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农业的发展是中国农村自然经济逐步解体、资本主义侵略逐步加深的重要表现。甲午战争前,中国的自然经济还处于开始解体阶段,且解体的速度也比较缓慢,特别是长江、黄河上游地区和华北一些地区的自然经济还没有发生显著变化。甲午战争以后,由于通商口岸大量增设、轮船航运业进一步发展、铁路运输兴起等一系列新历史条件的出现,扩大了内地与沿海地区的联系,国内市场进一步开放,商业性农业的发展由此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与此同时,中国的自然经济也进一步解体,亿万中国农民被卷入了国际市场,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被打上了半殖民地化的深刻烙印。 1 甲午战后商业性农业发展成因分析 甲午战争以后,一系列新的历史条件的出现推动了中国商业性农业的发展。这些新条件的出现不仅加速了农产品的商品化进程,也使商业性农业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甲午战后,新的通商口岸特别是内地通商口岸的大量增设,为外国资本倾销商品和掠夺农产品打开了新的市场,加速了内地农村自然经济的解体。甲午战前,已开放的通商口岸有37处,1895―1927年年间又增开通商口岸67处。其中,在新增的通商口岸中,53处在内地,占新增口岸的77%。甲午战后随着通商口岸的增多,农产品输出量不断增加,且在整个土货出口比重中所占的比例也不断提升。据统计,1893年,丝、茶以外的农产品输出额为2842万余银元,到1930年已增加到62828万余银元;在出口土货中所占的比重也由提高到了。列强通过通商口岸把经济势力延伸到我国内地的广大农村地区,他们对中国农产品、原料的掠夺成为推动我国商品性农业发展的基本动力。 与此同时,这一时期中国轮船航运业也取得了进一步发展,铁路运输也开始兴起。新交通网络的形成,大大缩短了内地农村到通商口岸的运输时间和运输距离,这样不仅降低了运输费用,而且还使易于腐烂、利少的农产品的长途运输成为可能。甲午战争之前,修筑铁路受到了清政府内守旧势力的重重阻挠;尽管有李鸿章等人的一再努力,也只是建成了天津到山海关和台北到新竹间的铁路约400千米。甲午战后,清政府认识到铁路对加强国防和发展工商业的重要性,于是1898年设立矿务总局,开始悉心规划铁路修建。但由于国库空虚,清政府不得不放宽了对民间修建铁路的控制,允许各省商人筹资设铁路公司。而西方投资者为获取利润,也积极谋求在华筑路,中国铁路建设由此出现了第一次高潮。到1927 年,全国已有铁路13147千米,铁路到达地区的人口,约占当时全国人口的1/5。铁路的大量修建在加强内地与沿海地区联系的同时,也为列强倾销商品、掠夺原料提供了便利条件。 另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新式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一些农产品的工业用途增加,销售市场不断扩大。甲午战后,帝国主义对中国农产品的需求范围明显扩大,除蚕丝外,那些原来种植并不普遍或者市场销售不广的农产品,如大豆、芝麻、花生、桐油等,成为了出口的主要对象。如东北大豆的90%以原豆、豆油或豆饼的形式输往国际市场。中国的特产桐油原来只限于农村使用,销售有限。进入20世纪,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新式工业的发展,桐油在油漆、染料工业中的用途不断增大,销路日广,出口量大增。20世纪初,湖南、四川、湖北、浙江、广西等地的桐油栽培区域明显扩大,浙江一些地区还出现了桐油的专业化种植。此外,芝麻等农产品的情况也大致相似。芝麻原来只用做食品和制作香油,随着工业的发展,西欧一些国家将它用来制造发油、提炼香水、制造肥皂,推动了芝麻出口的增加。甲午战后,随着芝麻出口的不断增加,种植区域也明显扩大,并在河南、湖北京汉铁路沿线和汉水流域等地,形成了几个集中的产区。由上可见,列强需求和掠夺重点的改变也是引起这一时期商业性农业发展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甲午战后,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加强和国内民族工业的发展,特别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棉纺织业、面粉业、蛋品加工业等工业的发展,大大推动了这一时期商业性农业的发展。甲午战后,资本输出已成为列强侵华的重要手段,外资在中国直接投资设厂日益增多,仅1895―1913年年间,外国经营的资本在10万元以上的纺织和食品工业就达55家之多。尤其是《马关条约》给了外国在华设厂权后,在全国人民“设厂自救”的呼声和压力下,清政府放松了对民间设厂的限制。与此同时,清政府因在甲午战后威信扫地,为缓和全国舆论、维持其统治,也不得不表示“力行实政”。为此,在1903年成立商部,颁布了许多有利于民族工商业发展的法令。之后,中国民营新式工矿企业的兴办引人瞩目。在甲午战争之前,历年设立的纯粹商办企业,不论资本大小,有记载的从1892―1894年一共有一百多家。甲午战后,自1895―1913年,资本在1万元以上的商办厂矿就有463家。这些新办的工矿企业,以轻纺工业居多,其中发展最快的是棉纺织业、缫丝业和面粉业。这些行业与农业经济联系紧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产品种植的扩大和商品化。 此外,甲午战后,农村自然经济进一步解体,加强了农民对市场的依赖。这些从农村游离出来到城市谋生的农民,本来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如今却成为了农产品的购买者,从而扩大了商业性农业的国内市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农民越破产,他们就越加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他们就越加必须在市场上购买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更大一部分。” 总之,甲午战争后30余年间,伴随着农村自然经济的进一步解体,中国商业性农业的发展,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都有了新的进展。 2 甲午战后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变化 从上可知,甲午战后,在一系列新的历史条件的作用下,中国商业性农业获得了新的发展。但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商业性农业的发展主要是由外界因素引起的,并不是中国农业经济自然发展的结果。甲午战后,农业生产结构的明显变化就是中国商业性农业发展受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和资本主义侵略加深影响的重要表现。 甲午战后,中国农业生产结构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和园艺作物种植的发展。近代以前,经济作物主要是作为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原料,大部分是由农户加工成手工业产品以满足家庭需要,很少进入市场流通。进入近代以后,尤其是甲午战后,随着国门洞开和资本主义侵略的加深,中国农民被卷入了国际市场。因此,农业中的经济作物生产不仅要为家庭手工业提供原料,而且也自觉不自觉地开始服务于世界资本主义市场和近代机器工业。随着世界市场的变化和近代工业的发展,经济作物种植表现出一种结构性的变动。1904―1929年年间,大多数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比重都有显著提高;而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除玉米有所提高外,其他作物都有所下降。油菜、花生、棉花的栽培进一步推广,种植面积扩大,商品化程度提高。原来在农业生产中种植不多的黄豆、芝麻,由于市场需求量的增加,播种面积呈现上升趋势;而原来的传统出口商品蓝靛、甘蔗等,由于市场的变化,需求量减少,播种面积也开始萎缩。可见,中国近代农业作物结构的调整与市场需求是紧密相连的。农业生产结构的变化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表现出一种明显的替代性。 在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的同时,一些通商口岸和铁路沿线地区的蔬菜、水果等园艺作物的种植,也有了明显的发展。近代以来,随着口岸开放和外国资本的入侵,一批新兴商业城市开始兴起。特别是甲午战后,内地通商口岸的大量开放和铁路的修建,在一些通商口岸和铁路沿线一些新的城市开始兴起,推动了这些地区园艺作物种植的发展。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福建厦门、福州,广东汕头、江门附近地区,柑橘、龙眼、荔枝等果树种植,山东烟台、直隶昌黎、东北辽东地区的苹果栽培,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而农业生产结构的另一个变化就是某些地区粮食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以及高产杂粮类作物种植的扩展。甲午战后,由于国际市场对经济作物需求的扩大,人们适应市场需求开始广泛种植易于销售的经济作物。在耕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一个地区经济作物和园艺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必然会排挤粮食作物的生产,致使这一地区的粮食自给率下降,农民对商品粮需求增多,粮食作物商品化程度提高。这一地区的人们向别的地区购买粮食,就会使得这些地区的商业性粮食种植获得不同程度的发展。据鲁、豫、冀、苏4省17地区的调查显示,1900―1924年,花生种植所占耕地面积比重从4%上升到了30%以上,它的扩种排挤了各种谷物的种植。尤其是鸦片在各地的种植更是以压倒性优势排挤其他农作物。湖北一些地区的农民用相当部分的土地和精力经营丝、麻、茶、棉、油漆等业,导致大面积的粮食短缺。据统计,20世纪初,全省人口2700余万,每年约需米粮2亿石,而稻产和杂粮仅6000余万石,每年约需输入米粮1亿石。东北就是甲午战后发展起来的重要商品粮区。20世纪20年代,全国将近40%的面粉厂都设在东北。东北地区小麦的产量和商品化程度都很高。有人甚至在吉林宁安、奉天铁岭等地设立农垦公司或稻田公司,专门从事水稻的商业性种植。经济作物区和谷物产区的余缺互济,进一步促进了粮食作物商品化程度的提高。此外,甲午战后,中国新兴城市的出现、城市人口的增多也是推动商业性粮食种植增多的重要原因。 另外,中国粮食生产长期以来一直都是南方以稻米为主,北方以小麦、玉米等五谷杂粮为主。甲午战后,虽然各地种植结构没有发生变动,但各种作物的种植比例却呈现出不同的变化。战后,中国农村中稻米生产总量略有下降,高产类杂粮作物种植增长较快。在近代社会人口增长、耕地面积有限以及经济作物种植扩张的情况下,农民为了提高单位面积收获量、养家糊口以及将更多的农产品投向市场,不得不扩大杂粮类作物的种植,这就引起了各品种在生产中所占比重的变化。 甲午战后,中国农村生产结构的变化从发端上看虽然是被动地适应国际和国内市场的需求,实际上其变动的主要原因已是价值规律在起作用。在农业生产中,农民之所以放弃或减少粮食作物的生产而种植市场需求量较大的经济作物,在种植经济作物时又会依据市场需求和价格情况做出有利可赚的选择,这一切都可以说都是价值规律的作用,但这反而加强了农民对市场的依赖。如河北昌黎,1927年间“年来棉花价昂,农民多喜种棉”。而江浙两省1918―1920年年间,因种稻获利较厚,“农民以有利可图,遂多改种五谷,而种棉之地因之减少”。由此可见,近代农村生产结构的变动归根结底还是外在因素牵动的结果,自始至终受国际市场和外国资本的影响。而这与农民生产具有分散性的特点结合起来,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无疑具有不利的一面。 3 结论 中国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并非始于近代。鸦片战争前,中国部分地区商业性农业已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近代以来,尤其是甲午战争之后的30年间,随着帝国主义对农村经济侵略的加深,自然经济加剧解体,商业性农业有了新的发展。但是,甲午战后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并不是农业自由经营发展的结果,而是帝国主义经济侵略不断深入的原因。 中国近代商业性农业的发展,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背景下展开的;政治的畸形导致了经济的非正常化发展。甲午战后,中国商业性农业的发展主要是由于帝国主义在中国掠夺原料引起的。虽然,国内民族工业对中国的农业原料也有一定的需求量,但与前者相比,只占其很小的一部分。因此,中国商业性农业的命运主要取决于国际市场。这一时期农作物种植结构的变化就明显地突出了这一特点。所以,国际市场对农产品需求结构和需求量的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到中国农业生产的兴衰。可以说,甲午战后中国商业性农业的畸形发展不仅加强了农民对市场的依赖,也加剧了中国农业经济的半殖民地化。 这一时期,商业性农业的发展使许多自给性的农民经济逐渐变为小商品经济,加剧了农民的分化。农民作为商品的生产者,由于其生产条件、经营方式等差异,会因价值规律的作用而加剧分化。一些生产条件、经营方式较好的生产者,由于其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就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就会因经常获利而发财致富;反之,则会因亏损而贫困破产。在商业性农业发展的背景下,大多数农民的处境却是每况愈下。随着自然经济的解体和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农民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广大农民被卷入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旋涡。农民被卷入市场后,就会受到市场价格的直接影响。由于中国各级商品市场大多数都是被帝国主义操纵,因此中国农民在市场价格方面必然会受到剥削、操纵和压榨。 另外,甲午战后,帝国主义对中国农产品的掠夺是与封建统治阶级、买办商人相互勾结进行的。他们在广大农村倾销商品、掠夺原料,有时是与农民进行直接交易,但更多时候还是利用中国商人间接进行的。中国商人通过抑价收购、贷款预购等手段对农民的进行剥削,加速了农民走向贫困破产的进程,加剧了农民的分化。 总之,甲午战后中国商业性农业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中国商业性农业的发展,是广大农民遭受帝国主义剥削和压榨的结果。传统的自然经济加速解体,农民日益分化,农业经济的半殖民地化性质日益加强。需要指出的是,甲午战后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只是局部的和个别现象,大多主要集中在沿海口岸或铁路沿线等交通便利的地区,并不具有普遍性。从整体来看,这一时期的农业仍然是传统的封建性个体农业。绝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生产技术、劳动生产率都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在离通商口岸、铁路较远的地方或比较偏僻的地方,传统的农业经济仍占据主要地位。 参考文献: [1]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G].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 . [2] 潘君祥,沈祖炜.近代中国国情透视[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1992. 依赖于技术提高,农业组织经营改变、农产品增多;有赖于非农业的发展;国际分工。近代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业经济问题,而农业经济问题的核心是其如何通过同工业化的协调和互动共同走向现代化的问题。总的来看,当前史学界对近代中国农业状况的评价多是基于对农业生产部门本身的研究。陈翰笙、薛暮桥分别在其《帝国主义工业资本与中国农民》和《旧中国的农业经济》中对近代农业生产关系决定下的农业衰退所作的描述性评价和数量分析,主要是针对国内外工业资本在近代历史条件下对农村的剥夺而作出的,而没有提及工业资本家的涉农行为。美国学者黄宗智和珀金斯都是将近代农业融进中国14世纪以来的传统农业中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