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关于结婚年龄问题。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军队亦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但是,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即不到这个年龄不得结婚,而不是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要结婚。因此,要教育未婚的干部、战士和职工,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士官的婚龄部队有规定,必须年龄够25岁才可以结婚!2.此处的提倡,其实就是硬性规定! 3.按规定四期士官(四级军士长)家属才可以随军当然,在这之前媳妇自己到驻地所在城市打工没人管 4.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新的《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实行一期一衔,并享受工资待遇。士官服现役分为六期,最长可达30年。第一、二期各为3年,第三、四期各为4年,第五期为5年,第六期为9年以上。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过一定的选取程序,可以进入下一期服役。5.在复原前就能知道自己能否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