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伦特看来,自由不仅仅是一种公民权利,更是一种积极的政治生活方式;解放是自由的一个条件,但解放不是自由,通过解放只能获得公民权利或者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所以革命不能以解放为目的,而应该以自由为目的。离开了自由的革命只能是“坏死”的革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行动,革命的目的在于创造一个自由的公共领域或者说自由的政治空间,并最终避免极权主义的宰割并保障人的特质的显现。
在《阿伦特为什么重要》一书中,美国学者伊丽莎白·扬—布鲁尔称阿伦特是“我们黑暗时代的一盏明灯”。扬—布鲁尔对阿伦特作出如此高的评价,不仅反映了阿伦特巨大的理论贡献和学术影响,更似乎是在隐喻我们黑暗时代“明灯”的缺失。阿伦特对极权主义的关注一方面源于她对自由本身的价值关怀,另一方面则源于二战前后纳粹主义和斯大林主义给现代人类文明史留下的黑暗一页。在阿伦特的思想体系中,蕴含着一个基本线索:革命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公民行动自由的政治自由空间,最终避免极权主义的宰割并保障人的特质的显现。
一、积极的自由
自由是一个至关重要且备受关注的概念,在阿伦特的思想体系中,“自由”作为人类的终极目的,被赋予了一种终极意义上的价值内涵。阿伦特并没有直接给自由下一个定义,但是她却直截了当地指出“革命的目的过去是而且一向是自由”[1]。那么,阿伦特此处的自由与自由主义的自由有何区别呢?
在自由主义那里,自由被理解为较少的限制,即“消极自由”。当然,并非任何限制或者干涉都会导致自由的丧失,只有“人为的对个人行动的蓄意干涉”才会剥夺个人的自由。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和生活方式,如果我愿意过一种远离公共领域的完全消极的生活,不承担道德责任,甚至可能没有道德价值,甚或食不果腹衣不蔽体,也没有人限制和干涉,那么我就是自由的。这种霍布斯式的“消极自由”可以说是一种放任的自由,就是脱离政治责任,而且不要求财产等物质前提条件。
这与阿伦特所认同的“消极自由”还是有差异的,当然更不能和阿伦特所谓的“真正的政治自由”相提并论。与霍布斯式的“消极自由”根本不同的是,阿伦特所持有的古典形式的消极自由需要财富、财产等前提条件,因此人需要从对必然性的臣服中解放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讲,解放就是指免于压制、免于匮乏、免于恐惧等,通过解放获得的就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或者权利,即公民权利(civil right)。但在阿伦特看来,公民权利并不会自动产生真正的政治自由。
“解放是免于压制,自由则是一种政治生活方式。”[1]作为一种积极的政治生活方式的自由,要求共同体成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积极履行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这里的自由不再仅仅是个人的公民权利,而且要求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进入公共领域。人们通过言说和行动使“没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公共领域成为“显现的空间”,“在这一领域中,事物可以从被遮盖的存在的阴影中走出并一展其风貌,因此,甚至是照亮了我们私人生活的微光,最终也从公共领域中获得了更为耀眼的光芒”[2](P37)。只有这个公共领域才是一个自由的领域,一个“真正的人”的领域。能否在公共领域里面言说和行动,成为衡量人之为人的根本标准,换句话说,那些藏匿在私人领域之内从不涉足公共领域的人不能成为真正的人,因为,真正的人必须是自由的人。公共领域才是真正自由的空间,公民在主张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作为公民的义务,通过这些行动才能在公共领域里获得真正的自由。阿伦特积极的自由观表明,摆脱私人领域的约束,充其量只能叫做解放,只有进入公共领域,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二、积极的行动
阿伦特把自由定义为积极的政治生活方式,自由之实质即为参与公共事务、进入公共领域。真正的自由源于政治领域,在阿伦特看来,“自由是一种在世界中的实在,表现为可以被听见的词语,可以被看见的行动,以及在其最终融入人类历史的伟大的故事整体之前被人们谈论、记忆和编成故事的事件”[3](P379)。而且,“需要一个组织起来的政治性的世界,以便每一个自由的人都可以通过词语和行动使自己加入到这个世界之中”[3](P372)。显然,自由不能在私人领域中获得,自由只能在公共领域通过行动获得。
要理解阿伦特关于自由只能在公共领域通过行动获得的灼见,必须理解其关于劳动、工作和行动的区分。在阿伦特眼里,劳动的意义在于其与单纯的生存本能相联系;工作提供了一个不同于生命自然环境的人造物的外部世界,为有死者的生活赋予了一种持久长存的尺度;与之相比,行动并不带来外在的结果,它致力于政治体的创建和维护,为历史创造条件,是最出色的政治活动。[4](P1-2)劳动、工作和行动三者的根本区别在于人在其中受自然和社会的制约程度,由于劳动是与生存本能相联系的,因此在劳动中,人完全受制于生命必然性,劳动中的人谈不上自由;而在工作中,人虽然作为制造者拥有一定的自由,但还会受到制作对象和制作工具等物质手段的制约,因而也还不是完全自由的;人只有在行动中不断与人互动,不受任何物质因素的制约,才是完全自由的。因而阿伦特把行动看成是自由的体现,与政治生活最为相关: 自由本身就是人们共同生活在政治组织中的理由,没有自由,政治生活将是没有意义的;政治存在的理由就是自由,而它的经验领域是行动。[3](P370)这表明,自由与行动密不可分,自由与行动实际上是一回事,只有在行动中才能真正获得自由,这种只能在行动中获得的自由才是政治的真谛。
阿伦特显然是把行动作为了自由的前提,行动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才能在公共领域之中获得自由,恰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人天生是政治动物”。阿伦特重拾亚里士多德的基本立场,抛弃了把政治行动作为实现社会福利的工具的俗见,重申了政治行动显现人类自我的伟大意义。相应地,按照阿伦特的逻辑,公民的政治参与也不再是一种消极应对的道德负担,而是一个真正的人创造历史的积极权利和机会。只有在政治行动中才能展现我们作为真正的人的最高潜能,因为只有通过行动,我们才能不仅能够被他人所感知,而且还能够向他人展示我们的独特性。因此,政治行动就具有了一种超越俗务的高贵品质。阿伦特还进一步把行动提升到人性的高度,把行动视为人类活动中至高无上的、无可逃避的人性的形式。阿伦特鄙夷那些沉浸在劳动之中而不知道行动的生命“ 简直是死寂一片;它不再是一种人类生活,因为此时人不再生活于人与人之间”[2](P179)。与其说阿伦特是在伦理上批判那些没有行动的生命个体,毋宁说阿伦特洞见到了个人融入公共生活才是人作为一个类的社会存在的本质注脚。
阿伦特赋予政治行动如此高贵的品质和地位,还在于她把行动视为抵抗暴政的堡垒。因为,一方面,行动就是“开始的能力”,行动者就是开拓者与创新者,行动者不仅通过行动显现了真正的人的特质,体现了人的自由本性,而且还能通过行动拯救自我。阿伦特似乎在说:“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另一方面,相对沉默的劳动和工作而言,行动往往伴随着言说。进一步讲,言说即行动,只有言说和行动这一以自身为目的的自我显示活动,才能把制造者从无意义性中拯救出来,人才能获得自由。换句话说,只有追求自由,才能获得自由。
三、为了自由的革命
“只有发生了新开端意义上的变迁,并且暴力被用来构建一个全然不同的政府形式,缔造一个全新的政治体,从压迫中解放以构建自由为起码目标,那才称得上革命。”[1]显然,在阿伦特看来,革命是一种开端启新的政治行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政治巨变都属于革命,只有那些以自由构建为追求的政治行动才有资格称得上是革命。革命的主要动力是对自由的渴望。
行动的个体、显现的空间、真正的权利和自由是阿伦特革命概念的基本要素,其中自由是核心。阿伦特对革命的关注是基于对自由的价值关怀,她在《论革命》的导言中提出“革命的目的过去是而且一向是自由”,也就是要为行动的人创造一个自由的公共领域,以实现人的政治自由。因此,阿伦特把法国大革命与美国革命进行了对比。阿伦特认为这两次革命就其开出的意愿而言,均曾经为自由而行动。只不过前者不能算作成功的革命,后者才能称之为成功的革命。
阿伦特得出该结论的理由是,法国大革命的自由问题被社会问题所取代,革命的目的逐渐由自由转向了解放,并把解放等同于对于社会经济平等的追求;而美国革命则一直是以自由为前提和目的的政治革命。以解放为目的的革命,必将关注经济贫困、社会不平等、社会差别等具体社会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关注会排斥对于公共参与与公共领域的关注,从而偏离自由的航向。此外,阿伦特进一步指出,一旦革命者将以解放为革命之目的,那么他将趋向于把公共参与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从而把显现人的特质的公共领域扭曲为社会领域,如此,则革命离失败也就不远了。
以法国大革命为例,底层人民的苦难唤起了革命者的怜悯之心,面对身处惨境苦难深重的人民群众,法国大革命的革命者逐渐将革命的目的从追求自由转变为摆脱贫困,革命的矛头指向了各种经济与社会问题,尤其是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平等的特权和特殊利益问题。如此,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具体的不平等问题日益成为革命的焦点,而政治自由的问题则逐渐被冷落一旁,革命也就成为了解决经济与社会不平等问题的手段,而不是通向政治自由的道路。
亚里士多德认为穷人如果参与城邦的公共生活,将会使城邦政治沦落成为为私人领域中之利益而服务的婢女,对此必须严加杜绝。这一点上,阿伦特与亚里士多德的论断如出一辙。阿伦特忧虑的是,对于那些没有生存保障的穷人而言,对于生计的关注几乎注定要高于公共责任,参与公共领域的行为极有可能仅仅只是改变物质困境的手段而已,阿伦特因此担心会影响到公共领域的独立自为性。阿伦特以法国大革命为例证,声称广大的穷人阶级进入政治领域必将导致政治领域的变质,政治领域会因此堕落成为社会领域。革命者也不得不将革命的目的从自由转变为追求社会平等,此等革命只能使自由离人类愈来愈远。
相形之下,美国则没有生活问题的困扰。北美大陆地广人稀,“美国革命似乎是在某种象牙塔里取得成功的,人类苦难的历历惨状、赤贫生活的遍野哀号,从未穿透这些象牙塔”[1]。正因为没有极其迫切的生存需要和其他紧迫的生计问题诱使他们屈从于必然性,因此,“从《独立宣言》一直到制定《联邦宪法》,自始至终美国革命者都是行动的人”[1]。阿伦特似乎在暗示,并不是美国革命的领导者比法国革命的领导者更加偏爱自由,而是北美大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使得他们可以全身心投入到追求政治自由的事业当中去,而不必考虑社会经济的不平等或者穷人的生计问题,即自由是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予以支撑的。
此外,阿伦特还特别看重公共自由精神的文化传统在美国革命中的重要作用。 “美国人知道公共自由在于分享公共事务,与之有联系的活动绝不构成一种负担,而是赋予那些当众履行职责的人一种在别处得不到的幸福感。他们心知肚明,人民参加市政集会,就像他们的代表接下来参加著名的国会会议一样,这样做不仅仅是出于一种职责,也不是,甚至更不能是服务于自身利益,而是因为他们享受讨论、协商和决策的乐趣。[1]阿伦特重申亚当斯的经典: “无论是男人、女人还是小孩,无论是在何时何地,无论老少、贫富、高矮、聪明还是愚笨、无知还是博学,每一个人看来都有一种强烈的冲动,渴望在其知识领域内,被身边的人看到、听到、谈论、赞赏和尊敬。”[1]在此,阿伦特想证明的是,正是北美人民对于自由的热爱,对于显现个人独特性的激情,使美国革命能够摆脱具体社会经济问题的桎梏,从而促使美国的革命者以创建一种能够容纳自由的政治空间和促进人的特质显现政治制度为己任,也正是这种努力最终保证了美国革命的成功。
四、启示
阿伦特积极的自由观,具有浓厚的共和主义色彩,将人的价值与公共领域联系起来,从而超越了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自由不仅仅是公民的个人权利,而是一种积极的政治生活方式,是公民通过言说和行动参与公共生活。行动是公民获得这种积极自由的必要途径,自由体现为“真正的人”在公共领域中的行动和显现。阿伦特不仅具有积极的自由观,而且具有积极的公民观,通过对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的对比分析,建构起了她以“以自由立国”的革命观。虽然美国革命成功的具体经验不具有可复制性,但阿伦特基于20世纪极权主义肆虐而引发的政治思考才是我们应该重点关注的对象。当然,需要留意的是,阿伦特在对比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的过程中,特别强调了北美新大陆的天然优势,也在一定程度上暗合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论断,这也意味着,应该辩证地看待阿伦特关于行动、革命与自由的相关论述。
阿伦特以自由看待革命,但她反感暴力。要解决人在公共领域的自由问题,不能依靠暴力,只能依靠积极的公民行动,可以说,阿伦特赋予了公民行动以革命性的价值和意义。阿伦特鼓励的不是革命,而是为了自由的公民行动——平衡了权利与义务的公共参与。
在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既要构建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政治制度和保障人之特质得以显现的公共空间,而不是一味关注社会经济问题甚至唯GDP马首是瞻;还要在传统深厚的土地上搭建民主实践的平台,逐渐培育现代化的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用现代公民文化涵养公民行动,用法治规制公民行动。
作者:曹召胜 来源:湖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