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中西方不同法治理念的比较分析,在较深入的层次上研究了法治与政府公共行政的关系,揭示了不同的法治就会有不同的政府公共行政。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分析和论证了我国转轨时期的法制建设与政府公共行政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塑政府机构、谋求政府工作效率和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公共行政改革,最终都取决于法制建设的成功。 法治作为西方国家政治法律制度首要的、普遍的原则,也是西方国家政府公共行政的核心原则。法律最高和政府权力要受法律限制与约束,是它最基本的理念。其基本内涵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职权以及公共行政活动的原则、制度、程序、方式等各个方面,都由宪法、法律加以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严格依照规定设置机构、划分职权、配备人员,依法组织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政府行政组织内部事务。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既独立于政府和它的执行者之外,又与国家公共权力密切相联的关系。 政府职能是相同的 只不过西方政府 有一个 维护垄断经济的发展 还有一个政府垄断的经济职能 各个阶段讲的政治不一样 要具体看你是说的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