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巴勒斯坦民族经历了从“潜在民族”→“自在民族”→“自觉民族”的过程。在思想领域,巴勒斯坦人经历了从阿拉伯民族主义到巴勒斯坦民族主义的转变。在完成了这一转变后,美国、以色列和国际社会才把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重心从阿拉伯国家转移到巴勒斯坦人身上,才使中东和平进程步入了正确轨道。
关键词 巴勒斯坦民族 阿拉伯民族主义 巴勒斯坦民族主义
巴勒斯坦民族的成长道路艰难而坎坷。在民族认同上,巴勒斯坦人经历了从阿拉伯人到巴勒斯坦人的身份转变。在思想领域,巴勒斯坦人经历了从阿拉伯民族主义到巴勒斯坦民族主义的转变。深入探讨这一转变对于正确认识巴勒斯坦民族的复兴和巴勒斯坦问题的解决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深刻理解以色列、美国以及国际社会对巴勒斯坦问题的态度和政策,对于认识现代民族的分化与整合也具有参考意义。
一、学术界关于民族过程的理论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于民族的形成过程和发展阶段已有不少研究和论述。在论述巴勒斯坦民族发展历程之前,有必要对学术界的有关论述进行简要的梳理,以便对巴勒斯坦民族的形成、发展及巴勒斯坦民族主义进行深入分析。
斯大林曾把民族的形成分为低、中、高三个阶段。他说:“东方各苏维埃共和国本身也不相同,其中如格鲁吉亚和阿尔明尼亚处于民族形成的高级阶段,车臣和卡巴尔达处于民族形成的低级阶段,而柯尔克孜则处于这两个极端的中间。”我国学者也提出,在民族形成以后,就其内部的凝聚来说,还有一个从雏形到定型的发展过程,“从民族的初型到定型也有一个发育过程,即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这就是民族的发育”。
在对民族过程的研究中,根据民族形成和发展的不同情况,可将其划分为“潜在民族”、“自在民族”和“自觉民族”三种状态。最早对民族发展形态做出“自在”和“自觉”划分的是费孝通先生。他在谈到中华民族的形成时讲道:“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费先生在此仅就中华民族的形成谈到了“自在”和“自觉”,但实际上这也是民族形成和存在的两种普遍状态。
在完整意义上提出民族发展状态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的王希恩博士。他在《民族形成和发展的三种状态》一文中,提出了民族形成和发展的三种状态,即“潜在民族”、“自在民族”和“自觉民族”,并对其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他认为,在民族诸要素完全凸现、构成完整的民族实体之前,地域共同体、血缘共同体、种族共同体、宗教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虽然还不是民族,却具有滋生民族因素的土壤,具有向民族转化的趋势,故可视为“潜在民族”;“自在民族”与“自觉民族”的区别在于族体能否被自身认识,即民族认同问题。由于民族是人类相互隔绝的产物,而民族认同只能发生于民族交往、形成对比之际,认同的完成也有从个别到普遍的过程,因此,一般来说来,民族认同的发生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并不同步。民族认同在“自在民族”发展阶段并不一定存在,但却是“自觉民族”发展阶段的必备特征。以民族认同为标志进入“自觉”发展阶段有两种途径:由“潜在民族”到“自在民族”,经民族认同进入“自觉”阶段的顺序型发展进程;“潜在民族”未经“自在”阶段便先行发生认同,进入“自觉”阶段的跨越型发展进程。
笔者认为,王博士的理论对于分析巴勒斯坦民族的形成和巴勒斯坦民族主义的发展有重要借鉴意义。下面笔者就以王博士的理论为依据,分析巴勒斯坦民族的成长经历,探究巴勒斯坦民族的状态和发展历程。
二、从“潜在民族”到“自在民族”
在阿拉法特时代之前,巴勒斯坦民族是一个“潜在民族”。它虽拥有语言、地域、宗教文化等共同特征,但不是一个“原生民族”,而是一个“次生民族”,它孕育在阿拉伯人之中。“次生民族”的形成一般有三种途经:(1)从民族分化而来;(2)由民族聚合而来;(3)由其他人们共同体转化而来。显然,巴勒斯坦民族的形成属第一种途径,它是从阿拉伯人中分化出来的。
民族意识的觉醒、民族的自我认知以及民族从“自在”状态转变为“自觉”状态是需要人为努力的。不论是杰出人物还是一般的民众所体现的民族意识,其初始形态都是自在的、分散的和局部的。这种初始形态的民族意识还不可能为全民族所认识,要想使其成为自觉的民族意识并为群体成员所接受,需要杰出人物的提升和传播。而领袖人物在这个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阿拉法特正是这样的杰出人物。他把巴勒斯坦人的民族思想加以提升,并使其得到广泛传播;他为巴勒斯坦人赢得民族地位付出了巨大努力,使巴勒斯坦人从“潜在民族”和“自在民族”向“自觉民族”的方向发展。
众所周知,在英国委任统治期间,巴勒斯坦人在以耶路撒冷穆夫提阿明·侯赛尼为首的阿拉伯最高委员会的领导下,于1936—1939年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武装起义,反对英国委任当局的“扶犹抑阿”政策。该起义被镇压后,巴勒斯坦民族运动处于低潮。1949年第一次中东战争结束后,70多万巴勒斯坦人被迫背井离乡,流落到外约旦、叙利亚、埃及和黎巴嫩等国,沦为难民,只有1/3的人继续留在当地,且大多聚集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这种分散状况严重影响了巴勒斯坦人民的团结和斗争。此后,纳赛尔和阿拉伯复兴社会党倡导的阿拉伯民族主义和阿拉伯统一思想风靡一时,于是,反对犹太复国主义并通过阿拉伯团结和统一来解放巴勒斯坦成为多数阿拉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心愿。巴勒斯坦人毫不否认自己的阿拉伯属性,他们把希望寄托于阿拉伯国家的整体力量,因而淡化了自己的民族特性。1967年“六五战争”之前,巴勒斯坦民族主义运动在总体上处于被抑制状态,只是在1967年战争之后,巴勒斯坦人才经历了一个民族转变的过程。巴勒斯坦人的民族意识觉醒之后,其民族主义才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第一次中东战争之后,巴勒斯坦土地被分裂成三部分:以色列除占领了联合国决议划给犹太人建国的领土外,还占领了加利利地区、约旦河西岸的部分地区和加沙地带的部分地区;埃及控制了剩下的加沙地带;剩下的大部分约旦河西岸地区由约旦接管。耶路撒冷被一分为二,东区由约旦控制,西区被以色列占领。巴勒斯坦在地理上已不再是一个整体,这也是整个巴勒斯坦问题在1949—1967年间趋于缓和的因素之一。然而,在1967年以色列打败阿拉伯联军,并占领了约旦河西岸和加沙以后,巴勒斯坦在地理上又成为一个整体,约旦河西岸、加沙和以色列境内的巴勒斯坦人又成为一个社会。
1967年战争不仅使巴勒斯坦问题再次出现,同时还为巴勒斯坦民族认同创造了一个聚合空间。这个过程是在1967年战争后的年轻一代成长时开始的,又向上影响了他们的父母。上一代人在1949—1967年成长时,约旦河西岸是在约旦统治(约旦国王阿卜杜拉于1949年10月将约旦控制的约旦河西岸并人约旦)之下,而加沙地带则由埃及管理。由于埃及、约旦与巴
勒斯坦同属阿拉伯文化,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老一代巴勒斯坦人没有感到必须持久地维护他们独特的巴勒斯坦属性。事实上,很多老一代的约旦河西岸巴勒斯坦人和加沙巴勒斯坦人在1949—1967年间均已“约旦化”或“埃及化”。自约旦赋予巴勒斯坦人公民权后(埃及未这样做),1967年战争之前的那一代巴勒斯坦人中的很多人认为,当时的约旦国王侯赛因比任何其他的巴勒斯坦人更像他们的领袖。
但是,在以色列占领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后,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出生的巴勒斯坦青年是在一种完全不同的历史环境下成长的。他们长大成人时,约旦“不在西岸”,埃及也“不在加沙地带”,以色列取代了它们。他们面临的是他们不愿与之融合的以色列文化(以西方文化与犹太文化为主的多元文化)。事实上,自从不能再获得约旦的身份后,巴勒斯坦人自然而然地又回到他们自己的“根”上来,并且比以前更加强调他们自己独特的巴勒斯坦政治和文化传统。因此,在1967年战争后,巴勒斯坦人的民族意识大大增强,整个民族觉醒了。阿拉法特领导的巴解组织的巨大功绩就在于把巴勒斯坦人复兴的愿望变为行动,使他们有了依靠。换句话说,犹太复国主义者为犹太人做的事情,巴解组织也为巴勒斯坦人做到了。阿拉法特将这个民族从“濒临灭亡”的境地拯救出来,又促使巴勒斯坦人投入到一场为国际社会所承认的民族解放运动中去,并在世人面前把他们从需要帐篷的难民变为需要主权的民族。这次战争之后,这些处于困境中的巴勒斯坦人变为一股政治力量。
在1967年战争中失败之后,一直在包办和垄断巴勒斯坦问题并使之成为1949—1967年间的泛阿拉伯问题的各阿拉伯国家第一次允许巴勒斯坦人掌握自己的命运。被以色列击败后,各阿拉伯国家需要一些时间来重新组织。在此期间,它们给巴勒斯坦人和巴解组织权力,使其自由地继续和以色列战斗。阿拉法特领导的巴解组织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发起了民族抵抗运动,该运动是1967年战争后出现的一种新的政治和军事因素。虽然自以色列建国起,巴勒斯坦抵抗运动就已存在,但1967年“六五战争”却给了巴勒斯坦人的抵抗运动一种前所未有的推动力。过去,巴勒斯坦人在很大程度上依靠阿拉伯国家来恢复他们的权利,而此时则依靠自己,并且明确地表明他们的身份和他们的政治斗争目标。可以说,巴勒斯坦民族主义的兴起是影响阿拉伯国家对巴勒斯坦问题态度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自在民族”状态下的民族主义困境
1967年战争后,加沙和约旦河西岸重新被以色列占领,这使巴勒斯坦人重新聚集在一起,有了共同的聚合空间,并逐渐从“潜在民族”发展为“自在民族”。可以说,民族形态的提高对于巴勒斯坦民族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当时却存在着不利于巴勒斯坦民族继续发展和产生民族认同的因素,其民族主义发展面临险恶的外部环境。
(一)以色列方面对巴勒斯坦民族主义发展的不利因素
首先,犹太复国主义者和以色列政府一直企图否认巴勒斯坦民族的存在。长期以来,以色列政府和犹太复国主义的宣传使许多犹太人深信,不存在合法的巴勒斯坦国,也不承认巴勒斯坦民族合法的领土要求。他们把巴勒斯坦人看成从摩洛哥延伸到伊拉克的广大阿拉伯民族的一部分,没有特殊的文化和历史。在20世纪初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刚刚兴起时,这种古老而持久的传说起着特定的作用,它能说服犹太人振奋精神,离开长期生活的莫斯科、约翰内斯堡、纽约、墨西哥城、伦敦和蒙特利尔等地来到巴勒斯坦定居。当时最流行的说法是“没有土地的人民”回到了一个“没有人民的土地上”。以色列建国后,犹太人把被驱逐出去的巴勒斯坦人称为“阿拉伯难民”,认为这些难民应该定居在周围的阿拉伯国家。以色列人长期否认巴勒斯坦人同他们一样是一个有领土和主权要求的合法民族,因为若承认他们是一个合法的民族,以色列人就得让出一部分土地,就必须与他们共享这块土地,而不能对其置之不理。
其次,长期以来,尤其是在利库德集团统治时期,以色列把消灭巴勒斯坦民族主义作为自己的目标。在希伯来文中,“利库德”是“统一、联合”的意思。事实上,利库德集团是由许多右翼政党联合而成的。它成立于1973年9月,1977年5月在以色列第9届议会大选中首次获胜。自1977年至1992年7月,利库德集团一直是执政党。利库德集团主张兼并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声称“在地中海和约旦河之间不能有别国存在,这一地区应由以色列管辖并享有完全主权”。1977年利库德集团上台后,决心以武力消除巴勒斯坦民族主义,使巴勒斯坦问题在国际上消失。它先采取对阿拉伯邻国进行大规模报复的战略,理由是巴勒斯坦游击队以这些阿拉伯国家为基地对以色列发动袭击。但是,利库德集团报复战略的真正目的是想加剧这些阿拉伯国家与巴解组织的矛盾,迫使这些阿拉伯国家采取行动,铲除巴勒斯坦民族主义滋生的土壤和环境,以实现以色列的既定战略目标。由于阿拉法特等巴解组织的领导人不断努力,阿拉伯世界团结一致,利库德集团的这项战略未能奏效。之后,利库德政府决定自己动手来消除巴勒斯坦民族主义。然而在贝京执政时期,巴勒斯坦民族主义这个“精灵”不仅没有被消灭,反而充满了活力。西方学者A·D·史密斯认为,民族主义的目标是为它选择的群体(Group)赢得和维持一种“民族资格”。只要消除了巴勒斯坦民族主义,巴勒斯坦人就不能获得合法的民族资格,以色列就可以安心地占有巴勒斯坦领土。正是按照这一逻辑,以色列在1982年夏发动了第五次中东战争,侵入黎巴嫩,支持基督教马龙派对贝鲁特西区的巴勒斯坦难民营进行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巴解组织因此被迫离开贝鲁特,把总部迁往突尼斯。以色列利库德集团的野蛮行径和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的强硬立场虽然未能消除巴勒斯坦民族主义,但却大大增加了巴勒斯坦人实现本民族理想的困难,使巴勒斯坦问题的解决变得更加渺茫。
(二)阿拉伯方面对巴勒斯坦民族主义发展的不利因素
首先,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阿拉伯世界,虽然阿拉伯国家一致反对犹太复国主义和以色列,但在承认巴勒斯坦民族的合法性上则存在不同观点。一些阿拉伯国家企图扮演巴勒斯坦的代言人,否认巴勒斯坦人的民族特性。在这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是叙利亚和约旦。
在二战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叙利亚人并没有放弃建立“大叙利亚”的意图,巴勒斯坦被视为“大叙利亚”的一部分。黎巴嫩德鲁兹派领导人卡迈勒·琼布拉特在20世纪70年代经常与叙利亚领导人阿萨德会面,他在回忆录中写道:“大马士革的统治者们要巴勒斯坦人不要忘记1919年中东被分裂以前的那些岁月,当时黎巴嫩人、巴勒斯坦人、约旦人和叙利亚人同属一国公民,他们是生活在往昔叙利亚自然边界里的人民,阿萨德总统曾对阿拉法特明确地强调过这一点。当时他对阿拉法特说:‘你们在巴勒斯坦的代表性并不比我们更多。根本不存在什么巴勒斯坦人,也不存在巴勒斯坦实体,惟一存在的是叙利亚,你们是叙利亚人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巴勒斯坦是叙利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世纪70年代叙利亚提出的解决巴勒斯坦
问题的方案“不是建立一个独立的巴勒斯坦国,而是与叙利亚或约旦相联系的半自治的实体”。约旦也曾支持巴勒斯坦人反抗以色列的斗争,但否认巴勒斯坦人的民族特性,企图扮演巴勒斯坦的代言人。
其次,二战后,随着形势的发展,阿拉伯国家对巴勒斯坦事业的热情在下降,逐渐变得漠不关心。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促成的。
1.1949年之后,阿拉伯国家确曾宣布过,解放全部巴勒斯坦是它们的一项神圣事业,它们对此承担着义务。然而经过屡次中东战争之后,阿拉伯国家明白,它们无法在战场上打败以色列。它们清楚地看到,真正的战斗对象不是以色列的二三百万犹太人,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制造犹太国的某些大国。只要犹太国的存在是为某些大国在这一地区的利益服务,这些大国就要保护和支持它。阿拉伯国家领导人得出了如下结论:解放巴勒斯坦,实质上意味着要同那些凭借手中的政治、军事和经济优势控制世界的大国进行对抗。因此,只要某些大国需要以色列存在下去,解放巴勒斯坦就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梦想。所以,阿拉伯国家在以色列日益增长的军事力量面前越来越失去信心。
2.阿拉伯国家对巴勒斯坦事业热情下降是1967年战争造成的结果。1967年战争之后,巴勒斯坦民族主义得到较快发展,出现了更加激进、独立的抵抗组织,而且这些组织在反抗以色列的斗争中不愿接受阿拉伯国家提出的时间表和策略。虽然阿拉伯国家仍然对巴勒斯坦民族主义运动产生重大影响,但是以色列对100多万巴勒斯坦人的实际控制和巴解组织作为巴勒斯坦民族的惟一合法代表,意味着在巴勒斯坦问题上,曾一度居支配地位的阿拉伯国家控制局面的能力大大下降了。巴解组织取代了原来由阿拉伯国家扮演的巴勒斯坦代言人的角色。原来由阿拉伯国家为巴勒斯坦人承担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此时已由巴解组织和以色列分担:以色列负责管理被占领土上的巴勒斯坦人,巴解组织则承担着境外巴勒斯坦难民的事务。这种趋势明显地被1982年的黎巴嫩战争所证明。在这场战争中,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是主要争斗者。这是阿拉伯国家对巴勒斯坦事业变得漠不关心和容忍以色列的原因之一。
3.在意识形态领域,随着阿拉伯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从阿拉伯民族主义到国家民族主义的演变,阿拉伯国家把自己的国家利益放在了首位,对巴勒斯坦事业的热情逐渐降温。因此,新一代的巴勒斯坦人感到,当危境来临时,自己是孤单无助的,在1982年以色列侵黎战争中尤其是这样。当时任以色列国防部长的沙龙试图在几个星期内消灭巴解组织时,阿拉伯国家安然地坐在巴以战场的背后袖手旁观,有些阿拉伯国家甚至希望沙龙得手。沙龙指挥以军对黎巴嫩的袭击使得每一个巴勒斯坦人认识到,阿拉伯国家不会再为他们冲锋陷阵。1967年战争后的形势促使更多的巴勒斯坦人产生民族认同,从阿拉伯民族主义者转变为巴勒斯坦民族主义者。
(三)国际方面对巴勒斯坦民族问题的重要影响
虽然1947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巴勒斯坦分治问题的181号决议,巴勒斯坦人被赋予与犹太人平等的建国权利,但由于阿拉伯国家从开始就对这个决议持否定态度,在1949年第一次中东战争结束后,国际社会逐渐漠视巴勒斯坦人的民族权利,而把巴勒斯坦问题仅仅看成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之间的冲突。这样,巴勒斯坦人的民族权利被忽视了。这从1967年11月联合国通过的242号决议和1973年10月通过的338号决议的内容中可以看出来。在这两个决议中,巴勒斯坦人问题仅仅被看作“难民问题”,一点也没有提及巴勒斯坦人的民族权利。直到1974年联大第3236号决议宣布“确认巴勒斯坦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即在不受外来干涉条件下享有民族自决权,享有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这种情况才得到改变。
此后,巴勒斯坦的民族权利虽然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和关注,但阿拉法特提出的政治和解方针,并没有得到以色列的响应和国际社会实质性的支持。在20世纪80年代,约旦的侯赛因国王和其他阿拉伯联盟领导人在安曼所采取的那种把巴勒斯坦问题搁置起来的做法;华盛顿高级会议上,里根和戈尔巴乔夫对巴解组织的主张置之不理的做法;以色列领导人大谈不会再有人关心巴勒斯坦问题的做法,被很多巴勒斯坦人认为是对本民族的侮辱。不管怎样,阿拉法特和巴解组织是巴勒斯坦民族主义的象征,因此,如果阿拉伯国家和世界强国排斥他们,那就意味着所有巴勒斯坦人的愿望受到忽视。国际因素也促使更多的巴勒斯坦人转变为巴勒斯坦民族主义者。
四、从“自在民族”到“自觉民族”
1987年底在巴勒斯坦爆发的“因提法达”运动,使巴勒斯坦人走上了集体认同的正常轨道,他们以一个民族的面目出现在世人的面前。这标志着巴勒斯坦民族从“自在民族”发展到“自觉民族”阶段。巴解组织调整了自己的战略,承认以色列,由此开始了巴以和平进程。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所处的环境不同,生活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的巴勒斯坦人与生活在约旦、叙利亚和黎巴嫩等阿拉伯国家难民营中的巴勒斯坦人产生了不同的政治诉求。
生活在约旦、叙利亚和黎巴嫩等阿拉伯国家难民营中的巴勒斯坦人,大都来自1967年前被以色列占领的地区,如海法、雅法和加利利等地方。对他们来说,只有赶走犹太复国主义者,消灭以色列,解放巴勒斯坦全境,他们才能返回自己的家园,重新享受居家之乐。因此,这些巴勒斯坦人往往更倾向于巴勒斯坦极左分子的政治立场。
然而,对居住在被占领土上的170万巴勒斯坦人来说,情况则不是这样的。诚然,有1/3以上的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人是来自1967年以前被以色列占领的地区,他们在被占区也是难民,但他们至少仍居住在巴勒斯坦的土地上,况且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早在1967年以色列人到来之前就世世代代居住在约旦河西岸的城乡,只是世代居住在加沙地带的人稍微少些。他们在以色列控制下遭受非人待遇,备受歧视,对这些巴勒斯坦人来说,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摆脱以色列的占领与统治。如果以色列结束对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控制,以军士兵撤离并退回到1967年以前的地方,他们就可以充分感受到居家之乐。因此,作为一个政治集团,他们更愿意接受一项两国并存的解决方案。
1987年底在以色列所占领土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爆发了反抗以色列的运动。巴勒斯坦人称他们的暴动为“因提法达”,而没有把它称为“萨伍拉”——“起义”的标准阿拉伯词。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人之所以选用“因提法达”,而不用“萨伍拉”,是因为他们和在黎巴嫩等阿拉伯国家的同胞不同。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人认为,他们的主要问题不是要消灭以色列,而是要尽量去除他们自己身上的“以色列性”,把以色列的习俗、语言、产品、制度等等从他们的世界中清除出去,以保持自己的民族性。因此,“因提法达”的真正含义是:巴勒斯坦人要求确认自己的民族特性,脱离以色列体系,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
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人发现自己的所有感情和想法通过“因提法达”得到
了确切的表达。他们认为,如果没有在以色列占领下生活20年,不设身处地,你就很难理解“因提法达”,因为许多住在被占领土上的巴勒斯坦青年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已经融入了以色列社会,他们身上的巴勒斯坦成分越来越少。实质上,他们已经越来越不像巴勒斯坦人了,因为许多巴勒斯坦青年和以色列青年是同一时代的人,都是在以色列统治下长大的,都讲希伯来语。这使他们陷入了身份不清的困境:他们在思想上发誓忠于亚西尔·阿拉法特,而他们的身体则不得不为以色列做工。巴勒斯坦人萨里·努赛贝赫在谈到巴勒斯坦人被以色列同化时说:“我们巴勒斯坦人的身体现在已溶进以色列体系之中,而我们的头仍在外面。我们的身体已与它结合,而我们的意识却在抗拒它。”
只有通过“因提法达”,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人才能真正作为一个民族出现。“因提法达”实际上标志着要把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人从“约旦化”、“埃及化”和“以色列化”的巴勒斯坦人转变为真正的巴勒斯坦人。由于以色列的镇压和对巴勒斯坦人的侮辱(如把以色列境内的巴勒斯坦人看作二等公民,把被占领土上的巴勒斯坦人看作暴乱分子、恐怖分子等),使巴勒斯坦人有了共同的痛苦经历,从而加强了他们在历史和文化方面的联系,并将他们牢牢地结合在一起。巴勒斯坦人用石块对抗全副武装的以色列士兵所表现出的团结一致的精神和勇气,给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人带来了他们以前从未有过的尊严和自我认同感。同时,也使巴解组织在制订政策时,给予他们新的重视。被占领土上巴勒斯坦人开展的“因提法达”运动不仅公开表示了对以色列的承认,也使巴勒斯坦人作为一个民族得到进一步认同,其整个民族在情感上更加团结,国际形象大为改善。
长期以来,巴解组织流亡在外,主要是在巴境外的巴勒斯坦难民中开展活动,支持它的基本群众都是那些来自黎巴嫩、约旦和叙利亚等阿拉伯国家难民营中的巴勒斯坦人。这些人构成它开展游击战的兵源,不仅是巴解组织得以发展的基础,而且养育了巴解组织。所以,巴解组织的政治纲领充分反映了这些难民的愿望,代表着难民们的利益。
“因提法达”爆发后,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人通过暴动把他们的意愿完全表达出来。他们明确告诉阿拉法特,必须按照他们的要求讲话,必须公开承认以色列这个犹太国家。他们强调自己才是巴勒斯坦政治生活中最强有力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巴境外的难民。对阿拉法特来说,如果不按照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人的要求确定政治方向,他就有失去其领袖地位和巴勒斯坦民族主义运动象征的危险,同时在被占领土上的巴勒斯坦人中还有可能产生确具权威的新领袖人物。“因提法达”促使阿拉法特和巴解组织抛弃了解放整个巴勒斯坦的政治主张,公开承认以色列,走上和谈道路。
在“因提法达”爆发一年之后,1988年11月,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在阿尔及尔宣布成立巴勒斯坦国。更为重要的是,巴解组织宣布接受1947年联合国的边界划分方案和联合国第242号(1967年)、338号(1973年)决议。此后,阿拉法特写信给以色列总理拉宾,“宣布巴解组织接受以色列在和平与安全条件下的生存权,放弃恐怖主义,对巴勒斯坦人的事务负起全部责任”。巴、以之间开始了接触和秘密谈判,开始了巴以和平进程。1993年8月以色列与巴解组织达成了相互承认以及巴勒斯坦在加沙和杰里科先行自治的和平协议。同年9月13日,双方在华盛顿白宫南草坪举行了正式签字仪式。此后根据协议,巴勒斯坦人选出了自己的自治政府,在加沙和杰里科实行民族自治,同时继续与以色列谈判,争取更多的民族权利。
但巴勒斯坦人争取民族权利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巴以和平进程充满了曲折和坎坷,因为和平谈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和以色列的态度,尤其是以色列的政策。与巴勒斯坦人对以色列的态度一样,以色列内部在对恢复巴勒斯坦人合法权益、归还巴勒斯坦领土等问题上历来存在分歧。
1993年巴、以签署和平协议后,巴以和平进程进入快车道。但以色列工党的和谈政策遭到以色列右翼集团的强烈反对,1995年11月拉宾被犹太右翼极端分子所刺。继拉宾之后上台的内塔尼亚胡政府拒不履行《奥斯陆协议》。直到1997年1月17日,巴、以双方才在埃雷兹检查站签署了《希伯伦协议》。在领土问题上,以色列同意撤出希伯伦市80%的土地,希伯伦市被划分为巴勒斯坦控制区和以色列控制区;同时以色列承诺要在1998年内完成从约旦河西岸其他地区撤出的计划。《希伯伦协议》与原来达成的协议相比显然有所倒退,如原来协议规定以色列军队至迟在1997年9月完成在约旦河西岸其他地区的“进一步重新部署”等。《希伯伦协议》刚刚签署不久,1997年3月以色列决定在东耶路撒冷修建犹太定居点,并赶走巴勒斯坦设在东耶路撒冷的4个办事处,使巴以和平进程难以向前推进。
1998年6月21日,以色列内阁批准了耶路撒冷的扩建计划,此举在国际上引起轩然大波,遭到阿拉伯国家的强烈谴责。10月15日,美国总统克林顿邀请阿拉法特和内塔尼亚胡在美国马里兰州的怀伊河种植园举行谈判。10月23日双方经过谈判最终签署《怀伊河备忘录》(也称《怀伊河协议》)。该协议规定,以色列从约旦河西岸13.1%的土地上撤军;巴方制订打击恐怖活动、保护以色列安全的措施,取消巴勒斯坦宪章中的灭以、反以条款。该协议由美国中央情报局监督执行。协议虽已签署,但要付诸实施还面临巨大困难。直到1999年9月5日,巴、以才在美国的促使下签署了执行《怀伊河协议》的《沙姆沙伊赫备忘录》,从而使《怀伊河协议》重返轨道。1999年9月13日,以色列完成了第一阶段从约旦河西岸的撤军工作,巴勒斯坦最终地位的谈判也在同一天于以色列与加沙交界的埃雷兹检查站象征性启动。2000年3月16日,以色列内阁批准了《沙姆沙伊赫备忘录》,并从规定的土地上撤军。7月11日至25日,在克林顿总统的主持下,以、巴、美三方在美国马里兰州的戴维营举行会谈,就巴、以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由于在耶路撒冷和难民等问题上双方分歧严重,戴维营谈判无果而终。
2000年9月28日,以色列右翼利库德集团领导人沙龙在1000名以色列警察的陪同下强行访问圣殿山。巴勒斯坦人认为这是故意挑衅的行为,被称为“阿克萨起义”的新一轮暴力冲突爆发了。此后沙龙上台执政,双方冲突不断。美国、约旦、沙特、以色列都提出过停火计划与和平方案,但都由于双方分歧严重,没有结果。其中影响最大的是2003年4月30日由联合国公布的“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以下简称“路线图”)。其主要内容是:第一,在5月底前,巴、以实现停火;以色列军队撤出巴勒斯坦自治区,撤出2001年以后建立的犹太定居点;要求巴方进行政府改革、司法改革,建立民主政府;要打击恐怖主义,保证以色列的安全。第二,从2003年5月到年底,建立巴勒斯坦国,确定以、巴临时边界线。第三,从2003年到2005年完成巴勒斯坦最终地位的谈判。“路线图”出台后,以色列强烈反对,沙龙提出要对“路线图”做100处修改。经过美国国务卿鲍威尔的再三斡旋,以、巴双方勉强接受。但由于双方分歧严重,谈判止步不前。2004年11月11日,阿拉法特去世。2005年1月9日,阿巴斯当选为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以、巴双方的对峙局面有所缓解。但此后发生的一系列不利于和平的爆炸事件,又使局势陷入循环报复的怪圈。2005年8月23日,沙龙命令以色列犹太人从加沙21个犹太定居点全部撤离。这虽是以色列的单边行动,但却受到国际舆论的好评。但这时在巴、以内部都出现激烈的政治变动。2005年11月沙龙退出利库德集团,另组新党,开始叫“国家责任党”,后改称“前进党”,使以色列政坛出现了新变化。2006年1月沙龙因脑中风病倒在医院,由代总理奥尔默特领导的前进党在2006年3月29日举行的大选中以微弱的优势获胜。这预示着未来的以色列政府将是一个联合政府。2006年1月25日在巴勒斯坦自治区举行的立法委员会选举中,激进的“哈马斯”在大选中意外获胜。同年2月21日,阿巴斯任命哈尼亚为巴自治政府总理。这种情况使巴、以和平又增添了新的变数。总之,巴、以双方内部政治力量的此消彼长,将对巴以和平进程带来直接影响,而巴以和平进程将是双方政治势力互动的结果。由此看来,巴勒斯坦人争取民族权利的斗争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综上所述,首先我们可以看出,巴勒斯坦民族经历了从“潜在民族”到“自在民族”再到“自觉民族”的顺序型发展过程。在思想领域,巴勒斯坦人经历了从阿拉伯民族主义到巴勒斯坦民族主义的转变。在完成了这一转变之后,我们对美国和以色列把谈判对象从某一个阿拉伯国家转到巴解组织和巴勒斯坦人身上就容易理解了。其次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民族支撑着民族主义,无根的民族主义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民族主义的发展对于民族的发育和成熟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在民族认同的过程中,领袖人物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笔者认为,民族主义运动的基点应放在民族自主、自立和自强上;只有民族觉醒和民族自身状态完善,才能赢得本民族的尊严和国际社会的承认。
(赵克仁,教授,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石家庄,05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