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认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纪委的通报稿中除了有违法的内容外,还增加了很多违反纪律、违反规矩的内容。违反纪律比较容易理解,比如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保密纪律、财经纪律等。我们党从成立以来,制定了许多严格要求和约束党员的政治纪律,比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等。
而“违反政治规矩”的字眼在十八大以后的通报中频繁出现,曾经引起过议论。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
遵守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重塑党组织的纪律性和约束力、净化党的政治生态。此外,一些没有写进党纪党规中的“不成文规矩”,如个人婚姻变动、配偶子女经商等,党员干部应该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因为没有明文规定就刻意隐瞒,钻纪律和规定的空子。通过对“不守规矩”者的通报点名,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恪守党纪党规,起到了警示作用。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党员干部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事关全党的路线和立场;同样,在党的规矩中,政治规矩也是事业兴衰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是这个意思。
二、以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深刻认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我们要严守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首先要坚定党的政治信念,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要不断强化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这是坚强党的信念和党性原则的根本和基础,也是从源头上强化党的领导的根本和基础。
回首我们党自成立以来经历的风风雨雨、漫漫长路,党之所以始终成为领航中国的坚强领导核心,并且带领全国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就是因为我们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严密的组织体系,正是因为我们有严明的纪律和被党员严格遵守的政治规矩。如果党员干部对我们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没有敬畏之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行其事,不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甚至“妄为”、“乱为”、“胡作非为”,那么革命的胜利和改革的成果是不可想象的。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防微杜渐,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查处了一大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这些案件无论大小,都是因为党员干部违法乱纪;而审视这些违法乱纪的案件,都会发现,这些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都是因为没有做到“防微杜渐”,是从小的违纪、违法,从小事上不守规矩开始的。
这警示我们,日常的小事上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往往是大事上违法乱纪甚至腐败、溃烂的源头。这就需要领导干部从小事做起,从点滴抓起。慎初、慎微、慎行,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才能筑牢思想防线,才能保守法纪底线。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一个共产党员的本份。我们今天重提这一点,且把它上升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就是因为“不守政治规矩”的现象在我们党内已经有所表现,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和重视。
“不守政治纪律”的现象很多,各级纪委查处的案件中都可以看到这种现象。“不守正当规矩”的现象也不少,从很多违法乱纪案件中我们也可以辨明。“不守政治规矩”的行为意味着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甚至“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口无遮拦,毫无顾忌”,等等。
还有,在党内团结方面,不守规矩的主要体现是“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本质上就是“党内有党”,不仅可能在上情下达、方针执行上打折扣、搞对抗,甚至可能形成“门客、门宦、门附”的人身依附关系,在政治上形成一种互相支持、互相提携的利益交换关系,破坏党的风气和统一。
现在许多干部没有程序意识,“迈过锅台上炕”,或者做先斩后奏的“事后诸葛亮”,甚至“边斩边奏、不斩不奏、斩而不奏、奏而不斩”。
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遵守政治规矩,要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
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律己”是党性修养的重要体现,能否严以律己,不只涉及个人荣辱,更关乎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律己是自我廉洁的根本,党员干部要自觉约束不合理的欲望,通过正确行使权力,自觉规避错误,通过接受警示教育,自觉增加对贪腐后果的畏惧。三、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实践要求
要做到“四个敬畏”。一是敬畏党规党纪。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且明确提出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个必须”要求,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提出“五个必须”要求,是对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的继承和发扬,是重构良好政治生态的重大举措。我们要严格执行这“五个必须”,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严格党内生活,讲政治、讲忠诚、讲约束。
二是敬畏法治。对法律要心存敬畏、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我们目前的法律体系相对比较健全了,但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共产党员在这件事上更应该以身作则,因为我们的党、我们共产党员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前提,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敬畏,是对社会文明的敬畏,也是对国家合法性存在价值的敬畏。
三是敬畏道德。就是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道德底线,规范行为,做到“明大德、守公德”。
四是敬畏群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以感恩之心勤勉工作、回报人民,这是党性要求、为政准则,更是做人的根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要对人民群众始终保持敬畏之心。要敬畏人民群众,就要多接地气,多接触各界群众,努力做到向人民群众问计,向人民群众问需,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反映普通民众的愿望、诉求、利益,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真实愿望。俗话说的“举头三尺有神明”。共产党员的“神明”就是群众,就是群众的眼光和监督。我们要强化群众观点,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敬畏”不只以上四个方面,它涉及到我们思想观念制度和行为的方方面面。从思想上敬畏,就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共产党员有怕党,有怕群众,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这里所谓的“怕”,就是尊重和敬重。人是要有一点敬畏之心的,如果什么都不怕,以为“老子天下第一”“天大地大不如我县管的官大”,就可能放纵自己,为所欲为,就必然栽跟头。
要在工作中保持同心同德、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和上下级关系,不搞小圈子和人身依附,不搞远近亲疏、团团伙伙,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坦荡做官,同时严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端正家风,严格约束,杜绝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要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践行“三严三实”。
工作上自觉。党员干部要在工作上严以律己,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不朝秦暮楚,不得陇望蜀,不得过且过。除了要时时以党纪国法提醒自己,更要自觉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经常用心算好自由账、经济账、良心账、政治账,把自己的工作、生活和交往都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善交益友、乐交诤友、不交损友,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和朋友圈,警惕投己所好的腐蚀拉拢,杜绝刮枕边风的曲线行贿。
严以律己,讲政治规矩,是共产党人的终身必修课,一定要修好。党员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品德修养,慎初、慎独、慎微、慎情,心存敬畏,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四、要以反面典型为戒,心存戒律,警钟长鸣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是对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基本内容。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来贯彻执行。
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者是变相地进行抵制,甚至是擅自推翻,都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对于学院同志们来说,每个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
党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统一的战斗集体,必须坚持党在思想原则基础之上的团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是分裂党和颠覆党的犯罪行为,共产党员绝对不允许参加反对党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派性同无产阶级的党性是根本不相容的。搞小派别,结帮营私,是剥削阶级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是封建主义和小生产者行帮思想在党内的反映。
像周永康、令计划等人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与党的路线、决议相背离的活动,就是派性活动。进行派性活动,必然会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和贯彻,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严重了会导致党的分裂。目前虽然已经不存在公开的派别集团,但,在有些干部和党员仍然有派性,甚至进行派性活动,派性的幽灵不散。
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小派性团体是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形式存在和活动的。不能否认,一些领导干部参加此类组织,或者是当此类组织的发起人、领导者,是为了联络感情,广交朋友,或者为家乡为母校等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帮忙出力,但也有一些党员干部借联谊、聚会之名大吃大喝,有的甚至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或非组织活动。这是我们必须防止、禁止的。
在党和群众的关系上,也要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倾向。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不能搞派性划线,利用职权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任何人不应该像薄熙来那样把党的干部当私有财产,也不应该像马德那样把党的干部位子(也就是俗话说的“官帽子”)当发财致富的工具。
作为一个共产党员,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光明磊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能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共产党员忠诚坦白,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要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看领导眼色说话办事,拿原则做交易,投机钻营,搞阴谋诡计。
作者:杨玉宝 来源: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