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三次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基本符合世界产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和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产业结构逐步摆脱了第一产业基础薄弱、第二产业发展不均衡、第三产业水平低下的现状,第一产业比重下降,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重上升,产业结构逐渐趋于合理,基本实现了产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化阶段的任务,并向优化和升级的方向发展,国民经济总量增长主要由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增长开始转变为由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带动。第一产业比重自1978年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基本呈上升趋势,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呈下降趋势,到2001年已由1978年的下降到,第一产业内部结构也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农业发展的单一生产结构逐渐转变为多种经营。第二产业比重自1978年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基本呈下降趋势,1992年开始呈快速上升趋势,成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相对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已经建成,制造业能力大大增强。第三产业比重自1978年至1992年基本呈上升趋势,自1985年开始超过第一产业,长期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得到基本缓解,现代服务业体系正在兴起。 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中国产业结构演变的非均衡性特征较为突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仍然很多。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结构仍需进一步“纠偏”。当前,中国产业结构仍不够合理,第一产业劳动力过剩,第二产业比重过大,第三产业发展仍显不足。中国现阶段的人均收入水平略高于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但第二产业收入比重要高出这些国家,第三产业的发展明显滞后;就就业结构看,第三产业劳动力比重过低而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过高乃至过剩的问题仍然存在,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产业结构需要进一步向高级化升级,只有调整所有制结构,向适应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方向发展,才能取得更好的成就;二是地区产业结构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从东到西逐步递减,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状况较为明显,地区产业结构很不平衡。根据各省市产业结构综合分析,东部地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比重明显高于第一产业。西部地区第一产业比重一般在40%以上,一直高于中部和东部地区;第二产业比重一直低于中部和东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低于东部地区,略高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慢于东部地区,其GDP占全国GDP的比重呈不断下降趋势;东部地区GDP占全国GDP的比重则相应地呈上升趋势,表明了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逐步拉大。1978年,西部地区GDP占全国GDP的比重为,分别比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低和个百分点;2001年,西部地区GDP占全国GDP的比重下降到,分别比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低和个百分点。三是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影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当前,由于中国第三产业的一些领域尚未向非国有资本开放,而第二产业的开放度较高,使工业品的过剩表现相对明显,导致工业品价格一再下降,而服务项目的价格却一再攀升,经济结构性过剩特征明显,成为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原因。四是农村城市化进程缓慢制约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防止城市人口过度膨胀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中国采取了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政策,使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不能实质性地从事第三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我国现阶段的产业税收政策分析 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新税制,逐步确立了以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为主体税类,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财产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行为税类(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牧业税类(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牧业税)为辅助税类的税制结构。新税制的运行,基本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强了税收的调控职能,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合理优化,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一是税收收入大幅度地稳定增长,为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创造了条件。新税制实施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年均增收1000亿元,1999年税收收入突破万亿元大关。二是新税制的灵活性加强了,进一步增强了税收调控功能,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在调节资源流动方面,所得税发挥着重要作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调控功能也不可忽视,特别是新税制确立了增值税在流转税中的主体地位以后,“两税”更是发挥了重要的调控作用。 尽管如此,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步伐,主要表现在:一是现行分税方法不利于资源的自由流动。1994年税改实行的分税制,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主要依赖于共享税,而共享方法又由于受到财政分配关系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显得很不规范。二是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存在问题。目前,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所负担税款不予抵扣,这产生了重复征税现象,既不利于鼓励投资,又不利于市场竞争,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大,原材料耗用少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能源、原材料产业的实际税负。这种情况与我国的产业政策相背离,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三是个别税种,如社会保障税等还未开征;已开征的税种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实行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并行的做法,不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设置不合理,内资企业优惠税率有27%和18%两档,外资企业优惠税率有24%、15%、10%三档,税率偏高、级次偏多,加上实行的是全额累进税率,造成临界点附近税负异常跳跃现象,不利于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制结构中的地位还比较低,影响了所得税应有的调节作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档次还比较少,使个人所得税实际效果不甚理想;居民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也没有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四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域导向突出,而产业导向薄弱。我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着明显的区域导向特点,也就是由沿海到内地,税收优惠程度由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其他地区依次递减,其政策效应是诱导资源向东南沿海和经济特区及开发区流动。与区域导向强化形成反差的是税收优惠的产业导向还比较薄弱。表现在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企业“一刀切”地实行从低税率优惠,没有体现出行业或产业差别。 升级的税收政策分析 (一)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容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关键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国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调整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稳步实现产业结构由适应性调整向战略性调整转变。转变的途径主要是通过生产领域的不断创新,创造出适合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的新产品,改变过去以生产规模的快速膨胀来促进经济发展的短期行为。二是降低第一产业比重,提高第一产业的产品质量,真正形成高产、高效、优质的农业。在切实保护、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加快体制创新与组织创新,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水平;三是抓住国际上生产制造基地向中国转移的契机,推动工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一方面应加快发展新兴制造业,另一方面应改造原有的制造业,提升其发展水平,特别是装备制造业,以推动中国制造工业发展上一个大的台阶。四是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放开第三产业的资本准入限制。将目前仍具有国有资本垄断性质的某些第三产业领域真正向民间资本放开,扩大民间资本在这些行业的获利空间,激活民间资本在这些行业的资本投入。五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在继续发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同时,着力培植旅游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等新的产业,壮大地方经济的实力。六是加快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步伐。除了国家相关政策扶持外,东部地区应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资和技术支持。西部地区应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抓住机遇,充分发挥本地区能源储备丰富、农牧业资源以及旅游资源特点突出、劳动力成本较低、产业发展具备一定基础的优势,加大开放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治理生态环境,大力调整产业结构,逐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 (二)深化产业税收政策改革的基本内容实行轻重有别的产业税收政策。对第一产业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减轻农民、牧民以及渔民的实际负担,稳固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是政府首先应考虑的问题;在税收政策上,政府应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的各种经济负担。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首先应从制度上解决问题,真正取诸如乡镇统筹款、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全面调整农业税收政策以及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适量减免部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制定合理的税负标准;其次,各级政府应切实负起改革重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对于基层政府变相加重农民税费负担的做法,上级政府应采取包括法律、行政在内的相关措施,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真正让广大农民得以休养生息。 正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税收立法权的正确划分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首先应解决的问题。税收立法权划分应本着“中央集权为主,地方分权为辅”的原则,合理分权,适度下放。地方的立法权限应主要包括:全国统一开征并且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的地方税部分政策调整权,全国统一开征但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小的地方税实施办法与政策解释权,全国不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立法权、政策解释权等。地方行使地方税立法权一般应遵循从上原则和地域原则,所立税法不得违背中央税收基本法精神,地方制定的地方税收法规须报中央备案。由于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范围、立法适用对象等直接关系到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的相互关系,是税收法制体系中一项关键内容,因此,为规范化、法治化起见,地方立法权只能局限于省级立法机关,市一级立法机关一般没有税收法规的制定权;税收法规的一些关键要素,例如税率、税收优惠等必需符合国家税法精神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充实、配备专业人员,提高税收立法质量,积累税收立法经验,使立法机关尽早履行税收立法工作的全部职责。在此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构成。 改革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一是逐步统一内外税制,有选择地实施“国民待遇”原则。二是逐步取消以区域为主的税收优惠,代之以鼓励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高技术风险投资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税收优惠形式的单一化想多种优惠形式转变。四是应由中央集中制定税收优惠法规,使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化、法制化,具有确定性、统一性、稳定性及可预见性。 公平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税收负担。应当看到,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税收政策、企业自身、税收征管以及社会综合治税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之间的税收负担不够公平。不仅影响了中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调整,而且也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着力通过税费改革,努力促进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之间税收负担的公平合理,促进性质不同的非国有经济之间税收负担的合理公平,规范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减轻国有企业总体负担,规范各类非国有经济的税收管理,是政府调整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税收政策的重点。 为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争取海关及司法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偷税、逃税、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税收环境;通过建立完善税法公告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推行定税公开、纳税公开、服务公开、处罚公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开、依据公开、行为公开、程序公开等,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通过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和监督力度,改变税收执法重实体、轻程序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彻底避免执法中的随意性和越权行为,努力为投资者营造公开、公正、高效、文明的税收投资环境;通过完善税务代理机制,规范税务代理行为,理顺税务代理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保证税务代理在公正、独立、透明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创造良好的税务代理服务环境。这个问题提的不够明了,总的方向上来看是有一点大.怎么说呢,我国目前的行政环境,总的方向正向法制化,正规化发展.但是从全国的报考公务员情况来看,行政环境还是不好的,什么时候让大家都知道当官不好当,不容易的时候,那就是一个基本正规的环境.为什么这么多人相当官呢?人们都明白当官的意义,尤其是在现在中国.我国现在进行法制改革,逐步的也要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目前的改革力度还是太小,实现逐步的正规化,透明化,法制化.