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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行政制度的异同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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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行政制度的异同论文范文

政治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出于维护共同体的安全和利益,维持一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的目的,对各种政治关系所做的一系列规定,是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世界各国的各种政治体制在迥然不同的思想文化环境中不断发展,各自发挥着不同的历史作用,本文从比较的角度,主要分析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异同。一、中西方政治制度的演变(一)中国政治制度的沿革中国政治制度是指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大陆实行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政府制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等一系列根本问题的法律、体制、规则和惯例。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作为我国政党制度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实现和维护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60多年来的事实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初确立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符合我国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需要,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二)西方政治制度的演变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主要有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两大类。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民主共和制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民主共和制又可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议会制以议会为权力核心,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其基本原则是责任政府,阁员和内阁整体对议会负责。总统制民主共和制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是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并互相制衡。二、中西政治制度的具体比较浅析(一)政党制度不同(1)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私有制,社会生产资料主要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我国经济基础是公有制,生产资料为全民或集体所有。(2)政党制度所服务的政权性质不同。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阶级实质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中国的政党体制则是从根本上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3)政党间的关系不同。资本主义国家多党和两党间是互相竞争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4)政党行使政权的途径不同。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对国家事务实行间接干预。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5)政党执政模式不同。以英美为代表的两党轮流执政模式;法德为代表的多党轮流执政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一党多元执政模式。民族独立国家的一党制仍然存在,是符合非洲特点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代表。中共对民主党派的领导主要是体现在政治领导方面,不干涉各民主党派内部事务。(6)政党与军队关系比较。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任何政党都不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都无权也无法控制军队;军队只忠于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而不忠于任何政党。当代中国实行共产党的“党指挥枪”的原则,即中国共产党对自己缔造的军队拥有绝对的领导权。(二)政体制度的差异:政体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西方国家多为共和制。中国政体的运作方式、组织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西方有三权分立制、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等。(三)选举制度差异: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西方的选举制度,从候选人的提名和酝酿、正式候选人的确定等等,有关法律都离不开了组织、管理的色彩;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运作和保障,却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选举出代表来组成代议机关和担任国家特定公职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但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在理论上简单地将选举权等同于投票权,将被选举权等同于当选权,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应具备的一些基本权利形态被忽略,从而使选举活动失去其本来面目。(四)国家结构形式差异:中国目前主要实行的是单一制结构形式,而美国则是联邦制结构形式。(五)公民权利制度差异:在我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公民权利则直接体现着公民个人在国家和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历来是各国宪法的核心所在。在西方,公民权利至少包含三类权利:民权;政治权,具体说,也就是选举权;社会权利。三、西方政治制度的利弊及我国所能吸取的经验教训浅析首先中国现在的制度其来源依然是以西方政治理论为基础的,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是没有民主这一概念的。我们暂时可以不用讨论我们现在的民主制度是否成熟,单就中国的制度设计上来说,其初衷确实是想实现更为广泛的民主。1、中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其它民主党派也参政,但是毕竟社会影响力有限,而且关系在现实中是不平等的(民主党派人数是有限制的)。2、西方政治的核心思想是制衡,这种分权制衡,利益驱动的机制,很容易造成内耗。使国内各派政治势力的斗争,而削弱国家的决策效率。3、中国实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体制缺点是缺乏有力的深度的监督力度。具体说来,国家需在以下几方面改进:(1)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2)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3)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4)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6)推进司法体制改革。(7)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8)维护社会稳定。总之,我们已经知道最完美的社会制度是共产主义。但这是太过于完美的政治体制,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怀疑它实现的可实现性,不过我们可以把它看做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向着这个方向发展,人类的前景必然会更加光明。现在各国的社会制度是在不断的摸索中进步的,中国亦是如此。道路虽然遥远,但路就在脚下!

一、市政体制是国家政体在城市的延伸,市政体制即城市政治体制,是指国家为管理城市而建立的有关城市政权机关和政党组织的组织结构、权力划分、职能配置、运作机制以及它们之间和各系统上下级之间关系的各种法律、规章和政策的总和。二、中美市政体制比较:1.从各级官员的选拔和任命看,美国的市长、市议员、司法官一般与市民选出,对市民负 责,权力制衡,且各党派以竞选的方式取得执政或参政权。而中国官员一般由上级任命的,并接受上级的监督。2.从市政体制的形式看,美国(纽海文市)实行市长议会制,在决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方面,市长和议会相互制约。且美国体制形式灵活多样(还包括市委员会制、市经理制等)。但中国的市政体制一般是单一制的,从上到下,“一刀切”。3.从市政体制组织结构设置看,美国城市不设副市长,不存在你琢磨我、我琢磨你的内耗,部门也没有副职。城市设各种委员会,如公共管理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等,既有官员参加,也有专家参加,市长也是其中一些委员会的成员。这些都保证了决策不会有问题,办事效率高。另外城市一般不辖区和县,市和县、乡、镇的政府是独立平等的地方政府,都直接受省、州政府的领导。具有自治传统,建制性质单一。中国内部结构统一,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检察院到县、乡、镇的各个部门,形成层级结构。4.从市政体制组织结构的行政地位看,美国具有相对独立的行政地位,有自治权和普通的行政权力,各组织处于平等地位,是指导、协作关系。中国市政体制中中共市委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对内设层级的领导权,且组织机构中不具有自治权。5.从市政体制的财政预算看,美国吃公款不能超过9美元。城市的预算是很具体的,小到一杯咖啡、一枚图钉都规定得很仔细,职务消费的预算控制尤为严格。中国预算粗糙,个项目预算不明确。6.从政府官员与市民的关系看,美国政府显得更加亲民。美国市民随时可要求见市长,美国市长是对下负责,对选民负责,对议会负责,不太对上负责,每个城市建立自己的宪章,只要符合联邦宪法和州里的宪法就行。城市一般不辖区和县,市和县、乡、镇的政府是独立平等的地方政府,都直接受省、州政府的领导。市长是不受上级领导干扰的,州长、甚至总统来,市长根本不接待,副总统来了他也不接待。在处理市民来访问题时,服务态度良好。中国政府在处理市民来访问题时,程序繁琐,且官员态度欠佳,办事效率低。由于中国实行层级管理,因此一般对上负责,受上级领导影响大。三、相同点:中美市政体制相比较而已,不同点比较多,相同点也很多,比如说市长,委员会跟议会。

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从专制到民主,也就是说,民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程中比专制先进\进步的社会组织形式,也是一种必然趋势.专制社会里的社会文明进化到一定程度就会采用民主制度来治理国家.

仅供参考 希望对你有帮助关于“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与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孰优孰劣”的思辨新课程中讲到了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在学习这一单元的时候,我们当然会讲民主政治的积极作用。但学完这一课后,同学们往往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比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好,更文明或者说更符合历史发展潮流。同学们得出这一结论是有“理由”的:一,我们今天的态度就是批判专制、推崇民主;二,在学习本节课时,很少有老师不联系现实有感而发;三,在复习本节课时,老师时常把其与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行比较;四,本专题的排序(课程标准和有的版本)是在中国现代政治外交的专题之后、西方近代民主政治专题之前,这极易造成学生比较对象上的模糊。因为同学们的这种结论,关系到对古代中国文明的定位问题,当然也就关系到民族的自豪感等问题。因此,作为教师,就有责任厘清这一问题。首先,界定的是时间(其实这也是最关键的界定):古代,是古代的希腊与古代的中国进行的比较。然后,我们就可以沿着政治、经济、文化、地理等因素进行剖析,两个制度形成的各自的原因和条件。接着,我们谈两者带来的影响,这可以从当时和后世或积极与局限性等角度来分析。最后,我们可以对此问题的结论有所升化: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与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都是当时社会条件、自然环境和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的产物,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都是那一时期的人们所创造的管理国家的文明成果,都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起过不可忽视的历史作用。需要说明的第一点是:这个问题本身是不严密的,因为比较对象不“对等”,因为在今天看来,用“民主”对“专制”可以,但对“中央集权”就不恰当,因为“中央集权”对的“地方分权”,它与“专制”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中国古代的“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又实在难以截然分开,所此题流传甚广自有道理。需要说明的第二点是:民主政治(还有必修三提到的古希腊的人文主义思想)并不是古希腊的全部,甚至连主流都称不上,如斯巴达就是专制体制。同时,谈及对后世影响时,也可以指出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在西欧中断一千多年的史实。 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集国家本质与形式于一体,是国体与政体的总和。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两千多年,对中国历史和社会政治都有深刻的影响。西方古代的政治制度以古希腊的民主制和古罗马的共和制与元首制为代表。中西方古代政治制度有何异同呢?异:一、政治制度: 古代中国:就政体而论,有两种主要形式:1.早期政治制度:如内外服制度、分封制、宗法制,主要在公元前2070年~前476年,夏商周时期实行。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萌芽于战国,建立于秦朝,巩固于西汉,完善于隋唐,加强于宋元,强化于明清,结束于1912年。古代西方:1.古希腊:①君主制(公元前2000~前12世纪):包括克里特文明和迈锡尼文明。②黑暗时代(公元前11世纪~前9世纪):荷马时代。③城邦政体:主要类型有贵族制、民主制(两者最为流行)、君主制、寡头制、僭主制。斯巴达作为希腊最大的城邦实行的是贵族寡头制;雅典是民主政体的发源地。梭伦改革将国家引上民主的轨道,克里斯提尼改革,最终在雅典确立民主制;伯利克里使雅典民主达到“黄金时代”。2.古罗马:①君主制(公元前753年),②贵族共和制(前6世纪末~前27年):主要有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三层机构组成。③元首制(前27年~3世纪):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专制。④君主专制(3世纪~灭亡):戴克里先实行公开的君主统治。二、政治制度的特点:古代中国:1.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①神权与王权的结合;②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了国家的政治结构,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特点①皇权的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②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③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④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⑤皇权借助于神权,宣扬“君权神授”等理论;⑥文化专制是政治专制的副产品;⑦中央和地方、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和统一伴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始终;⑧专制主义中小央集机制度在明清时期登峰造极,并走向反动。古代西方:1.希腊城邦:主要特征是小国寡民,各邦长期独立自治。雅典民主制的基本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2.古罗马:从共和走向帝国,留下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罗马法。三、制度形成的原因:中国的农业社会产生了自给自足的农业型经济,工商业谓之末,一直受着轻视、忽视,自然也就不发达。与之相适应的就是封闭、保守、压抑的宗法制度。这种政治重视的就是伦理。反对个人自由,反对贪图私利、越礼享乐,强调天予的尊严、国家的统一、尊卑等级的神圣、品德修养的重要,反对个性自由的发展,压抑种种人性。古希腊的商业经济社会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民主政权,成年公民可以参与讨论重大议案。民主政治使西方人崇尚个人的自由平等和个性的发展,人人生而平等,崇尚个人的财富、个人的爱情,崇尚个人冒险和个人奋斗。四、政治家改革和制定法律制度方面的不同:古代中国:秦始皇、汉武帝、王安石等改革家的政治改革大都是解决社会危机,加强君主专制统治,古代著名的《秦律》《大明律》等也都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古希腊:梭伦、克里斯提尼、伯利克里等改革和一系列罗马法律颁布,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民主的进程,对后世影响深远。五、文明延续性:古代中国古代文明能够长期保持连续而未发生断裂:中国是世界上古老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在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长期保持了大致相同的疆域和主体不变的文化,从自我为主体,同时吸收许多外来文化,始终没有出现文化发展的断层。古希腊文明衰落下去:古希腊人直接继承了埃及、巴比伦和地中海沿岸各古老文化并加以发扬,在较短时间内达到高峰,但缺乏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约束,罗马帝国很快分裂。伴随着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欧洲进入黑暗年代。六、对后世影响:古代中国实行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封建社会早期和中期主要起进步作用。在封建社会晚期起消极乃至阻碍作用。严重地扼杀了社会的创造力,减缓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是造成中国落后于西方的主要原因之一。古希腊民主政治是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源头,也是现代欧洲文明最主要、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古希腊的民主政治和古罗马的法律制度,集中代表了古代西方政治文明的最高成就,成为地中海地区两座各有特色、交相辉映的灯塔,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政治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宝贵财富。同: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制度古代中国:在君主专制下,统治者推行的文化专制政策,如秦朝的焚书坑儒,明清时期的八股取士和大兴文字狱,钳制了思想,摧残了文化,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古代希腊的雅典民主有其时代和阶级上的局限性,它所采取的公民直接以参政、轮流坐庄的形式导致的结果也并非总是公正,而且雅典虽对内民主,对外,特别是同盟的盟邦却极端残暴,毫无民主可言,公民范围缩小,堵塞了雅典在政治上的自我扩张之路。

西方政府制度的异同论文格式

内容提要 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中西方不同法治理念的比较分析,在较深入的层次上研究了法治与政府公共行政的关系,揭示了不同的法治就会有不同的政府公共行政。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分析和论证了我国转轨时期的法制建设与政府公共行政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塑政府机构、谋求政府工作效率和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公共行政改革,最终都取决于法制建设的成功。 法治作为西方国家政治法律制度首要的、普遍的原则,也是西方国家政府公共行政的核心原则。法律最高和政府权力要受法律限制与约束,是它最基本的理念。其基本内涵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职权以及公共行政活动的原则、制度、程序、方式等各个方面,都由宪法、法律加以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严格依照规定设置机构、划分职权、配备人员,依法组织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政府行政组织内部事务。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既独立于政府和它的执行者之外,又与国家公共权力密切相联的关系。 政府职能是相同的 只不过西方政府 有一个 维护垄断经济的发展 还有一个政府垄断的经济职能 各个阶段讲的政治不一样 要具体看你是说的那里

英国(2)内阁首相与议会之间的制约关系:①国王任命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首相提名组成责任制内阁。②首相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③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其实是对议会负责。④首相掌握行政大权,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特点 (1)以责任内阁为核心。(2)国王是“统而不治”的虚君,是礼仪性的国家元首,首相是最高行政首脑,即政府首脑。(3)内阁对议会负责,由议会选举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建内阁及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4)以代议制为基础,议会掌握国家主权。(5)实行分权原则。美国 a.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b.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复议时,若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为有效;总统有权提名任免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c.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 法国共和制特点①宪法有关权力的规定英、美政治制度比较:形式上是美国共和政体;原则是类似英国的责任内阁制。②特点:以法律形式最终确立了共和政体;实行议会制共和制(材料:概念);形成了总统与议会的两个权力中心。 德意志君主立宪制的特点: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概念)—形式上为立宪政体,实质实行专制政治。

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异:英,君主立宪 法,总统议会制 美,总统共和德,议会制共和

政治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出于维护共同体的安全和利益,维持一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的目的,对各种政治关系所做的一系列规定,是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世界各国的各种政治体制在迥然不同的思想文化环境中不断发展,各自发挥着不同的历史作用,本文从比较的角度,主要分析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异同。一、中西方政治制度的演变(一)中国政治制度的沿革中国政治制度是指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大陆实行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政府制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等一系列根本问题的法律、体制、规则和惯例。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作为我国政党制度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实现和维护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60多年来的事实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初确立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符合我国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需要,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二)西方政治制度的演变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主要有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两大类。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民主共和制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民主共和制又可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议会制以议会为权力核心,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其基本原则是责任政府,阁员和内阁整体对议会负责。总统制民主共和制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是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并互相制衡。二、中西政治制度的具体比较浅析(一)政党制度不同(1)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私有制,社会生产资料主要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我国经济基础是公有制,生产资料为全民或集体所有。(2)政党制度所服务的政权性质不同。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阶级实质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中国的政党体制则是从根本上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3)政党间的关系不同。资本主义国家多党和两党间是互相竞争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4)政党行使政权的途径不同。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对国家事务实行间接干预。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5)政党执政模式不同。以英美为代表的两党轮流执政模式;法德为代表的多党轮流执政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一党多元执政模式。民族独立国家的一党制仍然存在,是符合非洲特点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代表。中共对民主党派的领导主要是体现在政治领导方面,不干涉各民主党派内部事务。(6)政党与军队关系比较。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任何政党都不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都无权也无法控制军队;军队只忠于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而不忠于任何政党。当代中国实行共产党的“党指挥枪”的原则,即中国共产党对自己缔造的军队拥有绝对的领导权。(二)政体制度的差异:政体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西方国家多为共和制。中国政体的运作方式、组织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西方有三权分立制、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等。(三)选举制度差异: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西方的选举制度,从候选人的提名和酝酿、正式候选人的确定等等,有关法律都离不开了组织、管理的色彩;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运作和保障,却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选举出代表来组成代议机关和担任国家特定公职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但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在理论上简单地将选举权等同于投票权,将被选举权等同于当选权,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应具备的一些基本权利形态被忽略,从而使选举活动失去其本来面目。(四)国家结构形式差异:中国目前主要实行的是单一制结构形式,而美国则是联邦制结构形式。(五)公民权利制度差异:在我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公民权利则直接体现着公民个人在国家和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历来是各国宪法的核心所在。在西方,公民权利至少包含三类权利:民权;政治权,具体说,也就是选举权;社会权利。三、西方政治制度的利弊及我国所能吸取的经验教训浅析首先中国现在的制度其来源依然是以西方政治理论为基础的,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是没有民主这一概念的。我们暂时可以不用讨论我们现在的民主制度是否成熟,单就中国的制度设计上来说,其初衷确实是想实现更为广泛的民主。1、中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其它民主党派也参政,但是毕竟社会影响力有限,而且关系在现实中是不平等的(民主党派人数是有限制的)。2、西方政治的核心思想是制衡,这种分权制衡,利益驱动的机制,很容易造成内耗。使国内各派政治势力的斗争,而削弱国家的决策效率。3、中国实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体制缺点是缺乏有力的深度的监督力度。具体说来,国家需在以下几方面改进:(1)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2)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3)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4)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6)推进司法体制改革。(7)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8)维护社会稳定。总之,我们已经知道最完美的社会制度是共产主义。但这是太过于完美的政治体制,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怀疑它实现的可实现性,不过我们可以把它看做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向着这个方向发展,人类的前景必然会更加光明。现在各国的社会制度是在不断的摸索中进步的,中国亦是如此。道路虽然遥远,但路就在脚下!

西方行政制度论文格式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早期政治文明的形成阶段,如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完备的分封制与宗法制,以宗法制为核心,具有浓厚的宗族色彩。夏朝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始创王位世袭等制度。夏商时期实行的王位世袭制,代替了原始社会时期的禅让制。商朝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内服与外服制度。这种制度对西周的宗法制与分封制有直接影响;商朝是奴隶制国家,奴隶主居于统治地位。神权色彩浓厚,敬鬼神,盛行祭祀占卜。西周时期,国家政权和行政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实行了更为严格的分封制,以血缘为纽带的父系家长制演变为严格的宗法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礼乐制度。三者结合,互为表里。宗法制将君位的承传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式确定下来,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维护了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即:神权与王权相结合;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了国家的政治结构;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包含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两个概念。专制主义,是就中央的的决策方式而言的,具体说就是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至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中央集权这是针对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上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受制于中央政府。这是我国封建社会基本的政治制度。专制主义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二者之间的联系:①地方和中央都必须服从皇帝一人。②专制主义皇权加强时,往往是中央集权比较有效时,专制主义皇权削弱时,往往也是中央集权不力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实行原因:经济根源: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提高导致旧的生产关系解体,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了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这种经济的特点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的个体的小农经济。这一政治制度的出现是由封建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因为封建的自然经济具有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以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央集权制的建立。政治根源: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秦吸取周无子在诸侯割据局面下无能力的教训,在统一全国后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维护国家统一。新兴的地主阶级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其土地所有制度。理论根源: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秦自商鞅变法后,一直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韩非子总结诸子百家学说,创造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为秦始皇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奠定理论基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萌芽(战国):商鞅建立县制,百官服从君主法令的封建官僚制度建立。确立(秦朝):一整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的建立。(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三公九卿的官制,地方推行郡县制)。巩固(西汉):①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三乱。②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夺王侯爵位,解决王国问题。③“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专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完善(隋唐):①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相当于宰相,相互牵制和制约,避免宰相的专权,又一定程度上牵制君主专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②科举制,使门第不高的有才能的人参加到政权中来,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加强(北宋):采取“杯酒释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了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发展(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保证了中央统一政令的实行。在地方设“行省”实行行省制度,对后也影响深远。强化衰落(明清):明朝废丞相,形成君主独裁的局面,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进一步削弱地方势力,还遍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强化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君权空前加强,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达到顶峰。历史作用有积极的: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 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但也有消极的: 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箝制了思想。 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雅典民主的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民众法庭的产生及运作就充分体现了雅典民主的上述特点。雅典民主虽然有其社会和时代的局限性,尤其是它的民主仅是雅典男性公民的民主,而非全体国民的民主,但它毕竟创造出一系列民主运作的方式,为后世提供了一个最值得参照的政体形式,为人类文明中的政治组织形式的完善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道路,它对人类民主政治以至人类文明的发展都有无可替代的意义。以《十二铜表法》和《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主的古罗马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了罗马法的主要内容。罗马法法渊源于罗马奴隶制度,仅使用于罗马公民内部,奴隶则被排除在法律的保障和所赋予的权力之外,因此它又被称为“公民法”。随着罗马对外扩张范围的扩大,罗马法中又逐渐形成了一种适用于各民族的新的共同法律——“万民法”。罗马法的创设,有力地规范了当时的社会生活,调节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对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了有力的维系作用。这也为后世人们理解法律对社会生活的意义提供了重要启示,法律成为人类政治活动和政治文明中的基本条件。古代希腊形成较发达的民主政治和罗马形成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与古代中国形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都有其必然性。其必然性在于:古代希腊、罗马地处地中海南部沿海,山多地少,港湾、岛屿众多,所以形成了以工商业、航海业为主的海洋型经济(海洋文明),商品经济发达;这种经济要求社会有公平的法则,以及较自由、宽松、民主的政治氛围,这样,古代希腊就逐步形成了小国林立、民主政治发达、法制体系较完善的社会。另一方面,欧洲气候宜人,温暖多雨湿润,其麦田可以沿着山坡分布,不需要灌溉,也不需要排涝,也就不需要政府来协调水利,修河通渠。古代中国区域广大、土地辽阔,适于农耕,逐渐形成了一种农业文明(农业经济),农业经济要求有强有力的政府来控制水系,协调农业生产,组织抵御自然灾害。在同一水系,对水、土地的控制变得特别重要,一山不容两虎,在争夺中,容易形成强大的军事、政治集团,进而形成强大的皇权。中国长期存在的分散性封建自然经济,农民随时面临天灾(旱涝蝗灾)、人祸(地主官僚欺压等),其生产、生活甚至人身安全非常脆弱,一旦失去土地,就可能沦为流民,揭竿而起,威胁封建王朝。因此,农民需要强有力的政府保护,政府也必须保持强大,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以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另一方面,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

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从专制到民主,也就是说,民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程中比专制先进\进步的社会组织形式,也是一种必然趋势.专制社会里的社会文明进化到一定程度就会采用民主制度来治理国家.

仅供参考 希望对你有帮助关于“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与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孰优孰劣”的思辨新课程中讲到了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在学习这一单元的时候,我们当然会讲民主政治的积极作用。但学完这一课后,同学们往往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比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好,更文明或者说更符合历史发展潮流。同学们得出这一结论是有“理由”的:一,我们今天的态度就是批判专制、推崇民主;二,在学习本节课时,很少有老师不联系现实有感而发;三,在复习本节课时,老师时常把其与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行比较;四,本专题的排序(课程标准和有的版本)是在中国现代政治外交的专题之后、西方近代民主政治专题之前,这极易造成学生比较对象上的模糊。因为同学们的这种结论,关系到对古代中国文明的定位问题,当然也就关系到民族的自豪感等问题。因此,作为教师,就有责任厘清这一问题。首先,界定的是时间(其实这也是最关键的界定):古代,是古代的希腊与古代的中国进行的比较。然后,我们就可以沿着政治、经济、文化、地理等因素进行剖析,两个制度形成的各自的原因和条件。接着,我们谈两者带来的影响,这可以从当时和后世或积极与局限性等角度来分析。最后,我们可以对此问题的结论有所升化: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与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都是当时社会条件、自然环境和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的产物,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都是那一时期的人们所创造的管理国家的文明成果,都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起过不可忽视的历史作用。需要说明的第一点是:这个问题本身是不严密的,因为比较对象不“对等”,因为在今天看来,用“民主”对“专制”可以,但对“中央集权”就不恰当,因为“中央集权”对的“地方分权”,它与“专制”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中国古代的“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又实在难以截然分开,所此题流传甚广自有道理。需要说明的第二点是:民主政治(还有必修三提到的古希腊的人文主义思想)并不是古希腊的全部,甚至连主流都称不上,如斯巴达就是专制体制。同时,谈及对后世影响时,也可以指出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在西欧中断一千多年的史实。 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集国家本质与形式于一体,是国体与政体的总和。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两千多年,对中国历史和社会政治都有深刻的影响。西方古代的政治制度以古希腊的民主制和古罗马的共和制与元首制为代表。中西方古代政治制度有何异同呢?异:一、政治制度: 古代中国:就政体而论,有两种主要形式:1.早期政治制度:如内外服制度、分封制、宗法制,主要在公元前2070年~前476年,夏商周时期实行。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萌芽于战国,建立于秦朝,巩固于西汉,完善于隋唐,加强于宋元,强化于明清,结束于1912年。古代西方:1.古希腊:①君主制(公元前2000~前12世纪):包括克里特文明和迈锡尼文明。②黑暗时代(公元前11世纪~前9世纪):荷马时代。③城邦政体:主要类型有贵族制、民主制(两者最为流行)、君主制、寡头制、僭主制。斯巴达作为希腊最大的城邦实行的是贵族寡头制;雅典是民主政体的发源地。梭伦改革将国家引上民主的轨道,克里斯提尼改革,最终在雅典确立民主制;伯利克里使雅典民主达到“黄金时代”。2.古罗马:①君主制(公元前753年),②贵族共和制(前6世纪末~前27年):主要有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三层机构组成。③元首制(前27年~3世纪):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专制。④君主专制(3世纪~灭亡):戴克里先实行公开的君主统治。二、政治制度的特点:古代中国:1.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①神权与王权的结合;②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了国家的政治结构,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特点①皇权的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②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③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④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⑤皇权借助于神权,宣扬“君权神授”等理论;⑥文化专制是政治专制的副产品;⑦中央和地方、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和统一伴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始终;⑧专制主义中小央集机制度在明清时期登峰造极,并走向反动。古代西方:1.希腊城邦:主要特征是小国寡民,各邦长期独立自治。雅典民主制的基本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2.古罗马:从共和走向帝国,留下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罗马法。三、制度形成的原因:中国的农业社会产生了自给自足的农业型经济,工商业谓之末,一直受着轻视、忽视,自然也就不发达。与之相适应的就是封闭、保守、压抑的宗法制度。这种政治重视的就是伦理。反对个人自由,反对贪图私利、越礼享乐,强调天予的尊严、国家的统一、尊卑等级的神圣、品德修养的重要,反对个性自由的发展,压抑种种人性。古希腊的商业经济社会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民主政权,成年公民可以参与讨论重大议案。民主政治使西方人崇尚个人的自由平等和个性的发展,人人生而平等,崇尚个人的财富、个人的爱情,崇尚个人冒险和个人奋斗。四、政治家改革和制定法律制度方面的不同:古代中国:秦始皇、汉武帝、王安石等改革家的政治改革大都是解决社会危机,加强君主专制统治,古代著名的《秦律》《大明律》等也都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古希腊:梭伦、克里斯提尼、伯利克里等改革和一系列罗马法律颁布,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民主的进程,对后世影响深远。五、文明延续性:古代中国古代文明能够长期保持连续而未发生断裂:中国是世界上古老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在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长期保持了大致相同的疆域和主体不变的文化,从自我为主体,同时吸收许多外来文化,始终没有出现文化发展的断层。古希腊文明衰落下去:古希腊人直接继承了埃及、巴比伦和地中海沿岸各古老文化并加以发扬,在较短时间内达到高峰,但缺乏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约束,罗马帝国很快分裂。伴随着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欧洲进入黑暗年代。六、对后世影响:古代中国实行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封建社会早期和中期主要起进步作用。在封建社会晚期起消极乃至阻碍作用。严重地扼杀了社会的创造力,减缓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是造成中国落后于西方的主要原因之一。古希腊民主政治是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源头,也是现代欧洲文明最主要、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古希腊的民主政治和古罗马的法律制度,集中代表了古代西方政治文明的最高成就,成为地中海地区两座各有特色、交相辉映的灯塔,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政治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宝贵财富。同: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制度古代中国:在君主专制下,统治者推行的文化专制政策,如秦朝的焚书坑儒,明清时期的八股取士和大兴文字狱,钳制了思想,摧残了文化,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古代希腊的雅典民主有其时代和阶级上的局限性,它所采取的公民直接以参政、轮流坐庄的形式导致的结果也并非总是公正,而且雅典虽对内民主,对外,特别是同盟的盟邦却极端残暴,毫无民主可言,公民范围缩小,堵塞了雅典在政治上的自我扩张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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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宪政制度研究论文

英国从中世纪末开始就走上了和其他欧洲国家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1215年6月15日,“无地王”约翰在贵族的胁迫下签署了《大宪章》,这份法案限制了国王的权限,并规定由二十五名大贵族组成的贵族会议可以否决国王的命令,王权和法律共同支撑着国家,而一些特殊情况下,王权要受法律的制约。《大宪章》在中世纪曾被三十多次重新申明,历代英王虽然都不遗余力地继续扩张王权,但都不敢忽视这份法案的力量。由于这份法案的确立,英国贵族和贵族会议获得了很大权力,形成了可以和王权匹敌、在关键时刻可以和王权争霸的强大势力,这就意味着国家政权的更替可以不许要一种新的力量的介入(即像法国大革命那样依靠人民),而由贵族和王权的斗争完成。因此,才会出现了以资产阶级化贵族为首的资产阶级和封建王权为首的封建势力的斗争(1648——1688)。《大宪章》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共同决定了英国必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君主立宪政体之下,因为贵族和君主一样享有超平民的特权,即使贵族被资产阶级化,也希望国家仍然是“人人不等”的国家,唯有这样才能保证贵族阶级世代享受的特权,如果像法国那样成立共和国,贵族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所以,贵族既要要求国王驯服,扩大自己的权利,又要极力保障王政这种政体的存在。君主立宪政体是最符合这种心理的政体,贵族可以依靠手中的资本成为最早的资本家,并以这种身份在议院呼风唤雨,而君主政体有保证了他们的后代享受世袭的权利。因此,当查理一世要求绝对的君主权利时,贵族们用武力战胜了国王(正是《大宪章》摧毁了君主权力至圣至高的神话),处死了国王(英国处死国王是有先例的,1587年苏格兰女王玛丽就曾在英格兰被法庭审判之后被处决),而克伦威尔建立护国公政体时,贵族们有支持相对温和的查理二世复辟,当詹姆斯二世胆敢挑战英国人的精神信仰,开始偏向天主教的专制统治时,1688年贵族发动的“光荣革命”又把这个国王赶下台,并且最终和玛丽二世、威廉三世合作,把君主立宪、议会执政的政体确定了下来。至于英国国君主为什么肯老老实实的做立宪君主,如果他们要求得到封建君主的权利,就会遭到人民和贵族的共同反对,而如果贵族想要剥夺君主的权利,就会直接剥夺他们自己的权利,因此贵族和君主是相互依存,互相扶持的,这也是君主立宪制可以在英国长期实行的原因。

1.研究近代英国宪政形成的意义英国近代以来的崛起和强大,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而其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宪政体制的形成与完善,无疑是其最重要的结构性和制度性支撑。近代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三权分立宪政体制国家,应该被看作是英国贡献给现代世界政治的最大制度创新。近代英国正是通过宪政体制创新引领时代潮流,并迅速崛起为欧洲强国、乃至世界强国的。从欧洲的历史来看,英国崛起时人口不过2000多万。英国先是在1588年消灭了西班牙的“无敌舰队”,接着又打败了“海上马车夫”荷兰,最终在18世纪后期的七年战争中打败法国,而成为世界霸主。并且,随着宪政体制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在英国日渐成熟,工业革命首先在英国发生,新技术开始不断涌现。1765年瓦特改良了蒸汽机,1768年阿克莱特发明了水力纺织机,1779年克莱普顿发明了走锭纺织机,1784年卡特莱特发明了动力纺织机,等等。而代表经济自由放任和市场经济成熟理论的著作——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也正是在1776年出版的。英国长达几百年的兴盛史,充分证明宪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可以说,英国所走过的宪政之路是成功的,经验是可贵的,对后世影响是巨大的。研究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与发展,可以更好地认识近代英国的崛起,有助于提供线索,抓住根本。就其深远意义而言,近代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与完善不仅是国家性的,更是世界性的。近代以来几乎所有的宪政国家都是效仿英国宪政体制而走上宪政道路的。宪政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问题无疑是当今中国理论界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而二者之间确实存在一些规律性联系。中国百年来宪政进程受阻,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经济的缺乏、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缺乏有效的平衡和相互尊重。值得庆幸的是,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推进,中国的社会利益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私人财产权利已经人宪,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已基本形成,从而为我国的宪政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结构基础和背景根基。当然,宪政在中国的实现,也离不开我们的理性自觉推动。这就需要对西方宪政的生成加强研究以丰富我们对宪政的认识。事实上,对宪政的认识和了解本身就是我们宪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近代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历史考察,可以为我们认识和把握社会变迁时期制度变革、演进的机理提供一些借鉴和参照。我们在强调各国现代化的多样性、各民族发展的独特性的同时,也不应忽略现代化所内涵的普遍性和一般性规律。尽管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各异,但只要采取民族国家的组织形式,奉行利益导向的市场经济,采用形式理性的非人格化官僚管理体制,那么社会治理就必然选择法治和宪政。在当下中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宪法、宪政问题日益成为政治领域,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并且在日益推进的依法治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得到了清晰体现。毋庸讳言,现代政治体制与宪法、宪政有着直接联系,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就是宪政问题。为此,对宪政主义进行追根溯源,以便为我们的宪政发展提供一定的知识和理论储备,就显得极为必要。英国是宪政“母国”,当然也就成为宪政研究躲不开、绕不过的重要一环。对近代英国宪政形成、发展的动因、过程和特征给予历史性的考察与思索,并上升到规律性认识,对于正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和正在走向宪政的中国有着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当然,我们更多地是要从近代英国宪政的形成和发展中寻求经验而非样板,寻求灵感而非模式。2.近代英国宪政形成的特点长期以来,英国宪政的形成与发展一直是中、西方学术界乐此不疲的研究领域。然而,由于英国宪政发展未曾中断的连续性,使得英国宪政的形成和发展烙有更多的传统痕迹。故而对英国中世纪宪政与近代宪政的联系和区别,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将中世纪英国宪政与近代英国宪政等同。事实上,从17世纪开始,近代英国的宪政体制及其价值观念与中世纪的宪政体制及其价值观念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对此,霍布斯鲍姆强调:“这种对激烈对抗的回避,这种对新瓶贴上旧标签的偏爱,是不应与无所变革混为一谈的。”中世纪至近代,英国的宪政发展分为前后两个不可分割的阶段:首先是中世纪等级制混合政体,然后通过近代宪政革命,建立起成熟稳固的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政体。英国从中世纪的《自由大宪章》开始,由于封建地方贵族、城市与王权的对立、冲突,在封建制度下开创了英国宪政的传统,创立了封建制混合政体。随着近代资本主义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市民阶级的强大,社会冲突逐渐转变为地方贵族与国王、市民阶级之间的冲突。封建制度不利于集权国家的发展,而商品货币经济的健康发展又离不开庞大集权国家的保护。由庞大中央集权国家保护,可以加快资源的交易速度,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同时,国家的悖论也被提了出来,拥有一个强大而权力有限的政府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如果国家过于软弱,无法保证契约的实施与产权的安全,交换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水平将非常有限。但是随着国家权力的增强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强大的政府虽然能够保护产权,但是也会因为国家权力的强大对契约与产权造成威胁。所以,自由市场制度的发展必须伴随制约政府行为的制度的建立。绝对主义国家只能从道德上尊重和保障产权,但在制度上却无法真正有效尊重和保障产权。17世纪英国率先建立了三权分立宪政体制,开始用分权的手段,来解决国家作用的“本质两难”。这时分权的社会等级色彩逐渐淡化,职能色彩逐渐增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之后建立的议会主权和普通法院司法独立都限制了王权对私人财产的随意侵犯,确保国家制度内部存在制约与平衡,使国家在积极有效地发挥它应起的作用的同时,无法滥用权力。宪政对公共权力不是否定,而只是限制。通过三权分立宪政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近代英国形成了一个权力强大而又有限的政府,并为1780年工业革命的发生提供了产权保护这一关键性基础。可以说。近代英国是伴随着对私人财产权利保护而崛起的。3.研究近代英国宪政形成的方法目前,宪法学界,存在着形上论与实在论、先验论与经验论、自然法主义与法律实证主义、重主观与重客观等各方面的理论分野,从而导致了对宪政的不同定义。宪法学界对宪政的定义纷繁复杂、众说纷纭,其根源在于对宪政的认识缺乏一个同一的话语背景。以至于在不同的语境中宪政呈现出不同的含义,造成了宪政这一概念使用的混乱,甚至在同一篇文章中,在不同的语境中宪政有着不同的指向。事实上,这在某种程度上是脱离宪政形成的历史语境研究宪政的产物:人们在研究宪政时,总习惯于把它的发展历史看成好像只有从属和次要的意义,甚至确信宪政可以离开它的历史来进行考察和理解。结果造成对宪政的研究,分析演绎性的方法多,而事实描述性的方法少。演绎分析性的方法大都将宪政的形成建立在逻辑推演的基础上,由于缺乏历史考据,其结论难免缺乏事实的生动与历史的厚重,甚至会出现断论失据之辞。事实上,宪政的形成、发展、变革是与社会生活、社会发展存在内在关联的,我们不应将其与它赖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分离开来研究。对于宪政的发展及其价值观念的变化,如果离开它所赖以存在和发生变化的背景条件,是不可理解的。因为,以宪政之“定义”解说宪政,只是回答了“什么是宪政”的问题,却无法回答。宪政是什么”。搞清楚宪政是怎样产生的,事实上比弄清宪政的定义更重要。因而,研究近代英国宪政的形成离不开历史学方法,离不开历史视野和背景,这就需要引入历史学方法和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对英国宪政研究,引入历史学与法学交叉学科研究也是具有可行性的。历史学,法学只是为了研究方便而进行的一种人为学科划分,二者的隔阂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无论是历史学、还是法学,它们所面对的都是同样一个人类社会的现实和历史,将它们区别开来的只不过是研究重点、研究方法和所用理论有所差别罢了。因而,在研究领域上出现交叉或者重叠是正常的。并且,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有助于扩大我们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视野。通过历史发生学的逻辑梳理,可以引领我们超越浮面的表象,进入到更为深层的生成机制中去。作为过程描述的历史学,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它是法学家的一个基本理论素养。正如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所强调的,“法学家必当具备两种不可或缺的素质,即历史素养,以确凿把握每一时代与每一法律形式的特性;系统眼光,在与事物整体的紧密联系与合作中,即是说,仅在其真实而自然的关系中,省察每一概念与规则”。由于缺失历史的背景和视野,长期以来对英国宪政的研究多是平面拓展,而缺乏深度挖掘;多囿于表层,总还是悬浮在波谷浪尖。而不知道宪政之河的深水处究竟涌动着什么力量,才形成了水面上那可见的波峰。通过历史深层描述可以还近代英国宪政形成以来的历史本来面目,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准确地理解近代英国宪政发展的真实历史过程,以便从中抽象出宪政形成与发展的内在规律。宪政形成与发展的内在规律不在历史之外,而在历史之中。投有宪政史研究的深入和发展,宪政理论的研究也就失去了依据和支撑。目前,关于英国的宪政理论之所以迟迟难以取得较大进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英国宪政史研究的滞后。可以说,投有一套符合历史发展真实的描述性宪政史著作,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分析性宪政学说,更不可能谈高水平的宪政理论。因为,“知其所以然”是建立在“知其然”的基础上。所以要在宪政史与宪政理论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只有将历史叙述与理论研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做到观点的真实与深刻。有说服力的英国宪政理论,只能是建立在对英国宪政史进行直接而持续的思考基础上。英吉利民族于中世纪王权与贵族的对抗冲突中孕育萌芽的自由传统,经过几百年的缓渐生长,在十五六世纪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地理大发现、商业革命等新事件及新精神的滋养之下,渐渐根深叶茂,终于因十七世纪的英国革命而开出了宪政之花,结出了自由之果。宪政的思想与制度宣示着人类政治意识的觉醒,启示了人类文明的新时代。三个世纪以来,尤其在经历了二十世纪极权主义政治的劫难之后,宪政之作为现代政治生活的样式已渐渐成为人类的共识。宪政的主要制度与观念起源于英国。议会制、责任内阁制、政党制、文官制等宪政制度首先在英国产生,宪法的财产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分权制衡和有限政府原则、法治原则都从英国的行宪经验中得来。在行宪历程中,英国孕育和生长了宪政制度和自由精神。宪政制度与自由精神的相互作用,社会史与思想史的互动使英国在经历传统与变革的巨大冲突之后,以演化与渐进的方式成功地从中世纪政治制度转变到近代的君主立宪制度,避免了激进与革命的社会变革,率先步入近代社会,创造了富有英国经验主义特色的英国宪政模式。所谓宪政,简而言之,即是有限政府。宪政的核心内容是限制与约束国家权力,确立与保护公民权利与自由。正是在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之中,公民权利获得保障,政治自由得以实现,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之间的界限得以确立。而对于权力的警惕与防范根源于对于自由价值的珍视,所以权利和自由高于和先于权力。英国的宪政道路是自然演化和渐进改革的道路。英国从传统社会步入现代社会,从君主制政治转向现代政治,实现宪政的道路是在社会力量的冲突与和谐的动态平衡中,通过持续不断的渐进、稳健的社会改革而实现的。英国从中世纪的《自由大宪章》开始,就由于贵族与王权的对立、冲突而开创了英国自由的传统,这样一种传统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中产阶级的兴起,冲突转变为贵族、国王与中产阶级、国会的对立,十七世纪的英国革命以光荣革命成功实现君主制与宪政的调和,传统政治形式与现代政治精神的结合而告终,光荣革命成为英国历史的最后一次革命,它奠定了英国式渐进道路的基础。十八世纪工业革命的发展,使工人阶级逐渐成长为独立、完整的政治力量而与工业家集团形成两种对立的社会力量,民主化成为十九世纪政治变革的主题。在社会变革的潮流中,政治家审时度势,1832年的第一次议会改革使英国民主化的进程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避免了法国革命式的代价。二十世纪英国的宪政改革同样是致力于渐进社会工程(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而拒绝欧陆盛极一时的乌托邦社会工程,费边社会主义与自由资本主义冲突的妥协方案是建立“福利国家”,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英国避免了法西斯主义等极权主义的惨痛代价。

摘 要:宗教不是一个空名,而是一个实在,是一个以信仰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系起来的组织。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是私人或个人的。强调宗教的公共性,就是强调宗教团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强调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是西方社会思想的一种发展趋势。中外学者对公共性的理解存在的差异,是他们各自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处境引起的。历史和现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走政教合一的“公”的宗教道路,而就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来说,其最佳状态应当是相互调适,共存共荣,和睦相处。在当代中国,合法的中国宗教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 关键词:宗教公共性;中国传统宗教;当代中国宗教 Abstract:Religion is not hollow but substantial,as an organization to link social this sense,no religion is private or publicity of religion is emphasized here to draw religious groups' notice to public affairs in there is a tendency of development to emphasize the publicity of religion,theology and philosophy in the Western world of social ,in different cultural backgrounds and environments of existence,Chinese and Western scholars differ in understanding of history and status quo,China will not tend to take the road of integrating state with a “public” for the rel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church,the best policy is mutually adapting,sharing woe and weal and harmoniously getting along. Key Words:publicity of religion;traditional Chinese church;contemporary Chinese church 当前有关“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的讨论非常热烈。笔者认为,诸如此论的名称皆是处于不同语境下的思想者为了强调某个具体对象(宗教、哲学、神学)之某种性质(公共性)所使用的术语。这些术语在特定语境下有其具体的内涵及意义,不能到处套用,而应分析其适用性和限度。 一、公共性与宗教的公共性 对“公共性”和“宗教的公共性”进行反思,首先使笔者联想起古希腊哲学家的一个故事。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和犬儒派哲学家第欧根尼在一起讨论哲学。柏拉图鼓吹他的“型相论”(理念论),并使用了“桌子性”(tablehood)和“杯子性”(cuphood)这样的名词。第欧根尼说:“柏拉图,我可以看到桌子和杯子,但我看不到你的桌子性和杯子性。”柏拉图则说:“那是因为你有一双看得见可见的桌子和杯子的眼睛,却没有可以用来识别桌子和杯子的本质的理智。”[1]在这个问题上,柏拉图肯定事物性质的实在,并进而认定事物的性质有独立存在的地位;而第欧根尼否定事物性质的独立自存。我们可以评价说,柏拉图的睿智穿透了事物的表面,达到了对事物性质的一般性认识,但他将事物的性质视为独立自存则是错误的;而第欧根尼认为事物的性质不可能有像实体那样的独立存在,这是对的,但他要是认为人的认识只能停留在感性经验层面,无法对事物的性质达到一般性的认识,那么这是错的。 现今学界对“公共性”这个概念的解释相对明晰,而在理解“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时若不联系这些名称的具体所指,就会使人感到不知所云。因为,这世上有哪一种宗教、哲学或神学完全不具有任何公共性?又有哪一种宗教、哲学或神学不能在特殊意义上给自己冠上公共之名,或称自己为公共的呢?重要的不是一般地判断宗教、哲学或神学有无公共性,而在于联系具体对象,判断它在什么范围内、什么意义上具有公共性。 我们在英文辞典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解释:publicity是形容词public的名词形式。Public的释义有两大类,第一大类:(1) 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2) 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3) 从事公共事务、群众娱乐活动、社会服务的。第二大类:(1) 向大众公开的;(2) 众所周知的。[2]我们要注意的是,publicity虽然是一个名词,但它的所指仍旧是事物、对象的某种性质,而不是某种事物和对象。 宗教不是一个空名,而是一个实在,一个以信仰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系起来的组织。就此而言,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是私人或个人的。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像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的分离等原则的确立使得宗教团体变得私人化或个人化,乃至于使人们生出这样的幻像——可以有完全私人的宗教或者完全私人的神学。然而,我们只要仔细想一想就会明白,所谓宗教、哲学、神学的私人化(个人化)只是表示其公共性的削弱,或公共程度的压缩,而非完全丧失。 一般说来,使用公共性字眼的学者想要倡导扩大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但正因为公共性的概念太一般了,乃至于我们必须将它与具体的对象联系起来,方能判断这样的倡导有何意义,而在这里,在何种领域中扩大公共性就成为最关键的问题。在不同场景下一般性地倡导宗教公共性的扩大是无意义的,甚至是危险的。 默茨(Johann Baptist Metz)强调基督教及其教会具有的公共性,教会(ecclesia)的本义就是一个开放的集合(open assembly),原本就含有“公共”的意思。启蒙时期以前,基督教的社会功能与西欧社会的方方面面紧密相连。基督教的公共性达到极致,而人民的公共生活受到教会的统治和支配,在教会建制(church institution)中私化(privatised)了。默茨在分析基督教传统的私化时把启蒙时期的教会与国家和社会的分开视为基督教目前所处困境的根源。他说:“区别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是有价值的,但似乎并不能弥补基督教所丧失的公共地位与角色。”[3 ] 新教神学家弗勒斯德尔(Duncan )探讨建立一门公共神学的可能性。他说:“公共神学是一门讨论有关神的神学,它具有指向公共可共享之真理,并参与公共讨论及见证那真理对世上所发生的事之正当性及关怀今日人民与社会所面对的严峻问题。它从所受托的传统提供坚定的信念、挑战和见解,而非寻求共同的表述或重述每人的说法。”[4]这样的呼吁有其特殊用意,其主旨无非是要神学更多地关注公共事务,参与社会的改革与建设。 在我看来,这些倡导呼吁公共性的学者们用来解释公共性的那些概念更加值得注意。例如,潘兰特(Raymond Plant)力陈神学本身的公共性,并指出明了神学公共性的关键在于对一般与个别之关系的理解。他说:“一般与个别的张力位于政治神学的核心。神学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学科,试图寻求达到某些一般的关于神在这个世界上的性质和行为的真理。而另一方面,政治的社团,他们的信仰和价值是非常专门的和个别的。神的本性(至少在古典有神论中)可以被认为是无时间的,无变化的,而政治总是涉及具体的社团在特定的时间和在特定的地点的生活方式。”[5]17他又说:“神学……怎么能够和政治领域相关联呢?政治完全是在一个充满差异的领域中形成的,在其中,不同国家、种族、性别、群体的成员有着不同的、相互之间并不和谐的利益和目标,而这些利益和目标又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下得到不同的解释和拥有不同先后秩序。”[5]18这种意思在莫尔特曼那里说得更清楚。他说:“基督教神学的主题就使它成为一种公共的神学。它涉及社会的公共事务。它在对基督的期盼的光明中思考什么是神的王国的普遍关怀。”“公共神学不得不与神学的公共相关性发生关系,这种相关性处于基督徒身份的核心处,它关心的是神国莅临在人类历史的公共世界中。”“没有公众的关联性就没有基督教神学的定位,反过来说,没有基督教神学的定位就没有公众的关联性。”[6]可见,强调神学的公共性就是强调神学主题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就是宗教信仰的公共关联性。 总而言之,强调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是西方社会思想的一种发展趋势。它是对传统宗教、哲学、神学的一种挑战,是在一个社会、政治、经济全球化以及人类文化多样化和生活世界科技化的处境中建构或重建宗教、哲学、神学的尝试。二、中国传统宗教的公共性 西方学术界有关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的讨论对中国学术界有影响。根据我个人的观察,中外学者对公共性的理解是有一些差异,但并不大,而且这些差异的产生并非语词本身引起的混乱,而是由中外学者各自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处境所引起的。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中西差距之缩小,这些理解上的差异将会削弱,不会阻碍中外学者的相互理解。 在现代汉语中,“公共性”一词译自英语publicity。我们知道,现代汉语与古代汉语在词法上的最大差别就是喜用双字词,少用单字词。与现代汉语词“公共”最接近的古汉语词是“公”。它作为形容词时的现代释义主要有:(1) 公正;(2) 公有(共有);(3) 公开。[7] 中国先秦时代的“公”,有三层含义,一是公家、朝廷、官府;二是共同;三是公平、公正。第一层含义是最主要的,而且具有深刻的宗教内涵。那些具有公共身份的国君、贵族就是当然的宗教领袖,是宗教祭仪的主持者。国家、政治、社会、个人、道德、宇宙、自然、宗教、鬼神大都统一在这个“公共”领域(政治统治领域)。 中国古人对宗教的理解也体现出“公”的意思。“宗”指宗族、宗亲、宗庙等;“教”指学说、伦理、规章、教化、教导之意。“礼”亦与今日“宗教”之内涵重合,既有伦理制度、教义思想,亦包括宗教仪式及祭典。“神道设教”更是反映了统治阶级或社会圣贤对宗教公共性的关注。“天”具有先验的公共性与至上性。“天帝”、“天命”、“天意”是中国社会秩序和精神信仰的基础。它以宇宙观形式,成为古代社会秩序合法性证明的基本方法。正所谓“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天”是“公”的起源。“天”是至善、至公、至大。“公”作为公平的准则而演变为公共、公益、公道、公正。天命就是大公无私的意义呈现。 这样一种“公”的模式,既是政治思维方式,又是社会行为规范;既是宇宙秩序,又是道德精神;既是王权专制,又是宗教崇拜。在这样一种模式的制约下,宗教被纳入公共政治的领域,直接成为统治架构中的组成部分。宗教是一种权力或资源,非私人所能完全拥有。相对于“公”的宗教,那些非官方的、非正式的、不合法的事情,比如祭拜私鬼、私建庙宇、私自入道、私自度僧等等,被列为公共性的对立面,称之为“私”。公、私的区别,在宗教是正统与异端,在政治上是合法与非法,在道德上则是公正与偏狭。[8] 中国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不仅使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发生了变化,而且也使中国语言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古代汉语中的“公”的概念经过长期的发展,用于不同的对象,则派生出多项语义,例如公安、公案、公报、公布、公差、公产、公道、公德、公断、公法、公房、公费、公愤、公告、公海、公函、公家、公开、公款、公理、公立、公例、公粮、公路、公墓、公判、公平、公仆、公然、公审、公事、公诉、公堂、公文、公务、公物、公休、公议、公益、公用、公寓、公园、公约、公债、公正、公职,等等。“公”几乎可以添加于任何“在者”,而无论其是实体,还是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上述辨析表明:西方的“公共”概念和中国古代“公”的概念的含义并不完全对称,但经过长期的交流和发展,现代汉语有足够的表达手段转述publicity的各种含义,不会造成太大的误解。[9]相反,倒是这些语词的使用者若是不明了其所指对象的性质,加以滥用或乱用,那么倒是令人困惑的。 三、当代中国宗教对公共事务的参与 就“公”的主要意义而言,中国的传统宗教并不缺乏公共性,但具体不同的宗教在不同时期的公共性有程度上的差异。在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公”字的涵义发生了变化,宗教的公共性的存在及其表达形式也已经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简要地说来就是大一统的“公”(官)变成分层次的“公”,原先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弱化,公共空间逐步增大。 新中国建国初期,宗教管理是“内部行政事务”,视宗教为控制性上层建筑,实行了封闭型行政管理方法。正是这种单纯的行政制度安排及管理,依靠少数宗教工作干部,按政策使用行政方法对宗教进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在此制度空间内,政府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宗教团体则在此前提下从事各种宗教活动。这种管理方法,基本沿袭了中国历史上“公共宗教”模式,宗教及其活动难以适应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公共性。 20世纪80年代之后,中国宗教的管理方法,已由单向式行政管理趋向宗教组织的自治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宗教团体能够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现代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得到初步呈现。宗教事务具有了公共、公开等性质,改变了原来把宗教作为“内部事务”来处理的行政方法及“宗教不对外”的行政习惯。(注:《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宗教事务,指宗教与国家、社会、群众之间存在的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国务院宗教局局长叶小文曾经在《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篇章》中指出:要把宗教工作靠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内部工作,变为进一步由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社会事务来管理,并把这种管理推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参见叶小文:《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篇章》,《中国宗教》2002年第1期。)这样的公共性成了宗教在中国社会合法存在的标志和必要条件。 在建立现代社会制度的基础上,传统宗教的公共性转换为公共制度问题。宗教的教化功能不再泛化,无所限制,并以社会团体的身份结束了传统公共宗教的发展模式。政府、宗教团体、个人信仰之间的界限得到明确,进而政府与宗教团体各自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关系界限得到明确,这是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的一个重大现象。[10]在这样的宗教制度变迁中,私人信仰取得法律的保障,而宗教团体则消除政府组织的形式,成为社会团体。 这样的社会化将是中国宗教的发展趋势。中国宗教由此将具有越来越大的社会性和公益性。这样的发展趋势相对于传统的公共性(政治性、官性)而言,是私化了,但相对于现代意义的公共性(社会性)而言,则是公共化了。政府对宗教由控制转变为依法管理,而宗教团体则自治自理,非行政、非营利、非市场,以社会团体的身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 在中国这样一个以无神论为主导意识形态的国度里,任何一种宗教要想正常地发展,都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与其他宗教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关系。历史和现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走政教合一的“公”的宗教道路,而就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来说,其最佳状态应当是相互调适,共存共荣,和睦相处。在当代中国,合法的中国宗教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这就需要宗教团体思考把自己的力量主要用于何处。方立天教授指出中国宗教要走文化宗教之路。他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发挥中国宗教文化内在的积极因素,这是社会对中国宗教的要求、时代对中国宗教的要求;同时,这也为中国宗教开辟了广阔的、健康的、良性的发展道路。”[11]我相信,这条路将给中国宗教带来更多的公共性。

试论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论文摘要:辛亥革命前十年,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对宪政表现出很大认同,认为宪政代替专制、人治是二十世纪时代发展潮流,也是中国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必须尽快制定宪法,设立国会,建立分权制衡的国家权力体制,努力培养国民的权利意识,从而实现由君主专制政体向民主立宪政体制的根本转变;但一般民众当时尚不知宪政为何物,权利意识淡薄,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几乎处于无权利状态。因此,对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不能估价过高。国民宪政意识的薄弱,是清末直至近现代中国宪政屡次受挫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论文关键词:辛亥革命;权力制衡;宪政意识 所谓宪政意识是人们关于宪政的知识、态度、评价、期望以及由文化传统积淀而成的宪政心理等。诚然,一个国家能否实行宪政,最终要受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但国民宪政意识的强弱对宪政建设同样至关重要。因为,宪政意识是实行宪政的先导,它制约着国家宪政模式的构造与变迁。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剖析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 一、国民对宪政的认同度 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使中国的先进分子把挽救民族危亡的希望寄托在建立西方式的宪政体制上。1903年,《政法学报》发表的《立宪论》一文认为,是否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关系国家兴亡。日俄战争日胜俄败的结局,更加点燃了中国有识之士“宪政救国”的希望之火。他们认为,日胜俄败是专制国败于立宪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已预感到,爱新觉罗的皇祚已经是惨灯将灭了,要挽救民族危亡,中国几千年一以贯之的传统治道——专制、人治已无回天之力,唯一的选择是走宪政之路,这样,立宪则存,不立宪则亡成为辛亥革命前思想界的最强音。张钟瑞的《土尔基立宪说》一文断言:“日本之兴也,兴于宪政;印度、缅甸、安南、朝鲜之亡也,亡于不知宪政为何物。”庆芳预言:“盖国于二十世纪之世界,未有不立宪国家能存在者。”人们认为,由一人政体向数人政体,由独裁政治向立宪政治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样,日俄战争后,“数年以来,朝野上下,鉴于时局之阽危,谓救亡之方只在立宪,上则奏牍之敷陈,下则报章之论列,莫不以此为请。”“于是,遍四万万人中所谓开通志士者,莫不喘且呼号于海内外日:立宪!立宪!!立宪!!!” 有人甚至过分乐观地估计:“国会一开,四海归心,国是大定,人人沐宪政之福矣。”可见,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当时对宪政建设倾注了很大热情和寄予厚望。 辛亥革命前,思想界的先驱者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中国几千年的专制制度的同时,热情讴歌和赞扬民主宪政。梁启超于1902年撰文指出:“专制政体,实数千年来破家亡国之总根源”,因此,“今民间稍有知识者,莫不痛心疾首于专制政体。”他认为,民主立宪政体代替专制政体为“理势所必至”,谁想阻挡这一历史潮流,“譬犹以卵击石,以螳挡车,多见其不知量而已”,他自信乐观地预言:“吾国民终归有脱离专制苦海之一日。”他警告清朝统治者,应及早放弃专制统治,实施宪政。因“时势可顺不可逆,机会可先不可后。”他号召国民“当视专制政体为大众之公敌”。觉民于1906年在《东方杂志》第二期发表的《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一文揭示了专制和宪政的本质区别。他说:“专制者君主之护符,而宪政则人民之甲胄也”。在专制制度下,“专制之君袭万乘之尊,挟雷霆之威,以侵人民自由而夺人民之权利。”在宪政体制下,宪法规定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君民共同遵守宪法,从而,有效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白坚说:“立宪政治”是“国民政治”, “立宪之事业,为发达民权自由之事业”, “民权自由,立宪政治之真精神”。林懈《在政治之因果关系论》一文中,从人治和法治的角度出发区分专制和宪政。“专制任人,立宪任法。”专制制度的人治统治,把国家的安危寄托在出现仁君圣主身上,而天下“善人少,不善人多”,因此,在专制社会,“治国少而乱国多”;再从西方宪政国家的经验看,要使国家长治久安,也必须断然抛弃专制、人治,实施宪政。如何实现由专制政体向立宪政体的转变呢?汉驹认为,想“开拓平民政治”,必须首先打倒“寡人政治”,要建设法制国,必须“先破专制国”。觉民也认为,“宪政者,必由人民之要求而后得,非君主之所肯施舍也”。汪精卫则指出:“革命者,建立宪制之唯一手段也,立宪者,当望之国民,不当望之君主。”梁启超则将中国由专制制度向宪政政体转变的希望寄托在以皇帝为首的清朝统治者认清世界大势,自动实施宪政上。 当近代中国刚刚迈进20世纪的门槛之时,宪政思潮主导了中国思想界。公共舆论鼓吹宪政,众多学者潜心研究和撰文宣传宪政,立宪派多次请愿,督促清政府早行宪政,清政府最后也被迫允诺预备立宪。似乎中国人对宪政的认同已达到一个相当高度。如果说,在宪政优于人治、专制这一点上,思想界和知识界先进分子基本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在对宪政理解和认同上,不仅一般民众,就是当时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两大势力——立宪派和革命派尚存很大差异。 立宪派知识分子和商人是中国宪政运动的最有力的推动者,也是当时中国社会宪政意识最强、鼓吹宪政最力、研究宪政最深的两个阶层。如立宪派的代表人物梁启超在《新民丛报》发表大量宣传和研究西方宪政的文章。这两个阶层对西方宪政有较多的了解和研究,他们为鼓吹宪政不遗余力,绝大多数成员对宪政在心理上有较大的认同、忠诚以及较高的信任,但立宪派以官员和学者为骨干,大多数旧学功底深厚,久受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熏陶,立言必称孔孟,很大一部分人在社会舆论和社会政治思潮的影响下,虽认同了宪政,但宪政意识尚未在其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因为,从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用几年时间完成。甚至极少数人把宪政作为自己步入仕途或在官场平步青云的政治工具,当时有人就尖锐地指出:“今日国会为宦途之滥觞。” 革命派认为,当务之急是革命而非立宪,因此,他们将主要精力放在宣传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朝专制统治的思想上,努力培养国民对革命的认同意识。在宪政领域,则主要集中火力批判立宪派的君主立宪主张,对宪政本身的研究和宣传用力不够,虽然提出了民主宪政主张,但对革命成功后中国民主宪政体制的模式和构造缺乏深入、理性、成熟的思考。 至如一般民众,面对一场场丧权辱国的战争,一张张割地赔款、屈辱求存的条约,以及战祸、贫穷的威胁,他们亟盼来一次改朝换代的农民战争,倾覆清朝,改变自己的悲惨生存状况。他们能成为旧制度“野性的、盲目的、放纵的破坏力量”。他们的政治意识本能地倾向于革命,至如宪政,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陌生的东西。与之在1907年发表的《论中国现在之党派及将来之政党》一文描绘了当时的情况:“自宣布预备立宪以来,人民应之者卒鲜”,“人民不知立宪为何物,恐中国之大,对于宪政能理解者“寥寥无几”至如认同,更无从谈起。 二、知识界的宪法观念 宪政思想和制度皆出自西方,中国宪政理念源于输入,中国立宪也始于模仿,因此,中国国民宪法观念的养成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知识界的先进分子大量译介西方宪法和鼓吹西方宪政。 辛亥革命前,宪政思潮勃兴,中国思想界、知识界的先驱者潜心研读西宪,撰文宣传和介绍西宪,从而把中国国民对宪政、宪法认识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众所周知,现代民主宪政国家无不信奉人民是主权者,人民作为主权者的根本体现就是由人民制宪和修宪。晚清时代,先进的中国人已明确提出宪法源于人民主权。汪精卫1905年发表《民族的国民》一文,倡言:“宪法者,国民公意也,决非政府所能代定。”荪楼在1910年撰写的《宪法大纲刍议》一文更明确指出:“宪法即国民权利所创,而非宪法畀国民以权利也”,是则“由国民主权以孕育宪法,非由宪法发生国民主权”。宪政与专制、人治的根本对立就在于宪政推崇宪法的至.上权威。国民对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和理解水平,:是衡量一国国民宪政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李庆芳1908年发表的《中国国会议》一文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也称基本法,因为在宪法之中,“可以生长出无数之法”。荪楼对宪法地位的认识比李庆芳更深一层。他指出:“宪法为国家最强有力之法规”,“定国权之组织及行动大原则”,是“一国法治之准则”,其他“一切章程皆孕育于其内”。宪法的作用也是当时思想界、知识界先进分子宣传和研讨的重点。汪精卫1910年在《民报》第25、26期发表《论革命的趋势》一文,旗帜鲜明地提出,宪法应以限制君权和保障民权为依归。他认为,若宪法出于“限制君权之目的”,使君主与人民权利义务皆定于宪法,用宪法制约君权,则宪政可成。若宪法把巩固君权作为根本宗旨,宪法不仅不能限制君主作恶,反而会成为君主作恶的藏身地和屏蔽所,这样,“则君主之为恶,比专制之时将益肆”。可见,限制君权还是保障民权是专制之法和立宪之法最根本的区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荪楼尖锐批评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悖正义,昧法理,反事实”,其实质是保障君主之大权。 综上所述,当时知识界和思想界的先驱者已经明确指出,宪法源于人民主权,宪法是国民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应以限制君权和保障民权为目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已经认识到宪法限制政府权力这一主要功能,并从法理学角度对此进行了初步阐释。但必须指出,由于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政治文化传统的国家,缺乏民主政治实践,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根本找不到宪法观念的蛛丝马迹,这就使当时研究、倡导、鼓吹宪政思想的先驱者,只能把目光完全投向西方政治文化,对西方宪法理念进行宣传和介绍,因此,他们的宪法思想模仿多于创造,移植多于创新,一方面他们提出了一些现在看来仍不失为先进的宪法观念;另一方面,由于时间短,只能对西方宪政学说生吞活剥,特别是对于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封建历史漫长、民主法制传统薄弱的东方大国创制宪法,缺乏成熟的思考。特别是对军队在宪政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活动范围这个关系宪政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尚未发现有人论及。至如绝大多数国民,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不知立宪为何物”。当时就有人发出这样的慨叹:“使我民昏然冥然,仍以服从命令为独一无二之天职,不敢越黑暗地狱一步也,则何从而有要求宪法、拥护宪法、享受宪法之能力!”对于他们来说,虽反对清廷腐败无能、丧权辱国,但他们仍象往常一样,企盼好朝廷和好皇帝出现,用人治之法改变自己的命运。 三、知识界的权利意识 公民权利意识是宪政赖以建立的重要思想条件。专制、人治建立在义务本位基础上,其核心是培养公民对君主为代表的统治者服从、甚至盲从的政治意识。宪政是全体国民参与的政治,需要塑造具有权利意识的能够独立自主地做出正确的政治判断和抉择的合格国民中国几千年的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奉行的愚民政策使国民养成了安分、柔顺、服从的性格,把自己的命运完全寄托在仁君圣主身上。而“权利二字之识想,断绝于吾人脑质中者固已久矣”。 鸦片战争以来,西学东渐,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传入中国,权利思想也随着思想界先驱者的鼓吹而逐渐为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所了解和认同。康有为第一次明确喊出“人有自由之权”,“人有自主之权”,被誉为“近代中国第一声”的严复竭力宣扬天赋人权。梁启超倡导“民权救国论”,他大声疾呼:“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总的看来,在戊戌变法失败前,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主要宣传民权对国家兴亡的极端重要性,而对权利概念本身缺乏系统的分析研究,也没有从宪政这一制度层面来认识和思考国民权利问题。二十世纪初,随着宪政运动的勃兴,权利问题成为中国思想界关注的焦点。《国民报)1901年第2期发表的《论国民》一文指出:“何谓权利?日:天之生人也,既与以身体自由之权利,又与以参与国政之权利”。《说国民》一文把是否具有权利意识看成国民和奴隶的根本区别。该文指出:“奴隶无权利,而国民有权利;奴隶无责任,而国民有责任;奴隶甘压制,国民喜自由;奴隶尚尊卑,而国民言平等;奴隶好依傍,国民尚独立”。康有为把能否培养合格公民提到国家存亡高度,他在1902年发表的《公民自治篇》一文明确指出:“有公民者强,无公民者弱,有公民虽败而能存,无公民者经败而即亡。”梁启超则把国民是否具有权利思想看成国家富强的根本。他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国民无权利思想的国家犹如无根之树,必亡无疑。”国民的权利既然是立国之本,因此,神圣不可侵犯,“暴君不能压,酷吏不能侵,父母不能夺,朋友不能僭”,也不能拱手让与他人,若君主、贵族、外人侵害它,必须坚决维护和捍卫它。 宪政需要一大批合格国民,而培养具有权利意识的国民有赖全社会共同努力。雨尘子1903年在《新民丛报》第28期《近世欧人三大主义》一文中精辟指出:不知主张权利的国民是“无能的国民”,而无能的国民,是不可能制定宪法、开议会、享受自由幸福的。中国国民权利意识的淡薄,令思想界的先驱者忧心如焚,梁启超强烈呼吁:全社会都要把培养国民权利意识放在首位。“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为教育家者,为养成权利意识为第一要义;”为一私人者,无论士、农、工、商、男女“各以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在辛亥革命前宣传权利思想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讴歌和赞美西方宪政国家的民权保障制度,以唤起中国国民的权利意识。如梁启超曾赞美英国道:“权利思想之丰富,权利思想之敏锐,即英人所以立国之大原也”。他们充分肯定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倡导的“多数人的权利”,高度评价西方国家宪法对多数人权利的有效保障,已初步认识到保障多数人的权利是民主宪政的实质。 辛亥革命前,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权利意识已经觉醒,参政意识普遍增强。有人已明确认识到国民是否具有权利意识是立国之本和实施宪政的关键,有些论者对权利这一政治学和法学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在今天看来,仍不失为深刻和精辟之见解。 但是必须看到,在中国,不仅漫长的封建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排斥宪政,而且传统法律文化的礼治主义和义务本位也排斥宪政,这一切,阻碍着占全国人口最大比例的农民和城市市民权利意识的产生和成长。维新时期大力倡导民权,辛亥革命前为宪政奔走呼号的梁启超当时曾发出感叹:“吾见地球千五兆生灵中,其权利思想之薄弱,未有吾国人若者也。”1906年,他指出,能否正确运用选举权是宪政的关键。由于中国国民政治上的幼稚,他担心有人或将选举权视若“弁髦”,随意放弃,或受贿赂胁迫,在投票时违背自由意志,或在选举中用武力手段不正当竞争,或选出的议员不代表人民意志,只为私人和地方小局部谋利,危及中国宪政的实施。觉民在《论立宪与教育关系》一文指出,中国国民最大多数不仅不熟悉法律之学,而且对“国与民之关系,亦多茫然不知”。当时日本舆论也曾指出:“中国人民之泰半,于一己之权利利益殆无所知,而冷漠茫然。”总之,当时中国绝大多数国民处于“不知何物为权,何物为度”。政治思想非常薄弱,政治能力非常幼稚,政治知识非常缺乏,几乎处于无权利意识状态。如1909年咨议局选举,投票选民平均只有0.4%。 四、权利制衡思想 宪政即“限政”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民主政治观念。美国著名宪法学家麦基尔恩指出:“宪政意味着对政府施加合法的制约……(它的反面是专制统治)。”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缺乏分权制衡思想。“一国之主权一人握之,万般政务一人决之,政治之主人则皇帝是,政治之目的则皇帝之幸福是。”君主始终掌握最高立法权、最高行政权、最高司法权。“法自君出”、“朕即法律”被视为万古不变的定律,历史上从无“治君之法”,君权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近代以来,西方分权制衡学说传入中国。随着晚请宪政思潮的蓬勃兴起,中国思想界的先驱者已从纯粹的理论研究、介绍、宣传转向理论研究、宣传鼓动与政治实践两者相结合的新阶段。他们一方面撰文积极宣传英、美、法等国的分权制衡学说,另一方面深入思考在中国未来宪政体制的构建中如何体现分权制衡原则。权力分割以及职能分离是宪政制度的核心,是宪政和专制、人治在政府体制设置方面的根本区别。辛亥革命前,中国的先进分子已经明确认识到分权对宪政的重要性。汪精卫在《民族的国民》一文中指出,从国家机关的设置看,“专制则以一机关用事,而无他机关与之分权;立宪则其机关为统一的分科,立于分功之地位。” 他们认为,中国立宪政府应设立国会和责任内阁。国会是宪政体制的中枢机构,责任内阁替国会负责。吕志伊在《国会问题之真相》一文中阐述了国会在宪政体制中的核心地位。他说:“议会政治者何?谓以国会为国家政治之中坚也,国家活动之心髓也。”梁启超在《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一文中,遍考西方主要国家国会的职权和功能,提出国会应拥有以下权力:(一)参预改正宪法之权。(二)提出法律、议决法律之权。(三)议决预算、审查决算之权。(四)事后承诺之权。(五)质问政府之权。(六)上奏、弹劾之权。(七)受理请愿之权。国会是宪政体制中“枢纽之枢纽”。李庆芳特别强调国会对政府的监督权。他指出:“国会为监督政府之机关,它是国民参政权汇萃之中心点,代表国民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国会请愿同志会意见书》明确指出:资政院是“专制政体的议政机关”,国会是“立宪政体的监督机关"立宪派把督促清政府速开国会作为宪政的首要目标,并举行了三次大请愿。在他们看来,是否设立国会是实施宪政还是仍搞专制、人治的首要标尺。梁启超明确指出:“有国会谓之宪政,无国会谓之非宪政,筹办国会谓之筹办宪政,不筹办国会谓之不筹办宪政。” 国民对政府的监督是制约政府权力误用和滥用的一个极其重要方面。中国思想界的先驱者在强调国会对政府监督的同时,十分重视国民对政府的有效监督。李庆芳深刻指出:“国民为母,政府为子;国民为主,政府为仆。”梁启超也认为:“政府受国民之委托,受国民之雇佣”,政府为国民服务受国民监督是天经地义的。在《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中,他指出:报馆为“代表国民发公意以公言者”,监督政府、教导国民是其两大天职。“对政府,当如严父之责督子弟,无所假借;其对国民,当如孝子之事两亲,不忘儿谏”。国民之所以不能放弃监督政府的权力,是为了有效防止政府的权力误用、滥用,侵犯国民权利。 辛亥革命前,中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基本上认识和理解了西方分权制衡思想,并运用分权制衡理论粗线条地勾画出中国宪政体制的基本轮廓,明确提出了以立法权为中心的政府权力主从式构造理论。这些宪政思想,是中国民主政治思想宝库中弥足珍贵的思想成果,对中国当代民主宪政建设仍有启示意义。 晚清朝臣中的官僚知识分子对宪政心存矛盾心理,在宪政思潮的强大舆论压力下他们被迫附和,但对代议政府“知识尚薄弱”,对国会内容,也“懵懵惚惚”,而且害怕开国会后,官位不保,或虽保官位,但受宪政体制束缚,不像旧体制中任职自由,内心极端厌恶宪政,但不敢明目张胆反对,只能采取“暗默反对”。至如一般农民和市民,由于几千年“皆处于专制制度之下,为市民者以为分不当预闻国事,一旦闻国会之名,尚不解为何物,安辩其权限之何如!” 从总体看,辛亥革命前十年,轰轰烈烈的宪政思潮掩盖着国民宪政意识的普遍薄弱,知识界、思想界先进分子对宪政的相对较深的理解和较高的认同,掩饰了绝大多数国民对宪政的茫然无知。

东西方文化异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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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西文化进行了深入的探源分析,通过对比研究,剖析其不同的自然观、世界观,寻求不同意识形态的表征语言。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西文化对比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中西禁忌文化对比研究

摘 要:禁忌是世界各民族共有的文化现象,是跨文化交际中的一大障碍,本文通过对中西文化禁忌的对比研究,提高人们的文化意识,避免交际冲突和失败,以此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

关键词:禁忌;文化差异;跨文化交际能力

禁忌(taboo) 源于太平洋汤加群岛的Togan(汤加语),是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指通过禁止人们实施某种行为或者回避某些话语表达对神灵的敬畏或达到消灾避祸目的的规范。由于文化不同,各国间的禁忌习俗也不尽相同。

禁忌是世界各国共有的文化现象,只是禁忌的内容和形式有所不同。禁忌几乎无处不在,按照禁忌的范畴来分,可分为宗教禁忌和生活禁忌,其中生活禁忌包含其中生活禁忌包含饮食禁忌、服饰禁忌、婚姻禁忌、丧葬禁忌等方面,本文主要从宗教和生活禁忌两个方面探讨各国文化的异同。

一、宗教禁忌

世界各国人民都有不同的信仰,英语国家的人主要信仰基督教,另外还有天主教、新教和东正教。中国的宗教的有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宗教不同,禁忌也有很大差异。

1.基督教禁忌

基督教忌讳拜除上帝以外的偶像,进入教堂要严肃,保持安静,以表达对神的敬意。忌食带血的食物,忌衣冠不整和在聚会或礼拜中吸烟等。同时, 在西方信奉基督教的国家里,人们都记得耶稣被叛徒出卖,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故事。因此在耶稣受难日的当天,绝对不能从事与耶稣在十字架上受难有象征性联系的事情,如:理发、钉马蹄,钉钉子等。

2.天主教禁忌

天主教是基督教的三大教派之一,除基督教的某些禁忌外,天主教还有自身独特的禁忌。如:天主教的主教、修女和神父是不能结婚的,因此他们的相关隐私如子女问题是不能问及的。参加丧礼忌穿色泽艳丽的衣服,忌说笑;丧礼后两三星期死者亲属忌见客人,一年内忌参加大型宴会或舞会等。

3.佛教禁忌

佛教禁忌包含身体行为方面的禁忌如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语言方面的禁忌如不妄语,不恶口;意识方面的禁忌如不贪欲等。因此,信奉佛教的人忌吃荤食、不结婚、不蓄财。僧侣和教徒非常注重头部,忌讳别人提着物品从头部经过,忌随便抚摸小孩子的头部。忌当着僧侣的面杀生,喝酒,吃肉。女士面对僧侣忌穿着暴露;对于女信徒,在生理期间不得进入寺院朝拜,以免亵渎神像。

4.伊斯兰教禁忌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信奉者遍布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在饮食方面,信仰者忌吃自死和非正常死亡的动物,忌饮酒。妇女忌外出工作,忌与男子相互观看,妇女在陌生人面前要带面纱。(《中国实用禁忌大全》,1991)①他们认为妇女除双手、双足和面部外,其余身体部位,不能显露给丈夫以外的男子观看。在卫生方面,禁止用右手处理污秽事物,如大小便均需用左,忌讳用左手给人传递物品尤其是事物。

二、生活禁忌

生活中禁忌很多,比如在英国,避免问他人私事,不能插队,忌购物时讨价还价等。下面着重谈一下饮食和饮酒方面的禁忌。

1.饮食禁忌

饮食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饮食禁忌包含饮食内容和饮食方式两个方面。中国人的饮食禁忌主要表现在饮食规矩而不是饮食内容上。中国人几乎什么都吃,包括动物的头脚和内脏。英语国家的人忌吃肥肉、粘骨,忌食动物的头脚或内脏制成的食品。忌食狗肉、蛇肉等特殊动物制成的食品。忌食大蒜等有酸辣味道的食品。在饮食规矩方面他们也有一些禁忌,如喝汤时忌出声,进餐时忌狼吞虎咽,用刀叉进菜时忌叮当作响。餐毕,刀叉忌乱放。忌当众挑牙,口中有食物时讲话。

2.饮酒禁忌

中国和英语国家在饮酒禁忌方面有较大差异。西方酒类繁多,讲究不同场合,不同饭菜配不同的酒。比如,饭前喝开胃酒,饭中喝佐餐酒,饭后喝鸡尾酒或威士忌酒等。隆重的宴会上,他们会一道菜换一种酒,有时会把几种酒参在一起混饮。而中国人主张隆重场合喝一种酒,混饮现象更是少见。西方人喝酒忌畅饮,一醉方休,而中国人忌牛饮或急饮。主人给客人斟酒宜勤,但忌浅、忌溢。

三、社交禁忌

在英语国家里,拜访某人需提前预约,否则会打乱别人的安排,造成不便。突然造访被视为粗鲁无礼的表现。以前中国人除了大事没有预约访客的习惯,但随着社会节奏的较快,预约访客逐渐开始实行,但没有那么严格。在预约到达时间上,中西方也存在差异。在西方晚到十分钟被视为正常现象,美国人习惯晚到3-5分钟,因为一般情况下女主人忙于饭菜,饭前5分钟才有时间换衣服,早到会使主人感到尴尬。在中国,人们习惯于提前4-5分钟到达以示尊敬。

在西方国家,隐私是最大的禁忌。与西方人交谈时切忌谈论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如年龄、收入、婚姻等。而在中国上述问题则被作为关注的话题加以讨论。中国人也有忌谈的东西如涉及个人尊严、缺点、短处等方面的事情。

在英语国家,有一火不点三支烟的忌讳。也就是说点一次火只能连续给两个人点烟,如果给第三个人点烟时需重新点火,否则会给其中一个人带来不便。

英语国家的人们在传统的节日互送小礼品是常有的事儿,但忌送重礼,重礼被认为是一种行贿行为。在美国,忌讳在公共场合或者业务交往过程中送礼,忌讳送有公司标志的东西(好像是在为公司做广告)。在英语国家,毫无缘由的送礼会使受礼者感到莫名其妙,这和中国相似。

四、其他禁忌

关于颜色的忌讳。在欧美国家,尽量少用黑色,比利时人忌讳蓝色,巴西人忌讳黄色。在中国,忌用红笔写自己的名字和写信。

关于数字的忌讳。西方人把“十三”视为不吉利的数字,公共场合尽量避免使用这个数字。“星期五”在西方被视为黑色星期五。据说耶稣是在这一天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亚当夏娃是在这一天偷吃禁果的,大洪水也是在这一天爆发的。

中国人忌讳使用“四”和“三”(散的谐音),在喜庆场合避免使用这些数字。

由此可见,不同的国家和民族有不同的禁忌,不了解对方国家的禁忌就会导致友谊破裂,交际失败,种族冲突等严重问题。在跨文化交际的过程中,要想达到交际成功,避免文化冲突,必须了解对方的文化禁忌。通过深入的对比研究,提高文化意识,减少文化冲突,促进跨文化交际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杨宗、聂嘉恩、郭全胜,《中国实用禁忌大全》,1991,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

[2] 胡文中、杜学增,《中英文化习俗比较》,1998,北京: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3] 李建军、李贵苍,《跨文化交际》,2011,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中西餐桌礼仪文化禁忌的对比

摘 要:随着各国之间的交流日益密切,了解西方的餐桌礼仪文化对于了解西方文化至关重要。本文主要从餐具摆放及使用方面介绍中西餐桌礼仪文化的差异,来比较中西文方餐桌礼仪禁忌的差异,并剖析这些差异背景,加深我们的了解。

关键词:禁忌;餐桌;礼仪;中西方

一、引言

餐桌礼仪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中西方文化交流中的作用自然也不可小觑。中西方餐桌礼仪文化主要由入席离席、餐具使用与摆放、上菜顺序及品酒四个方面组成。本文旨在介绍中西餐桌礼仪文化禁忌的差异,主要从餐具摆放及使用这一方面来比较中西文方餐桌礼仪禁忌的差异,并剖析这些差异背景,加深对西方文化的了解。

二、问卷的数据分析

通过对问卷进行发放,采访被调查者,我们了解到大家对中西方餐桌礼仪禁忌的认识很局限,并且极少数人对其后的文化背景进行过探析,下面是我们分析问卷的详细情况。下面是我们分析问卷的详细情况,通过分析问卷,我们可以得出被调查者中大二的较多,占有效百分比为;大一占,大三占,而大四的最少,占有效百分比为。被调查者中英语类所占比例为,非英语类占,英语类和非英语类所占比例几乎相当。通过这些问卷的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对中西餐桌礼仪文化的禁忌了解程度一般,而相当一部分人对此不了解。

具体分析问卷得出,大家对于极少数禁忌了解比较深,但是却很少有几个人了解到其中的文化渊源,对于其它中西文化餐桌礼仪禁忌的了解有限,有待加强。因此,我们将主要从中西文化餐桌的餐具使用及摆放这方面的对比和背景进行分析,系统的分析中西文化餐桌礼仪并究其根源。

三、正 文

餐桌礼仪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体现了中西方文化的差异。

餐具的摆放及使用

(1)筷子的摆放、使用及禁忌(忌讳、讲究)

通常就餐之前,在中国筷子的摆放应该放在饭碗的右侧,并且一定要两端对齐的整齐地摆放。如果是就餐期间使用筷子夹完菜之后,但是并没有连续进食,筷子则应整齐地竖向饭碗的正中间。

在中国餐桌上会看到一些这样的场景,客人拿起筷子夹菜时会举棋不定,不知道夹什么好,这种现象被称为“疑筷”,在正式的场合中疑这是较为忌讳的,在非正式的场合中则不是很严格。在夹菜时一些客人用筷子在菜盘里来来回回扒拉到底要夹什么菜,这种现象被称为“脏筷”。脏筷从浅层意义上来讲是不礼貌的。有时候大家会在中国的餐桌上看到两个人同时夹同一道菜时,不小心筷子撞在一起的情形,这一现象被称之为“抢筷”。为避免尴尬,人们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会巧妙地半开玩笑地说一句:“让我来帮你夹怎么样?”或者一方表示谦让地让对方来先夹。一般在连续就进餐时,筷子上仍然留着吃上一道菜留下的残迹就去夹菜的情况被称之为“粘筷”,这是忌讳的,所以在打算夹菜时要轻轻小嘬筷子,来避免夹别的菜时筷子上还粘着东西。

在吃放间隙聊天的时候,筷子的一大禁忌就是“指筷”,及用筷子指人。在用餐之时,最为忌讳的是“供筷”,就是将筷子插在饭菜上或者自己的饭碗中央。在中国的传统当中,一般在祭奠去世的人会上香叩拜,如果将筷子插在饭菜中央就与这一情形及其相似,因此,供筷不论在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中国餐桌上都是最大的禁忌之一。

除了以上描述的之外,中餐当中使用筷子的禁忌还有忌“刺筷”,即在夹不起菜的时候将筷子当叉子用,扎着夹;忌“别筷”,就是拿筷子当刀使用,用筷子撕扯肉类菜;忌“泪筷”,即在夹菜的时候使菜上有的汤汁淋了一桌;忌“敲筷子”。在等待就餐时,不能坐在桌边一手拿一根筷子随意敲打或用筷子敲打碗盏或茶杯。忌“叉筷”。 筷子不能一横一竖交叉摆放,不能一根大头,一根小头。用餐完毕,筷子应整齐地搁在靠碗右边的桌上。

(2)西方餐具的摆放、使用以及禁忌

相对于中餐,西餐的餐具则更为复杂。狭义上的西餐餐具有:刀、叉、匙三大件。刀子分为食用刀、鱼刀、肉刀(刀口有锯齿,用以切牛排、猪排等)、黄油刀和水果刀。叉子分为食用叉、鱼叉、肉叉和虾叉。匙子则有汤匙、甜食匙、茶匙。公用刀、叉、匙的规格明显大于餐用刀叉。而广义上的西餐餐具则包含:刀、叉、匙、盘、杯、餐巾等。其中盘又有菜盘、布丁盘、奶盘、白脱盘等。

在餐具摆放中,各个西方国家摆放西餐餐具遵循的共同规则是:“垫盘居中,左叉右刀,刀尖向上,刀口向内”。具体的规则有:“盘前横匙,主食靠左,餐具靠右”,其余用具酌情摆放;酒杯的数量与酒的种类相等,摆法是从左到右,依次摆烈性酒杯,葡萄酒杯,香槟酒杯,啤酒杯;西餐中餐巾放在盘子里,如果在宾客尚未落坐前需要往盘子里放某些物品,餐巾就放在盘子旁边。

西餐用餐餐具摆放为八字形,如果在用餐中途暂时休息片刻,可将刀叉分话盘中,刀头与叉尖相对成”一”字形或”八”字形,刀叉朝向自己,表示还是继续吃。用餐结束的摆置方式有两种:用餐结束后中,可将叉子的下面向上,刀子的刀刃侧向内与叉子并拢,平行放置于餐盘上。在宴会中,每吃一道菜用一副刀叉,对摆在面前的刀叉,是从外侧依次向内取用,因为刀叉摆放的顺序正是每道菜上桌的顺序。刀叉用完了,上菜也结束了。刀与叉除了将料理切开送入口中之外,还有另一项非常重要的功用:刀叉的摆置方式传达出“用餐中”或是“结束用餐”之讯息,而服务生是利用这种方式判断客人的用餐情形,刀叉柄朝向自己并列放在盘子里,则表示这一道菜已经用好,服务员就会把盘子撤去。

参考文献:

[1]蔡德贵、田辰山.三极世界文化差异(上)――筷子、手指和刀叉的视角[J],东方论坛,2007(02)

[2]卞浩宇.论中西饮食文化的差异【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

[3]胡文仲.跨文化交际学概论【M】背景:外语教学与研究社,1999

[4]李明英.社会习俗与饮食文化【J】。锦州师范学院学报,1997,

[5]多晓萍.从饮食角度浅谈中西文化【J】。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

[6]林美泳,吴晓芳,吴家铭.浅谈中西方饮食文化差异[J],2009(16)

[7]林丽端.中西方饮食文化之比较[J],2009(18).

[8]杜莉, 孙俊秀. 西方餐饮文化,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从 文化 的角度看世界,世界史其实就是一部民族与文化的交融史和碰撞史。受影响的西方历史文化和受儒佛道影响的东方历史文化,自古以来体现出很多相融和冲突的地方,两种文明带来了两种不同的辉煌灿烂。以下是我整理分享的东西方文化差异的论文的相关 文章 ,欢迎阅读!

东西方历史文化的差异

摘要:从文化的角度看世界,世界史其实就是一部民族与文化的交融史和碰撞史。受影响的西方历史文化和受儒佛道影响的东方历史文化,自古以来体现出很多相融和冲突的地方,两种文明带来了两种不同的辉煌灿烂。本文从文化特质、思想观念、宗教观念等方面谈一谈世界历史进程中东西方文化的差异。

关键词:东方文化 西方文化 宗教观念 伦理 文化差异

作者简介:沈树荣,女,汉族,生于重庆南充。现任重庆市铁路中学教师

【中图分类号】G0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

从西方历史发展进程来看,西方历史的源头――古希腊文明,就是一部灿烂的文化史,被作为整个西方文明的深厚根基。从东方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古代埃及文化、古代两河流域文化、古代中国古代印度文化三大文化圈也成为中古东方社会的源头。世界史从原始部落、氏族斗争,到奴隶制社会,再到后来帝国主义社会、封建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展现出的就是一部博大的东西方文化交融与碰撞的艰难历史。下面,我将从文化、思想观念、宗教观念等几方面谈谈世界史所体现出来的东西方社会文化的差异。

一、东西文化各自的特质

1、东方文化特质。第一,东方文化呈现出多源性:古代埃及文化、古代两河流域文化、古代中印度文化,形成三大文化圈,成为中古东方的文化源头。第二,东方文化呈现出专制性、封闭性、保守性的特点。古代东方文化为大河文化、内陆文化和农业文化,文明成熟较早。马克思说过:“人类社会中有粗野的 儿童 ,有早熟的儿童,古代民族中有许多居于这一类,希腊人是正常的儿童。”东方民族属于早熟的儿童。早熟的原因。东方社会有较优越的自然条件,东方民族大都居住在大河流域,气候好,河流灌溉农田,农业和畜牧业得到发展,同时,东方民族勤劳勇敢,从而使东方社会最早进入文明社会。东方社会从奴隶制度发展到封建宗教社会制度,时间漫长。东方社会的国王大多是来自氏族贵族领袖,宣扬“君权神授”,他们是神的化身,如埃及法老。封建宗法社会以家族为本位,重家族,重血缘,压抑个性,灭人欲,形成东方社会的专制性(主义)。宗法社会的小农经济性质又造成了东方社会的封闭性、保守性。第三,东方文化具有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和宗教色彩。东方社会是犹太教、、印度教、佛教、等主要宗教的发源地。东方文化渗透了宗教思想,并形成不同的宗教思想价值体系。第四,东方文化崇尚尚自然,具有“天人合一”思想和追求“仁爱”“牺牲”的精神。

2、西方文化特质。第一,西方文化源头只有公认的一个:古希腊文明。马克思说,“古希腊人是人类健全的儿童。”古希腊文明成为整个西方文明的奠基。希腊文明富于自由活泼之精神、视宇宙全体为优美之调合,注重现实世界具体之事物。第二,西方文化呈现出重理性、开放性的特点。从古希腊文明开始,西方文化中的个人本位主义和理性主义、英雄主义体现得尤为突出,希腊人重视个人价值的实现、个人功勋的建立,追求个人本位、享乐、情欲。第三,宗教色彩浓厚。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源于人们最初对自然神秘力量和社会神秘力量的盲目崇拜和信仰。费尔巴哈说宗教的本质是人的本质,是人自我异化的结果。西方社会受宗教神权思想影响极为深刻,上帝在他们心中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使其原罪观念特别泛滥。第四,西方人理性主义思想浓厚。西方人善用理智来思考问题,理性主义在西方泛滥,西方人思想观念里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法治、实利、利益的基础上,东方人则比较感性,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式建立在血缘、感情、道义的基础上。

二、东西文化的差异

东西文化的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东西文化的源头和宗教信仰不同,西方文化的源头是基督。中国文化的源头是孔子。东方人信仰佛儒道,西方人信仰。从宗教观来看,东方宗教是解脱之宗教,宣扬脱俗、解脱,相信宿命,主张清静、寂灭。西方宗教是救赎之宗教,提倡人道主义和创化、救赎,上帝这个救世主形象在他们心中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西方宗教主张从生活中寻找生命,教导人们发现新生命,创造新生命的道理,其教义也是劝人奋斗不息,才获解救。比如《圣经》所体现出的救赎思想,被作为西方现实世界永恒的经典和文化的象征,成为整个欧洲文化的源头。“浮士德”的永不满足,不断进取的精神,也成为西方精神的象征。

2东方主静,西方主动。西洋民族以战争、个人、法治、实利为本位,东方民族以安息、感情、家族、虚文为本位。中国人好古,循环往复,西方人力今,强调进化。

西洋民族好战是其天性,宗教之战,政治之战,商业之战构成欧洲文明史。西洋民族要求维护个人自由权利和幸福,思想言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东洋民族自游牧社会进而为宗法社会,自酋长政治进而为封建政治。宗法社会以家族为本位而无个人权利,宗法社会讲求忠孝之道德。

3东方文化重视整体,而西方更重视个体。东方文化重 经验 、现实、功利的世界;西方神性与人性并重,追求超经验、超现实的真理和个人荣誉。东方文化的特色是重人际关系,重现实生活,不重形而上的问题。西方人则重视自己的权利、个人价值的实现,重形而上的理性生活。

4东西方自由观、发展观、中西民力、民智、民德不同。东方文化崇尚含蓄,而西方推崇直接开放。东方泛道德化,以德束人,而西方则法规化,重视个人权利而不是看重道德。东方人的伦理观以牺牲自我为本,西方则以满足自己为人生之本。因此东方的道德是以灭个性而维持,西方的道德是个性的解放。

5 思维方式 和处世态度不同,东方唯情,西方唯智,东方人讲求经验、感性,西方人重视推理、逻辑。东方人重感情、重道义,比较感性,像我们常说的意气用事及仁爱、宽容、忠孝、中庸的思想。而西方人讲究理性,用理智思考问题,追求理性主义和自我主义,重视个体价值的实现、理性胜于感性的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6东方讲求艺术夸张,如敦煌莫高窟;而西方讲求科学,客观,提倡艺术真实,如蒙娜丽莎。梁漱溟认为西方是艺术科学化,东方是科学艺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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