意,“合目的性就是通过人类的不和乃至违反人类的意志而使和谐一致得以呈现的”。大自然已经内在地规定了人类的发展方向,尽管我们也许出于私欲而会做出很多不合这一方向的事,但却无法逃避天意,用赛涅卡的话来说,“命运引导着愿者,驱遣着不愿者”。〔13〕正是在“合目的性”的概念下,人类的私欲最终能够统摄在理性的指引之下。

  如果确如康德所言,那么,人在历史中的作用是什么呢?一方面,康德认为,“这并不等于说:她(大自然)强加给我们以一种义务要做到这一点”;但另一方面,他反复强调,实现永久和平是人类的义务,尤其是对于政治家来说,“当一旦发见国家体制或国与国的关系有人们所无法预防的缺陷时,那就有义务……要考虑怎样才能尽可能迅速地加以改善,并使之符合于理性观念所呈现于我们眼前作为典范的那种自然权利”。〔14〕康德试图表达的是,“尽管人类总体上的进步并没有确定的担保,我们也有义务去推动这种进步;更确切些说,正因为人类的总体上的进步没有确定的担保,我们才更有义务去推动这种进步。说得再彻底一些,我们不仅有义务去推动进步,我们也有义务去相信和希望进步。这并不是只同遥遥无期的未来有关的空想,而直接影响我们此时此地的行动和选择。”〔15〕这是对人类社会中“自我实现”(self fulfilling)的期盼。

  因此,康德国际关系思想的基本观点是,在毁灭性战争的条件下,私欲的个体得以止息争斗,产生对和平、进步的期望,并以共同的行动,让进步真正实现。

核威慑的康德逻辑

  若将核威慑“代入”康德的推演过程中,我们发现,它正是构成了这一逻辑的前提,即私欲的个体对于毁灭性战争的认同。

  尽管康德在18世纪就提出了上述的思想,但是,从客观角度来看,在当时的科技水平下,毁灭性战争这一条件始终无法满足;从主观角度来看,由于没有这一客观条件,战争宣传总是能够以各种理由,使得统治者和国民都相信,战争的代价不会太大。而20世纪的两场大战,客观上已经具有极大的毁灭性,但在战争开始之前,交战方都产生了“乐观主义的错误计算”,“关于征服相对容易的信念在两次大战,特别是一战的爆发中扮演了关键角色。”〔16〕而核武器的出现,不仅客观上具有毁灭人类的能力,而且在人们心目中,也产生了对其毁灭能力的认同,因此,核威慑使得康德式“永久和平”的前提第一次真正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盖迪斯将冷战的“长和平”同“梅特涅和俾斯麦的时代”相提并论〔17〕似乎值得商榷,借用康德的话来说,后者的基础只是“和平条约”,〔18〕而前者则可能是永久和平的起步。

  在这一起点上,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的领导人,确实开始注意避免全面战争,同时防止常规战争升级为核战争。尽管永久和平所需要的共和体制,同现有的各国政体形式还有诸多不同,但这并不妨碍各个国家对于和平问题投入比以往远为更多的关注。虽然弗里德伯格认为,核威慑并不意味着进行核战争的危险不再存在,〔19〕但反过来说,正是由于对核战争可能性的存在以及随之而来的担忧,核威慑才具有可信度,从而真正成为威慑。正因为这样,不论国家领导还是公民,都无法满足于简单、暂时的停战公约,而要追求人类社会的本质的进步。

  从康德主张的目的论的角度来理解,可以得到下面的观点。国家都具有自我保存的天然倾向,这种私欲使得它们互相竞争,甚至发生战争。而核威慑的产生,导致这些国家出于同一种倾向,不会进行核战争或者可能升级为核战争的常规战争。这不仅是大自然的目的性的体现———人类追求更强大的武器,却导致和平———也是继续体现目的性的起点,因为国家将在出于私欲的竞争下进一步趋向永久和平的最终状态。

  但是如果我们揣测,对于“自我实现”的期盼是康德的潜在动机的话,那么人类的进步又可以作如下的表述:由于核威慑的存在,各个国家及其人民都对战争怀有极大的恐惧,并在此基础上反思战争本身,由于“国家所持的社会共有观念势必造就对外政策行为,这种行为又加强和再造这样的观念”,〔20〕因此国家就会摆脱固有的战争逻辑,而在“各民族的联盟”的观念结构下,通过对外政策的实践,造就永久和平的现实。而与此同时,权利观念也会在国家层次深化,形成共和制的国家,进一步推动永久和平的实现过程。

  在将康德的理论理解为对于“永久和平”成为普遍义务或共同观念的期盼的时候,我们很自然地会想到温特的三种无政府状态文化假说,尽管他着述中的“康德文化”可能和康德本人的思想并不完全相同。温特将竞争性的洛克文化视作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下的基本特征,而将康德文化看成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他对进步的必然性无法肯定,认为这只是一种可能,但他清楚地表明,这种进步如果存在,或者说国家如果都有进步的意愿,那么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于大规模毁灭性战争的忧虑———“洛克文化表现出来的持续暴力,尤其是当为了适应竞争逻辑的需要,毁灭性力量得以发展的时候,又使人们有了向康德文化发展的动机”。〔21〕换句话说,核武器作为“毁灭性力量”的存在,其威慑作用对于国家内化康德文化并进而实现人类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核武器产生以来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来看,康德逻辑中所要期待的人类的责任感、义务感来自于两个方面。首先是国家领导人层面。领导人具有强大的权力,可以在国家间制定条约,维持国际和平。但他们满足于核威慑的工具价值,在推动国际社会进步方面意愿不大。其次是民间人士层面。他们虽然不能制定国际条约,但在推动人类进步方面,意愿更强烈,并为此而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例如,一些着名的民间人士已经开始提议,鉴于核战争的毁灭性,国家应该放弃以武力作为对外政策的最后手段。〔22〕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称为“理想主义”的一批国际关系学者———以齐默恩(AlfredZimmern)为代表———曾提出,应当依靠教育、宣传等手段唤醒民众,并通过舆论力量来防止战争。这一思想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而被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家们逐渐淡忘。但是,在核武器存在的情况下,大规模毁灭性战争的危险却可以导致人们心中难以抹去的忧虑,从而使民间人士成为或许比以前更值得依赖的力量,而这也需要国家政策的透明化和公众影响力的增强。小结与反思康德所处的时代同我们相距数百年,他不可能预料到当代的具体现实,同时由于核威慑本身的复杂性,上述的推理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这一理论如果要成立,至少下面几点需要改善:

  首先,非理性行为没有包括在内。康德逻辑的起点,是私欲的国家对于毁灭性战争的恐惧,而这是以国家及其领导人具有自我保存的理性为前提的。如果存在着不惜动用核武器的狂热的领导人,那么这个条件便不能得以满足。在当代,各个国家中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恐怖组织则不然,对于它们无法进行威慑。尤其是核武器的小型化,使得恐怖主义以同归于尽的方式毁灭世界具有了更大的便利。

  其次,核武器分布的不平衡,使得核威慑还不能带来全人类的进步。虽然核战争毁灭和伤害的,不仅仅是战争双方———这一点本身可以促进全人类共同进步的观点的发展,但少数国家垄断核武器的事实,确实难以带来每个国家自危基础上的反思而实现国际社会的进步。这一问题很难得到改善,因为“绝大多数人相信……核武器向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扩散确实也构成了有碍世界的和平与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23〕并且这种看法或许也是事实。

  再次,这种理论缺少实证检验。由于核武器的历史只有半个多世纪,因此核威慑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恐怖和平”中,鲜有事实让人们相信,它会带给人类一个更完善的世界。如果核威慑的康德式观点成立的话,它的真正实现也一定会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尽管这样的理论存在着诸多问题,进行类似的探讨仍然是有意义的。因为包括核威慑在内的国际关系研究,虽然有很强的科学性,却始终无法摆脱历史责任感,并且或许比其它学科更需要责任感。正如多伊奇所说,“如果人类文明在未来30年横遭扼杀的话,那么,凶手不是饥荒,也不是瘟疫,而将会是对外政策和国际关系,我们能够战胜饥荒和瘟疫,却无法对付我们自己铸造的武器威力和我们作为民族国家所表现出来的行为。”〔24〕这种责任感,并不是仅仅在于设计和考察暂时的和平,而应当带来对人类社会的进步的思索。“进步”的观点并不是理想主义的专利,“不论是乌托邦主义还是现实主义,都接受了18世纪对于进步的信仰,并将它纳入到自己的哲学中去。结果,值得好奇并且有些矛盾的是,现实主义表现得比乌托邦主义更有‘进步性’”。〔25〕而对于如何达到国际社会进步的研究也从来没有中断过。〔26〕正如康德所要启示我们的,如果每个人都将永久和平的实现看作义务和希望,那么“永久和平……就不是一个空洞的观念,而是一项逐步在解决……在不断朝着它的鹄的接近的任务了”。〔27〕


[注释]

〔1〕PhilWilliams,DonaldM.Goldstein&JayM.Shafritzeds.,ClassicReadingsofInternationalRelations,Beijing:PekingUni versityPress,2003,p.333.

〔2〕〔4〕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M〕,阎学通、陈寒溪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371—372页,第379—382页。

〔3〕PhilWilliams,DonaldM.Goldstein&JayM.Shafritzeds.,op.cit.,p.333.

〔5〕〔17〕JohnLewisGaddis,“TheLongPeace”,InternationalSecu rity,Vol.10(4),Spring1986,p.23,p.44.

〔6〕〔19〕AaronL.Friedberg,“RipeforRivalry”,InternationalSecu rity,Vol.18(3),Winter1993 94,p.12,p.24.

〔7〕〔22〕L.鲍林:《告别战争:我们的未来设想》〔M〕,吴万仟译,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附录。

〔8〕肯尼思·W.汤普森:《国际思想之父———政治理论的遗产》〔M〕,谢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9〕〔13〕〔14〕〔18〕〔27〕康德:《永久和平论》,见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02、110页,第118、124页,第124、132页,第112页,第144页。

〔10〕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M〕,李天然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74页。

〔11〕石斌:《康德国际关系思想刍议》〔J〕,《史学月刊》1999年第2期。

〔12〕康德:《重提这个问题:人类是在不断朝着改善前进吗?》,见康德:前引书,第162—163页。

〔15〕童世骏:《“风险社会”、“文明冲突”和“永久和平”》(J),ht tp: www.nousland.net data 4.6.htm

〔16〕StephenVanEvera,“PrimedforPeace”,InternationalSecurity,Vol.15(3),Winter1990 91,p.198.

〔20〕〔21〕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M〕,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1页,第386页。

〔23〕朱明权:《核扩散:危险与防止》〔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84页。

〔24〕倪世雄等:《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5〕EdwardHallettCarr,TheTwentyYears Crisis,1919 1939,NewYork:Harper&Row,1964,p.65.

〔26〕最近的研究如AlexanderWent,“WhyaWorldStateisInevita ble”,EuropeanJournalofInternationalRelations,Vol.9(4),Dec.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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