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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动员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重动力

2016-05-13 14:2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动员凝聚起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磅礴力量,是有效推进中国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动力源泉。在中国现代国家转型的独特历史进程中,政治教化式的思想动员、利益交换式的利益动员与以党和政府权威为基础的法理动员的三重逻辑,始终贯穿在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实践探索中,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政治动员三种基本形态,并在各自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了推进现代中国国家治理转型的三重动力。

 

对此进行全面分析和考察,对于阐释新时期执政党和社会互动的内在机理,厘清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关联和发展脉络有着重大的学理价值。

 

现代政党政治发展实践表明,政治动员不仅是实现政党自身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承担着政党引领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功能。对于执政党而言,通过政治动员有效调动和聚集社会各要素来获得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能是执政党实现其社会性功能的必要条件。因而如何有效控制和积极调动社会各要素就成为了执政党政治动员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成为了现代政治社会学探讨的一个核心主题。林德布洛姆从所有政治——经济制度都使用的社会控制的要素机制开始,找出了三个方法: 说服、交换和权威。[1]按照林德布洛姆的观点,交换是市场制度赖以建立的基本关系,权威关系是支撑政府的柱石,而以说服为特征的政治教化是精英控制民众程度的一项主要方法”[2]

 

如果从激励手段、控制模式和运行结构去分析林德布洛姆的三种社会控制的方法,不难发现,这三种控制机制与思想动员、利益动员和法理动员这三种形态动员的运行逻辑是相通的。而就中国的现代化实践来看,政治教化式的思想动员、市场交换式的利益动员与以党和政府权威为基础的法理动员的三重逻辑始终贯穿在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实践探索中,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政治动员三种基本形态,并在各自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了推进现代中国国家治理转型的内生动力。

 

  一、观念化动力:

 

  思想动员形态——从灌输到对话

 

  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因而,作为意识范畴内的观念对于社会自身的发展有着难以忽视的作用。先进的、革命的、科学的社会观念和意识往往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到前瞻性指导和价值性引领的作用。

 

近代以来,传统中国向现代中国转型的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民族国家观念的确立,即实现从家国同构的天下观向现代民族国家观念的转变。伴随着近代中国社会的全面危机以及传统秩序的全面崩溃,这种转变还内蕴着巨大的社会失范和强烈的亡国灭种的焦虑,此种情况下,只有通过强大的思想政治动员对广大民众进行有效的思想灌输和鼓动,在广大民众中培育和树立起现代民族国家观念,才能唤起广大民众的革命意识,激发民众投身革命的热情。

 

这种由说教和宣介为基础的政治灌输式的动员以一种单向度扁平化的模式传导,在整个革命战争时期党的政治动员中被广泛运用,并且为中国革命胜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思想动力。新中国成立以后,面对一个百废待兴、一穷二白的新中国,中国共产党不得不延续革命时期这种思想灌输式的动员,将革命时期提倡的牺牲和奉献精神加以传承,来实现物质匮乏、资源短缺时代的社会主义发展。这种全领域、高强度、单向正面的灌输对于党应对执政初期国内外各种严峻复杂形势,凝聚新政权的权威的合法性资源起到了相当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日趋明显,国家意识形态、政党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分野出现。公民个体意识出现复苏,围绕公民个体利益的行为逐渐增多。他们自觉地以公民的身份表达诉求,展现公民的独立人格、独立判断、独立行动、独立话语;同时,随着社会多元主体的发育和完善,传统的舆论一律和宣传结构逐步被打破,这使得新时期思想动员形态从形式到内容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即那种以单向宣介为主的灌输式动员难以为继,同时,对于公民的个体意识和个体利益诉求的合理尊重,也成为了新时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这也就意味着,新时期思想动员的形态要从单向灌输式走向协商对话式;观念和意识的传播也不再拘泥于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度路径,而是呈现出一种多元互动的格局。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够,要想把事情办好是很难的。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3]这个变化充分表明:以协商对话式的思想动员逐渐成为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思想动员的常态,并业已成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得以展开的重要条件和新的观念化动力。

 

  二、市场化动力:

 

  利益动员形态——从计划机制到市场机制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汇聚人民的共识和力量是推动人类历史文明发展的重要前提。在现代国家治理中,人民群众发挥作用的多少,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在中国近代以来的革命和发展实践中,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外生性和革命性,其在嵌入社会的过程中,迫切需要通过有效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以推行自己的主张。在中国特定的政治逻辑和国家形态中,广大人民群众始终是国家建构、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的主体。因而如何有效地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这一主体力量,就成为中国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按照理性选择的假设,公民的所有参与无不是建立在对于自身利益的权衡考量基础上的理性选择。”[4]因而动员的过程,往往体现着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以及动员主体的主张对动员客体的利益实现程度。中国共产党在推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各项事业中,无不是牢牢抓住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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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毛泽东曾指出的那样: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吗?要群众拿出他们的全力放到战线上去吗?那么,就得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5]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党、国家、社会高度一体化结构中,公民利益主要以集体利益为主,因此政治动员目的和公民自身利益二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高度一致性。同时,由于执政党在资源配置中的垄断性地位,公民对执政党和国家具有高度的依附性。这种利益上的高度一致性和关系上高度依附性使得革命时期群众运动式的政治动员得以延续和发展。

 

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中国共产党主导的群众运动式的动员具有相当的强制性,在人力调动和资源配置中体现出了强大的能力,贯彻在整个转型前中国的国家管理过程中,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带领人民群众克服物质和制度资源匮乏,推进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既是对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势的充分运用,也是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通过群众运动的方式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对于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有效治理,形成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蓬勃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共产党从封闭状态下领导计划经济向开放条件下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执政党对于资源配置的垄断性地位被打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逐渐从起基础性作用转变到起决定性作用,原有的政党、国家、社会高度一元化格局逐渐裂解,原有单一的社会利益结构也开始发生深刻变革,过去那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群众运动式动员的有效性逐渐弱化。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任何政治组织依旧习惯于由过去计划机制的强制逻辑所建构的基础秩序中,就会逐渐耗损其合法性资源,致使动员效能递减。因而执政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就要在尊重多元利益和价值的基础上,立足分化社会利益实现的现实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利用好市场机制在调动公民参与国家建设积极性的关键性作用,这业已成为科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和基本保障。

 

  三、制度化动力:

 

  法理动员形态——从官僚化到法治化

 

  制度是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制度属性与国家治理制度的变迁和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速度和质量。

 

然而,与一般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借助官僚科层制的控制不尽相同,新中国在成立以后经历了短暂的官僚科层化后,中国共产党却是通过发起一次次反官僚化的运动进行国家治理。据此,有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在反对官僚主义的同时,也反掉了现代大规模社会的国家建构所必需的官僚科层制”[6]。但即使是这种寄希于通过群众式的大民主来彻底替代官僚制,实现扁平化治理的运动中,依然保留着许多官僚科层制的烙印。

 

文革时期具有明显反官僚色彩的革委会,也依然有着严格的革命规章,其成员组成采取三结合方式,即由部分没有被打倒的革命干部、群众组织代表和工宣队农宣队或部队军管代表组成。在革委会内部,干部由于熟悉业务,一般负责日常业务,工农兵代表掌管大政方针,群众组织代表维护本单位下层人员的利益,各部分人员分工明确。甚至在七五宪法中明确规定了革委会这一组织的权力分层: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都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这些难以摆脱的官僚化特征也正说明了在中国政治运行的独特逻辑中,官僚化从始至终是一个不能忽视的要素。这也说明,尤其是在新中国合法性权威的构建和维护上,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依赖于政党和政府权威的法理动员都是不可或缺的,即使它在某些时候以群众运动或者其他形态呈现出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文革十年动乱所犯错误的清算,现代中国的制度化进程重新提上日程。如果说,改革开放以前那种种官僚化特征与韦伯所提出的那种理性的官僚制相去甚远,那么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国家机器日臻完善,各种官僚机制也逐渐完备。同时,伴随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的是,资源支配权的日益市场化,与之相应的是中国人民获得了日益广阔的自由活动的空间,中国社会的力量也在不断地释放。”[7]与此同时,在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防控官僚自我膨胀的体制机制的情况下全盘放弃大民主所蕴含的社会制约国家的合理要素,使得权力的腐化和滥用的情形逐渐增多。

 

这些伴随着全面官僚化而展现出的种种弊端表明,在新的历史时期,那种单单基于官僚科层制运行框架下这种自上而下的动员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形势,不能完全满足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也就是说,一方面,在新时期的常态治理目标下,积极发挥社会的治理作用,确保民主法治目标下社会组织的自治性和独立性成为推进新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从动员的过程上说,动员所要达成的利益或者价值目标往往是现有条件所不具备的。因此权威的、强制的法理动员的合理性和基础性也不能完全否定,而是要用法治化的方式将其所应发挥的功能界限廓清。因而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作为一种制度化的治理逻辑,就在于依靠法治化限制不断膨胀的官僚权力,使之服从国家的法治框架,把确定性、可预测性等引入对社会生活的调控;同时,通过法治化对一切私人的、公共的权力施以必要的法律限制,以法的形式廓清利益关系,建构核心价值,从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形成人们的责权意识和制度化参与能力,实现党的目标和社会发展良序。

 

  作者:高扬 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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