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文化博大精深,既包括“和睦”、“和为贵”、“爱好和平”的意思,也有“融合差异”、“兼收并蓄”的意思。儒学,作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文化主流,对于读书人、士族阶层,乃至整个民族和社会生活都有着重要影响,尤其是我国“学而优则仕”的传统,更使之与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价值取向相一致。本文试以儒学逻辑的发展延续为切入点,对其进行归纳整理,阐明我国传统政治文明中重“和”的传统,试归纳“和”文化产生并成为显性价值的原因以及由此引发的再思考。
“和”是我国最伟大的传统政治智慧之一,最早孕育于远古时期巫术礼仪中的“乐”和“礼”,“乐”的最高境界就是“和”,即“乐”、“歌”、“舞”的和谐与匀称。《国语》和《左传》中都有史伯与晏子议论“和”的记载,比如史伯在《国语·郑语》中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
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意思是和谐才能生成万物,同一就不能发展,在不同中寻找相同相近的事物或道理——多种因素相互配合、协调来组成新的事物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这就是寻求“和”的过程。以上是哲学领域对“和”的探讨,真正将“和”引入到社会生活领域,引入到政治领域的,则是以孔子为创始人的儒家学派。
一、“和”理念在儒学经典中的萌生
儒学自创始起,就十分推崇仁学,以“和”为贵。这个语境里的“和”可以解释为和睦相处、和谐的意思,是一个丰满的概念,可以从个人与他人的人际关系和睦,群己间与群体间的和谐,群体间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这四个维度进行分析。
(一)个人与他人人际关系的和谐
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豍,认为礼的作用首先表现为“和”,通过礼的规范,化解人际交往间、群体间的紧张对立和冲突,最终实现天下“必也使无讼乎”豎的愿景。由此,可以看出孔子对于人际和谐的重视。事实上,除了孔子“仁者爱人”、“君子学道则爱人”豏理论,认为社会各个等级间都应该相互仁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通过建立各等级间充满人情味的伦理关系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豐等等都是儒学看重人际关系和谐的实例。
2.群间与群体间的和谐
儒学是一门入世的学派,十分看重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孔子的礼治主张强调将个人融入到社会中去——把人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出不同的政治和伦理身份,把人们分别放到社会管理系统的各个位置上去,“克己复礼”,遵守礼的规范,安于本分,各司其职,使各个等级的人的行为与其在社会等级结构中的位置相符,并且,在社会关系和伦理关系不同位置的人们要友好相处,密切配合,达到和谐,这也是正名理论的主要内容。而荀子更是着重点出群体对于个人的重要性:“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故人不能无群……”豑,人是社会群体中的一分子,人必须在群体中才能生活,把群体和谐视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3.人与自然的和谐
儒家思想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一言以蔽之就是“天人合一”。“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豒,“和”才能生万物,。孟子提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树木不可胜用也……”豓是王道之始,从制度上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荀子提出“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豔等等,也都是主张人应该遵守自然的规律,顺应规律,达到人与自然的平衡。
董仲舒更是直接提出“天、地、人,万物之本也”豖,“天气上,地气下,人气在其间”豗,将天地人紧密结合起来。北宋张载在《西铭》一文中说道“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认为人应该与万物为友,更是把“天人合一”理论发挥到极致。综上所述,儒学认为人与自然应该是和谐一体的,“天地变化,圣人效之”豘,人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规律,而不是一味地向大自然索取,片面地利用自然、破坏自然,要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到伦理思考的框架中来,是一种旨在达到人与自然的平衡与和谐的“限量,以时”的生态伦理思想。
二、“和”理念在儒学脉络中的延展
儒学并不是古板保守的一成不变的学说,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地调整、充实,吸收和融合其他各家各派的思想,以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和新情况的一种绵延不绝的思想体系。
早在战国时期,荀子在继承孔子礼治思想的同时,对于当时其他各派的思想都加以批判吸收,尤其是法家思想,荀子是儒家中首先引入法的观念的人,他在《议兵》中说:“立法施令,莫不有比。”《礼论》说:“刑法有等”,认为法是为了实现礼而采用的手段,与孔孟注重德治相比,荀子实际上注重的是礼法并重,这与当时混乱的社会环境是分不开的。
随着朝代的更迭,儒家为了在新朝代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与其他学派相互争辩的同时,也相互借鉴,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和”文化中的融合特质。
在汉代,陆贾提出“君子握道而治,据德而行,席仁而坐,杖义而强,虚无寂寞,通动无量”豙,“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豛,将道家的无为引入到儒家仁政思想中,崇尚仁义的同时,回避具体的礼仪制度,主张无为而治。贾谊则引法入儒,认为礼与法是治国不可或缺、功能互补的两个手段——“凡人之智,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为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
豜,主张礼治为主的同时,应礼法并用。至于汉代儒家学派另一位主要代表人物董仲舒,尽管他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看似排斥其他学说;但实际上他的政治思想中,除了继承发展原始儒学外,还吸收了阴阳五行、法、墨等思想,认为天与人存在密切关系,提出阴阳分合论,“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豝、“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豞等等,形成了系统的天人政治论,丰富了儒学理论,并最终在汉武帝时期确立了儒学作为封建主流政治思想的地位。
自隋唐时期起,鉴于前朝佛教与道教蓬勃发展,玄学兴盛的新情况,儒、道、释三足鼎立局面形成,儒学吸收了道教、佛学的一些思想,逐渐产生了一些三教合一的儒家学派。
隋朝王通最早提出“三教可一”论,在他看来,对待三教的态度应该是让三者融合为一,互相吸收,取长补短。唐朝韩愈、李翱提出了“道统说”,主张继承先秦儒家、即孟子的政治思想,在儒家本身基础上,受佛家禅宗道家的影响,创立了新儒家学派。其中,朱熹是新儒家学派之一理学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在继承孔孟思想的基础上,同时借鉴了董仲舒阴阳五行学说、张载、周敦颐的宇宙发生论、二程的理学观念,以及佛学高度一元化的哲学和道家无为的思辨精神,弥补了儒学原有的世界观上的不足,将儒学的发展推到了一个更高的境界。宋以后七百年间,理学一直被奉为正统,不仅为官方所提倡,在民间也有广泛的支持者。晚清时期《仁学》的作者谭嗣同的作思想来源,既有儒学、理学、又有诸子学、西学,融中西古今于一体,体现出兼容并包的特征。
在当代,季羡林和新儒家的其他代表人物,如熊十力、牟宗三,以及冯友兰等等,也大多致力于从东西方的各种思想文化中吸收营养,融和多元文化为一体,期望以此为儒学和中国传统文化注入新活力。还有注的意多元文化的对话和汇合海外新儒家,发展处波士顿儒学,夏威夷“本体诠释学”等等流派,以对话派的风格,主张同时与西方文化和东方文化对话,从文化多元的角度来看儒家传统所具有的精神资源。
通过以上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出,封闭与排外从来不是中国文明发展史的主流,融合是中国传统文明发展的表现形式和必然结果,贯穿着着整个中华文明历史进程。
三、对儒学“和”文化的再思考
首先,“和”不是忍气吞声,而是要将不平、不同的意见以一种平和适中的方式表达出来。人们应该在理性的状态下,监督政府的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合法合理的和平手段,行使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
其次,“和”又可称为“中和”、进而引申为“中庸”、“中道”等概念,讲究“持中”和“适度”。朱熹在《论语集注》注明:“中者,无过、无不及之名也。”也就是说,超过标准了是“过”,没到标准的是“不及”,而“无过无不及”才是最理想的状态。但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过”和“不及”的状况,如政府改革不彻底,解放思想不彻底,反腐工作不彻底,经济社会不和谐,人与自然不和谐等等。我们应该坚持“和”的理念,把握好事物发展的“度”,按照客观规律的指引,不违抗自然,循序渐进的进行可持续的均衡发展。
再次,要注重“和”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改造”传统中值得改造的、健康积极的部分,使改造后的符号与价值系统有利于变迁,并在变迁中继续保持文化认同。这种改造可以受外来的影响,但不能照搬照抄。它是一种创新的过程,需要深刻地了解西方文化和我们的文化传统,辩证地延续传统。
在看待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和对外交往中,我们应该保持平和的心态,不盲目地认为外国都是先进的,也自视天朝上国,拒绝“开眼看世界”,正确的做法是要批判地吸收借鉴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部分,运用强大的文化包容力和同化力,融合长处,得到真正有利于改造我们的社会的成果。我们可以尝试将“天赋人权”学说、现代公民资格理论、康德的道德自主性观念、甚至西方的人文主义理念等与“和”文化中的“仁”、“礼”、“中庸”等伦理观以及政治价值取向相交融,丰富“和”的内涵,使之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发展和帮助解决新问题。
综上所述,“和”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里生生不息,历久弥新。可以预见,在21世纪,儒学对于推动东西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促进人类的和平发展,构建和谐世界等方面都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我们应该好好学习利用从中得到的启示,发挥儒学在新世纪所应具有的价值。
作者:郝育晨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3年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