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合法化的道路上还是有很多需要考量的。今年发表于《法制与社会》的《生命伦理视域下我国安乐死刑事免责探析》一文中就提到几个难点,比如,由于医疗机构在专业知识上本就具有优势,安乐死可能会使得医疗纠纷中患者的权益更难得到保障。以及,因为患者本人可能不能表达出安乐死的意愿,而代为表达的亲属之间会出现强烈分歧,医疗机构和医师又缺乏主观善意的信息支撑,这些因素也会使安乐死的实施方陷入困境。但在讨论合法性之前,身为公民的我们可能更需要冷静地思考安乐死的意义。《中国公众对安乐死的态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的作者认为,人们对安乐死的态度也和个人的死亡观念有一定关系:引导公众建立理性的生死观,促进人们理解安乐死的内涵和外延……死亡教育是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是面向个体的普遍教育,对所有人而言都是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